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不完美,要用法律制度來防止它走向墮落。
制度的不透明,會是腐敗貪污犯罪,最佳的溫床。

許一份承諾,背負一世枷鎖,以悲歌落幕,這是英雄。
扯一個彌天大謊,讓整個世界隨之起舞,自己卻冷眼旁觀,這就是梟雄。
(一世梟雄之烽火戲諸侯)

在國家出現危難之時,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為國效力,這樣的人被稱為英雄。
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又撈又騙,這樣的人被稱為大師。
(金融物語總幹事黃國華)

2009年6月12日 星期五

孔傑榮專欄-公益與私利

孔傑榮專欄-公益與私利

2009-06-11 中國時報【孔傑榮】

 任何關心法律和政府的人士,訪問台灣後必會留下深刻的印象。在司法院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做出的解釋驅使下,台灣民主選舉產生的總統和立法院,剛剛終結警察在過去無須提供完整司法程序保障即可拘禁人民的權力。總統和立法院日前也將兩個主要國際人權公約的標準納入台灣的法律。對於據稱前政府涉及的大規模貪汙,政府也在公開法庭中積極起訴。有查明公務人員失職違法行為職責的監察院,在長期停滯後恢復了生機。除此之外,台灣的律師協會和民間團體不斷爭取進一步的刑事司法改革。島上自由、極度活躍的媒體,為發展法治所不可或缺,也都享有報導這一切的自由。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最近我在台北的一周密集行程(大部分時間花在與法律學者會面上),反而讓我有點沮喪。像往常在一個健康的社會一樣,我聽到了許多針砭時事、激勵人心的評論。一些朋友說:現在身為刑事被告的前總統陳水扁遭到不公平羈押,已在環境惡劣的看守所中度過好幾個月,但是,其他因涉犯貪汙而被調查或起訴的人卻能被釋放;還有,總統馬英九的國民黨政府一心要對民進黨政治人物提出貪汙的控訴,卻對國民黨官員許多類似的不法行為視而不見;最終被分派負責審判陳水扁和其家人的法官,已多次恣意做出對陳水扁等人不利的裁定;以及立法院未能通過必要的刑事司法改革法案等等。

 當然,這些說法令人擔憂。然而當我問我學術界的朋友─為什麼,除了少數傑出之士之外,他們當中多數人沒有發表意見或文章,或是闡述他們關切的議題?我常常聽到這樣的回答:「這樣做有什麼好處?我們沒辦法改變任何事。他們聽不進去。而且,我們不想成為爭議人物。別人會指責我們『太過偏綠』或同情腐敗。」另外,有些人似乎忙碌於重要的研究、諮詢工作或家庭責任。有一些人則暗示,如果他們引發爭議,將可能失去獲得政府任命公職的機會。

 這些情緒可以理解,尤其是在一個繁忙、成功,但嚴重分歧、缺乏相互信任和尊重的政治環境中。然而,台灣發展中的民主現在面臨多種挑戰,需要運用一切可得的專業知識和智慧才幹,而從中獲益。如果缺乏島上優秀人才周詳而客觀的貢獻,台灣將難以對許多重大法律改革議題提出最佳解決方案。如果,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多數人選擇退縮,又如果,他們不利用得來不易的自由大聲疾呼,結果必將危及台灣社會寶貴的成就。

 如果台灣的法學教授、法學家、社會學家,和其他具備特殊才幹而能夠促進公眾理解之士,持續沉默下去,他們實際上行使的自由,還比處在高壓中國政權下的知識分子更少。在這些知識分子當中,部分人甚至冒著他們人身安全、個人事業和家庭幸福的危險「向掌權者說真話 (speaking truth to power)」。

 當我聽著台灣法學教授解釋他們對於公共領域的反感時,我想到在中國大陸的朋友,他們因為表明對獨裁統治的反對而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被綁架、毆打、監禁、喪失律師執業資格、失去工作、遭流放、其配偶和子女被騷擾,這一切的一切折磨著直言倡議的學者和律師。然而,始終有一些人堅定不移。

