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不完美,要用法律制度來防止它走向墮落。
制度的不透明,會是腐敗貪污犯罪,最佳的溫床。

許一份承諾,背負一世枷鎖,以悲歌落幕,這是英雄。
扯一個彌天大謊,讓整個世界隨之起舞,自己卻冷眼旁觀,這就是梟雄。
(一世梟雄之烽火戲諸侯)

在國家出現危難之時,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為國效力,這樣的人被稱為英雄。
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又撈又騙,這樣的人被稱為大師。
(金融物語總幹事黃國華)

2008年12月20日 星期六

拐到拐到腳的起訴書

拐到腳的起訴書 收賄貪污犯「嫌錢太多」拒收一億元?
2008/12/18 http://www.nownews.com/2008/12/18/138-2382367.htm

特偵組檢察官告發陳水扁的起訴書終於出爐了。這份起訴書很可能是創下台灣這半世紀以來最多人閱讀的一份。
  
這是由於扁案被刻意的炒作成了「全台灣最重要的事」,就政治份量而言對馬政府來說甚至比起振經濟ˋ兩岸交流還重要,搞得這些日子扁案所佔的媒體的頭條和篇幅遠超過其他的新聞,也因而使得大家都想了解一下陳水扁和吳淑珍是否犯了罪,怎麼操作金錢財務。
  
這份起訴書大致上將國務機要費案ˋ龍潭購地案ˋ南港展覽館案ˋ洗錢案等四大案的犯罪證據ˋ事實ˋ理由,陳述出來。
  
不過,這只是控方(特偵組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和理由,將來和辯方(陳水扁ˋ吳淑珍)還得有一番爭辯,是不是能夠成立仍然有待庭審時由法官來裁決。
  
然而,粗略看來,這份起訴書好像是拐到了腳,加上檢察官的運作方式有待商榷,所以本案後續的法律攻防還有得瞧。
  
在這裡要聲明的是,這是就法律的觀點和個人的觀點來評論起訴書,雖然是在挑起訴書的缺失,但並不就是在強調陳水扁沒有犯罪。
  
筆者要強調的是,給陳水扁一個公正ˋ公平的審理,無罪釋放,有罪關起來。
  
還有若是有罪,判刑要合於情理,法官要像機器一點,不要太情緒化。

一˙第一敗筆:檢方找逃亡海外二年的通緝犯辜仲諒當汙點證人是自找麻煩:

檢方最大的敗筆是和逃亡海外二年的通緝犯辜仲諒交換條件,讓其回台當汙點證人,而不收押ˋ不限制出境。
 
是通緝犯而不收押,有在海外逃亡二年紀錄而不限制出境,檢察官的作為是不是荒誕不經?
 
甚至,在辜仲諒已經人在台灣時,竟然「凍結」他以前所犯的案件,不再提起訴訟和法院審理。而辜仲諒被判決有罪而被通緝的「紅火案」根本和扁案完全無關。
  
辜仲諒是在陳水扁仍任職總統之時被通緝而逃亡日本。可見辜仲諒與陳水扁ˋ吳淑珍之間的互動,並不是非常密切,而且也表示陳水扁ˋ吳淑珍並沒有因為辜仲諒而妨礙司法或是給予暗助。
  
檢方找來這樣的汙點證人,實在有夠荒謬,簡直是「黑夜中找掉在地上的黑芝麻還特別戴上黑眼鏡」,在給自己添麻煩。
  
因為辜仲諒所帶來的反作用觀感是特偵組和辜仲諒交換條件,顯然是「故意」要入陳水扁於罪。
  
二˙第二敗筆:檢方分不清政治獻金和賄款,認定錢多就是犯罪?
  
檢方另一敗筆是沒有將政治獻金和賄款做出區別。
  
錢的多少不是問題,而是來源與動機。如果是正當的政治獻金,收多少億也沒有犯法。起訴書中的舉例,很明顯的就自陷矛盾。
  
起訴書指出:「九三年二月間,吳淑珍突以選舉急需大量新臺幣現金為由,要求蔡銘哲將帳上之新臺幣億元賄款先匯回臺灣供其使用。」
  
可見陳家存於海外匯款,有匯回台灣使用於選舉的事實,此億元部分就用途而言,政治獻金的意涵大於賄款的意涵。

起訴書又指出:「蔡銘哲於本件辜成允新臺幣四億元賄款分配完畢後,於九三年四ˋ五月間之某日,就郭淑珍瑞龍銀行、摩根銀行內之資金進行結算,意外發現於九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有不明之美金三百五十萬元(約新臺幣億元,資金來源是否涉及不法,由本署特偵組另案續查)匯入郭淑珍瑞龍銀行帳戶,因與辜成允匯款時間相近,誤認係辜成允所為,並認辜成允超額支付新臺幣億元,在請示吳淑珍後,吳淑珍同意將該款退回辜成允。
  
雖辜成允自認僅有匯出新臺幣億元,並未有超額支付之事,然見蔡銘哲堅稱其有誤算,遂同意蔡銘哲退款,並提供其以Lesk Investments Ltd.名義在Merrill Lynch Pierce Fenner &Smith Inc.第137-03162 號帳戶供蔡銘哲匯。」。
  
起訴書在這裡竟然出現了檢察官口中的收賄貪污犯吳淑珍拒收辜成允的一億元,這種,收賄貪污犯「嫌錢太多」的令人難以置信的事實。
  
所以最有可能的反而是,在吳淑珍的認知中,這是一筆定額的政治捐款,所以對於不明來源的鉅款才會有拒收退款的行為。
  
這筆錢「億元」來源不明,目的不明,而吳淑珍又拒收,所以和吳淑珍根本無關。好玩的是,這筆被吳淑珍拒收的來源不明的錢,辜允成明明知道不是自己的,卻也「勉強」的收了回去。
  
哈,這麼多的錢,大家還推來推去,看得筆者心頭癢癢的,哈得要死(台語:想得要命),口水直流。

三˙第三敗筆:檢方找證人操之過急,排除了中間人自己暗槓的可能:
  
檢方第三敗筆,排除中間經手人暗槓的可能性。
  
政治獻金大抵都不是被捐款人直接收受,而是由助手幫忙處理,所以存在著出問題的可能性。
  
起訴書指出:「被告吳淑珍辯稱:我確實收到辜成允透過蔡銘哲捐獻之政治獻金二億元,當蔡銘哲說辜成允錢已經捐了,我叫蔡銘哲把錢匯到吳景茂新加坡戶頭,但是我不是公務員,蔡銘哲也不是,我不會允許蔡銘哲用我名義向別人拿錢,龍潭購地案並沒有收賄云云。」。
  
然而,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秉筆太監假傳聖旨,然後上下其手的事情。所以很可能有人中間暗槓,或是利用吳淑珍名義要錢,因此吳淑珍收受政治獻金,很可能只是單純的認為只是政治獻金,而不知道其中的過程,所以也沒有所謂的對價關係出現。
  
因此,吳淑珍在檢方就訊中,知道蔡銘哲私下吃錢之後,就曾經激動的說,應該殺了他。
  
此外,起訴書也指出:「又被告蔡銘哲在偵查中自白洗錢犯行,請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4項減輕其刑。再被告蔡銘哲於偵查中自白後已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美金238萬元(其中蔡銘哲分得美金74萬5000元、蔡銘杰分得美金89萬、蔡美利分得74萬5000元,三人嗣後皆主動繳回),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後段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為什麼蔡銘哲一家有這麼多人拿錢?金額又都是那麼的大?
  
情況相當的不合理。但是,檢察官卻只聽信蔡銘哲單方面「自白洗錢」的說詞,完全排除了中間人可能暗槓或是以吳淑珍名義要錢的可能性而以其退回所有犯罪所得,要求法官對其減刑或免刑,這樣的偵查態度也相當的不合理。
  
至於蔡銘哲退回的是不是如檢察官所說的「所有」他吃的錢,未必吧?
  
這部分將來在法院上對質起來,必然精采可期。

˙題外話:馬英九應該馬上清查自己的政治獻金有沒有被暗槓:
  
從陳水扁的政治獻金情況來看,馬英九也應該「馬上」清查一下,是否有被暗槓的情形,說不定,查出來之後,會讓他嚇一大跳,發現幾億ˋ幾億的錢都到了別人口袋裡去了。
  
因為馬英九來自於海外和中國大陸的捐款遠高於陳水扁,尤其是這次和謝長廷對決時,要奪回政權的海外人士和希望三通實現的台商,其對馬英九捐款ˋ獻金,那可真的漫天蓋海,自然更容易被人上下其手。
  
錢少了還沒有關係,如果將來萬一有事還被反咬一口,那才不得了。


●作者高達宏,碩畢,商,目前旅居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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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中
負責證據收集的人
若有意為之
其實很多事情會被刻意導向到他們所想要的那方去
因為沒有人能監督檢察官是否公正行事並給予適當處分

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的貪廉

2008/12/21 http://www.nownews.com/2008/12/21/142-2383465.htm

如果有人問,蔣介石ˋ蔣經國ˋ李登輝ˋ陳水扁ˋ馬英九,這五位前後任的總統誰最清廉?可能會有不同的答案。不過當我們深入探討之後,會驚異的發現這五位竟然無一人可稱得上清廉。

人無法不受到金錢的誘惑,所以清廉無法求諸於人,因此唯有求諸於能夠遏止貪瀆的制度,才能尋得幾許清廉之風。

一˙蔣介石ˋ蔣經國父子:國家即我家

從來沒有人質疑過蔣介石和蔣經國父子二人的清廉,因為從來沒有人認為他們會貪污。
為什麼蔣家父子不會貪污?
因為他們「不需要」貪污。

就歷史來看,在任何一個專制時代,統治者都不會貪污,因為整個國家都是他的,甚至連人民的生命都掌握在他的手中,更何況錢財,所以根本沒有貪污的必要,也就是對他個人來說,貪污並不存在。

試問,秦始皇ˋ漢皇帝劉邦ˋ唐皇帝李世民ˋ宋皇帝趙匡運ˋ明皇帝朱元璋ˋ清皇帝康熙,有那個會犯貪污罪?

也由於全天下最好的東西ˋ最美麗的女人,都是皇帝們的專用專屬,所以只要皇帝們有時候穿上普通的衣服,吃頓清淡的飯食,春天下田摸一下犁頭,就是勤儉愛民得不得了的皇帝,就會引得全天下頌讚不已。

蔣介石和蔣經國也和這些皇帝一樣。
所以說他們清廉ˋ儉樸,這都是令人感到噁心的虛偽。

這情形就像是英國王妃黛安娜有一次說,她平生最大的願望就是當一個生活在農村的女子,一樣的虛偽到讓人聽了之後想要嘔吐。

因此,評論「偉大的領袖」ˋ「民族救星」的貪廉是一件可笑的事情,也是一件令二千三百萬人民心酸的事情。

想想看,連聽到「蔣總統」就要馬上立正,還有誰敢說他們不清廉呢?

所以蔣介石ˋ蔣經國不是不會貪污,而是「國家就是我家」,「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比貪污更嚴重。

二˙李登輝:黑金盛行

李登輝的時代比較特殊,他是界於專制和民主之間的總統,仍然是威權中心,卻又沒有蔣家父子的絕對權威,所以在李登輝時代,是黑金最盛行的時代,因為在專制體制的解體中,企業ˋ商人的經濟實力讓他們有了可以和中央直接溝通甚至講價碼的條件。

由於李登輝的政治位置相當奇特,一方面代表著舊有國民黨政權的延續,一方面卻又代表著台灣人終於執政的破繭(開始)

為了保護既得利益,國民黨的權貴族群不得不妥協,不得不支持李登輝,而台灣人在鄉親土親的台灣意識下,則是強烈擁護李登輝。

因此在李登輝執政的時期,沒有人敢挑戰他的清廉與否。

如果不是連戰敗選,國民黨內不會爆出清除李登輝的浪潮,也不會爆出李登輝的夫人偷運美金出國的風聲,媒體也不會用鴻禧山莊的豪宅來質疑李登輝,以及後來的軍購案疑雲。

在李登輝下臺前後,攻擊李登輝的都是國民黨,民進黨反而對李登輝還保持著尊重的態度。

所以李登輝是不是清廉?

從現在傳聞的事證來看,要真的偵辦起來的話,很可能並不樂觀。

三˙陳水扁和馬英九:貪瀆起訴

至於陳水扁和馬英九二人應該放在一起談論。

因為二人屬於同一時期,也是彼此競爭的政敵,甚至陳水扁跨過許信良,馬英九跨過連戰的竄升歷程,以及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ˋ政治獻金的牽扯情況也頗為相似。

而事實上,陳水扁和馬英九都被以貪瀆起訴,這絕對不是巧合。

馬英九有一個好老師,蔣經國。

在蔣經國的薰陶下,馬英九的「權術」非常利害,所以他的前後言行不一,搞得民眾一愣一愣,不知道他是好人壞人的情況也非常嚴重。

馬英九的權術表現在他維護形象的操作上,這也是蔣經國的絕招。

想想看,蔣經國是一個專制統治者,實施白色恐怖統治,也曾因他有人被謀殺ˋ有人被下獄,並不是一個仁慈的人,但是直至今日有很多的民眾卻仍然對他持有正面的看法

觀諸於馬英九之鬥宋楚瑜ˋ連戰,剿陳水扁,和中共交手的謀略和手段,可以看出馬英九不是個像他外表一樣的憨厚老實,而是有著相當的謀略以及狠勁與忍勁。

如果不是特別費的爆發,讓馬英九多少受到了衝擊,不然他的形象真的是不輸給他的老師蔣經國。

雖然特別費案中,馬英九被判無罪,但是,他將特別費拿來私用的事實卻仍然無法抹殺。

所以這陣子,馬英九喊清廉除了藍營族群之外,可說是沒有人會捧場。

而陳水扁歷經了多年的國民黨發動的二顆子彈鬥爭,仍然堅挺。

國務機要費的衝擊雖然強大,但是因為有馬英九的特別費擋在前頭,所以依舊撐得住。

直到這次的洗錢案才真正動搖了他的清廉形象。

因為對於國務機要費,陳水扁可以像馬英九一樣的以「歷史共業」來解脫,也就是大家都這麼用,所以我也就這麼用,此外,也可以像馬英九一樣的以捐出的比拿的多的「大水庫」說詞來解脫。

但是,洗錢案除了牽扯了政治獻金之外,也牽扯了收賄貪污金錢的可能。

同樣的,陳水扁有洗錢案的問題,馬英九當然也有這樣的問題。

只是現在馬英九身為總統,無法偵辦他,要不然以馬英九八年的台北市長任期中所涉及的有關建設開發案之多,以及總統選舉中所收的政治獻金之巨大,馬英九應該也逃不掉被以收賄貪污罪名起訴的關口。

四˙相信人性,不如相信制度:訂定「陽光法案」,制定「不明來源財產罪」

所以台灣歷任的總統,蔣介石ˋ蔣經國ˋ李登輝ˋ陳水扁ˋ馬英九,無一真正清廉之輩。

因為只要有政府的存在,就有官員的存在,就會有因職務所產生的權力存在,延伸出來,就會有官商勾結的存在,就會有私吞公款的存在,於是明吃暗槓,各顯神通。

錢和權是一體兩面,看看現在的選舉不就是一種,有錢就搞權,有權就搞錢的模式?

要取得政權要先贏得選舉,而選舉需要錢,越是高位的選舉所需要的錢越多,就無法避免「將來」的官商勾結與利益輸送的發生。

所以「小權力小腐化,大權力大腐化,絕對權力絕對腐化」。

我們不能期待「聖主明君」,不能期待「清廉形象」,也就是不能期待「大人物」們會對巨額的金錢會視若無睹,會對拿得到的縮手不拿。

因此我們必須轉換對官員清廉的期待,讓之成為制度性的防止貪瀆的發生。

目前最好的,也似乎是唯一的方法,就是訂定「陽光法案」,制定「不明來源財產罪」條例,並且訂定「公職人員ˋ民意代表有義務同意,讓司法機關具有偵查海外國內可疑帳戶的權力」條例,在其就職ˋ就任之前簽署同意書,讓司法機關對偵辦貪瀆擁有最大的權力和範圍。

這樣當然也無法讓賄賂貪污絕跡,但是,一定可以減少事件的發生。

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中,尋求清廉,要信任的是制度,不是人。

附註:為什麼中共從來沒有出現過一個會貪污的國家領導人?

