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不完美,要用法律制度來防止它走向墮落。
制度的不透明,會是腐敗貪污犯罪,最佳的溫床。

許一份承諾,背負一世枷鎖,以悲歌落幕,這是英雄。
扯一個彌天大謊,讓整個世界隨之起舞,自己卻冷眼旁觀,這就是梟雄。
(一世梟雄之烽火戲諸侯)

在國家出現危難之時,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為國效力,這樣的人被稱為英雄。
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又撈又騙,這樣的人被稱為大師。
(金融物語總幹事黃國華)

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非法的吳英與「合法」的貪腐 -吳曉波 2009-12-22

非法的吳英與「合法」的貪腐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專欄作家 吳曉波 2009-12-22

上週(12月18日),又有一位民間金融業者受到了懲罰。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28歲的吳英死刑。據法院公佈的資料稱,從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先後非法集資人民幣77339.5萬元,用於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426.5萬元。

吳英並不是近年來第一個因非法集資被判死刑的女性。2009年1月,44歲的浙江省麗水市「小姑娘」杜益敏,因集資詐騙罪終審判決死刑。在去年的一篇FT中文網的專欄中,我曾寫過《「小姑娘」或可不殺》,認為諸多「小姑娘」悲劇的一再出現,是在現有金融體系結構不合理的背景下發生之制度性悲劇。

一個很可能的情況是,再過若干年,隨著中國金融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小姑娘」和吳英們的行為竟是符合商業規律和合法的。

近年,在研究百年企業史的過程中,我常常躑躅在「合法與非法」的悖論之間。如果將民間的經濟犯罪與那些上層的貪腐現象相對比,甚至將得出一些很獨特的結論。

比如1940年代末國民政府垮台前的孔宋家族是出了名的貪腐之類。可是,一直到今天,宋氏後人仍然堅決不承認宋子文是一個貪官,因為他沒有貪污行為。對此,與宋子文共過事、當過國民政府上海市市長和台灣省省長的吳國楨在《吳國楨的口述回憶》一書中有過很精妙的描述。他講道,如果按照政府的有關法令來說,孔宋的豪門資本所做的一切確實沒有問題,一切都是合法的,因為,法令本身就是他們自己制訂的,這是因為他們有影響力,一切都是在合法的範圍內做的。比如,當時沒有人能得到外匯(因申請外匯需要審查),但他們的人,即孔宋的人是控制財政部外匯管理委員會的,所以就能得到外匯。每個人都得先申請進口必要的貨物,但他們卻有優先進口權,因此,儘管他們的確從中國人民的血汗中發了大財,但一切仍然是合法行為。

吳國楨是普林斯頓大學的哲學博士,他的話很平實,卻刨到了官商模式的根子。

用這段話我們可以解釋80年代的官倒現象。那些能夠拿到「計劃內指標」、「官價外匯」的人們都很難用非法來定義,因為,他們或者他們的血緣親朋正是那些制訂政策的人,利益是通過一條完全合法的「渠道」輸送出來的。

同樣,我們也可以明白90年代的「莊家經濟」是怎麼一回事了。那些能夠弄到上市指標的人,那些能夠在資本市場上呼風喚雨的人,其背後往往有一個握著政策權柄的人,用吳敬璉的話說,他們是有權利看別人的手中牌的人,所以他痛斥中國股市連「有規矩的賭場」都不如。

這樣的貪腐實在很難發現,我們只要用手指扳一下就明白了,在過去的三十年裡,有幾個「官倒」或「莊家」被繩之以法了?如果有的話,大半是「狗咬狗」被清掃出局的,而且這些人被判刑的原因往往不是因為官倒或當莊家,而是「生活腐敗」、「收受賄賂」甚至充當「商業間諜」等等。也就是說,高級別的貪腐似乎從來沒有被真正懲處過。

由此,我發現了一條「偉大」的定律——「高級別的貪腐往往是合法的貪腐。」

這句話可以與我在《激盪三十年》中寫過的另外一句話聯在一起看,那句話是──「所有的改革都是從違法開始的。」將這兩句話結合起來解讀,基本上可以描述出當代中國經濟的一個基本特徵,那就是,所有重要的改革都是自下而上推進的,因此具備了非法的天然特徵,而眾多高級別的的貪腐都是自上而下進行的,因此在表象上看往往是合法的。

所以,「進化」了的貪腐是可以很「乾淨」的,很高級的,很有技術含量的。

與80年代的「官倒經濟」、90年代的「莊家經濟」所不同的是,進入2000年之後,我們的社會出現了「內嵌式」的高級別貪腐。這是絕對是一個了不起的進化。

它的運行狀況是這樣的:有權力背景的人已不滿足到市場上搶一票就走,他決定說「老子不走了」。然後,他以股份的方式進入一個又一個高速成長中的產業和企業 ——它們有兩個特點,一是壟斷性的,一是需要進入審核資質的——直接成為這個組織體的一部分;其隱蔽性在於,其一,這種資本利用了當今先進的全球金融市場以及複雜的衍生工具,往往以「影子持有者」的方式存在,所以,幾乎不可能被發現,其二,這部分「權力型資本」以政策輸入的辦法和改革的名義對這一組織體進行了種種扶持,而且幾乎無法從表面上進行識別。

從此,它不再是從你我的「碗」裡搶一點飯走,它直接變成了「碗」的一部分!正因為其內嵌式和隱蔽性,這種腐敗對中國經濟的破壞力是巨大的,它讓市場公平從根本上變得非常艱難,而對這種腐敗的破解,社會將付出的代價也是空前的,遠非官倒或莊家可比。日後你要清除它,很可能要承擔把碗砸碎的巨大風險,這個成本很可能是整個社會所支付不起的。

面對進化的貪腐,我們應該怎麼辦呢?辦法其實很簡單,我們必須推進制度的進化,推進中國法治環境的進化,推進中國社會制度變革的進化。不過中國的事情就是這樣,那些簡單的事情往往是最難辦成的。

(註: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