 台灣的法律學者難道應該袖手旁觀、莫不作聲?追求個人私利的代價到底有多大?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紐約大學法學院「伯恩斯坦國際人權獎座」研究員陳玉潔編譯。英文原文請參http://www.usasia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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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者如何讓社會上的知識份子噤言怯步?
而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要如何防止全權力者的侵害?
讓我們好好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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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1日 星期四

美國陪審團的作用、產生和局限(及發展)

美國陪審團的作用、產生和局限

【大紀元4月3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蕭敬2007年4月29日華盛頓報導)美國之音的聽眾信箱節目曾經提到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有些聽眾朋友希望瞭解一下這個制度的意義所在。

陪審團制度作為美國獨立戰爭所爭取的重要權利之一,寫入了美國憲法。依據憲法,美國公民有權要求由陪審團來審理涉及自身的案件,排除職業法官的獨斷,從而保障公民的自由與民主。

*大權在握 篩選嚴格*

陪審團的基本作用是認定有關案件的事實。在有陪審團的訴訟中,法官不認定事實,而是控制訴訟程序,並根據陪審團認定的事實來作出判決。也就是說,如果陪審團認定被告無罪,被告就將當庭釋放,只有在陪審團認定被告有罪的情況下,法官才能根據相關法律量刑裁決。

對於需要陪審團的案件,第一步就是挑選陪審員組成陪審團,陪審團的組成人數沒有具體規定。

挑選陪審員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由審理法官主持,從選民登記名冊中隨機抽出候選人名單,有時候選人數多達二、三百人。篩選陪審員的過程是公開的。首先,法官要向候選人介紹案情,然後候選人填寫調查表,回答一些問題,以便法官確定是否存在影響候選人對案件作出公正裁決的因素。

*捍衛權利 制衡權力*

在美國,陪審團制度被視為捍衛公民自由和權利的堡壘。現代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徵就是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由於地域遼闊、人口眾多等因素,民主國家實行的是代議制民主,也就是由人民選舉出的代表管理國家和公共事務。

這樣,就存在權力異化的危險,也就是權力的運用不是依照權力所有者的意志,而是依照權力行使者的意志。一旦權力失控,後果不堪設想。

權力制衡的機制就是為了防範出現這種現象而設立的,而司法權是一個國家能否確保正義得以伸張的最後一道屏障,也是普通公民對國家是否具有信心的檢驗標尺,因此必須確保其公正性。通過陪審團制度,人民分享司法權力,保證這道屏障不會失守。

*種種弊病 必要代價*

同任何其他制度一樣,陪審團制度也存在不足和弊病。比如,陪審團制度可能使某種社會偏見在某個案例中佔據上風,從而使這個案例得不到公正的裁決。

另外,陪審團是由不熟悉法律條文的公民組成的,法官必須在審案過程中進行大量解釋,因此司法效率往往很低,費時多,開支大。

然而,對於社會正義來說,陪審團制度是一個重要的平衡器。儘管陪審團存在種種缺點,卻是維護社會正義必須付出的代價。相對於時間和金錢,社會正義無疑是更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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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可以參考失控的陪審團
日劇有魔女裁判影集可以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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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陪審團制度之我見
分類:司法類 作者:lalala
2007/12/24 13:48

一、說到美國的陪審團制度,這次去進修時,也是有給它特別注意一番。除了教科書外,去法院參訪時,也特別問了在職法官,並向相關課程之教授請教,簡述個人心得如下:

1、阿多仔也是一直想廢除「陪審團」制度,但因此一制度明定於聯邦憲法
  及數州憲法中,聯邦憲法第七修正案規定超過二十元美金普通法民事事
  件,原、被告均有權要求要接受陪審團審判之權利,但亦可合意不受陪
  審團審判,由法官審判。此外,亦可進一步合意由負責主持「證據開
  示」之司法事務官審判。