每次一談論到蔣介石ˋ蔣經國的缺失,總有人跳出來罵筆者,所以加了這則附註。

如果以中共的情況來看蔣介石ˋ蔣經國為什麼不需貪污,就會更加的清楚。

在中國大陸,從來沒有人質疑過毛澤東ˋ鄧小平ˋ江澤民ˋ胡錦濤,他們會貪瀆。為什麼?因為不需要,也沒有人敢質疑。

這樣是不是很清楚的可以看出,在專制統治之下,對統治者而言「國家即我家」,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根本不需要貪污?



●作者高達宏,碩畢,商,目前旅居美國。

一劍浣春秋/AV合法化研究 -台灣篇

2008/12/17 19:31
一劍浣春秋

相信大家記憶猶新,2004年,韓國AV女優銀亮來台代言一場家具展,引起轟動。在鏡頭前的她在代言的床上搔首弄姿,穿的衣服露屁股露胸的,只差 沒有露三點。當時的確引起一股騷動,造成大家紛紛討論,電視還特別專訪,卻也造就了另外一個後遺症,就是世貿從此禁止展覽請AV女優代言。理由是危害善良 風俗、產品代言跟內容不符。

嗯,乍聽之下很有道理,因為我們從小聽多了這種話。但是,真的有道理嗎?在這邊,我會用「食色性也」來表達人類原始的慾望,我看到漂亮裸體女人會勃起、在路上看到檳榔西施眼睛會發亮,嗯,這就是原始慾望,在不犯罪且不危害他人自由、安全的前提下,這些原始慾望都應該是被允許的善良風俗? 國會裡面動不動就罵人打架,這叫善良風俗? 並沒有人看到銀亮大膽演出就跑去路上強暴女孩子,這叫危害善良風俗? 省省吧,大官們。

說到產品代言與內容不符,唉,難道你要請兩個人躺在床上呼呼大睡才叫做產品代言? 林志玲張大嘴巴吃優格是很漂亮,但她沒叫你買阿? 布萊德彼特開車樣子是很帥,但我不會因為他開車樣子帥就去買ALTIS!!可是至少,銀亮躺的那張床,我看起來很好睡。

好了,牢騷發完了。我們來談談正題吧。中國人的確是個相當封閉的民族,其實從色情產業就可以看出這個國家進不進步,歐美日對於色情產業採取開放但強力管理的態度,就拿曾經想併吞中國的日本來說好了,實在不能不承認他們強,人家的色情產業是有制度的管理、開放的態度,就跟劃分吸煙區一樣,劃出一塊區域讓想抽煙的人去那邊互相侵害,色情產業也是一樣,劃出區域來(如:東京吉原、歌舞伎町),讓想經營色情的業者跟消費者過去那邊,如此一來的管理有很多好 處:所有的業者都是浮在台面上競爭,為了吸引消費者,業者必定絞盡腦汁來招攬客人,由於一切是合法的,所有業者都在同一套遊戲規則下進行,這樣就不會有亂 七八糟的情形發生,客人找到黑店的情形也會大為減少,造福消費者又增加國家稅收。

AV也是同樣的情形,我相信日本早期跟我們一樣,因為想看AV的隱性族群太多(因為不能出頭嘛),需求從來沒有減過,所以一開始他們也是一堆「水電工品質」的AV林立。(在這裡,我必須要向萱萱跟水電工阿賢及導演、出資者致最大的敬意,我知道你們拍的東西很濫,但那是因為沒有辦法,但至少你們跨出 了第一步。)後來日本法令開放,加上各家片商聯合成立「日本video倫理協會」,加強約束自己遵守法令,於是乎,大家都在同一個遊戲規則下,能賺多少消 費者的銀子就各憑本事嚕。

至於我們,到底能不能實現這個夢想呢? 我先從幾個現象來談起,我記得十多年前,那時正是飯島愛當紅的時代,注意喔,這只是在我們愛看AV的人之間當紅,那時還沒有東京情色派,她在台灣不可能打 廣告、不可能上電視、更不可能上報紙,但是,我有一些看起來平常不會看AV的長輩居然知道她的名字,這代表什麼? 代表即使他們平常不看AV也會口語相傳。以前的錄影帶出租店,不都有小房間讓你選AV嗎? 現在則變成光碟光明正大的躺在出租店。再加上前陣子的萱萱事件、代言事件、日本AV爭相來台演出、上雜誌,已經有人在節目上討論正規開放空間,我想有一天 這個夢想會實現的,只是不知道要多久?

至於要開放到什麼程度呢? 我想,有一些「原則」是必須要強力制定且遵守:

1. 開放拍攝AV與銷售。
2. 影片中第三點必須打馬賽克,馬賽克格式必須經過一定審核。
3. 禁止無碼片。
4. 開放性交畫面。
5. 嚴格禁止未滿18歲人士租售。
6. 停止電視頻道轉撥。(為了防止不到18歲的小孩子偷看)
7. 開放日本AV代理。
  
當然,上面所說的只是原則,有很多的配套措施要執行,基本上,任何事情只要有合理的規範跟嚴格的執行,都可以搞的有聲有色,像中華職棒那樣? 實在太可惜了。看AV要偷偷摸摸? 至少在我跟諸位廣大的Aver的眼中是相當不合理也不合邏輯的,更希望那些腦袋裝水泥的政府人員、假衛道人士可以明白。

※一劍浣春秋的部落格→http://avno1.com/

大學生賣淫遇教授 怒告被掌摑

自由時報 2008-12-20

〔編譯鄭寺音/綜合報導〕美國密西根大學一名法律系女生為籌學費不惜出賣靈肉,更扯的是接客還接到同校教授,原本你情我願的性交易,最後因為女學生不滿教授在性交時打她耳光鬧上警局,使得她與買春教授雙雙吃上官司,兩人最高可能面臨一年徒刑。密大也已對這名教授進行內部調查。

據報導,四十四歲的近東研究系助理教授艾拉福,在網路上看到這名女學生提供性服務的廣告,四月間相約於旅館性交易。艾拉福要求以皮帶抽打女學生臀部,女學生勉為其難答應,不料艾拉福竟打了女學生兩巴掌,使女學生事後眼睛疼痛、看東西有困難。

兩 人都向警方供稱交易過程中並未性交,而是進行其他性行為,完事後,艾拉福丟了三百美元給女學生,還問她以後可不可以再見面,女學生說她要再想想,之後就前往警局控告艾拉福攻擊。女學生供稱,出賣皮肉是為了支付一年超過四萬一千美元的學費,至今她已接過九次客,每次價碼五百美元。女學生稍後表示後悔報案,要求警方停止調查這也讓承辦本案的警探感嘆,這名法律系的女學生要來報案前,應該熟讀法律教科書。

最後檢方是依以電腦進行性犯罪的罪名控告兩人。檢方判定,艾拉福攻擊女學生的證據不足,但根據女學生證詞,對艾拉福提出買春控告。本案將於本月三十日宣判。艾拉福的妻子也在近東研究系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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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毀前程

北院維持原判 扁無保釋放

2008/12/17 抗告書列5大點 訴羈押之必要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ghost20081217001527

陳前總統涉入的洗錢案件,獲得免保釋放,特偵組決定提出抗告,這份抗告書中,檢察官舉出5大點,最主要就是針對陳水扁擁有卸任元首的特殊身分,要逃亡有能力,不是沒有可能,而且掌握相當資源,沒有羈押、隔離訊問,對證人和其被告造成壓力,也可能勾串、湮滅證據。

特偵組決定提出抗告,抗告書分為5大部分來陳訴,第一點,就直接挑出陳水扁仍有逃亡之虞,特偵組列出身為卸任總統,陳水扁雖然都有隨扈在身邊,但隨扈沒必要24小時貼身,像他曾去找黃姓命理師,就是獨自行動,再加上卸任元首的身分,過去掌握相當多的資源,現在還是有能力可以運用,要逃亡不是沒有可能。

接下來,檢察官把焦點放在陳水扁沒被收押,要湮滅證據、勾串證人,輕而易舉,以現在涉案之多,還曾經指涉國務機要費多用於機密外交,結果多次詢問,涉及的機密外交,竟然可以從3件變成56件之多,而且指示同案多名被告跟他一同串證,如果不是隔絕他和這些被告接觸,恐怕至今沒有人敢說真話,而這些被告或證人,被陳水扁脅迫作偽證,壓力之大,從杜麗萍甚至一度輕生,可見一斑。

整份抗告書中,檢察官除了強調陳水扁有逃亡串供之虞,更質疑如林德訓、李界木到馬永成等涉案人員,從職位高低、是不是具有公務員身分,甚至從中獲利的金額,都比陳水扁涉嫌貪污洗錢的上億款項少,但要交保,都需要 20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的金額,反觀陳水扁卻免保當庭獲釋,檢察官直言是踐踏用法的比例原則。

抗告書還提到,偵辦以來,陳水扁就不斷用各種方式干擾,或指控他人以混淆是非,或鼓動群眾、攻詰司法,企圖用政治勢力抗衡,但法院只命令他應該在審判時到庭,著眼於形式上是否會影響訴訟進行,卻忽略他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或被告,而影響訴訟實質的進行。

從以上這些陳述,特偵組希望法院能夠撤銷原本的裁定,這份內容能不能打動法官?最快星期三就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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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提新事證 珍曾找杜麗萍到寶徠 2008/12/18

為羈押陳水扁,檢方提出新事證,指控吳淑珍曾經在杜麗萍被約談之前,找到寶徠交代,絕對不能曝露搬錢的事情,沒想到杜麗萍律師透露偵訊內容,吳淑珍又發聲明否認,才造成杜麗萍壓力過大自殺。

為了成功羈押陳水扁,檢方再提新事證,指陳水扁干擾檢方證人。檢察官林哲慧指出,元大董事杜麗萍協助扁家在國泰世華銀行搬運7.4億現金,因此吳淑珍曾在寶徠接見杜麗萍,時間點在特偵組傳喚杜麗萍的前,吳淑珍跟杜麗萍說,如果你被檢方傳訊,絕不能承認幫某企業行賄到官邸2億,只能承認有幫忙把錢洗到海外!

檢察官林哲慧說,杜麗萍在約談後自殺,外界解讀,是特偵組調查的內容,遭律師談虎透露後,杜麗萍因為壓力大所以自殺!但是林哲慧提出另外觀點,律師透露偵訊內容後,吳淑珍也透過律師發聲明,否認搬錢這件事情,所以杜麗萍承受壓力,才有輕生念頭。

林哲慧提出新事證,表示杜絕對有跟吳淑珍來往、串供,才希望能收押陳水扁;但是陳水扁律師則質疑,吳淑珍找杜麗萍到家裡問話,跟扁沒有關係,而且檢方證據來源也完全不足以採信。

而為了證明陳水扁的確有能力,干擾並且帶給其他證人壓力,杜麗萍自殺的內幕才在庭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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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維持原判 扁無保釋放

2008/12/19

歷經5小時的羈押庭終於結束,扁律師與檢方互有攻防,法官進入辦公室評議,晚間10點半終於有了結果,維持原判,扁無保釋放,但加了2個附帶條件,要求扁不得干擾扁案證人、檢察官和警方三等親家屬,並且要準時到庭;檢察官表示,尊重法院裁定。

◎扁有串證之虞? 法官:偵查終結

檢方提出新事證,表示有串證事實;但法官認為,證人與被告的陳述,可能因觀點不同,再加上起訴結果已經完全掌握,既然檢方已偵查終結,表示該問的已經問完,移審法院應該表示尊重,而陳鎮惠也已經自白,不可能翻供,因此不認為有串證事實。

法官認為檢方提出扁有串證之虞,應該要提出切確的名字,而不應臆測,但檢方無法提供名單,也不能具體說明。

◎干擾檢察官? 法官認定無直接證據

檢方提出張瑋津與曾勁元部份,表示扁曾干擾檢察官辦案,也有圖為證。法官認為當時扁已收押,是張瑋津自己不滿特偵組,才拿出照片,沒有直接證據顯示,是扁指示張瑋津干擾特偵組辦案。

不過扁與吳文忠說,「吳大哥,這是我們眾多照片之一,你要不要看一看?」法官認為扁發言不當,相當曖昧,因此附帶條件,要求扁不得對證人與司法執行者,就是警察與檢察官三等親家屬,進行干擾或恐嚇動作!

◎杜麗萍輕生? 法官認為無法證明與扁有關

而元大董事杜麗萍輕生的行為,有傳言是因為扁珍的壓力,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與扁有關,無法成立。

◎逃亡之虞? 國安單位:不可能讓扁單獨出門

檢方提出許多事證,並舉例扁有3次未在隨扈陪伴下外出,包括7月14日、8月15日法官則詳察國安單位出勤資料,而國安單位也表示,不可能讓扁單獨出門,法官也發現檢方提出的外出時間,儘管扁認為這私密行程,但隨扈依然有跟隨,所以仍不成立。

法官認定羈押這個動作,對人身自由是很大的限制,因此不是在最後關頭,不會做羈押這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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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 (特別交代偵辦陳水扁入罪小組)

大哥

現代法治國家裡的法律訴訟是要講證據的ㄚ

不是說你懷疑你擔心你不甘心就可以羈押我ㄚ

在偵查階段 是你要收集我的罪證 用事實說明我觸犯的法條

然後移交給法院審判 (這時候代表你已經完成偵查了!!)

你這樣搞

不是給其他檢察官最壞的示範嗎??

我必須說 陳前總統身上確實有鉅款

但問題是檢方必須證明這些鉅款確實為不法所得

但是何謂不法???

宋楚瑜在興票案中有高達7億的政治獻金都獲判無罪!!!

(也確實說明法律體制不夠完善 讓有心人可以趁機大撈)

你要拿什麼要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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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8-12-20

法界認為╱扁案保障人權 周占春裁定是正解

落實羈押被告 是司法最後手段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對於周占春法官日前再度裁定扁無保開釋,多位法界人士均認為,法律要保障人權,將羈押案嚴格認定,這才是「正解」,也給予肯定,希望從周占春法官開始,將羈押被告認定是司法的最後手段做法加以落實。

民 間司改會常委高涌誠認為,和多位法界人士、律師討論過周占春法官兩度無保開釋前總統陳水扁的裁定,周占春以檢方舉證扁和證人、共犯有串證或扁逃亡的「事實」不夠具體,且最重要的一點是,若有「代替方案」,如不得恐嚇本案證人、被告等附帶條件,則足以取代羈押扁,將他釋放,是值得肯定的。

高涌誠也認為,陳水扁應無逃亡可能,周占春法官從保障人權的角度出發,也兼顧審判順利進行,不到最後,不羈押被告做法值得肯定,也是落實羈押被告是司法的最後手段的法律精神。

馬案未羈押 檢不虞影響證人?

高 涌誠也指出,高院將北院裁定扁無保開釋予以撤銷發回案,該裁定較有疑問,因為,證人在外,哪一個被告不想去影響,若動輒以此理由欲羈押被告,並無道理,否則,以馬英九特別費案為例,馬英九連交保都沒有,更遑論羈押了,試想:若以檢方標準,難道法院不會擔心,馬會不會影響到前市府秘書余文的供詞?

吳旭洲律師也認為周占春法官裁定適當,他表示,合議庭三位法官開庭八小時之久,相信除程序問題外,也了解部分實質案情,才做下此裁定,對被告人權也有保障。

前二審檢察官、律師蔡茂松表示,特偵組和合議庭有不同法律見解很正常,周占春等三法官依據確信的法律見解,對羈押必要性採較嚴格認定,應給予尊重。

檢:涉及重罪羈押 不必有事實

但北檢一位資深檢察官認為,涉及重罪嫌疑重大,加上有逃亡或串證之虞,應就符合羈押要件、必要性,不必須有「事實」才行,否則若被告有逃亡事實,人就不見了,他憂慮扁案中將來有人會翻供。

2008年12月19日 星期五

(轉)小霸王執政記(劉進興)

2008年12月20日蘋果日報

馬英九上台後,經濟惡化,「六三三」跳票。其實只要誠實面對,人民並不會為難他。但他竟然硬拗到底,令人驚訝。如此死要面子,王作榮說他是嬌生慣養的小霸王,建中同學透露他對數學老師不爽就要轉班,完全草莓族的性格。

「六三三」是糊塗幕僚的烏龍文案,競選期間就有人質疑,他卻堅持不改;就任後股市下滑,不景氣已有徵兆,仍然不改;過了三個月,各種指標都顯示經濟衰退即將來臨,卻仍堅持以經濟成長率6%為基礎來編列明年預算。這種「小霸王賭氣執政法」豈不是將政府財政規劃當作兒戲嗎?

