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不完美,要用法律制度來防止它走向墮落。
制度的不透明,會是腐敗貪污犯罪,最佳的溫床。

許一份承諾,背負一世枷鎖,以悲歌落幕,這是英雄。
扯一個彌天大謊,讓整個世界隨之起舞,自己卻冷眼旁觀,這就是梟雄。
(一世梟雄之烽火戲諸侯)

在國家出現危難之時,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為國效力,這樣的人被稱為英雄。
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又撈又騙,這樣的人被稱為大師。
(金融物語總幹事黃國華)

2009年12月26日 星期六

誤國的黑箱和倉促決策 【經濟日報╱社論】2009.12.27

誤國的黑箱和倉促決策
【經濟日報╱社論】2009.12.27 03:38 am

政府和美國簽約開放牛內臟和帶骨牛肉等產品進口,引起人民甚大的不滿,因此立法院正考慮要修法以阻絕可能不安全的產品進口。但國安會秘書長蘇起強調,立法院不管採那個修法版本,都違反政府和美國所簽的議定書,而有遭美國報復的風險。

事情會發展到這個兩難雙輸的局面,主要就是我們已和美國簽約。若當初不要亂簽,美方即使會給我們一些壓力,也沒有充分理由可以翻臉甚至報復。而當初簽約時未慮及人民的反對及違約的後果,則是主事者不在乎民意、黑箱作業或者倉促決策所造成。馬政府一年多來有甚多這類不當的決策,非得痛下決心改革不可。

正確的決策必須建立在正確的事實和學理之上,而且要符合民意。而民意,事實以及學理都有點複雜,一個人再有本事,也不可能完全正確掌握;所以民主國家的決策過程一定要公開而不能黑箱作業。這一方面可使不同民意知道與其利益相關的政策可能改變,而站出來為自己講話,則最後的決策即能更符合多數民意。另一方面,公開的過程也能讓各界有機會檢視決策者所依據的事實和學理,而找出其中可能的偏差,加以改正。

公開的程序也可容許決策者之外的人有機會跳脫政府和決策者的思考模式,尋求更好的替代方案。許多情況下,政府甚至應獎勵人民參與政策思考;就像要興築新建物者公開徵求競圖一樣。例如政府發行消費券時若不要閉門造車,而公開徵求全民提供可以擴大消費效果的點子,很可能用較小的的經費就達到更大的效果。此外,公開的程序也有防弊的作用,讓其他人可以指出主事者能力的限制,或其私人利益和公共目的可能衝突,及時改派更適任者負責。

這些決策公開的好處,都要有足夠的時間才能發揮出來。民意、事實及學理的整合研判,以及策略的思考研擬,也都需要不少時間。當民意不一致,決策必須有所取捨時,更需要時間來調和不同民意,或平息意見的衝突,以求事緩則圓。

但馬政府上任以來黑箱或倉促的決策卻很多。忽然宣布調漲油價帶令人民驚訝和憤怒;要求各縣市三天內提報鉅額公共建設計畫的擴大內需政策,也造成很多草率不必要的支出而飽受批評;後來消費券的政策也不理各方建議而快速定案,致使800億的鉅額經費未能發揮更大的效果;各項減稅政策都未做好配合加稅等配套措施就急著推動,而錯失同時進行財稅改革的機會;降低證交稅的政策最後也因規畫不成熟而做不下去;出於選舉考量並因選舉期限而急切定案的縣市合併升格,不止破壞了整體地方制度的規劃,現在也已有人反悔;而最近和對岸的租稅協定,也因未注意到一些重要事實,也未聽取台商的看法,而臨時喊停。

馬政府會有這麼多倉促而黑箱作業的決策,恐怕不純是因為不懂決策必須公開及不能倉促的道理。我們懷疑其中有些決策人員是藐視民意,以為自己的判斷比民意高一等。也有人低估民眾的毅力,以為民怨只要撐幾天就過去。有人可能對自己的能力沒有信心,因而不敢公開面對批評,把決策趕快偷偷做成就想了事。當然也有人是決策時帶有見不得人的私心或偏見,所以要快速黑箱做成決策。

政府若期盼決策更正確而符合民意,不只要改革掉這些不良習慣,更要趕快撤換有這類記錄的人員,而向人民承諾,要以充分的時間和公開的討論做未來的重要決策。

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非法的吳英與「合法」的貪腐 -吳曉波 2009-12-22

非法的吳英與「合法」的貪腐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專欄作家 吳曉波 2009-12-22

上週(12月18日),又有一位民間金融業者受到了懲罰。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28歲的吳英死刑。據法院公佈的資料稱,從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先後非法集資人民幣77339.5萬元,用於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426.5萬元。