2、刑事案件部分,依聯邦憲法第六修正案明定被告享有「陪審團」審判之
  權利。

3、聯邦法院為了解決法院案件太多,審判在經長期間等待後,仍無法排有
  法官可以開庭期審判,故著手改革。因法官員額有限(需經國會立法決
  定),及因刑事案件法律明定需由「法官」參與陪審團之審判程序,故
  無法以「司法事務官」解決刑事案件的問題,只能從民事案件下手,大
  量增加「司法事務官」員額,替代法官從事民事審判,使原有法官得以
  全部投入刑事案件之審理。改革至今,以愛荷華州聯邦地院法官為例,
  其雖民、刑、行政訴訟均辦理,但係以辦理刑事審判為大宗,約占五分
  之四,即每月承辦的近二十件案件,有超過十五件是刑事案件,且均為
  陪審團案件,蓋因無需陪審團之小罪大均已完成認罪協商。這與我國資
  深法官大都辦理民事事件,而相對資淺法官大都辦理刑事案件,大不相
  同。至於民事事件,在美國,則大都業經當事人合意由「司法事務
  官」 審判,僅少部分具爭議性案件(大都屬法律或憲法爭議事件),
  始由法官親自審判。

4、就我國需否引進「陪審團」制度,個人以為,就民事訴訟而言,應不可
  冒然引進。蓋連老美都不要了,只是因受限於聯邦憲法而不得不繼續採
  用陪審團(即修憲極為困難,法律人不喜歡陪審團,因害大於利。但人
  民喜歡陪審團,多數議員是不可能會支持修憲)。

5、至於刑事訴訟,是否要引進「陪審團」制度,我則認為必需先解決是否
  繼續採用「交互詰問」制度而定。如未來決定修法放棄「交互詰問」制
  度,改採要寫判決書、可發現事實細節的「輪替詰問」制度,則我國刑
  事訴訟不必要引進「陪審團」。直言之,如未來我國仍堅採只能發現大
  體重要事實、不能發現事實細節的「交互詰問」制度,勢必需引用「陪
  審團」制度。否則,後果就是現狀所發生之個人先前在本論壇所述之
  「刀叉與筷子的迷思」的怪象(拿著刀叉吃中餐。大陸法系採取「交互
  詰問」制度,但不採「陪審團」而失敗的例子,早先已有日本(形
  骸化),晚近則有義大利,可見的未來,台灣如不檢討,恐亦將入 
  列。 支持新制的人所期待能有「台灣奇蹟」出現,恐有過度樂觀之
  嫌。

二、基上所述,個以以為,民事訴訟並無引進陪審團之必要,但刑事訴訟則因頭已經洗一半了(已引進交互詰問制度),所以再繼續往前改革,引進陪審團制度,亦不失為未來改革之方向。至於範圍,初期可以重大犯罪才需要陪審團審判,如此一來,即可大量減少現狀下這類案件向由最高法院一再發回更審。如引進後,勢必亦會對法官造成影響,因為,連此類重大犯罪而由陪審團決定之案件,許多現狀下最高法院一直發回要求調查的事項,在該類陪審團決定案件中,並非屬陪審團所在意的重點,故其他由最高法院決定的小案件,應該也不要再斤斤計較那些小細節的事實了吧!

三、陪審團制度並不是只有壞處,沒有好處。老美之所以想廢除,是因為他們長久一來,已經習慣享受了它的好處而不自覺,例如,將最具爭議性的事實認定,交給陪審團,使法官能居於更超然的地位,更具權威性(因只處理法律專業部分),也使司法更具公信性,案件更快審結(原則一審終結,十件上訴,有九.五件以上遭駁回)...等等。但因陪審團的表面性壞處更多,不勝枚舉,所以老美才會想廢了它。就這點而言,老美與我國是有相類性的,原本,我國的舊制本存有許多優點,只是大家為了舊制中更嚴重的缺點,進而冒然引進水土不符的半套外國制度,致使制度出現了現狀下「拼裝車」的怪象。但這都不是原來我國舊制及外國制度的原狀,只能說它是一種「MIT」的奇怪產物而已。