問題是,經建會主委陳添枝明知6%絕對不可能,為什麼肯違背專業良心配合說謊?顯然馬政府的經濟政策另外有人主導。 國防政策也有影武者。國安會跳過國防部,邀請一個外國人來台宣揚放棄海空軍,要在沒有內陸的台灣大打內陸防衛戰。

天兵天將掌控政策

小霸王認為「朕意即天意」,用幾個半吊子的天兵天將來掌控經濟與國家安全政策,貫徹他幼讀書訓所學到的「主義、領袖、國家」以及「大一統」的理念。於是種種離譜政策,包括「外交休兵」、「駐美武官自動降級」、「放棄飛彈研發」、「兩岸航線截彎取直變成國內航線」、「公共建設引入中資」、「特殊國與國關係變成區與區關係」,都沒有經過公共辯論,也沒有經過部會討論,就「置台灣生死於度外」地強行推出。

政務官多是一知半解的博士校長,但為何經驗豐富的文官體系也毫不作聲?民進黨執政時,自知經驗不足,比較尊重事務官。2001至2004年的不景氣中,勞委會與經建會累積了許多經驗與成就。要不是當時建構了失業保險、勞工退休新制以及普及各鄉鎮的就業服務體系,馬政府現在恐怕會更手足無措。當時的「多元就業方案」與「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劃」,也可成為現在政策的基礎。可是馬政府推出的失業對策,只抄襲了皮毛,卻遺漏了許多重要關節。譬如,不用特別預算就會排擠公務預算,短期工作的設計與現行計劃重複就容易造假。四年前參與過的文官為何沒有竭誠忠告馬政府呢?

將台灣搞得一團糟

原因很簡單。馬政府太驕傲,真誠的意見根本無法上達。馬政府施政的第一要務是整肅「綠官」,於是過去八年最不認真的人大放黑函,密告那些因認真能幹而被擢升的同事,造成逆向大淘汰,倖存者自然噤聲不敢多言。據說連過去風評尚佳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都拿收到的黑函對屬下公開施壓,其他部會更不用說。小霸王盛氣凌人,上行下效,造成一個封閉的政府,當然會與民意脫節,錯誤百出。

小霸王自以為天縱英明,而他那在威權時代執政過的團隊也以為可以重施故伎,結果沒幾個月就將台灣搞得一團糟。他們在經濟上犯的錯誤,猶可期待國際景氣回升;他們在國家安全與主權上犯的錯誤,卻可能使台灣萬劫不復。

作者為台灣科技大學化工系教授 劉進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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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是故意的

在中國大陸"和平統一"的大戰略底下
現今兩岸政府的政策都朝這方向前進
國共會談第三次大規模交流也陸續登場
兩岸局面清析可見

要在這強大局勢下抗拒逆轉
我想這恐怕不是凡人能做到的

向來只有時勢造英雄

那一日,那一月,那一年,那一世……

那一日
我閉目在經殿的香霧中
驀然聽見你誦經的真言

那一月
我搖動所有的經筒,不為超度
只為觸摸你的指尖

那一年
磕長頭匍匐在山路,不為覲見
只為貼著你的溫暖

那一世
轉山轉水轉佛塔,不為修來世
只為途中與你相見

那一刻
我升起風馬,不為乞福
只為守候你的到來

那一天
壘起瑪尼堆,不為修德
只為投下你心湖的石子

那一夜
聽一宿梵唱,不為參悟
只為尋找你的一絲氣息

那一瞬
我飛羽成仙,不為長生
只為佑你平安喜樂

那一日,那一月,那一年,那一世……

只是,就在那一夜
我忘卻了所有
拋卻了信仰,捨棄了輪迴
只為,那曾在佛前哭泣的玫瑰
早已失去舊日的光澤


『第一最好不相見,如此便可不相戀。第二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
 第三最好不相伴,如此便可不相欠。第四最好不相惜,如此便可不相憶。
 第五最好不相愛,如此便可不相棄。第六最好不相對,如此便可不相會。
 第七最好不相誤,如此便可不相負。第八最好不相許,如此便可不相續。
 第九最好不相依,如此便可不相偎。第十最好不相遇,如此便可不相聚。
 但曾相見便相知,相見何如不見時。安得與君相訣絕,免教生死作相思。』



倉央嘉措

倉央嘉措,1683年生於西藏南部的門隅宇松。相傳八歲能寫字,11歲能作詩。

1682年,五世達賴阿旺洛桑嘉錯圓寂,而繼任第巴的桑結嘉錯密不發喪,代其傳事,大權在握。

1697年,倉央嘉措,一個農民的兒子被當作轉世靈童繼位。

1701年,西藏最高統治者達賴汗逝世,其子繼位。

1706年,六世達賴被廢除,開始流浪生涯。

他快樂而憂傷的活著,沒有靈塔讓他在宗教和佛光中不朽,甚至他的名字倉央嘉措,也只是一帶而過。在那長滿不知名的野花和衰草的墳塋上,他的靈魂一次次的飛昇……


於貞志在《倉央嘉措情歌66首》中對其評價如下:

六世達賴倉央嘉措生於康熙二十二年,十四歲時剃度入布達拉宮為黃教領袖,十年後為西藏政教鬥爭殃及,被清廷廢黜,解送北上,道經青海今納木措湖時中夜循去,不知所終。

倉央嘉措鄉居山南錯那,屬門巴族。該地抑制黃教,盛崇紅教,且生殖崇拜盛行,凡此種種,皆與日後他在拉薩狂蕩豔事有所淵源。

傳聞倉央嘉措日間為活佛,夜則四出獵豔,且訴之詩篇,兩百年來廣為高原各族傳唱。

已卯九月,予旅居川西,積日譯得倉央嘉措情詩六十餘首,大率以七絕樣式出之。

原詩情韻頗似民歌,淳樸率真,多用比興,轉為絕句,貌似風雅,然其味減卻大半矣。


不羈的六世達賴—倉央嘉措 http://blog.roodo.com/stillone/archives/903701.html

在那東山頂上,
升起皎潔月亮。
未嫁少女面容,
顯現我的心上。

歌詞動人,旋律優美,詞作者是倉央嘉措。也許很多人並不知道,這個詞作者,就是大名鼎鼎的六世達賴—倉央嘉措。


如 果我們參觀布達拉宮的話,會看到五世達賴的靈塔是最為考究的,這是因為他在西藏的歷史上建立了不朽的功勳。據講解員講,七世達賴也在西藏的歷史上具有十分 重要的地位,而在五世和七世之間的六世達賴,說到他時語焉不詳。可以肯定,六世達賴倉央嘉措在其政治生涯中,沒有多大的建樹,並且成為了當時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在一個紅宮的宮殿裏,供奉著六世達賴倉央嘉措的衣冠寶座。這時講解員會對你講,在六世達賴25歲那年,他被押往北京的途中,在青海神秘失蹤,至今不知所歸。關於倉央嘉措的最後結局,有各種不同的說法。一種傳說他到了內地的五臺山修行去了。另一種說法是倉央嘉措被欽使解至青海的堆如錯納時,皇帝聖旨到,斥責欽使說,如果把倉央嘉措押到內地,怎麼安置?怎麼供養?欽使一時沒了主張,就暗地裏把倉央嘉措給放了。

倉央嘉措經安多、康區,前往四川峨眉山,受到寺中僧眾熱情款待。然後返回藏區,在西藏遊歷後,又先後到了尼泊爾、印度,後在青海、蒙古等地活動。1717年,遊歷北京,半年後返回蒙古阿拉善旗,以 此為駐錫地而活動于蒙古、青海一帶。1746年圓寂,終年64歲。還有一種說法是,他在被押往內地的途中遇害,終年25歲。總之,各種說法齊說不一,六世達賴不知所終。

雖然六世達賴在政治上無所建樹,但他卻是被人記得最牢的一位,這是因為他首先是一個詩人,一個情種,然後才是達賴。就像人們記住了李白,而歷代好多帝王將相都被人們遺忘了一樣。

後來我看了一些有關倉央嘉措人生的文章後,一個熱愛自然、充滿人性、放浪不羈、不愛江山愛美人的倉央嘉措便充溢在我的腦海裏。不過歷史卻硬要他戴上充滿神秘、陰森的宗教領袖的頭銜,這就註定了他要成為倍受爭議的人物,也註定了他要成為一個悲劇人物。

六世達賴之所以成為一個不羈的詩人,這與他的身世不無關係。他出生在門隅拉沃宇松(這個地方本應屬山南地區的錯那縣管轄,可惜現在這裏實際上處於印度人的控制之下),他出生的時間,恰逢五世達賴圓寂不久,西藏地方的執政者桑吉加措為了控制權利,密不發喪達15年之久,對外只說是五世達賴處於打坐階段,不見外人。後來在清朝中央政府的干預下,才公佈了五世達賴去世的消息。於是在1697年倉央嘉措十五歲時,他在山南地區的浪卡子縣拜五世班禪羅桑益西為師削髮受戒,取法名羅桑仁青倉央嘉措。同年,在拉薩布達拉宮舉行坐床典禮,成為六世達賴喇嘛。倉央嘉措雖然他從小便被指定為達賴喇嘛的轉世靈童,但由於他15歲之前並不生活在布達拉宮,而是在民間過著自由自在的普通人的生活,而倉央嘉措當年生活的地方充滿了自由的靈性,男女相愛、婚姻等比較自由且不受貧富等級的影響,這使他形成了愛情方面的自由思想。據說倉央嘉措進拉薩前,已經有了意中人,這從他的一首詩中也能看出:

我與姑娘相會,
山南門隅村裏,
鸚鵡知曉千情,
千萬不要洩密。

如果不是歷史的陰差陽錯,也許他會在門隅村裏終身都過著充滿自由的生活,像他的祖祖輩輩一樣,且歌且舞,快樂地生活下去。

然而歷史是不能改寫的,15歲的倉央嘉措被迎進陰森森的布達拉宮後,便成了達賴喇嘛,達賴在藏傳佛教中屬於宗喀巴所創的格魯派,格魯派嚴禁僧徒結婚成家、接近婦女。作為格魯派的最高領袖,達賴自然必須遵守這些教規,但這些清規戒律與倉央嘉措崇尚自由、渴望愛情的心靈是何等地不相容啊,此時的倉央嘉措,內心的 掙扎與彷徨是顯而易見的。

我觀修的喇嘛的臉面,
卻不能在心中顯現;
沒觀修的情人容顏,
卻在心中明朗地映見。

我到喇嘛跟前,
請把心路指點。
無奈心兒難收,
跑到情人那邊。

剛剛進宮的倉央嘉措對宗教的教義似乎並不怎麼看重,不僅寫下了這些看起來“叛逆”色彩十分濃厚的詩句,而且也這麼做了,不過此時的倉央嘉措還是小心、彷徨的,生怕別人知道了他的行蹤。

聰明的看門狗兒,
莫要說我行蹤,
別說我薄暮出外,
別說我黎明才歸。

但 隨著他“歷練”的增長,倉央嘉措便徹底地顯示了自己不羈的個性,據說在1702年他20歲那年,班禪大師應桑吉加措的請求,要到拉薩來為倉央嘉措授比丘戒,但他執意不從,並要求從拉薩到日喀則去見班禪大師,班禪無奈,只得同意他到日喀則來,當他到日喀則後,不僅不受班禪的比丘戒,反而要求班禪把過去在浪卡子授予他的沙彌戒也褫奪了去,並說,如果班禪再要逼他,他情願交出“達賴喇嘛”的桂冠,並以死相拼!雖然三大寺的堪布、拉藏汗及在場的貴族們苦苦相勸, 他仍堅持不從。倉央嘉措在日光殿前向班禪大師叩了幾個響頭,算是對大師不敬的陪禮,弄得班禪好不尷尬。

從日喀則回到拉薩後,此時的倉央嘉措不顧各方的責難,變裝易名,深夜溜出布達拉宮,前往拉薩城中,像一個普通的男人一樣,混跡於茶坊酒肆或與情人幽會。而他對他所做的一切並不象過去那樣生怕被人知道,而是公開地張揚出來:

入夜去會情人,
破曉大雪紛飛。
足跡印到雪上,
哪有秘密可保。
人們說我閒話,
自認說得不差,
少年我的腳印,
進了女店主家。

這與他前面要看門的狗兒為他的風流韻事“保密”形成了鮮明的對照。他的這種荒唐、叛逆的行為不免受到來自各方面的攻訐,而對於這些攻訐,倉央嘉措是這麼回答的:

莫說倉央嘉措,
去把情人尋找。
恰似己所覓求,
他人同樣需要!
背後兇惡龍魔,
我已不再害怕,
前面香甜蘋果,
我定要摘到它!

可見,此時的六世達賴,對世俗的桎梏和宗教的禮法全然不放在眼裏,把自己的個性顯露無遺。

倉央嘉措之所以敢這麼我行我素,除了他自小形成的自由的思想,讓他蔑視一切清規戒律外,也許與當時在政教合一體制下達賴喇嘛作為神王的絕對權力有關。在內地,不也有乾隆六下江南的事情嘛,作為行政權力、宗教權力于一身的達賴喇嘛,他的所作所為也許並不會對他的權力有多大影響的,頂多後世的人們會認為這是一 個風流的達賴,甚至他的風流被安上一些美妙的藉口,被人傳為美談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實上,後世的一位藏傳佛教高僧對倉央嘉措就有了這樣的評價:「六世達賴 以世間法讓俗人看到了出世法中廣大的精神世界,他的詩歌和歌曲淨化了一代又一代人的心靈。他用最真誠的慈悲讓俗人感受到了佛法並不是高不可及,他的獨立特 行讓我們領受到了真正的教益!」。言辭之中,充滿了歌功頌德。然而,由於倉央嘉措處於西藏的多事之秋,這就註定了他只能成為一個政治上短命的達賴。

這得從西藏地方的執政者第司桑吉加措說起,就是這個桑吉加措,為了控制權力,對五世達賴去世密不發喪達15年之久,還是這個桑吉加措,為了鞏固自己的執政地位,暗中與蒙古的嘎爾丹結盟,想乘拉藏汗剛剛即位,立足未穩之機,一舉除掉拉藏汗。1705年,桑結加措買通汗府內侍,企圖通過向拉藏汗飲食中下毒毒死拉藏汗,被拉藏汗發覺,雙方矛盾更加激化。後經三大寺紮倉堪布等調解,達成桑結加措讓出第司職務給其兒子阿旺仁欽、拉藏汗離西藏去青海的協議,但是雙方都未 認真履行。表面上拉藏汗已經退到青海,實際上,雙方都在尋求新的機會置對方于死地。

是年,退守青海的拉藏汗搬來蒙古大軍,從青海沿那曲一路向拉薩殺來。此時,桑吉加措也慌忙拼湊藏軍準備迎敵。結果藏軍大敗,桑吉加措率數十騎敗退山南,後被拉藏汗的妃子率領的部隊在山南將其抓獲。在解押拉薩的途中,於拉薩近郊被處死。

處 死桑吉加措後,拉藏汗向清朝康熙帝報告了桑吉加措謀反的情況,並奏稱由桑吉加措所擁立的六世達賴倉央嘉措不守清規,是假達賴,請予“廢黜”。並派兵捉拿倉央嘉措。此時,即使風流如此的倉央嘉措,也還是受到西藏的僧眾尊崇和保護的,聽說拉藏汗要捉拿倉央嘉措,哲蚌寺的僧眾把他搶來並嚴加護衛,拉藏汗派重兵包 圍了哲蚌寺,並炮轟哲蚌寺,為了阻止喇嘛們的慘重傷亡,倉央嘉措再一次顯示了他個性剛烈的一面,他不顧眾人的勸阻,毅然走出哲蚌寺,走進了蒙古大營“自甘 受縛”。在他被帶走之前,他寫了一首詩贈給他在拉薩的一位情人,留下了他最後的浪漫:

天空潔白仙鶴,
請把雙翅借我,
不到遠處去飛,
只到理塘就回!

