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不完美,要用法律制度來防止它走向墮落。
制度的不透明,會是腐敗貪污犯罪,最佳的溫床。

許一份承諾,背負一世枷鎖,以悲歌落幕,這是英雄。
扯一個彌天大謊,讓整個世界隨之起舞,自己卻冷眼旁觀,這就是梟雄。
(一世梟雄之烽火戲諸侯)

在國家出現危難之時,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為國效力,這樣的人被稱為英雄。
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又撈又騙,這樣的人被稱為大師。
(金融物語總幹事黃國華)

2009年3月20日 星期五

(轉)前六四戒嚴部隊軍人談20年心路歷程

前六四戒嚴部隊軍人談20年心路歷程
http://www.epochtimes.com/b5/9/3/18/n2466196.htm
【大紀元3月1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喬龍採訪報導)

六四事件20週年前夕,當年隨中國軍隊戒嚴部隊進駐北京的宣傳幹事張世軍,日前在互聯網發表致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的公開信,要求為個人被無端開除平反的時候,也譴責屠城暴行。他表示,曾經看到過六四事件中,至今無人公開的真相,但他目前不能披露。

距六四事件20週年紀念日還有兩個多月,中國一名當年曾經隨解放軍戒嚴部隊進入北京的士兵張世軍,日前用真實姓名在互聯網發表給胡錦濤的公開信,在近五千字公開信中,張世軍透露了他當年因不滿鎮壓,要求提前退伍,卻被軍方除名,繼而遭受迫害10多年。

但對於為何事隔20年,才站出來發表這封公開信,張世軍對本台表示:「我年輕過,有過幻想,有過錯誤判斷。比如,六四用不了多久就會翻案,等等。這些東西,很多人都有過這個幻想,這個錯誤判斷,但是今天我們都看到了,民主離我們越來越遠,但是我相信今天的我已經成熟了。

張世軍現住山東滕州市,參軍時只有18歲,隸屬解放軍54軍162師,當時部隊駐紮在河南。但是在北京他親眼目睹了起始於89年6月3日傍晚的這場中華民族的悲劇。事件發生後,他提出要求提前退伍。卻遭到所在的部隊以「資產階級自由化」、「拒不執行戒嚴任務」等理由將其除名。

回憶那段歷史,張世軍無限感慨:「我告訴你,我看到過很恐怖的畫面,到目前為止,我沒有見到任何人揭露過這個(屠城)真相,但是今天的我仍然不能說,我不認為這是懦弱,我認為今天的中國民主化進程,需要正確的方法、有效的運作。

公開信表示,1992年3月,他在滕州禮堂電影院被便衣秘密逮捕,隨後滕州市公安局在他的住所搜繳了他的所有文字數據,包括戒嚴筆記。7月22日,被當局以刑法上所沒有的罪名「反黨反社會主義罪」,勞教三年。

張世軍認為,他自信今天已經成熟:「在國內,很多問題都看得比很多人都清楚。」

張世軍在公開信中表示,最近讀了書名為《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內容為六十年前中共領導人、新華日報、解放日報的言論社論結集。其中毛澤東說:「中國的缺點,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政治需要統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論、出版、結社的自由與民主選舉政府的基礎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

張世軍追問胡錦濤,以上言論是憑空捏造還是歷史真實?今天的政治現實對於「昨天」是一個怎樣的傳承和延續?國民黨在蔣經國時代已經兌現了她的政治諾言,開放了報禁、黨禁,實現了普選。共產黨在什麼時候兌現她曾經許下的遠比國民黨漂亮的諾言,有沒有時間表?

據瞭解,十八年來,張世軍曾給胡錦濤寫了十封信。他說,立黨為公的中國共產黨、執政為民的中國人民政府是多麼虛偽、麻木和冷血。因此他也不寄希望於當局能對他的這封公開信做出回應:「如果說這種回應指的是海內外有正義感的人們,可以說那種很強烈、很厚重、很持續的回應遠遠超出我的預期,我感覺這才是真正的人民的聲音。」

記者:如果是官方的回應呢?