吳英並不是近年來第一個因非法集資被判死刑的女性。2009年1月,44歲的浙江省麗水市「小姑娘」杜益敏,因集資詐騙罪終審判決死刑。在去年的一篇FT中文網的專欄中,我曾寫過《「小姑娘」或可不殺》,認為諸多「小姑娘」悲劇的一再出現,是在現有金融體系結構不合理的背景下發生之制度性悲劇。

一個很可能的情況是,再過若干年,隨著中國金融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小姑娘」和吳英們的行為竟是符合商業規律和合法的。

近年,在研究百年企業史的過程中,我常常躑躅在「合法與非法」的悖論之間。如果將民間的經濟犯罪與那些上層的貪腐現象相對比,甚至將得出一些很獨特的結論。

比如1940年代末國民政府垮台前的孔宋家族是出了名的貪腐之類。可是,一直到今天,宋氏後人仍然堅決不承認宋子文是一個貪官,因為他沒有貪污行為。對此,與宋子文共過事、當過國民政府上海市市長和台灣省省長的吳國楨在《吳國楨的口述回憶》一書中有過很精妙的描述。他講道,如果按照政府的有關法令來說,孔宋的豪門資本所做的一切確實沒有問題,一切都是合法的,因為,法令本身就是他們自己制訂的,這是因為他們有影響力,一切都是在合法的範圍內做的。比如,當時沒有人能得到外匯(因申請外匯需要審查),但他們的人,即孔宋的人是控制財政部外匯管理委員會的,所以就能得到外匯。每個人都得先申請進口必要的貨物,但他們卻有優先進口權,因此,儘管他們的確從中國人民的血汗中發了大財,但一切仍然是合法行為。

吳國楨是普林斯頓大學的哲學博士,他的話很平實,卻刨到了官商模式的根子。

用這段話我們可以解釋80年代的官倒現象。那些能夠拿到「計劃內指標」、「官價外匯」的人們都很難用非法來定義,因為,他們或者他們的血緣親朋正是那些制訂政策的人,利益是通過一條完全合法的「渠道」輸送出來的。

同樣,我們也可以明白90年代的「莊家經濟」是怎麼一回事了。那些能夠弄到上市指標的人,那些能夠在資本市場上呼風喚雨的人,其背後往往有一個握著政策權柄的人,用吳敬璉的話說,他們是有權利看別人的手中牌的人,所以他痛斥中國股市連「有規矩的賭場」都不如。

這樣的貪腐實在很難發現,我們只要用手指扳一下就明白了,在過去的三十年裡,有幾個「官倒」或「莊家」被繩之以法了?如果有的話,大半是「狗咬狗」被清掃出局的,而且這些人被判刑的原因往往不是因為官倒或當莊家,而是「生活腐敗」、「收受賄賂」甚至充當「商業間諜」等等。也就是說,高級別的貪腐似乎從來沒有被真正懲處過。

由此,我發現了一條「偉大」的定律——「高級別的貪腐往往是合法的貪腐。」

這句話可以與我在《激盪三十年》中寫過的另外一句話聯在一起看,那句話是──「所有的改革都是從違法開始的。」將這兩句話結合起來解讀,基本上可以描述出當代中國經濟的一個基本特徵,那就是,所有重要的改革都是自下而上推進的,因此具備了非法的天然特徵,而眾多高級別的的貪腐都是自上而下進行的,因此在表象上看往往是合法的。

所以,「進化」了的貪腐是可以很「乾淨」的,很高級的,很有技術含量的。

與80年代的「官倒經濟」、90年代的「莊家經濟」所不同的是,進入2000年之後,我們的社會出現了「內嵌式」的高級別貪腐。這是絕對是一個了不起的進化。

它的運行狀況是這樣的:有權力背景的人已不滿足到市場上搶一票就走,他決定說「老子不走了」。然後,他以股份的方式進入一個又一個高速成長中的產業和企業 ——它們有兩個特點,一是壟斷性的,一是需要進入審核資質的——直接成為這個組織體的一部分;其隱蔽性在於,其一,這種資本利用了當今先進的全球金融市場以及複雜的衍生工具,往往以「影子持有者」的方式存在,所以,幾乎不可能被發現,其二,這部分「權力型資本」以政策輸入的辦法和改革的名義對這一組織體進行了種種扶持,而且幾乎無法從表面上進行識別。

從此,它不再是從你我的「碗」裡搶一點飯走,它直接變成了「碗」的一部分!正因為其內嵌式和隱蔽性,這種腐敗對中國經濟的破壞力是巨大的,它讓市場公平從根本上變得非常艱難,而對這種腐敗的破解,社會將付出的代價也是空前的,遠非官倒或莊家可比。日後你要清除它,很可能要承擔把碗砸碎的巨大風險,這個成本很可能是整個社會所支付不起的。

面對進化的貪腐,我們應該怎麼辦呢?辦法其實很簡單,我們必須推進制度的進化,推進中國法治環境的進化,推進中國社會制度變革的進化。不過中國的事情就是這樣,那些簡單的事情往往是最難辦成的。

(註: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