人性的不完美,要用法律制度來防止它走向墮落。
制度的不透明,會是腐敗貪污犯罪,最佳的溫床。

許一份承諾,背負一世枷鎖,以悲歌落幕,這是英雄。
扯一個彌天大謊,讓整個世界隨之起舞,自己卻冷眼旁觀,這就是梟雄。
(一世梟雄之烽火戲諸侯)

在國家出現危難之時,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為國效力,這樣的人被稱為英雄。
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又撈又騙,這樣的人被稱為大師。
(金融物語總幹事黃國華)

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星期專論:一碗麵裡的一只臭蟲

曹長青

14年前,在美國那個著名的辛普森涉嫌殺人案中,當時洛杉磯檢方查獲大量辛普森殺人的證據。案發後,辛普森還駕車逃跑,並用槍頂著自己腦袋,想自殺。但在眾多確鑿證據下,辛普森卻被判無罪。因為辯護律師引用了這樣一個取證原則:「一碗麵裡的一只臭蟲」。這是一個比喻:我們吃麵條時,如在碗裡發現一只臭蟲,絕不會再去找第二只,而是把整碗麵都倒掉。在司法中,如檢方有不法取證,違背無罪推論原則,那麼無論他們已掌握多少確鑿證據,這個案子也無法成立。

辛普森的辯護律師指出並證明:司法人員在偵查過程中,有些關鍵證據的取得明顯不合程序,甚至故意要給嫌犯定罪。而且那個涉嫌移動了證據、參與辦案的白人警探有過種族主義言論,被認為出於歧視而栽贓。於是,由於一兩樣證據不是合法獲得,結果所有的證據都不被陪審員採信,辛普森獲判無罪。

美國司法的這種做法,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證嫌犯的個人權利,最大程度地制約檢方濫權。因為嫌犯作為個人,一旦落到代表政府權力的警方、檢方手裡,如果他們濫權,其對個人權利的危害,是遠比個案犯罪要嚴重得多的問題。

德語作家卡夫卡的著名小說《城堡》和《審判》中所描繪的,就是個人面對巨大的權力那種完全的無奈、無望,只有被宰割和踐踏的命運。對於個人權利意識相當強烈的西方人來說,在保護嫌犯、甚至罪犯的權利和容忍司法濫權之間,他們必定選擇前者。而對習慣專制制度、個人權利意識淡漠的亞洲人來說,經常是在對涉嫌的犯罪行為痛恨的同時,忽略甚至完全不顧嫌犯的個人權利。

●馬英九早給扁案「定調」

今天,被國際輿論關注的陳前總統一案,已遠不是「一碗麵裡一只臭蟲」,而是滿碗都是「臭蟲」:首先,檢方明顯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扁案曝光後,媒體上的爆料,幾乎都是只有特偵組才能掌握的細節。所以早有司法專家指出,這是輿論定罪,完全違背「無罪推論」的法治原則。其次,檢方押人取證,用隔離恐嚇、帶手銬、剪長髮等摧毀嫌犯人格尊嚴的手段,獲取口供。

而近日公佈的扁案起訴書,不僅其煽情、渲染、個人攻擊的情緒化語言像討扁檄文,而且多處提到關鍵的賄款金額時,都是空格,顯示早在結案前起訴書就已寫好,是定罪在先,取供於後。這種手法,讓人想到當年主張台獨(提出改國號為「中華台灣民主國」)的雷震被關押後,蔣介石就下令定調,甚至包括判幾年。今天對扁案,給蔣家做秘書出身的馬英九,早在起訴前就定調扁是「馬可仕」。所以才有八個檢察官在記者會誓言,辦不出結果就下台,等於公開回應「最高領袖」的定調。僅這一條,這個案子就是政治案。

●制度和文化的雙重陷阱

同樣是面對司法濫權,但陳水扁案和辛普森案還有很大不同。首先扁案不是殺人,也不是全斗煥盧泰愚的政府血案。其被控的犯罪行為,有相當的司法認定空間。這裡有兩個制度層面的問題:第一是國家層面,由於台灣半個多世紀的國民黨專制,政商之間那種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已成為一個惡劣的傳統,政治獻金和賄賂之間的判斷的確十分困難。所以檢方濫權判案的餘地十分大,而且已經在做:送錢者不當賄賂者處理,而接受者則按受賄者起訴。第二是民進黨內層面,政治獻金到底是給個人還是給政黨的,沒有什麼區分。民進黨內清楚政治獻金多數到了陳水扁那裡,搞活動或競選需要錢就去扁那裡要,但卻沒有嚴格規定把黨產和其個人資產分開,於是造成一個巨大的模糊空間。這裡面陳水扁有沒有責任?當然可能有。但今天,侵吞億萬國家財產(不當黨產)的國民黨政府,拿這兩個制度層面的嚴重缺陷來清算陳水扁,是完全沒有任何公平可言的。

其次是文化層面的問題。在美國等西方民主國家,政治獻金都是走支票,來往帳目清晰。而台灣是現金文化,紅包文化。誰要能在這種現金、紅包堆裡理出一條清晰、清廉的從政道路,的確得有點聖人的德行、天才的本領。這個文化層面的問題,台灣大小官員全部心知肚明,今天馬政府拿出一副包青天的氣勢痛宰陳水扁,不知會不會做噩夢。

●「中國」司法人員審台灣總統

第三,在辛普森一案中,檢方的不合法取證,是個別辦案警探,不是檢方的集體行為。而扁案的違反程序正義,是來自整個檢調機構,來自執政黨、總統府。

第四,辛普森案中的歧視問題,只是一個白人警探有過歧視黑人的言論。但在扁案中反映的,是國民黨當局代表的「在台中國人」這個群體,對台灣人的歧視。他們對陳水扁上台的不容忍、不接受,世人皆知。在如此嚴重的歧視背景下,再由歧視者一方主導判案,等於是讓三K黨審理黑人案,其荒謬只能令人啞口無言。

第五,辛普森案只有種族歧視問題,卻沒有國家認同的政治問題。而扁案的政治背景像藍天綠地一樣清晰。由認同中國的司法人員,審判只認同台灣的前台灣總統,談司法公正是天方夜譚。如果檢方有種,讓認同台灣的台灣人來審理這個案件。當然,這得等太陽從西邊出來那天。

綜上所述,扁案已是滿碗臭蟲,即使檢方拿出陳水扁貪污了半個台灣國庫的證據,也沒有了任何意義。但令人恐怖的是,陳水扁面對的不是美國,而是那個可以把他和所有相關人員都吞噬的卡夫卡的城堡和審判。面對這種情形,綠營難道就要容忍自己(和藍營一道)把這滿碗臭蟲的麵吞下去嗎?

原載台北《自由時報》2008年12月28日「星期專論」

200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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