張世軍:如果你說的「回應」是指他們,我可以毫不隱瞞地告訴你,那我根本就沒有什麼指望!我從來就沒有指望他們給我什麼回應。

對比中國和海外人士對中國民主化進程的關注程度,張世軍還表示:「我想我們追求民主的心是一樣的,但是場景的不同,所採取的一些方法,可能有差異,我想這應該能得到海外人士的一些正確的解讀和公正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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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部隊張世軍致國家主席胡錦濤的公開信
作者﹕張世軍

http://www.epochtimes.com/b5/9/3/13/n2461273.htm
【大紀元3月13日訊】

本人聲明:

1、本人光明磊落,真名實姓,對於公開信中所有言論的真實、準確、合法負責。
2、歡迎義士俠客轉載流傳,本人文字沒有版權不收版費。
3、拒絕「五毛」評論,謾罵者請公開表明自己身份,像我一樣,否則即為跳樑小丑。
4、祈請各位站長版主存一絲惻隱之心、懷一縷正義之感,高抬龍袖,不做刪帖封博之舉。
5、本人座機0632-5692228,手機13589632025,電郵rulaizang@yahoo.cn,目前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同志:

你好!

首先請允許我自報家門:張世軍,男;漢族,生於1970年8月26日,現住於山東省滕州市善國南路東二巷35號,公民身份號碼是370421197008260050,身份證簽發機關是滕州市公安局。

本函所涉有二:
一、簡述我的遭遇及要求(詳情請閱後附訴狀);二、下愚有惑請益於國家主席。

一、簡述我的遭遇及要求:

1986年11月6日,參軍入伍,服役於某快速反應部隊。自幼壯懷激烈,曾寫下:讓我的血,流成一道護國河。

1989 年4月20日,我隨所在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當時我部的口號是:視人民如父母,視學生如弟妹。我親眼目睹了起始於89年6月3日傍晚的這場中華民族的悲劇。事件發生後,我提出了一份要求提前退出現役的書面申請。隨後,我所在部隊以「資產階級自由化」、「拒不執行戒嚴任務」等理由將我從部隊除名。

1992年3月14日夜,我在滕州禮堂電影院被便衣秘密逮捕,隨後滕州市公安局在我的住處搜繳了我的所有文字資料包括戒嚴筆記。

1992年7月22日,滕州市公安局未經法院審理,擅自宣佈我觸犯刑律,並以刑法上所沒有的罪名「反黨反社會主義罪」將我非法勞教。監獄三年,我的每一封來信都會被「管教」拆閱。至於我郵寄的信件是否也被拆閱、甚至是否被截留,無從知曉。

該案至今已近二十年了。極其荒唐和可悲的是我至今都沒有接到《勞教通知書》、《勞教決定書》,也就是說我被非法勞教至今快二十年了,「人民政府」都沒有給我一個法律程序上的說法。可悲呵,可悲的何止僅僅我個人,可悲的何止僅僅是法律。

在這期間,我依法多次向各級行政部門、司法部門乃至國務院、全國人大提出復議、起訴、上訴、申訴(當然我無法保證我的訴狀在法律的保護下順利的到達了目的地),除了法院閉著眼一律回敬我「不予受理」的書面函件之外,沒有任何國家機構依據法律在法定期限內給予我書面答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憲法明文規定的國家機構。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先後九次以掛號信的方式向國家主席申訴,至今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因此,我完全有理由認為:中國政府集體不作為。中國政府集體違法。中國的法律——從憲法到信訪條例——全是假的。

胡錦濤同志,這是我寫給你的第十封信。十八年來,我嚐試了所有的「合法的」維權渠道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我的親身遭遇讓我認識到,立黨為公的中國共產黨、執政為民的中國人民政府,是多麼虛偽、麻木和冷血啊!憲法規定:言論自由。你也表示:廣開言路。因此請允許我公開此信,正義的呼聲、人民的吶喊,不應該成為「共和國裡的獨白」。

胡錦濤同志,冒昧的稱呼你為同志,是因為我假設你應該與我同有「振興中華」之志。「振興中華」的口號是偉大的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在一百多年前首先喊出的。毛澤東說過:「現代的中國人,除了一小撮反動分子外,都是孫中山先生革命事業的繼承者。」其言猶在,我願意與你共勉。

我愛我的祖國,我愛這片土地上的人民。我們腳下踩著的是祖先留下的土地,這片土地、這片土地上的人民、這片土地上的人民所孕育的幾千年文明——就是我們的祖國。這是所有中國人的祖國,是所有炎黃子孫神聖的公器,而不能是任何一人、一家、一黨的私產,不能被任何組織和勢力以國家的、人民的、理想的名義所霸佔。胡錦濤同志,我這樸素的認識,你同意嗎?