據說,六世達賴的轉世靈童就是根據倉央嘉措這首詩中的暗示,在理塘找到的。不過倉央嘉措寫下這首詩後,這一次不是“不到遠處去飛,只到理塘就回”,而是永遠地走了,走得不知所終。這一年是1706年,倉央嘉措剛剛25歲。

雖然我們不知道他最後到底走到了哪里,但他留下的大量的情詩卻仍然影響著後世,至今人們隱隱約約還能聽到他的歌聲在西藏的大街小巷傳唱著:

在那東山頂上,
升起皎潔月亮,
未嫁少女面容,
顯現我的心上。




(轉)班對情變 大3生輾斃前女友

自由時報 2008-12-19

〔記者劉婉君、王俊忠/台南報導〕愛不到!就撞死妳?!大學生不滿前女友分手又另結新歡,於上學時間、眾目睽睽下,駕車追撞前女友與現任男友共乘的機車,並迴轉逆向輾斃前女友,還抱前女友上車打算玉石俱焚,被路過民眾及同學制伏,報警逮捕。

不甘前女友與同學交往

南縣致遠管理學院觀光系三年級學生洪琦(21歲)今年8月與交往2年多的同班女友劉芳瑜(20歲)分手,疑因不滿劉女於11月起另與顏姓同班男同學交往,昨 天上午8時05分,駕駛白色自小客車埋伏於劉、顏在校外的租屋處前,見劉、顏2人共乘機車上學,即尾隨於後,在縣道176線西向東22.45公里處時,突然加速自後追撞,劉、顏2人飛出跌落在快車道。

不料,洪琦駕車向前行駛約200公尺後,又由快車道迴轉,以時速3至5公里的速度,逆向輾壓半坐著的劉女,還企圖倒車輾過顏某,受傷的顏某忍住疼痛起身跳到中央分隔島,才及時逃過一劫。

撞翻 迴轉逆向輾斃她

當時正值大學生趕上第一堂課的時間,路過人車及同學見狀均嚇了一大跳,當場驚叫,沒想到,洪嫌又開車再次輾過劉女,還欲倒車衝撞第3次,與劉同行的袁姓同班同學,立即騎著重機車阻擋在車後方,隨後,洪嫌即打開後車廂,下車欲將已無反應的劉女抱上車逃離現場。

擬抱走劉女 被同學制伏

當時駕車經過的王姓男子見狀將車輛停在路邊,另名蕭姓同班同學也將機車停在洪車後方,見洪嫌要抱走劉女,王某立即與袁、蕭同時上前抱回劉女,並制伏洪琦。目擊民眾說,洪琦當時企圖掙脫,激動大吼大叫。

警方據報將劉女送醫,但仍於上午10時35分宣告不治,顏某輕傷。

洪琦被逮捕後在警局偵訊時全身發抖,情緒不穩,坦承犯案不諱,他的車上並放置了5瓶5公升礦泉水瓶裝的汽油,及一大包木炭,疑因不滿自己對劉女那麼好,劉卻另交男友,打算玉石俱焚。

檢察官與法醫相驗後表示,劉女嚴重骨折是遭到輾壓造成的,劉女父母接獲消息趕到現場,對愛女驟逝痛哭失聲,還有親友衝到警局圍堵洪嫌未果,警方將洪嫌加強防護依殺人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檢方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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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前教室大鬧 才通知家長帶回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涉嫌駕車撞死同班前女友的洪琦,2天前曾因帶著酒意在班上大吵大鬧,經校方通知家屬帶回北部,並建議就醫,沒想到昨天還是發生意外。

洪、劉的班導師說,這學期開學後得知2人分手,劉女也向導師反映,洪琦常會半夜打電話或傳簡訊給她,剛開始劉女還很有耐心接電話,後來洪琦有時還會在租屋處大吼大叫,導師曾特別提醒劉女要小心,要與同學一起行動。

導師說,10月間她也曾與洪面談,當時洪表現得相當輕鬆,但不願多談。本月16日上午第一堂課,洪琦帶著醉意出現,在班上吵鬧,經教官制止帶到軍訓室後,下午校方通知其家長,由其祖父母帶回台北,因洪琦情緒相當不穩定,校方並建議家長帶洪琦就醫。

據校方了解,劉女曾與洪母溝通,洪母表示,洪琦的上一段感情結束後,花了半年才走出來,希望劉女多給洪一點時間。

洪琦隨著家人回北部後,師長原本還想說應該不會再發生什麼事了,也建議如果洪琦在同一個班級上課會觸景生情,建議必修課程可以到另兩個班級上課,不料,17日中午,洪母就接到兒子打電話表示自己開著母親的車南下,昨天上午聽到車禍消息後,師長也很震驚。

致遠管理學院學務長黃戊田表示,校方對此事感到非常遺憾,已成立善後小組協助處理相關事宜,導師及心輔組也將對同班同學進行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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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盡量同行保護 還是出事

記者劉婉君/專訪

劉芳瑜遭同班前男友洪琦撞擊輾斃,同學獲知消息後均不敢置信,尤其在劉、洪分手後,一直保護劉女的同學們,昨天下午齊聚在葬儀社,防堵閒雜人干擾檢警相驗,要捍衛芳瑜至最後一刻。

個性活潑的劉芳瑜,在校人緣很好,一年級時曾獲選為該校親善大使,同學們表示,劉芳瑜與洪琦自大一起即開始交往,2人時常同進同出,今年8月,兩人因個性不合分手後,洪琦一直無法接受,還曾跟同學說,「我要好好表現,讓芳瑜重新接受我。」

11月,洪琦得知劉女另與同班的顏姓同學交往後,他認為自己對劉女付出很多,甚至出言恐嚇劉女如果不復合,就要小心,同學們為了保護劉女的安全,總會有人與她同行。

顏姓同學說,昨天一早他與劉女從租屋處出來時,有看到洪琦開車停在那裏,當時心想洪琦應該不會做出什麼舉動,便照常騎車上學,沒想到洪竟突然從後方撞上來,他當場被彈開,不知發生什麼事,看到洪駕車壓過劉女,他因受傷痛得爬不起來,直到見車子朝他衝過來,嚇得跳起來躲避到中央分隔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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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比恨更難寬恕

(轉)特偵組挫傷自己的威信(李燕俐)

2008年12月20日蘋果日報
論壇

從特偵組檢察官到日本與遭通緝的辜仲諒談判、辜先生乘坐私人飛機抵台應訊,並獲得「無須羈押也無須限制住居」的待遇之後,特偵組開始受到連環挫折:地方法院拒絕羈押杜麗萍、高等法院撤銷原本地方法院羈押陳前總統的決定,乃至於後來地院兩次裁定無保釋放陳前總統。


這顯示,不管特偵組以什麼理由正當化自己的作法,或以為是在實現什麼樣的正義,事實就是他們因為辜先生這件事情大傷了自己的威信。再遲鈍的人也已經看出特偵組辦案的立場與作法很有問題,而法院未必認同特偵組接近不擇手段、立場不一致的辦案方式,開始認真思考是否給了特偵組太多的背書。特偵組一連串的挫敗,在前天有了插曲:高等法院撤銷台北地院無保釋放的裁定,牽強地把自己捲入紛爭當中。

無視辜仲諒曾逃亡

高等法院合議庭的意思白話地講,就是「『有被告』加上『有被告想要傳、詰問的證人』等於『有串證之虞不能放人』」。如果這種論點真可成立的話,台灣恐怕再加蓋十間看守所都不夠用。詰問權是法律乃至《憲法》保障被告的權利,高院的裁定卻以被告的這項權利認為被告應受被推定串證而應予羈押的不利益,不但完全背離《刑事訴訟法》保障被告詰問權的目的,更將此一權利變成污名化被告的理由。

檢察官或高院不擔心其他被告為了脫罪而相互串證來構陷陳水扁和吳淑珍,不擔心外界或檢察官會以各種不正方式在審判中影響證人及被告而妨礙了真實發現卻只擔心陳水扁為了脫罪而可能影響其他證人?本件高院承審法官及特偵組對陳前總統及夫人未審先判的心證,昭然若揭。再以辜家為例,陳水扁沒有私人飛機,財力也不若辜家,在政治影響力上,也不如辜家藍綠通吃,周遊各國政界,權傾數代。特偵組不僅無視辜仲諒遭通緝、曾逃亡的事實,也不認為他的身世財力會有串證之虞,竟然大剌剌的認為沒有逃亡之虞而不羈押也不限制住居,還好意思說地院無保釋放的裁定輕重失衡。

有趣的是,特偵組發言人在高院法官做出裁定後,感謝高院的支持,但高院裁定擺明是對特偵組完全不信賴,甚至有貶抑檢察官之嫌:

首先,高等法院對於檢察官在本案偵查中取得的證人和被告供述,到底能不能被法律保障而享有證據能力,完全沒有信心。換句話說:高院對於特偵組的偵查手段是否完全合法,沒有把握。否則,如果偵查中的供述有證據能力,又何必擔心證人會在審判中翻供或串證因而翻盤?另外,高院對檢察官起訴所依據的證據沒信心。否則,既然本案已起訴,所謂犯罪證物都已被扣押、供述都已取得,何必擔心湮滅證據?

高等法院法官似乎也對檢察官的蒞庭能力沒有信心。審判中交互詰問的重要性,就是利用反覆追問、對質,使得謊話被戳破而串證無所遁形,以求發現真實,這也是做為訴訟律師及公訴檢察官的基本功。但高院法官竟不認為如果被告與已在偵查中傳訊過的被告、證人間真有勾串情形,公訴檢察官有能力以詰問或其他方式發現、戳破,著實重重賞了檢察官一巴掌。

檢方辦案能力不足

結論是:高等法院似乎是要地方法院拿檢察官能力不足作為考慮羈押被告的原因,但這不僅不是法律上的理由,其實也是對於特偵組檢察官專業能力的最大挑戰。

地院法官們無畏外界壓力,兩次作成無保釋放裁定,回到了法院未必認同特偵組接近不擇手段、立場不一致的辦案方式,嚴肅思考是否給了特偵組太多的背書的軌道上。針對此次無保釋放陳前總統的裁定,包含檢察官與地院法官同聲希望如果還有抗告,希望高院的法官能夠不再發回,自為裁定。想問的是:高院的法官們,在你們在不知道特偵組檢察官到底在偵查當中做了什麼,沒有經過審判程序檢視特偵組全部偵查作為之前,就想、或就敢這樣為特偵組背書嗎?


作者為律師

零八憲章

《零八憲章》是為了紀念200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宣言》發表60周年由劉曉波等人起草並簽署的一份宣言,旨在促進中國民主化進程,改善人權狀況。由於內容敏感,迄12月11日止發起人中已有兩人因此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逮捕,大多數人都遭到警方約談。

台灣聲援因連署《零八憲章》而遭迫害人士的聲明連署

我們是台灣社會各界長期關心中國自由與民主發展的人士。針對中國政府近日持續迫害《零八憲章》連署人的行為,提出以下聲明:

《零八憲章》是三百多位中國的學者、作家、律師、維權人士及社會人士為促成中國的民主改革,在今年的國際人權日當天連署發表的建言。這份憲章代表著中國各界對中國政府長期以來威權統治的抗議,以及對自由、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的熱烈追求。

綜覽《憲章》的內容,強調以理性及和平的方式對中國政治進行改革。其中所列舉的理念,如自由、人權、平等、共和、民主,無一不是當代文明社會早已普 遍承認且共享的價值,殊無任何激進挑動之處。我們認為,如果中國政府願意接受《憲章》的訴求,根據《憲章》的精神積極進行改革,則對中國的民主自由與人民福祉有極大的助益,國際社會也將樂見中國政治的和平變遷。

然而,中國政府對此一溫和的訴求,卻採取了一系列強烈的手段回應。自《憲章》發表以來,已有多位支持及連署《憲章》的學者、律師、維權人士等遭到拘留、非法搜索及騷擾迫害。根據我們收到的訊息,這些迫害的行動包括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莫須有的罪名,拘留了北京作家劉曉波;北京憲政學者張祖樺也一度遭到拘留,警方還進入張教授家中搜索;另外,包圍著名異議作家余杰的住處、帶走北京學者江棋生,傳喚海南學者秦耕。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被上海公安傳喚約六 小時,杭州學者溫克堅被公安詢問,北京異見人士劉荻被當局警告要立即收手,否則對她不利等等。

日前,美國政府已發表正式聲明,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劉曉波。旅居海外的中國知識分子也已串連起來支持《零八憲章》,並聲援劉曉波及其他遭迫害人 士。我們認為,台灣與中國關係緊密而複雜,更需要支持中國的自由與民主發展,不應該自外於這次日益擴大的聲援行動。在此,我們呼籲中國政府:

一、 立即釋放劉曉波先生,並停止騷擾及迫害《零八憲章》的連署人;
二、 對《零八憲章》所提出的建議,作出公開的回應。
三、 尊重國際人權公約及中國憲法賦予中國公民的權利,尊重表達意見的自由。

發起單位(團體):
中國人權瞭望、台灣人權促進會、鄭南榕基金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圖博之友、台灣勞工陣線

發起單位(個人):
黃默(東吳大學端木愷講座教授)、黃文雄(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董事長)、周富美、王興中(東吳大學政治系博士候選人)、蔡季勳(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楊長鎮(鄭南榕基金會執行長)、李仰桓(東吳大學政治系博士生)、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峯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孫友聯(台灣 勞工陣線秘書長)、阿潑、胡慕情(「看不見的北京」作者)

本聲明歡迎台灣社會各界連署支持



零八憲章全文

一、前言

今年是中國立憲百年,《世界人權宣言》公佈60週年,“民主牆”誕生30週年,中國政府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0週年。在經歷了長期的人權災難和艱難曲折的抗爭歷程之後,覺醒的中國公民日漸清楚地認識到,自由、平等、人權是人類共同的普世價值;民主、共和、憲政是現代政治的基本製度架構。抽離了這些普世價值和基本政制架構的“現代化”,是剝奪人的權利、腐蝕人性、摧毀人的尊嚴的災難過程。 21世紀的中國將走向何方,是繼續這種威權統治下的“現代化”,還是認同普世價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體?這是一個不容迴避的抉擇。

19 世紀中期的歷史巨變,暴露了中國傳統專制制度的腐朽,揭開了中華大地上“數千年未有之大變局”的序幕。洋務運動追求器物層面的進良,甲午戰敗再次暴露了體制的過時;戊戌變法觸及到製度層面的革新,終因頑固派的殘酷鎮壓而歸於失敗;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續2000多年的皇權制度,建立了亞洲第一個共和國。囿於當時內憂外患的特定歷史條件,共和政體只是曇花一現,專制主義旋即捲土重來。器物模仿和製度更新的失敗,推動國人深入到對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 “科學與民主”為旗幟的“五四”新文化運動,因內戰頻仍和外敵入侵,中國政治民主化歷程被迫中斷。抗日戰爭勝利後的中國再次開啟了憲政歷程,然而國共內戰的結果使中國陷入了現代極權主義的深淵。 1949年建立的“新中國”,名義上是“人民共和國”,實質上是“黨天下”。執政黨壟斷了所有政治、經濟和社會資源,製造了反右、大躍進、文革、六四、打壓民間宗教活動與維權運動等一系列人權災難,致使數千萬人失去生命,國民和國家都付出了極為慘重的代價。

二十世紀後期的“改革開放 ”,使中國擺脫了毛澤東時代的普遍貧困和絕對極權,民間財富和民眾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個人的經濟自由和社會權利得到部分恢復,公民社會開始生長,民間對人權和政治自由的呼聲日益高漲。執政者也在進行走向市場化和私有化的經濟改革的同時,開始了從拒絕人權到逐漸承認人權的轉變。中國政府於1997年、 1998年分別簽署了兩個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全國人大於2004年通過修憲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今年又承諾制訂和推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但是,這些政治進步迄今為止大多停留在紙面上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現實。執政集團繼續堅持維繫威權統治,排拒政治變革,由此導致官場腐敗,法治難立,人權不彰,道德淪喪,社會兩極分化,經濟畸形發展,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遭到雙重破壞,公民的自由、財產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得不到製度化的保障,各種社會矛盾不斷積累,不滿情緒持續高漲,特別是官民對立激化和群體事件激增,正在顯示著災難性的失控趨勢,現行體制的落伍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們的基本理念

當此決定中國未來命運的歷史關頭,有必要反思百年來的現代化歷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價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論、出版、信仰、集會、結社、遷徙、罷工和遊行示威等權利都是自由的具體體現。自由不昌,則無現代文明可言。