四、在米國的民事訴訟部分,因未有如大陸法系所強調「判決金額不得逾訴之聲明」之限制,民事陪審團在決定賠償金額時,亦具有不可抹滅的功能(高額民事賠償,使大企業更小心守法,由大陸法系的職業法官決定的賠償金額,向來因法官過於保守致金額過小,而遭批評)。大陸法系中,常見之非財產損害,法院常以「爰審酌:....等一切情狀後,認應以xxx元為適當,作為判決理由,此一部分在米國係由陪審團不具理由地決定賠償金額,所以才會常有大量賠償金額之民事判決出現,就因為金額是由陪審團直接認定。

五、總之,個人以為,制度的引進是需要整套引進,不可片斷引進。英美與大陸二種制度都各有其利弊強弱之處,我們要採那一套均可,就是不可各採半套,再自行拼裝一套後,妄想獨步全球。

六、此外,個人上課時,民事訴訟法的老師就對陪審團制度,就很有意見。但老美都生性客氣,並不會直接說什麼,只會很客氣委婉的說。他們認為這是一種基本教養(從小的教育訓練要尊重別人任何不同、奇怪的意見),這跟我國的教授上課時,說話批評別人的不同學說、意見時,都很直接及血淋淋,大有不同。所以跟老美談話,如不仔細聽,並進一步詳加追問,很有可能會誤解了他的原意。至於刑事訴訟法的老師,就比較對陪審團制度沒什麼意見。而個人的指導教授因屬比較法的教授,所以對陪審團的評價較為客觀、中性,他認為即縱陪審團有諸多弊病,但乃屬美國之光(即最好是以後全世界都廢了,獨有美國繼續存在。這樣就更能突顯美國偉大之處。註:這是我個人與其討論後的想法,有可能是誤解他的想法,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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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9日 星期二

淡轉載:水河畔看台灣未來(紀舜傑)

淡水河畔看台灣未來(紀舜傑)
2009年06月09日蘋果日報

這個標題其實有來自已故歷史學家黃仁宇的靈感,黃先生在1989年出版《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以大歷史觀點重新詮釋中國歷史演進,在紐約談中國歷史的意義在於歷史的多面向常非當代人所能窺視。因此在數千年、數百年後站在另一個歷史大陸上,才能趨近周延與深度地解讀複雜歷史。

本文重點不在重新檢視台灣歷史,而是採取不同時間觀來看台灣未來。美國心理學家Philip Zimbardo在其名著《The Time Paradox》中指出,「時間」是人們最關切的事,而時間觀的差異是人與人關係不睦或爭吵的主因,夫妻、親子、師生、甚至政治人物的歧見都來自對過去、現在、未來的著眼點差異。有人沉溺過往,有人只重視當下,有人不切實際地寄希望於未來,堅持時間觀導致的紛爭不勝枚舉,不在此贅述。

台灣擺脫不了中國

淡水河的美已經有無數人以各種不同的形式歌頌,出海口的夕陽更是台灣的絕佳美景。然而俗諺「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凝視夕陽西下後只能看到無盡的黑暗,那如何看台灣未來呢?淡水河是否象徵台灣未來的走向,自然而然地流向台灣海峽,再與中國連結,特別是海峽的另一端已發展成許多人想像的「希望之土」。

中國未來發展是制約台灣人思考未來的重要因素,民進黨與中國的對話失敗,走入逢中必反的極端。國民黨深刻體認中國的重要性,成功扮演民進黨的對照組,獲得共產黨青睞,所有歷史恩怨拋一旁,和解的速度和內涵都令人驚訝。但國民黨須面對完全棄守台灣的主體地位,全以中國未來決定台灣的未來的質疑。兩個極端都不是台灣之福。

美國學者John Mearsheimer在其著作《大國政治的悲劇》中提出,國際政治必定是大國爭逐霸權的舞台,小國生存空間極為有限。現實上,21世紀必定是中國與美國的霸權之爭。身為小國的台灣是否必須審慎評估結盟夥伴的選擇?我們到底看不看好中國的未來?還是堅守當下的盟友美國與日本。