根據我所瞭解的有限情況,山東境內因本案入獄的有劉村亭、關祥勇、張世軍三人(被稱之為「劉關張」反革命集團)。情況到2004年發生了變化,本案的受害人之一劉村亭,因生活所迫原本在廣州打工,人卻在新疆被莫名其妙的槍殺了。劉村亭,與我同在一個部隊,入伍前曾是一名教師,性沉鬱,治文史,品行高潔,才華橫溢。生前曾期盼2008年北京奧運會能成為一道國運開光的帷幕,帷幕拉開了,劉村亭,這個愛國青年卻已經被淘汰出局。

劉村亭,一個憂國憂民的熱血青年,對社會上的種種醜惡現象深惡痛絕,一度瀕臨絕望,曾寫下這樣的詩句:「閉上雙眼/如關閉兩扇門/世界在門外/咆哮不息」。願村亭在天之靈,安息!村亭噩耗初傳,時我在深圳,寫詩燒灰作紙錢:「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殺了劉村亭,還有張世軍。」

本案的另一位受害人關祥勇,上學時始終都是班長,是那種父母心中的乖孩子、老師眼裡的好學生。幼讀《岳飛傳》,曾言「文須海瑞,武做岳飛」。1988年以優異的成績考入本地國家稅務機關,工作之餘,仍好學不倦,並於1992年考入山東省財政學院(因非法勞教所累,未能成學)。

十八年前,一些執法犯法者以國家的名義迫害摧殘了一批愛國青年;十八年來,在境內竟沒有一個國家機構敢於正視、受理、審查此案。今天,我陳案再起,直接呈訴於國家主席面前,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如有攖擾重大國是之處,我也就只能是不勝惶恐了。

我的要求很簡單:請「人民法院」受理並全面、公開審理此案。

我要求法院能向全社會公開審理此案,允許媒體記者全程旁聽、錄音、攝像,以監督法庭審理的合法、公開、公平、公正。


二、下愚有惑,請不吝賜教:

胡錦濤主席,我最近讀了一本書,書名是《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內容為六十年前(1942——1949)中共領導人、新華日報、解放日報的言論社論結集。鄙陋如我一見之下驚為奇文,胡錦濤主席身兼中共總書記對於這段歷史定然是爛熟於胸,我不揣冒昧厚顏獻芹與你共賞:

毛澤東說:「中國的缺點,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政治需要統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論、出版、結社的自由與民主選舉政府的基礎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1944年6月12日毛澤東答中外記者團)

毛澤東說:「中國人民都不準備實行社會主義,談論立即實行社會主義就是『反革命』,試圖付之實行就是自取滅亡。」(1944年毛澤東與謝偉思等人的談話)


毛澤東說:「憲政是什麼呢?就是民主的政治。什麼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呢?……從前有人說過一句話,說是『有飯大家吃』。我想這可以比喻新民主主義。既然有飯大家吃,就不能由一黨一派一階級來專政。講得最好的是孫中山先生在《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裡的話。那個宣言說:『近世各國所謂民權制度,往往為資產階級所專有,適成為壓迫平民之工具。若國民黨之民權主義,則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數人所得而私也。』同志們,我們研究憲政,各種書都要看,但是尤其要看的,是這篇宣言,這篇宣言中的上述幾句話,應該熟讀而牢記之。」(《毛澤東選集》一卷本 第689-698頁)

周恩來說:「我們今天紀念孫中山先生,講到他的遺囑,真是無限感慨。遺囑中說,國民革命的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我們知道,要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對外獨立,對內民主。可是孫先生已經逝世十九年了,這個目的,還沒達到。……民國本是應該實行民主的,但國民黨執政已經十八年了,至今還沒實行民主。這不能不說是國家最大的損失。實行憲政,我們認為最重要的先決條件有三個: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開放黨禁;三是實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權利很多,但目前全國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會結社的自由,是言論出版的自由。」(1944年3月12日在延安各界紀念孫中山先生逝世十九週年大會演說詞)