人權:人權不是國家的賜予,而是每個人與生俱來就享有的權利。保障人權,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標和公共權力合法性的基礎,也是“以人為本”的內在要求。中國的歷次政治災難都與執政當局對人權的無視密切相關。人是國家的主體,國家服務於人民,政府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個個體的人,不論社會地位、職業、性別、經濟狀況、種族、膚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嚴、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須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落實公民的社會、經濟、文化、政治權利平等的原則。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權制衡與利益平衡,就是多種利益成分、不同社會集團、多元文化與信仰追求的群體,在平等參與、公平競爭、共同議政的基礎上,以和平的方式處理公共事務。

民主:最基本的涵義是主權在民和民選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點:(1)政權的合法性來自人民,政治權力來源於人民;(2)政治統治經過人民選擇,(3)公民享有真正的選舉權,各級政府的主要政務官員必須通過定期的競選產生。(4)尊重多數人的決定,同時保護少數人的基本人權。一句話,民主使政府成為"民有,民治,民享"的現代公器。

憲政:憲政是通過法律規定和法治來保障憲法確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權利的原則,限制並劃定政府權力和行為的邊界,並提供相應的製度設施。

在中國,帝國皇權的時代早已一去不復返了;在世界範圍內,威權體制也日近黃昏;公民應該成為真正的國家主人。祛除依賴“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識,張揚權利為本、參與為責的公民意識,實踐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國的根本出路。

三、我們的基本主張

藉此,我們本著負責任與建設性的公民精神對國家政制、公民權利與社會發展諸方面提出如下具體主張:

1、修改憲法:根據前述價值理念修改憲法,刪除現行憲法中不符合主權在民原則的條文,使憲法真正成為人權的保證書和公共權力的許可狀,成為任何個人、團體和黨派不得違反的可以實施的最高法律,為中國民主化奠定法權基礎。

2、分權制衡:構建分權制衡的現代政府,保證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確立法定行政和責任政府的原則,防止行政權力過分擴張;政府應對納稅人負責;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建立分權與製衡制度,中央權力須由憲法明確界定授權,地方實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級立法機構由直選產生,立法秉持公平正義原則,實行立法民主。

4、司法獨立:司法應超越黨派、不受任何干預,實行司法獨立,保障司法公正;設立憲法法院,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維護憲法權威。儘早撤銷嚴重危害國家法治的各級黨的政法委員會,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實現軍隊國家化,軍人應效忠於憲法,效忠於國家,政黨組織應從軍隊中退出,提高軍隊職業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內的所有公務員應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務員錄用的黨派歧視,應不分黨派平等錄用。

6、人權保障:切實保障人權,維護人的尊嚴。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人權委員會,防止政府濫用公權侵犯人權,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傳訊、審問、處罰,廢除勞動教養制度。

7、公職選舉:全面推行民主選舉制度,落實一人一票的平等選舉權。各級行政首長的直接選舉應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競爭選舉和公民參選法定公共職務是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

8、城鄉平等:廢除現行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落實公民一律平等的憲法權利,保障公民的自由遷徙權。

9、結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權,將現行的社團登記審批制改為備案製。開放黨禁,以憲法和法律規範政黨行為,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確立政黨活動自由和公平競爭的原則,實現政黨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會自由:和平集會、遊行、示威和表達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應受到執政黨和政府的非法干預與違憲限制。

11、言論自由:落實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學術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制訂《新聞法》和《出版法》,開放報禁,廢除現行《刑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款,杜絕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與信仰自由,實行政教分離,宗教信仰活動不受政府乾預。審查並撤銷限製或剝奪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動。廢除宗教團體(包括宗教活動場所)必經登記始獲合法地位的事先許可製度,代之以無須任何審查的備案製。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務於一黨統治、帶有濃厚意識形態色彩的政治教育與政治考試,推廣以普世價值和公民權利為本的公民教育,確立公民意識,倡導服務社會的公民美德。

14、財產保護:確立和保護私有財產權利,實行自由、開放的市場經濟制度,保障創業自由,消除行政壟斷;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合法有序地展開產權改革,明晰產權歸屬和責任者;開展新土地運動,推進土地私有化,切實保障公民尤其是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15、財稅改革:確立民主財政和保障納稅人的權利。建立權責明確的公共財政制度構架和運行機制,建立各級政府合理有效的財政分權體系;對賦稅制度進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稅率、簡化稅制、公平稅負。非經社會公共選擇過程,民意機關決議,行政部門不得隨意加稅、開徵新稅。通過產權改革,引進多元市場主體和競爭機制,降低金融准入門檻,為發展民間金融創造條件,使金融體系充分發揮活力。

16、社會保障:建立覆蓋全體國民的社會保障體制,使國民在教育、醫療、養老和就業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環境保護:保護生態環境,提倡可持續發展,為子孫後代和全人類負責;明確落實國家和各級官員必須為此承擔的相應責任;發揮民間組織在環境保護中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18、聯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態度參與維持地區和平與發展,塑造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維護香港、澳門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過平等談判與合作互動的方式尋求海峽兩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可能途徑和製度設計,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19、轉型正義:為歷次政治運動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屬,恢復名譽,給予國家賠償;釋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釋放所有因信仰而獲罪的人員;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查清歷史事件的真相,釐清責任,伸張正義;在此基礎上尋求社會和解。

四、結語

中國作為世界大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和人權理事會的成員,理應為人類和平事業與人權進步做出自身的貢獻。但令人遺憾的是,在當今世界的所有大國里,唯獨中國還處在威權主義政治生態中,並由此造成連綿不斷的人權災難和社會危機,束縛了中華民族的自身發展,制約了人類文明的進步——這種局面必須改變!政治民主化變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為此,我們本著勇於踐行的公民精神,公佈《零八憲章》。我們希望所有具有同樣危機感、責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國公民,不分朝野,不論身份,求同存異,積極參與到公民運動中來,共同推動中國社會的偉大變革,以期早日建成一個自由、民主、憲政的國家,實現國人百餘年來鍥而不捨的追求與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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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追求自由平等是每個人的嚮往
但要落實它恐怕不是嘴巴說說就能獲得

觀看歷史的發展
對一個穩定發展中的集權政體國家來說
將自身所擁有的龐大利益的權力(自願地)下放給平民百姓
以求實現天賦人權跟三權分立的偉大理想

恐怕只是你在作夢神遊... ...

(轉)國際學者給法務部長王清峰的第二封信

【重點摘要】

在過去20年裡,台灣面臨著困難的國際局勢。讓台灣在世界上民主國家間有重要地位的原因是台灣的民主化。我們擔心目前台灣的司法程序被用來危及台灣民主化,並危害台灣在國際間得到的善意。總之,我們對台灣司法的腐蝕深感不安,並表示衷心希望並期待貴國政府將保持公平和公正的司法,並迅速糾正目前的不公正。

親愛的王部長:

在給台北時報11月25日出版的一封公開信,您回應了我們的聯合聲明中,關於台灣司法腐蝕的部分。我們非常感謝您認知我們關切的誠意,並對於迅速收到認真的答覆表達感謝。

根據我們現有的資料,我們仍然擔心檢察官在運用現有的法律權威所作的選擇,並強烈認為有必要進行改革。請允許我們強調一些具體的要點:

1. 「預防性拘留」的程序此程序顯然是針對可能逃離該國的嚴重刑事案件嫌疑犯。Jerome Cohen教授在11月13日的南華早報指出:「那應該很少施行」。 然而在過去幾個星期裡,它已被全面使用,僅被用於對現任和前任民進黨政府的成員。這使人嚴重懷疑司法系統的公正。我們還要指出,所涉及的人被關押在悲慘的情況下,他們甚至不被允許見親人。

2 .您的公開信中包含的論點,當目前和前民進黨政府官員被收押時,「都被告知已對他們提出的指控」,這是完全不正確的。當他們被收押時,他們都受到長時間的審訊─在一些情況下長達20小時─這被稱為「釣魚」,這並不能代表正式的起訴,沒有任何法律意義。在大多數情況下,檢察機關已收集幾個月的資訊,如果他們確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不法行為,他們應該正式起訴,讓他們出席嚴格公正的法院。這將是民主社會可取的法治程序。

3. 你的公開信還指出,涉案人有「與他們的律師溝通尋求法律援助的權利和能力」,卻忽略不提,在所有情況下,被收押的人與律師的討論被錄音和錄影,而警衛會做紀錄。這一訊息立即轉發給各自的檢察官。我們不需要指出這是嚴重侵犯關於律師與當事人間之通訊保密特權的國際準則,並製造辯護困難的問題。

4 . 在洩漏給新聞界的這個問題,您的信中說,根據刑事訴訟法,正在進行的調查資料只能通過檢察官辦公室的發言人披露,未經授權的披露應受刑事追訴。事實是,在 過去幾週裡,媒體充滿了應該只有檢察官知道,關於正在進行的調查的資訊。我們可以指出一個例子,但還有許多其他例子:
在11月3日前外交部長陳唐山被詢問的幾個小時後,台灣的蘋果日報發表了一篇文章說:「因陳博士與本案有關檢察官考慮起訴」。這個違反秘密調查原則的問題也被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提出了,她在自由時報11月17日的文章強烈批評貴部的現狀和遵循的程序。

我們也可以提到的是,非常奇怪,沒有針對洩密的檢察官採取任何措施,而我們剛剛獲悉,法務部目前正因「洩露」的訊息給新聞界,採取措施對付前總統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先生。該部正式發出了請求,要求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辦公室進行調查和起訴,並對台灣律師協會發出了正式要求,要求該協會審查此案,看看是否應該吊銷他的執照。

根據我們的理解,鄭先生提出的發言是有關前總統陳水扁對台灣的局勢和未來的看法,並表達了愛他的妻子,但沒有任何與他案件相關的訊息。我們希望您瞭解到,如果貴部繼續沿著這些路線下去,將被視為司法系統強烈政治偏見的直接確認。

5. 你的來信說,台灣的司法系統很容易受到政治操縱是不正確的。如果是這種情況,怎麼能解釋在過去幾週裡,只有民進黨的官員被拘留,並給予不人道的待遇,如手銬和漫長的審問,而明顯貪污案件的國民黨成員─包括立法院─檢察官完全不碰,甚至是用冗長的司法程序拖延?

我們也表示Cohen教授和李念祖律師的關切,他們在中國時報11月9日社論表達對預防性拘留的深切關注。該社論,李律師稱讚陳瑞仁檢察官的發言,他是專案小組成員之一,他說檢察官辦公室應「避免出現僅針對一個特定政治團體的行為」。

事實上,特偵組是民進黨當局成立,或檢察總長是被前總統陳水扁提名的並不是這裡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現行的制度正以非常偏袒的方式來運用。

我們也可以補充,事實上你自己都公開討論一些造成嚴重不公平情況的內容,並破壞了基本的格言,一個人在法院證明有罪之前應被視為無辜。在目前情況下很難看到涉案人員-包括陳前總統-如何能有一個公正的審判。

6. 最後,一份你在信中解釋來「背書」台灣司法系統和遵循的程序的美國國務院聲明。應該指出的是,在國際外交語言,「我們預期所有事情」這句術語的意思是「我們很擔心,並會仔細關注」。

在過去20年裡,台灣面臨著困難的國際局勢。讓台灣在世界上民主國家間有重要地位的原因是台灣的民主化。我們擔心目前台灣的司法程序被用來危及台灣民主化,並危害台灣在國際間得到的善意。

總之,我們對台灣司法的腐蝕深感不安,並表示衷心希望並期待貴國政府將保持公平和公正的司法,並迅速糾正目前的不公正。11月20日總部設在倫敦的 經濟學家社論指出,「台灣渴望正義」,我們也希望貴國政府願意提出司法改革,將台灣推向一個完全公平和公正的司法系統,獲得世界各地的民主國家尊重和敬 佩。

(按字母順序排列)

前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白樂崎

華盛頓FAPA Coen Blaauw

美國東方學會東亞區理事長David Prager Branner

《即將崩潰的中國 》作者Gordon G. Chang

邁阿密大學教授June Teufel Dreyer

威斯康辛大學教授Edward Friedman

蒙納許大學教授Bruce Jacobs

Richard C. Kagan

翰林大學教授 Emeritus,

國立台北大學副教授祁夫潤 Jerome F. Keating

美國南加大國際關係學院副教授Daniel Lynch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教授Victor H. Mair

德州奧斯汀大學副教授 Donald Rodgers

曼尼托巴大學教授Terence Russell

渥太華大學教授Scott Simon

美國傳統基金會高級研究員譚慎格

台灣公報編輯Gerrit van der Wees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教授Arthur Waldron

美國里奇蒙大學教授Vincent Wei-cheng Wang

前美國副總統亞洲政策顧問葉望輝

中文翻譯:轉自與媒體對抗國際新聞版

http://zen.sandiego.edu:8080/Jerome/1228031121/index_html

Scholars Find Taiwan's Minster of Justice's Response Inadequate
Saturday November 29, by Jerome F. Keating Ph.D.

The previous posting of Taiwan's Minister of Justice's response to the JOINT STATEMENT of the scholars and writers (posted November 15) did not address the real issues of the erosion of justice in Taiwan. Ignoring numerous other protests also listed below, the Minister's response appears to hide behind the technicalities of the Constitution. Taiwan's current Constitution has many inadequacies; among them is that it was created for continental China but ill fits the island nation of Taiwan. By the Minister's implication it is so broad that it allows numerous abuses that may be technically within the letter of the law but far from the spirit and purpose of the law. For this reason it can allow the selective application to one's political opposition and still fall under the umbrella of the Constitution. For that reason, the scholars/writers of the first statement on the erosion of justice in Taiwan felt obligated to respond in specifics to the Minister's letter. That response can be found below.

November 28th 2008

The Honorable Wang Ching-feng

Minister of Justice

Taipei, Taiwan

Dear Minister Wang,

In an open letter to the Taipei Times, published on November 25th 2008, you responded to our joint statement regarding the erosion of justice in Taiwan. We appreciate your acknowledgement of the sincerity of our concerns, and are grateful to receive a prompt and serious reply.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available to us, however, we remain concerned about choices made by prosecutors in applying existing legal authority and strongly believe in the need for reform. Please allow us to highlight a number of specific points:

  1. The procedure of "preventive detention." This procedure is obviously intended for serious criminal cases in which the suspect is likely to flee the country. In his November 13th article in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Professor Jerome Cohen states that "it ought to be invoked rarely."

    Yet, during the past weeks, it has been used across the board, and it has been used only against present and former members of the DPP government. This casts severe doubts on the impartiality of the judicial system. We also wish to point out that the people involved were detained under deplorable circumstances, and that they were not even allowed to see relatives.

  2. The open letter contains the argument that when they were detained, the present and former DPP government officials "were all informed of the charges that had been brought against them." This is simply not correct: when they were detained, they were subject to lengthy interrogations in some cases for up to 20 hours which bore the character of a "fishing expedition," and is not a formal indictment in any legal sense. In most cases the prosecutors had had months of time to collect information: if they did have sufficient evidence of wrong-doing, they should formally have charged the persons and let them have their day in a scrupulously impartial court of law. That would be the desirable procedure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3. The open letter also states that the persons involved had "the right and ability to communicate with their attorneys to seek legal assistance." It neglects to mention that in all cases where people were detained, the discussions with the lawyers were recorded and videotaped, while a guard took notes. This information was then immediately transmitted to the respective prosecutors. We don't need to point out that this is a grave infringement on international norms regarding the lawyer-client privilege, and makes mounting an adequate defense problematic at best.
  4. On the issue of leaks to the press, the letter states that under th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information on ongoing investigations can only be disclosed by spokespersons of the prosecutor's offices and that unauthorized disclosure is subject to criminal prosecution. The fact of the matter is that during the past weeks, the media has been filled with information on the ongoing investigations which could only have come from the prosecutors. We may point out one example, but there are ample others:
    Only a few hours after former Foreign Minister Mark Chen was questioned on November 3rd, the Apple Daily (a local tabloid) ran an article that "the prosecutors are thinking of charging Dr. Chen in relation to the case."

    The issue of viol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secret investigation was also raised by Shih Lin District Court Judge Hung Ing-hua, who strongly criticiz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cedures followed by your Ministry in an article in the "Liberty Times" on November 17th 2008.

    We may also mention that we find it highly peculiar that no steps whatsoever have been taken against the various prosecutors who leaked information, while we just learned that your ministry is now taking steps against Mr. Cheng Wen-long, the lawyer for former President Chen Shui-bian, who presumably "leaked" information to the press. Your Ministry sent a formal request to the Taipei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asking the office to investigate and prosecute, and also sent a formal request to Taiwan Lawyer's Association and asked the association to review the case and see whether Cheng should have his license revoked.