中國努力洗刷從清末所受的民族恥辱,正在按部就班地恢復歷史光榮,包括逐夢成為另一個以歐亞大陸為基地的霸權,以對抗人類歷史上唯一不在歐亞大陸的霸權:美國。霸權的基礎不只在傳統硬實力,包括軍事、經濟、科技等,美國文化實力是其霸權的深厚基礎,也是有別於其他歷史上霸權的地方。因此,以往的中國對台灣可能像土匪強押良家婦女一般,現在變成像是土財主挑媳婦,未來台灣對中國也可能變成嫁入豪門的計算。

台灣的歷史長河擺脫不了中國的牽連,中國可能是推力、拉力、阻力。2000年陳水扁勝選帶領民進黨執政,許多人擔心台灣即將獨立,8年過後,台灣不但沒有獨立,台獨的主張遭到挫敗,這是時間的檢驗。現在馬英九上台,許多人擔心台灣即將被賣給中國,統一轉變成賣台,繼續維持二元對立的一個極端。台獨曾經被操作成假議題,賣台會不會是另一個像反攻大陸一般的口號?中國如果真的不可親近,其可恨之處到底何在?是其過去、現在、還是未來?

決定方向無畏出航

淡水河很美,坐在渡輪上欣賞完夕陽西下後,我們回到陸地上,絕不繼續航向那黑暗的台灣海峽,還是無所畏懼地出航,天亮時就抵達繁華的上海?這個問題也許不難回答, 那台灣這艘不沉的航空母艦的航向到底將朝北、朝東、朝南、還是朝西,這問題必定艱難許多,但是不能迴避!

作者為淡江大學未來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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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依舊昇起。

轉載:相信台灣 堅持民主(李文忠)

相信台灣 堅持民主(李文忠)
2009年06月09日蘋果日報

馬總統對六四的回應真是令人搖頭歎息,有必要為了兩岸和平及經貿改變原則到這種地步嗎?退一萬步說,這種讚美中國人權進步的方式會促使北京走向自由民主之路嗎?馬總統對北京卑躬屈膝的行動,使國人失望;更使人憂慮的是這代表了國民黨菁英對民主價值、對台灣的人文優勢既無信念,也乏信心,這跟部分藍媒把中國觀光客、採購團捧為台灣經濟的救星,部分綠軍對中國什麼都反對,什麼都害怕,病徵一樣,就是失去自信。如果連我們的總統都如此,人民怎麼會對自己的國家有信心?

事實上台灣社會對於中國的喪志,完全是政治上由上而下的影響,台灣的經濟發展及民主成就所蓄積的文明底蘊,一直是華人社會的典範。許多來台灣觀光的中國觀光客或投資者在豔羡台灣的CALL IN節目大罵前總統或馬總統之餘,更詫異地發現,台灣人即便在政治上針鋒相對面紅耳赤,回到生活卻又能平和相處!台灣人在人際相處中互相尊重,禮節有度,在生活情調上表現出優閒及多元性。對中國不斷增加的「中產階級」來說,台灣這種以文明性為底蘊的小資生活,正是他們夢想的生活方式。

文化行銷華人市場

光是這一點,我們就可以信心滿滿!我們是在20年的民主實踐中,學會了「我不贊成你,但我抵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的重要。即使我們仍有互相扣帽子的壞習慣,但被扣帽子的沒有人心懷恐懼。在眾聲喧嘩、政治惡鬥中,我們的和諧社會,是建立在公民的平等與自由上,維護公民權利,是每個「台灣人」心中真正的規範,在這之上我們發展出文明性。執政黨來來去去,但是只要民主存在,「台灣人」價值將堅若磐石,我們的文明將不斷提升。(這正是美國強大的原因之一。)

這種根基於文明所發展出來的創意及品味,也是我們領先華人社會的優勢,就像美國文明創造了好萊塢,美國價值的電影吸引了全世界的消費者,在經濟上,台灣要擺脫代工身分,機會之一是以創意、文化行銷全球華人市場;在政治社會上,則像一盞燈,引領中國走上自由之路、文明之路。因此,在民主理念上過度退讓,不只是背離了台灣的價值,也放棄了我們對華人社會的責任。

作者為民進黨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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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能改變中國的地方就只有這點了。
也是能改變中國政府的最大推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