劉少奇說:「有人說:共產黨要奪取政權,要建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這是一種惡意的造謠與誣衊。共產黨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但並不要建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共產黨作為民主的勢力,願意為大多數人民、為老百姓服務。只要一有可能,就毫無保留地還政於民,將政權全部交給人民所選舉的政府來管理。共產黨並不願意包辦政府,這也是包辦不了的。中國的獨立自主與人民的民主自由,是共產黨的目的,也是全國極大多數人民共同的目的。共產黨除了人民的利益與目的外,沒有其它的利益與目的。」(《劉少奇選集》上卷第172—177頁)

茅盾說:「我們受盡了欺騙。如果將來其它文獻統統失傳,只剩下堂皇的官報,則無話可說。現在既然連政府也口口聲聲說『民主』,那麼,我們就要求一個真正的民主。政府天天要人民守法,而政府自己卻天天違法。所以民主云云者是真是假,我們卑之無甚高論,第一步先看政府所發的那些空頭民主支票究竟兌現了百分之幾?如果已經寫在白紙上的黑字尚不能兌現,還有什麼話可說?」(1946年2月1日《新華日報》)

胡錦濤主席,以上言論是憑空捏造還是歷史真實?今天的政治現實對於「昨天」是一個怎樣的傳承和延續?國民黨在蔣經國時代已經兌現的她的政治諾言,開放了報禁、黨禁,實現了普選。共產黨在什麼時候兌現她曾經許下的遠比國民黨漂亮的諾言,有沒有時間表?胡錦濤主席,我認為絕大多數的中國人都深深的愛著自己的祖國,無論他遠走海外還是身陷囹圄。當代中國史最令人痛哭失聲的當屬「六四悲劇」,祈願胡錦濤主席的政治智慧和道德情操能引領中國通過正確的解決之道、以最小的代價實現民主,讓我們的國家更加偉大、光榮和美麗,讓我們的孩子獲得自由。

胡錦濤主席,當代中國人民不需要「廣開言路」,我們要求實現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當代中國人民也不需要什麼「執政為民」,我們要求中共兌現當初的諾言「還政於民」,人民普遍選舉合法的政府實行民主法制的管理。

胡錦濤主席,我始終認為,對於一個國家來說,她所擁有的愛國青年、熱血青年是這個國家的「陽氣」,應以珍惜,應以培育,如果聽任黑暗勢力肆意戕害,野蠻殺戮,那麼這個國家將會是危險的……

作為這個國家一縷微弱的陽氣,我可以被消滅,但絕不會自行蒸發,無論我的周圍如何險惡、情況如何糟糕。

今天,我站出來,在這片土地上呼喚正義、公理和未來,我多麼希望我微弱的聲音能夠傳出去,我多麼希望強大的回應能夠傳開來,這讓我期待,也值得我期待。

如果,在這片古老而又嶄新的土地上,我沒有能夠沐浴到民主與法制的陽光;而罪惡的尖刀卻已經抵住了我的後心,我會平靜的對著身後的鬼魅說:我準備好了。我會對著這個世界說:我準備好了。

今天,我站在這裡,是因為,我仍然相信,我的祖國——這片土地、這片土地上的人民、這片土地上的人民所孕育的幾千年文明。


天祐中華
國泰民安
炎黃子孫:張世軍
2009年03月06日
電郵:rulaizang@yahoo.cn


行 政 申 訴 狀

(本狀寫於1995年,2008年重新整理,略有改動)

姓名:張世軍 聯繫:0632—5692228 13589632025
住址:山東省滕州市善國南路東二巷35號 277500

正 文

(此狀正文包括:一、申訴請求;二、勞教決定書所列舉的犯罪事實與實際情況;三、棗莊市勞教委、滕州市公安局違法侵權的事實,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以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條款;四、申訴人對此案的認識以及對此案的態度。)

一、申訴請求:

1、申訴人特別強調指出:申訴人是對此案的主體事實及法律程序進行全面申訴,懇切希望棗莊市勞教委、滕州市公安局能本著實事求是、有錯必改、對國家、對歷史、對法律、對申訴人敢於負責的精神,對於申訴人所申訴的每一項事實、理由以及所提出的法律依據,都能抬起頭來、挺起胸來、不躲藏、不迴避、不推諉,不耍賴、逐條進行認真審查,並在法定期限內,給予書面答覆。