    It is our understanding that the statements Mr. Cheng made were in relation to former President Chen's views on Taiwan's situation and its future, and an expression of love for his wife, but did not have any bearing on the case against him. We hope your Excellency realizes that if you proceed along these lines, this will be perceived as a direct confirmation of the strong political bia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5. The letter states that it is untrue that Taiwan's judicial system is susceptible to political manipulation. If this is the case, how can it be explained that in the past weeks, only DPP officials have been detained and given inhumane treatment such as handcuffing and lengthy questioning, while obvious cases of corruption by members of the KMT - including in the Legislative Yuan - are left untouched by the prosecutors or at best stalled in the judicial process?

    We may also refer to expressions of concern by Prof. Jerome Cohen and by lawyer Nigel Li, who expressed his deep concerns about the preventive detentions in an editorial in the "China Times" on November 9, 2008. In his editorial, Mr. Li praised the remarks made by prosecutor Chen Rui-ren, who was part of the legal team prosecuting the special fund cases, that the prosecutors' offices should "avoid the appearance of targeting only one particular political group."

    The fact that the Special Investigation Task Force was set up under the DPP Administration or that the prosecutor general was nominated by President Chen is not at issue here. The problem is that the present system is being used in a very partial fashion.

    We may add that the fact that you yourself have publicly discussed the content of the cases does create a serious imbalance in the playing field, and undermines the basic dictum that a person should be considered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in a court of law. Under the present circumstances it is hard to see how the persons involved including former President Chen Shui-bian can have a fair trial in Taiwan.

  6. Lastly, you take the statement by the US State Department as an "endorsement" of Taiwan's legal system and the procedures followed. You might want to note that in international diplomatic language, the term we have every expectation means we are concerned and we will watch the situation closely.

For the past two decades, Taiwan has faced a difficult situation internationally. What has given Taiwan important credibility in Western democratic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has been its democratization. We fear that the current judicial procedures being used in Taiwan endanger this democratization, and endanger the goodwill that Taiwan has developed internationally.

In conclusion: we do remain deeply disturbed by the erosion of justice in Taiwan, and express the sincere hope and expectation that your government will maintain fair and impartial judicial practices and quickly correct the present injustices. As an editorial in the November 20th issue of the London-based Economist indicated, Taiwan is hungry for justice, and we also hope that your government will be willing to initiate judicial reform which would move Taiwan towards a fully fair and impartial judicial system which earns the respect and admiration from other democratic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Respectfully yours,

Signatories of the November 4th Joint Statement

  1. Nat Bellocchi, former Chairman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2. Julian Baum, former Taiwan Bureau Chief,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3. Coen Blaauw, 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Public Affairs, Washington DC
  4. Stéphane Corcuff, Associate Professor of Political Science, China and Taiw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Lyon, France *
  5. Gordon G. Chang, author, "The Coming Collapse of China."
  6. David Curtis Wright, Associate Professor of History, University of Calgary
  7. June Teufel Dreyer, Professor of Political Science, University of Miami, Florida
  8. Edward Friedman, Professor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East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Madison
  9. Mark Harrison, Senior Lecturer, Head of Chinese School of Asian Languages and Studies, University of Tasmania, Australia*
  10. Bruce Jacobs, Professor of Asian Languages and Studies, Monash University, Melbourne, Australia
  11. Richard C. Kagan, Professor Emeritus of History, Hamline University, St. Paul Minnesota
  12. Jerome F. Keating, Associate Professor,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Ret.). Author, "Island in the Stream, a Quick Case Study of Taiwan's Complex History" and other works on Taiwan
  13. Daniel Lynch, Associate Professor,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14. Victor H. Mair, Professor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15. Donald Rodgers, Associate Professor of Political Science, Austin College, Texas
  16. Terence Russell, Professor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University of Manitoba
  17. Scott Simon, Professor of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University of Ottawa
  18. Peter Tague, Professor of Law, Georgetown University
  19. John J. Tkacik Jr., Senior Research Fellow, The Heritage Foundation, Washington DC
  20. Vincent Wei-cheng Wang, Professor of Political Science, University of Richmond, Virginia
  21. Arthur Waldron, Lauder Professor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22. Gerrit van der Wees, Editor Taiwan Communiqué, Washington DC
  23. Stephen Yates, President of DC Asia Advisory and former Deputy Assistant to the Vice Preside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

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轉)馬總統的樂觀 令人憂心(楊明浩)

2008年12月18日蘋果日報
論壇

日前馬英九總統在接受《華盛頓郵報》專訪最後表示:「Hopefully we will see some signs of revitalization in the later part of next year, But that requires a lot of efforts and also a lot of luck. 」表露出當前馬政府對於此波全球性經濟大衰退,仍舊過於樂觀未能深刻體認問題的根源,同時對未來世界變局可能形成的嚴峻情勢,仍舊未做好最起碼心理上的準備,令人憂心。

縱容民間擴張信用

此波的全球性金融海嘯根源,必須要追溯至美國在二次戰後在全世界推動所謂的華盛頓共識,再加上1971年尼克森片面廢除布列頓森林協定切斷美元與黃金的固定兌換關係談起。

90年代末期華盛頓共識所建立的全球化貿易體系成型後,美國聯準會由於須不斷應付世界各體系及各國對美元的需求,同時,時任美聯準會主席的葛林斯潘,在顧及國內經濟因素導致得長期維持低利率政策,以刺激民間需求等種種因素下,開始縱容民間機構「擴張信用」最終造成資金浮濫,才形成今日難以挽救不斷膨脹惡性循環的超級「金融黑洞」。

亞當史密斯在1776年所著的《國富論》中提到:「銀行發行的紙鈔如果超過流通所需使用的數目,超出的部分會不斷的湧回來要求兌現,於是銀行便必須提高金庫裡經常儲存的錢幣數量,提高的比率不會僅等於紙鈔發行過剩的比率,而是會更大……所以,如果銀行逞強超額發行紙鈔,那麼它必須承擔……。」美國在全球化後不自量力的成為「世界中央銀行」,以美國國幣試圖成為世界貨幣,才是此次金融海嘯問題真正的根源。

因此,以當今全球金融體系對美元的需求來看,美國的最廣義貨幣供給額大約高達500兆美元的天文數字,用亞當史斯密在《國富論》所談論的貨幣問題的邏輯來檢視。美國想做為全球的中央銀行,至少得將貨幣的發行與供給比例拉到1:25左右,而現在的美元的總發行量約10兆美元,換言之,美國還得再發行10兆美元左右,才能解決目前全球金融體系所產生的所謂「流動性危機」。

未能認清政經危局

以今年剛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桂冠的自由派經濟學家克魯曼,日前對美國新政府所提出的建言,其認為要解決經濟邁入大蕭條,單單美國政府至少得創造4%的國民生產毛額。

而美國一年的生產毛額大約是13兆美元,也就是美國得在一年內創造近5200億美元,歐巴馬的一兆美元方案乍看之下甚至還超過其標準。

然而,問題是歐巴馬所提出的方案,至少目前所見是四年任期內的加總數額的1兆美元方案,以四年來看每年也僅僅是2500億美元,還不到美國每年國民生產毛額的百分之一。緩不濟急。

再看全世界各國所共同面對此危機的態度,從2007年全球的生產毛額45兆美元GP(全球生產毛額)來看。各國政府所創造出來的擴大內需能量要達到克魯曼所說避免大蕭條的標準,全世界政府及公部門的方案就必須要達到一點八兆美元,且明年底前就必須執行完成。

即使拋開全球政治巨變與世界社會結構動盪,僅僅從經濟面檢視各國政府在人類第一次如此緊密的經貿關係下,面臨全球性的大衰退所做的危機處理成效。各國政府與世界機構目前還得再加緊腳步,才能避免全球邁入經濟大蕭條的噩夢,馬總統未能認清眼下全球政經危局險惡,接受專訪的「天真樂觀」著實令人怵目而不得不為此憂心。


作者為新聞工作者
楊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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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三

(轉)燃燒自我需要強大火焰----評鑑理想的試金石

文章出處 http://www.wretch.cc/blog/gradlive/7170550

最近和一位朋友在討論關於工作這回事,他剛被fire,面臨重新思考選擇
職場跑道的問題。

而這和自我探索深深相關。

了解與探索自已是要冒險的,首先要能學會開始脫離自已的舒適圈。

人們一開始是因為經驗不夠所以不了解自已,後來則是經驗很多但沒有理
解到重點,所以還是不了解自已。

理解需要細心的自我覺察

這種察覺所累積下來的東西是很有幫助的,它會是我們的指路明燈

我們討論後發現工作似乎會有以下的性質:(這一點我們覺得是早覺悟早好)

首先工作與興趣的關係

人一開始會因為某種興趣而選擇某種工作,但不管如何,選擇了興趣為工
作之後,這份工作再也不是興趣了。

(我覺得這也符合彼得原理--人們會逼自已把興趣搞到了無生趣的地步)

再來是工作性質的問題

一個人一開始幹公務員很爽,久了之後就覺得公務員很無聊,想過記者
等性質刺激的生活,但等他真的當了記者了,久了之後,反過頭來又覺
得公務員比較好,生活比較穩定、休假也比較多。

(人一直在自打嘴巴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而能看到自已一直在自打嘴巴
就可算是很有洞見了)

接著是要不要換工作的問題

因為彼得原則: 「人們會將自已晉升到最後無法勝任的位置」,因此不管
工作怎麼換,最後自已一定是不會滿意的。

然後是工作與代價的問題

錢賺的多相對的也累,股票領的多,醫藥費也就花的高,爬的愈高就愈耽
心有一天莫明其妙被下面的人捅而掉下來,而都不往上爬又覺得自已好像
不長進,看到人家步步高升就自然的緊張起來。

接著是工作與倦怠的問題

因為房貸、小孩要養而讓自已固定在某個職場的位置上,為了一些不得不
的原因開始工作,就像旋轉木馬一樣,既不會勝過別人也不會被別人追過,
然後每天都要裝作看起來很努力向前衝的樣子,其實也衝不到哪裡去,這
就是悲哀的上班族。

還有工作與人生哲學的問題

沒有工作好像一天沒幹嘛,但工作了又覺得怎麼自已一天都在幹嘛?一直工
作很無聊,一直不工作則是會開始搞不清楚無聊的定義是什麼?

最後是心情無常與記憶失常的問題

曾經感動我們的事物,突然就不再觸動我們了,曾經有過的美好狀態,不知
怎麼的我們就忘記了,什麼東西可以躲過這種身心結構的無能,還能保持一
往如新呢?

把愛情、理想、其他目標與以上的「工作」兩個字替換,我們會發現這些結
構還真的攔截下了不少東西。

而能脫離以上限制與相對結構考驗的使命與渴望,可能就真的會是比較有意
義、能夠深層觸動我心、且能以身相許、永續發展的工作方向。

這些心裡的選擇既幽微,深入探討後又總是矛盾,還常常豬羊變色,但我覺
得深入的覺察雖然常常會得到反覆變動的答案,但它呼喚出的行動力,是會
愈來愈強的,因為這都是心裡已經反覆思量過的東西,我們內在的監督者,
會願意給它更高的權限,給它更大執行的權柄。




(轉)大腦的程式自已寫

大腦的程式自已寫----論自我激勵為何有用的原因與可能
出處 :研究所完全求生手冊 http://www.wretch.cc/blog/gradlive/7171508

觀察自已

有時候一大早起床心情就很好,相對的,有時候一起床心情就很糟

我發現人很難控制自已第二天起床那一剎那的心情,不過,起床之後人
慢慢進入了理性可以控制的時刻時,自我催眠就有作用了,通常這個時
對自已下一些正面激勵的暗示很有用

太好了,又是迎接一天的挑戰」,這句話不錯的原因在於,就算是明
知道當天可能有一堆煩人的事等著自已去幹,但想著自已可以透過征服
這些煩人的事而有所歷練與成長,而且有意識的透過事情來學習,就會
覺得其實還不差。

我的人生要操之在我」這句話也很經典,這代表著我的每個當下的主
動權都操縱在我手中,我今天會成為現在這個樣子,是過去的我所造成
的,那我的未來要成為什麼樣的人,就決定於我現在的這個當下怎麼想
怎麼規畫,當發現自已有掌控自已生命的主控權時,就開始感到精神百
倍了。

基本上人的頭腦跟電腦很像,Garbage in Garbage out,傳輸什麼東西進
去就會輸出什麼東西出來,所以自我激勵就像是自已在寫大腦的迴路程
式,它們確實會經過一個系統的回饋,而對自已產生作用。

也因為我在自我激勵的鍛鍊上,基本上還感覺良好,所以我有時不太能理
解為何有人會長期處於一種消沉的狀態。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還真的不是每一個人都有辦法自我激勵的。

心理學的研究指出,通常透過看書或是自我暗示就能使心情變好、精神百倍
的人,大部份以知識份子居多,我猜想這可能的原因是---知識份子的腦袋已
經「正規化」了,也就是說,由於知識的攝取量夠多,自已已經開始認同人
類知識庫的一些預設,而這些預設反過來能告訴這些人怎麼樣才應該快樂,
怎樣就不應該,於是他們就慢慢的照著「理性」的程式來跑自已的大腦系統
,自然也就愈來愈能「心想事成」,畢竟相對於不是很理性的「人腦」而言
,「電腦」會出軌而不受控制的機率,就顯的更小了。

從這個角度來看,知識愈豊富的人基本上會愈快樂,只要他能依照大腦的程
式來跑即可。

從慾望剖面的角度來看,人要滿足好奇心比較容易,滿足其他欲望就難得多了

或許可以這麼說,快樂的人會去尋找自已可以控制的欲望來操作,而不會鑽
牛角尖往難走的地方走。

我有一個朋友很奇怪,他說他心情一直很差,然後又找不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我就說:「你可以看一些自我激勵的書啊,這些真的很有用耶,至少對我而
言」。

結果他說:「我跟你不一樣啊,你只要有書讀就很開心,我的需求沒你那麼單
純,像我就因為感情生活不順而一直心情不好,這種事看書是無法解決的。」

那你可以轉移注意力到其他你喜歡的東西上面啊,或是不斷充實自已,反
正心情差時間也是要過,心情好時間也是要過,多學一些東西,將來遇上好
的感情機會,就可以經營的更好啊

心情不好的時候更要學習,也是我覺得使人生充滿希望的技巧之一,人啊在
順利的時候就放開手接受鼓舞,不順利時就不斷充實自已,不讓消沉的因子
潛伏在自已的生活中,心情怎麼會可能一直不好呢?

不過有時我也會懷疑是不是我太單純了,否則快樂的方法如果那麼簡單,幹
嘛許多人不照著做。

話說回來,有的人堅持自已的想法而讓自已不開心,卻不願意聽別人的建議
而快樂一點,也是事實

「我試過了,看書沒用,自我激勵也沒用,你不要再說了,而且我也不喜歡
讀書」我這憂鬱症朋友老是這樣跟我說

我是覺得他很可惜,沒辦法跟我們一樣找到簡單的快樂途徑,也或許人的個
別差異真的是很大,並不是所有的方法都能一體適用,我希望能將自已的那
份心得與雀躍分享出去,但這種分享卻又不是對方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

,雖然有時我們可能也知道書在騙我們,但是被騙如果能心情好一點,我們
幹嘛不被騙。只要工具與目的我們分得清楚就好了。

其實我覺得快樂的關鍵不在於我讀書而他不讀,而在於人們是否有一顆夠寬廣
夠靈活的心,每個人一生中一定都會遇到困難與挑戰,依照心理學的定律,每
個人也一定有讓自已煩心的事,雖然同一件事對每人的意義不同,但每個人對
自已最難過的事而言,痛苦的程度一樣會達到當事者的臨界值與最大邊際效用
的。

其實大家命運都差不多,只在於是否能以更寬廣,更自在的心態面對這些挑戰

我後來發現可以透過數學模型轉換憂鬱與快樂的方程式,只是頭腦要累一點,
要繞一點彎來欺騙自已。

憂鬱症有一個重要的指標就是鑽牛角尖,明明有許多方向可以思考,但這些傢
伙就是只往不好的那一方面思考你叫他改變思考方向還會被他認為你在強迫
他做他不想做的事。

說來也諷刺,人們還蠻堅持自已的不快樂的,也不知在自我堅持什麼?

難怪有一位西方資深的諮商心理師會說:「這些病人每個人都是自已的專家,連
不快樂都還很自我肯定,自我堅持,說明白一點,他自已的命運與不快樂,都
是他自已選擇的」。

有的人則很奇怪,別人用過覺得很好的方法,他就不想用,因為他覺得,如果
他用了效果好,那不就代表自已跟別人一樣,只是一個平凡無奇的心靈嗎?

難怪許多天才常常一臉要死的樣子,想必這些天才都很堅持自已的「與眾不同」
吧。


相信當下的力量、相信自已可以掌控自已的命運、相信自已的一切都是自已的選
擇、同時也知道世上解決問題的途徑永遠不限其數、自已頭腦的程式可以自已寫。


願意聽得懂的人,快樂

不願意聽得懂的人,堅持自已的不快樂


有時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這一篇文章好像與前一篇文章的結論有所歧異,我想,這一方面可看出文字
的侷限性,一方面可看出人在自我否証的正反合上成長,好像也是一種內心
思路結構的模型展現,我想,這些說法的對與錯應該不是重點,而且世上也
不可能有「正確」的說法,而是以超然的心眼去看這些論述背後背後又背後
的東西、觀察自已是怎麼想,怎麼「直覺」又「自然」的做出自已對這些說
法的反應,這樣就夠了,深刻的偏見比不痛不癢的通用道理對人們更有啟發
,所以我也樂於在此不斷的提供我「自相矛盾」的偏見,然後也聽聽大家的
意見,彼此學習,謝謝大家)

《金恆煒專欄》逐句剝解起訴書

自由時報 2008-12-16

「羅織入罪」是常見的套語,但很少像「扁案」起訴書這樣活色生香的例子,絕對可以當「典範」列入教科書。

特偵組全體投入一百二十天,起訴書二、二百頁,用一句話就足以形容,只為了把扁釘上十字架而已。要完成此一「不可能任務」,需要兩個支柱:一個是「四大案」全屬貪污;一個是,扁是「主犯」或是「共謀」。

現在依起訴書來分疏特偵組的羅織之道。要先聲明的是,「國務機要費」有「馬統」「特別費案」為前例,難以成案;「南港展覽館案」與扁無關,連「被告」也列不 上;「洗錢案」中的鉅款去哪裡都查不出來,更何況先要證明「不法所得」才證成「洗錢」。只有「龍潭購地案」是扁「力推」,(依〈起訴書〉)可以解碼。

最核心的議題是,龍潭案是否如陳前總統所示屬重要「政績」?如果做成像貓纜的慘狀則確有圖利之嫌。陳總統執政下,竹科已無地可用,廣達的林百里藉政府之力購下龍潭用地,擴展竹科功能,有利台灣電子科技的發展,功在國家。陳總統若藉此「收賄」,應向林百里索賄,事實沒有。

其次,龍潭案的四億,辜仲諒也好、辜成允也好,都說是「仲介佣金」。起訴書〔(四)末句〕明載:「辜仲諒即向辜成允表示:蔡銘哲認為本件仲介佣金市場行情約新台幣四億元,辜成允亦允諾支付」。明明是「四億佣金」,行文到(六)卻從「佣金」突然變成「賄款」:「辜成允……同意支付新台幣四億元給蔡銘哲……行 賄」。那麼,「從事土地開發」的蔡銘哲難道白做工?可見特偵組把「佣金」變成「賄款」,又把「賄款」變成「對價」,〔見(七)〕從而把扁珍掛在一起。吳淑 珍在「口供」中表示「兩億元是政治獻金」,陳水扁也供稱是「政治獻金」,科管局長李界木承認三千萬是「賄款」,不代表扁珍如此。

第三個關節 是,扁是不是「合謀」?如果「是」,為什麼「吳淑珍即請蔡銘哲通知李界木進入總統官邸,要李界木親自向陳水扁面報本案辦理經過及遭遇的困難。」(〈起訴 書〉(十三)頁二六)可見陳前總統並未與聞。然後扁才在府召集行政院長等人會商,表示「該做就做」,重點是「如果達裕公司〔按即辜成允〕不接受,就宣告 『放棄』編為科學園區」。若有「賄賂」之實,豈可能「放棄」?起訴書其實是替扁平反而非入罪!何況龍潭案在行政程序上沒有瑕疵,如何構得上「對價」?這是 明確「羅織」!

第四個關節是強調「國科會、行政院內部均不同意以國家價收購龍潭工業土地」〔(九)〕,然而下文(十一)卻又援引「經建會主委何美玥召集(相關部門)舉行幕僚會議,『原則同意』廣達公司進駐龍潭工業區。」反證了「不同意」並不符合實情。

最 後再看「押人取供」的臨門一腳。辜成允在起訴書中的「佣金」,到「供述」中,卻成為「行賄」,而且又說付四億元「供被告蔡銘哲打點涉案公務人員」,可見不 是「打點」非公職的吳淑珍;吳稱「獻金」反而符合。最值得追究的是退出龍潭案的辜仲諒「口供」:「吳淑珍、陳水扁兩人慣常之配搭方式,先由被告陳水扁向相 關人士等討論……再由被告吳淑珍另行出面索討金額之事實。」反證很簡單,「南港案」與扁全然無涉,如何「慣常」?其次,「方式」云云,必須從「歸納法」中 得出,辜為「脫罪」,恐怕把「臆測」當「事實」或意在討好特偵組?為了證成辜說,把馬永成拿來當陪榜,說陳水扁對「吳淑珍『私下』收受『企業給款』,不可 能完全不知情」。既是「私下」又是「獻金」,證實不是「行賄」;陳「知不知」全屬臆測。可見特偵組也自知辜仲諒「供述證據」的「證據力不足」。

至此,即使「押人取供」、「羅織成案」也難以牽上扁!

(作者金恒煒現任《當代》雜誌總編輯)



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

(轉)是抗告還是迫害人權?!

文章出處: http://www.wretch.cc/blog/articlewcm/24375659
作者:跟藍裙子喝一杯


再說一次,本人並非阿扁信徒,而且近來也很久沒看新聞了,但這2天得知的扁案進展,還是讓我不得不來抒發一下感想,因為實在有點看不下去。


話說,法律存在最終的目的,不就是為了保障「人權」,否則我們要法律來做什麼?本人並非學法律出身的,但對於對法律的基本了解及認識,整個特偵組偵辦的過程還是挺讓人傻眼的,尤其是對於人權的打壓,有幾點↓

1、在偵查扁案許久之後,聲請把阿扁押起來,理由是怕他串供或淹沒證據,但卻沒說明是怕他跟哪些人串供,用這樣薄弱的理由申請押人,是否有違人權? 首先,在沒正式判決之前,人都是無罪的,然後押人讓人失去自由、不能站在對等立場收集對自身有利的證據以證明自身清白,請問,這樣是公平的嗎?如果覺得他有可能串供,應該舉出具體事證,說明合理懷疑他有可能和誰誰誰串供,然而,特偵組卻並未說明,而是以自身臆測而提出押人申請(而事後阿扁竟也被押了),試問,以後如果是你或我被抓,若也是被莫名其妙的臆測理由,在被判有罪前就得被押,且被押時間還不知有多長,請問,是否有違你的人權?如果發生在你身上,你能接受嗎?


2、在起訴書中,我看不到太多清楚的具體事證,但其中竟然出現「什麼惡行重大、毫無悔意…建議加重其刑…」之類的語句,還真是令人啞然失笑。試問,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是法官判還是檢查官判?是否要加重其刑,檢查官應該具體羅列事證而讓法官自行判斷吧?怎會有以"惡行重大、毫無悔意"這類模糊的字眼出現在起訴書中呢?是在寫文章罵小孩嗎?還是老師在罵學生啊?而且目前檢查官也是"原告"身份吧,原告可以建議法官要怎麼判嗎?那如果以後你或我東西被偷被搶,告上法院,我們也可以去法院告訴法官說"喂,我覺得小偷惡行重大,我要判他重刑"嗎?真的粉奇怪吶。我看是寫給媒體看、寫給被愚弄的百姓看?還是寫給長官看的啊?更何況,犯罪的人不坦承罪行是天性、是人性,是原本就會發生的,如果犯罪的人自己坦承,那才是"了不得"啊,所以法律上才會獎勵自首的人啊,什麼時候不承認犯罪變成「罪大惡極」了?不懂!


3、已經偵查終結了,事證都已經查清楚了並訴請法院判決,人就應該不再被押了啊,現在特偵組還要再提抗告,真不知是在抗個啥鬼?莫非是因為輿論或長官壓力嗎?還是覺得自己沒調查清楚有哪些人是有關連的,所以阿扁有可能再串供?我真的是一頭霧水耶!!

最後,我想請你們立刻停止再濫用司法、違害人權、愚弄我們了,好嗎?

ps. 我並沒說阿扁有罪或沒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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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章是我在推推王上瀏覽時發現的
讀完後覺的滿受到啟發的
所以連繫後轉載於此

基本上
阿扁的命運
已經被國民黨視為轉移焦點的絕世好牌
也是打擊民進黨將來執政的可能,讓他們失去群眾
醜化那些支持台灣獨立的人,讓他們不能義正嚴詞

這跟歷史上許多國家都會採取的策略一樣
尤其是在君主集權國家
當國家發生重大問題
民怨沸騰到有危害到既得利益的存在的時候
藉由發動戰爭轉移焦點往往最好的選項之一
掌權者藉此重新控管民眾與論的方向
限制人民可以談論的話題
將妨礙到自身利益的人全都送往戰場或羅織罪名加以審判
重新穩固他的地位及利益
因為他的話就是法律
他的意志就是國家的意志

現在台灣的輿論方向就是上述的應用
政府與媒體在製造仇恨與戰爭
把人民對於身處的不幸跟痛苦
轉移到與執政者無關的人身上
似乎他就是你現在苦難的根源
大家咒罵他成為一種發洩
成為一種對於命運的嘲笑
大家彼此感染,形成一種詭異的氣氛

都忘了司法應有公平審判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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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上總統後(權力掌握者)
能a錢的方法跟手段遠超乎你的想像
至於會什麼會這樣
請大家仔細思索

我很納悶為什麼連戰家產數十億
國民黨先前的黨產也超過百億
政府早期高官海外大批資金跟置產的一堆
都沒有阿扁這案子引人炒作...

貓纜13億的工程跟後續的修復作業應該也超過15-17億吧
人民的納稅金額就這麼被惡搞了
怎沒有媒體跟司法來主持正義
你叫貓纜塔柱附近的居民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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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票金前董事長林華德:
是制度的缺失誘人犯罪,誰想犯案都不難,只是看你願不願意?」


Guns N' Roses' Chinese Democracy

當政府侵犯到人民的權力時

革命是人民最神聖的權力與最基本的義務



獻給那些對抗威權打壓的人

(轉) 學術界的潛規則


出處 http://blog.xuite.net/jamesz1010/blog/21140147
小說內容 http://book.sina.com.cn/nzt/lit/1108707501_nuobeierqiutu/index.shtml

其實美國大學裡也有潛規則,近年來,“潛規則”已經成了一個非常熱門的詞彙,官場有之,股市有之,娛樂圈有之。

現在好了,在剛剛出來的一本小說《諾貝爾的囚徒》封面上,竟赫然標著“刻畫中外皆然的學界潛規則”的字樣。看了作者傑拉西教授的簡介,才知此人非同凡響,因為他不但是學界中人,而且是位頂尖高手,有著“人工避孕藥之父”的頭銜,贏得過無數科學榮譽。由他來講述學界的內幕,自然應該是栩栩如生、惟妙惟肖了。


潛規則之一:著名教授只管申請經費,幾乎從不親自動手做實驗。

書中寫道,在當今科學界,實驗室的規模急劇擴大。哈佛、麻省理工學院或伯克利的許多研究小組,其人員多達三十人以上。但是,就像金字塔一樣,實驗室中有著森嚴的等級,大多數人都在從事一些具體、瑣碎的工作,他們“只是被當作有手的工具而已”。而實驗室的領導----那些地位顯赫的“超級明星”,其主要任務則是募集研究經費,以及在重大科學會議上報告他們的成果,“他們自己當然是不會親自動手做實驗的”。

好一個“當然”!這明明白白地顯示出,它就是一條不成文的規矩----潛規則。根據這條潛規則,作為一個剛入門的學生,你得先像奴隸一樣聽命于你的教授,甚至要“不分白天黑夜地工作,一個星期七天”,而所有的希望就是“多年媳婦熬成婆”,到時候你就同樣可以享受“科學明星”的待遇了。事實上,大家都承認這條潛規則,所以書中的康托偶然親自動動手,就贏得了其學生的無限敬仰:“ 像他這種地位的人誰還在做實驗?”


潛規則之二:教授要在學生完成的論文上署名,甚至被看作主要作者。

在《諾貝爾的囚徒》中,一段關於這條潛規則的對話極為精彩。當正在攻讀文學批評博士學位的莉亞對這條潛規則提出異議時,女化學教授阿德利提出了自己的反駁:“這個課題是我提出來的……我用我的研究經費提供了設備和學生的獎學金……向國家衛生研究院提出經費申請的報告是我寫的……我們一起討論工作進度……我建議採用某種技術……提醒她注意重要的參考資料……”所以,她的結論是:“一般認為,教授作為作者之一是很正當的事情。事實上,這個領域裡的人都認為我是主要作者。”

阿德利的話自有其一定的道理。不過,它也讓我們看清了一個事實:在這些教授眼裡,他們才是學術課題的真正完成者,而學生們只是“有手的工具”,在能夠讓學生們在論文上署名,已經是天大的恩賜了。所以,當小說的主人公之一斯塔福和他的導師一起聯名在著名的《自然》雜誌上發表論文時,他就十分滿足於自己沒有像大多數科學合作者那樣被忽視,被列在所有稱呼中最常見的“等等”之中。“能夠逃脫在參考書目中被列為‘無名氏’的遭遇,總歸是件值得慶倖的事情。”


潛規則之三:女性在學術界很難得到晉升。

渴望成為母親是每一個女性的天性。但在學術界,想把事業和母親的身份結合在一起可是一道天大的難題。為了獲得一個在學校裡永久任職的終身教授資格,“在化學或者大多數實驗科學裡,在你當助理教授的六年時間裡,你不可能既做一位母親又獲得終身職位”。在大學裡,大多數手握職稱評審大權的評審委員都是年紀很大的老頭子,“雖然接受過關於禁止性別歧視的法制教育,卻根本不瞭解實際情況”。這就難怪在美國主要的大學裡面,沒有一所大學的化學系主任是女的。雖然招進來的研究生幾乎有四分之一是女性,但在一流大學裡只有很少數女性獲得化學方面的終身職位----“哈佛大學沒有,普林斯頓大學沒有,耶魯大學沒有,斯坦福大學有一位。”

即使她們終於如願以償,成了終身教授,她們就真的會獲得平等的對待嗎?答案仍舊是否定的。以著名的華裔女物理學家吳健雄教授為例,她一生成就卓著,是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還擔任過美國物理學會第一任女性會長,卻依然被視為異類。“他們平常稱呼她‘吳夫人’而不是‘教授’,這難道不可笑嗎?就好像她是個管家婆似的。”


潛規則之四:如非迫不得已,千萬不要在申請課題時把一切想法都說出來。

眾所周知,現在的科研需要花很多錢,於是,你一定得申請課題經費。可是你知道,這其中也有許多玄機嗎?書中借主人公康托之口這樣說道:“人們從事評審這種耗費時間的工作並不完全是出於崇高的責任心,是盡義務,或者說是某種善舉。實際上,總有一些利己的成分在裡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可以最早接觸到最新進展,獲悉最新消息。你會忍不住記下你所看到的東西,然後,過了一段時間,比方說幾個月甚至幾個星期之後,你會忘記自己最初在哪裡看到過它,漸漸地你認為它就是你自己的想法……

原來如此!作為一位有著六十年學術閱歷的科學家,傑拉西自然對此深有體會:“那些行家不會把一切都說出來,他們在申請中主要談論自己已經完成但尚未發表的東西。只有初次申請的人,他們以前沒有獲得過經費,只好把所有的牌都亮在桌面上。他們別無他法。這就是這個行業的規矩:那些已經……”

“這個行業的規矩”,原來,這就是潛規則!可憐的新手,要是沒人指點,他們還一直蒙在鼓裡呢,只能乖乖地成為別人的獵物了。


潛規則之五:為了發表論文,要設法恭維評審人。

我們都知道,發表科學論文是很困難的事。刊上一篇SSCI上的文章就能讓你身價倍增。可是,論文評審者卻大多是很挑剔的。為了使你的論文能夠順利發表,你就要設法使評審人符合自己的口味。那麼,該怎麼辦呢?

下面的方法就是一條黃金法則----“在你論文的參考書目裡不斷地引用另外一位元科學家的作品”,因為這很可能會引導編輯挑選那個人作為一個特別合適的評審人。要是你還想更保險一點,那你就要再費一點工夫,“把那位潛在的評審人的著作歸類為‘一流’、‘發人深省’,或乾脆就說‘精闢’,他在評審你的稿件時心情就會比較舒暢”。因為,“好話人人愛聽,恭維永遠有用。”

對於初露頭角的學者,書中給出了諄諄教誨:“永遠不要在書面反駁意見中侮辱評審人,無論他的評論多麼愚蠢。”因為,這是一條潛規則!


資料來源: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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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的囚徒》:聰明大腦的迷失

多年以前,當拓展訓練在我生活的城市裡風起雲湧的時候,我也站在某個訓練場地旁邊細細瞧了一回。其中有一個項目是這樣的:一個人站在高處,仰面朝天地倒下來,而他的同伴們則用手臂織起一道保護網接住他。這項訓練所考驗的並不僅僅是一個人的勇氣,還包括他對同伴的信任:當我跌落的時候,那些手臂還會在原處嗎?當我拿到一本名叫《諾貝爾的囚徒》的小說的時候,我又重新開始想這個問題,從上一次思考的斷點開始。

  《諾貝爾的囚徒》的主人公之一是分子生物學教授康托,一位自信的科學家。他在某個凌晨靈光乍現,想要贏得諾貝爾獎,並為此而構思了一個實驗,但恰恰是這個實驗給他日後的研究生涯帶來了榮耀也帶來了煩惱。

  在局外人的視野中,科學界被認為是安然祥和而沒有一絲雜質的,但是現在作者將它裝進了一個透明玻璃缸,打上燈光,擺到了每個人的面前,還讓兩位科學界之外的女性——葆拉和莉亞進入這個世界,帶著局外人對科學界的種種不瞭解去發問去觀察,從而更深入地揭示這個生態鏈條中每個環節之間的複雜關係。

  作者借康托之口呈現出科學界生存的一條基本關係:「在科學上有一種約束,或許可以叫作『社會契約』。我們必須相信其他科學家研究成果的可靠性。但是信任並不意味著無條件地全盤接受,所以便有了克勞斯對康托實驗的重複驗證。然而,接連兩次重複實驗都遇到了麻煩,緊隨其後的是那張對實驗完成者斯塔福提出質詢的神秘紙條以及斯塔福本人對質詢內容未給出合理解釋,如此種種,令康托不再信任斯塔福——他曾被認為是學生中最出色的一位。

微妙的變化如同在鏈條中加入了一個小小的變數,成為康托科學生涯的重要轉折點,也將故事一步步推向高潮,正如康托自己常說的一句話:「一個我們沒有意識到的實驗細節,雖然很小,卻至關重要。」而這句話又在斯塔福的獲獎演講中還給了康托教授:「如果說這次經歷有什麼教訓的話,那就是即使最微小的細節也應該記錄在筆記本上。你永遠也不知道哪個細節最終會被證明是至關重要的。

  在「信任」這一主題之外,另一條潛伏著的脈絡愈發清晰起來。

  小說原名《康托的困境》,中譯本則用了《諾貝爾的囚徒》,而無論是陷入困境的康托還是諾貝爾的囚徒,都暗示著一種內心的矛盾衝突,如同康托所言:「大多數科學家都具有分裂的人格:一方面,他們信奉嚴格實驗的方法,相信它的規則,以及知識進步的最終的客觀結果另一方面,他們又是難免犯錯誤的人,具有一般人的感情弱點。

我現在談論的是人性的弱點。我們都知道,在當代科學中最大的職業風險是同時發現。如果我的理論正確的話,我絕對肯定,或遲或早,有人會有同樣的想法。在我這個競爭激烈的領域,可能很快就會出現這種事情。激勵科學家的動力,即他的自尊,其實是建立在一個很簡單的願望上:得到與自己同等的人——這個世界上的那些克勞斯們——的承認。只有原創思想才能得到這種承認和讚譽,這就很愚蠢地意味著你必須是第一。」在這裡,諾貝爾獎所具有的象徵意義如同那隻著名的蘋果,在撞擊智慧之門的同時也構成了某種誘惑。

  在這個故事裡,沒有好人與壞人之分,只有一群有著聰明的大腦,但同時也會犯錯會迷失的真實的人。

  在為這個故事畫上最後一個句號之後,作者在後記中這樣寫道:「在科學研究中,公然的欺詐是很罕見的。此外,在科學上也不可能有完美的犯罪,沒有永久無法偵破的謀殺,因為沒有限制法令,人們可以一直追究下去,凡是重大課題,或遲或早,其實驗都會被重複,其理論必定會受到其他人的檢驗論證。儘管如此,本書描述的並不是一個黑白分明的問題,而是一個比較灰色的領域,我們科學家有時候會自覺或者不自覺地迷失其中。」

  小說的作者名叫卡爾.傑拉西,作為人工避孕藥的發明人,他本人就是一位世界知名科學家,是英國《泰晤士報》「千年最有影響力的30大人物」中惟一的在世者。(吳燕)

2008年12月15日 星期一

《馬英九專訪一》國共平台做主?馬:我說了才算


自由時報 2008-11-2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20/today-p1.htm
記者鄒景雯、陳杉榮、王寓中、彭顯鈞/專訪

馬英九總統今天就職滿半年,昨天他接受本報專訪,對於外界質疑國共平台主導大陸政策,馬總統特別強調,兩岸決策由總統做主,不是國共平台,「大陸政策,我說了才算。」

馬總統也說,兩岸和解需要時間,「他們國內也有他們的問題」,包括解放軍、外事系統等。在贏得和平的過程中,我們不能夠受到屈辱,不能讓主權、尊嚴受損,這一點我們真的是一寸都沒有退讓。

他也強調,連戰出席APEC,正式身分就是領袖特使,不是代表國民黨,「而是代表中華民國政府,代表我。」

以下是訪談內容:

問:做為一國的總統,竟然必須不斷強調不會「出賣台灣」,會不會覺得很悲哀?你有沒有思考過為何會如此?

馬 英九答:我覺得還好耶,從我參選以來,地下電台就說我會賣台,我上任後會取消老農津貼,這一聽就知道不是事實,老農津貼是法律規定的,怎麼是可以隨便取消 的?但他們為什麼還要一直說呢?想讓我少一點票,這種憂慮一直是存在的,即使我選上後,有些人還要繼續講,說我要搞終極統一、一中市場。

說我會賣台 一點也不會意外

我多次說過,我的大陸政策是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海的現狀,就是不統不獨不武,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只要有人提到賣台,我就會再提一下。我相信我當多久總統,別人就會講多久,我一點也不意外,最重要的是我言行如一,說的和我做的是一致的。政治上的批評經常是不需要邏輯與理由的,我們就是不喜歡你,所以你就是賣台。我不需要賣台,我也賣不了台。

問:我想你的想像與反對您的人之間有很大的距離,您到現在還不知道他們為什麼反對,當我們在看洋基隊棒球時,中場會彈奏天佑美國,讓我們覺得這國家是有希望的,但在台灣,卻出現了嚴重的共同凝聚與認同的危機,甚至許多原因是政府的去主權作為所導致的,您有感受到嗎?

馬:請你舉具體實例。

問:您是馬總統,這是很明確的,一度變成馬「先生」,後來是馬「區長」,現在又成了馬「您」,這是一種感受問題。

馬:這不是感受,這有點刻意歪曲。馬先生是一定要在對等的情況下,例如我們也叫他胡先生,因為雙方相互還不能承認,在相互不否認情況下稱先生,因此若在對等的情況下可以考慮。但是馬區長,我從來沒說過,是別人加在我頭上,怎麼可以怪我呢?

問:區長的諢號,是你強調地區對地區而來。

馬:這是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來,已經十七年了,李總統沒動,民進黨八年沒改,怎麼我提了就成了罪惡?

問:這不是罪惡的問題,對許多人來說總統就是總統,這是很重要的。

馬:辜嚴倬雲女士與高孔廉見陳雲林時都提到了馬總統,他這次到台灣來,他知道會看到我們的國旗國徽……

警察搶國旗 是擔心扔下國道

問:可是國旗被搶了啊?

馬:你這有個誤會,警察請那些人離開現場,是因為他們站的位置不對,不是因為他們拿國旗。

問:有人並不在警戒區內,在半路就被盤查。

馬:我們的警察沒有接到任何指示拿中華民國國旗要受罰的。

問:但是畫面都出來了啊!國旗就是被搶、被折斷啊!

馬:那是因為在機場的路上,他們在陸橋拿旗子,警察很擔心他們把東西丟下去,因此請他們離開現場,推擠時把旗杆弄斷了。我特別找王署長來問了這件事。

問:警察沒接到指令,卻做了這事,不需懲戒嗎?

馬:他做了這個動作,但他的目的並不是要去搶旗。

問:在機場航站,根本不是陳雲林的動線,為什麼有人拿旗也要被驅逐?

馬:我想這不是旗的問題,是因為那裡是管制區。

問:陳雲林不會經過,為什麼連航站裡面都要淨空呢?

馬:但是我們從來沒有給他們要去搶旗的指令,有人拿旗就要趕走,沒有這個道理,也沒有這個命令。可能是因為他們有意到這邊來做一些抗爭的行動。

問:就算是抗爭,陳雲林也根本看不到啊!

馬:是不是警察在現場有維持秩序等其他考慮,我不知道,但這次為什麼感覺上會很緊張、如臨大敵,是因為之前發生張銘清事件,後來又有丟雞蛋多少錢的宣布,因此警察會比較警惕。

問:之前是政府應注意未注意,警方維安失當,這次則是過當,不該警戒的地方也警戒,侵犯人民人權,這是很不好的國際印象,您的老師孔傑榮也說「超過了」。

馬:我覺得要看在什麼情況下,如果事前獲得情資或公開資訊,顯示有人要來施暴、丟雞蛋,因而採取較嚴的措施,這是合理的。

問:根本不在陳雲林的動線上,相隔一公里,雞蛋砸得到嗎?

馬:問題是他根本不知道會從哪裡來啊,例如圓山發生從樓上把標語放下來的情況。

問:掛標語這有什麼關係呢?

馬:這沒關係,我是說這是以前沒想到的。

問:為什麼要去搶呢?這會侵犯到陳的身體嗎?

馬:這違反飯店住戶規則,住戶不可以做這些與他居住目的不合的事,飯店可以請求警方協助的。

問:我們看到是警察直接衝上去的。你一直強調您是總統,沒有傷害主權,你也送過我們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書,怎麼沒有看到陳雲林來時,有任何政府官員提到一中各表,或送他這本書,是這內容見不得人嗎?

馬:關於一中各表,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布希總統與胡錦濤通熱線時已經提過,之後就不必一直再說,事實上三年前連先生到對岸去時,從頭到尾對方都沒提一個中國。

問:連胡公報上一個中國都白紙黑字畫押了,怎麼沒提?

馬:他們這次來沒說一個中國,我們就沒提,若他們說了,我們會說一中各表,這叫對等。

江丙坤傳爭議 有向劉揆查證

問:第一線談判代表不應該有太多利益糾葛,否則人民會不信賴你上桌時談的是國家利益還是私人利益,若在對岸的生意牽扯不清,國內該辭的不辭,現在又傳出台糖安排親戚的事情,這是允當的嗎?

馬:我看到報上消息,立刻向劉院長查證,這個案子還沒有定案,是不是報上這些人,還很難說。

其次,海基會與海協會的功能在安排協商,但實際的談判是由雙方負責的人員把細節談好,他們到台灣來只是確認文本沒問題,然後簽字,所以他對談判細節並沒介入。

問:你意思是說江先生是空殼仔,沒作用?

馬:不是,海基海協本來就是白手套,無法全部掌握,談判細節例如航權航線是由民航局航管方面專家來談,甚至加入軍方的意見,這些都不是海基會能全部了解的。

問:我相信您的團隊人才濟濟,白手套不能找白一點的嗎?

馬:到現在我們看不出來他與他的同仁在談判時有任何操守上的問題。

問:華聚董事長的頭銜不能辭嗎?

馬:他有什麼頭銜,我並不是很了解,但現在最重要的是,他個人的事情不能影響公務,但到現在為止還沒這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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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政客!!!

2008年12月14日 星期日

新聞:邱毅的怒火

2008/12/4
蘋果日報的報導

藍委邱毅與扁家纏戰多年,除了惹來打不完的官司外,最痛恨的就是前綠委蔡啟芳為了干擾他爆料,老拿他戴假髮、是否禿頭作文章。原以為蔡啟芳沒有連任立委,邱毅從此可以不再為頂上之事煩惱,但《蘋果》昨踢爆健髮中心史雲遜廣告不實的新聞,卻意外讓邱毅為髮生怒。

懷疑「三立」來亂

八方昨混在一群簇擁著邱毅的記者旁,聽聽邱毅對扁案發展的高見時,突見一位男記者提問:「委員,你對史雲遜一事有何看法?」

只見邱毅臉色一變,一改先前笑臉怒目說:「我的頭髮、頭皮都是真的,又沒用史雲遜,你問我幹什麼?實在太無聊了!」他還懷疑這個發問的記者是否是三立電視派來亂的,後來知道是其他媒體,才稍稍平息怒氣。

這邱毅的怒氣,讓日漸童山濯濯的八方感同身受,奉勸各位媒體大哥大姊:以後可別再哪壺不開提哪壺,邱大委員對於三千煩惱絲問題,可是錙銖必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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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尷尬! 邱毅赴監察院告發周占春 遭嗆聲民眾扯落假髮

http://www.nownews.com/2008/12/15/10844-2380760.htm
(2008/12/15 11:04)

國民黨籍立委邱毅今(15)日上午前往監察院,準備告發日前當庭讓前總統陳水扁無保釋放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不料卻遭到一名民眾嗆聲,雙方並發生拉扯,混亂中邱毅的假髮被扯掉,露出整個大光頭,讓邱毅十分難堪。

針對周占春讓陳前總統「無保釋放」,邱毅日前批評:「周占春你憑什麼認定卸任總統無逃亡之虞?你是用什麼的理由來認定的?你乾脆承認嘛,你就是陳水扁埋伏在司法界的暗樁嘛?!」

邱毅今天上午除再次指周占春是陳前總統的暗樁、樁腳,無視陳前總統逃亡能力勝於常人的事實,還讓陳前總統無保釋放,有「放水、瀆職」之嫌,邱毅還決定前往監察院,對周占春提出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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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個説謊成性... ...

政客的話 聽聽就好
你一當真 你就輸了

不過 真的很好笑 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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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008年12月16日‧星期二

掀髮風波 邱毅:對我和小孩太殘忍 【10:23】

〔本報訊〕國民黨立委邱毅在昨天被人掀掉假髮,不但被追問了一整天,連晚間的政論節目也頻拿他的假髮作文章。邱毅天今早上出面表示,外界不斷評論他的假髮,他很難過,對他和他的小孩而言十分殘忍。

邱毅一反平日犀利爆料的態度,語氣緩慢、痛心的表示,他已經給了孩子不完整的家庭,要給他們更多的愛去彌補,不應該因為假髮被掀,就讓一個才10幾歲的小孩承受壓力。

「這樣對我公平嗎?」話至一半,邱毅還眼眶泛紅,質疑有多少政治人物、演藝人員、商界人士都戴假髮,為什麼大家只對他做醜化和嘲弄?

邱毅強調,他的假髮如果和犯罪扯上邊,是可以被強烈批判的,但自己沒有貪污、沒有犯罪後偽裝潛逃、也沒有替不實生髮產品代言廣告,這樣的「個人隱私」不該被外界大作文章。

另一方面,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則表示,對於邱毅的感受,深深為他掬一把同情淚,但他呼籲邱毅,禿頭並不可恥,應早日正視自己的中年禿;邱議瑩指出,邱毅認為假髮被掀像是被人脫褲子,但他每天上電視罵人、爆料,「何嘗不是對別人的凌遲和凌辱?」希望他能好好檢討自己做人是否「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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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家只對他做醜化和嘲弄?
為什麼大家只對他做醜化和嘲弄?
為什麼大家只對他做醜化和嘲弄?

這是個發人省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