2、撤銷《棗莊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決定書》,﹤92﹥棗勞教字第51號。

3、公開認錯、賠禮道歉,發還非法收繳、扣押申訴人的書籍、信件、詩稿、小說稿、戒嚴筆記等資產。

二、《勞動教養決定書》所列舉的申訴人「犯罪事實」以及實際情況:

在開始反駁《勞動教養決定書》所列舉的「犯罪事實」之前,我首先要申明的是:我至今沒有接到《勞動教養決定書》。自從棗莊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做出勞教我的決定至今已經快二十年了,棗莊市勞教委都沒有給我一個法律程序上說法。可悲呵!可悲的何止僅僅我個人!!可悲的何止僅僅是法律!!!我現在所依據的,是滕州市公安局送交我父母的一份。(92)棗勞教字第51號《勞動教養決定書》認定申訴人犯有下列四條違法犯罪事實,我將逐一進行陳訴、駁斥:

(一)「張士君被部隊除名回滕後,始終對社會不滿,經常散佈攻擊社會主義制度和無產階級專政的語言。」

這是棗莊市勞教委認定的申訴人第一項「犯罪事實」。張世軍(張士君)被中國人民解放軍除名,軍隊已有結論,我保留意見,但明顯不屬於犯罪行為。事涉軍隊及重大政治事件,我暫不提及。至於「始終對社會不滿,經常散佈攻擊社會主義制度和無產階級專政的語言」,請問散佈了什麼語言?何不列舉一二?古代中國不乏文字獄的故事,當代中國的大陸文革時期、台灣戒嚴時期也不乏以言獲罪、牛棚黑牢的範例,難道在今天推進民主、強調法制的中國大陸,人民張開嘴巴說說話就會犯罪?

八、九十年代,關於「經濟體制」的問題在學界、政界爭論不休。吳敬璉的「市場經濟」和厲以寧的「股份制」,引發了我的思索。在我的印象裡當時學界、政界反對「無市場」「歷股份」的聲音是主流。至於當時滕州市公安局政保科的辦案人員(此案的具體承辦者)的思想認識還停滯在「姓社姓資」的迷霧裡一頭霧水、執迷不悟。他們頑固的認為:股份、股票是資本主義腐朽、罪惡的事物,一直也將永遠被社會主義所拒絕、所唾棄。社會主義是計劃經濟,而市場經濟就是資本主義。甚至申訴人提到孫中山先生的經濟思想就是反動、就是反革命。夠了!對此我已不想再多說什麼,請棗莊市勞教委明確指出張世軍的那一句話是「犯罪行為」。(十四大政治報告通過了新的建國方針,決定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如果哪位老兄搶在鄧小平之前提出來這個理論口號。我想,殺他十次頭也會可能的。現在的問題是鄧小平說搞市場經濟模式是革命的,而別人說這些話就是圖謀顛覆現行制度,就是反革命。——摘至《那年,我問「反革命罪」一詞誰先發明?》)(附註:市場經濟、股份制、股票等早已為社會實踐所證實,而「反革命罪」一詞也已於1997年在《刑法》中消失了——本人)

(二)「一九九0年春節,張糾集關祥勇、崔軍、王印堂、張俊山(以上四人已做其他處理)在張士君家中秘密聚會,由張士君提議成立非法組織「真知力行社」,張士君自封社長,並制定了「真知力行社」宗旨、章程,進行宣誓,妄圖把此組織作為實現多元政治格局後的政治組織。」

以上是棗莊市勞教委認定的申訴人所犯的第二項「犯罪事實」。除夕熬年,呼朋邀友,打打牌、喝喝酒、吵吵鬧鬧,親友皆知,「糾集」「秘密聚會」從何說起?「提議成立」,是提議?還是成立?宗旨、章程是什麼?在哪裡?誓詞又是什麼?那段時間,我正在閱讀《孫中山全集》,孫中山先生的一個哲學命題「知難行易」令我折服,時常掛在嘴邊。那次除夕熬年時不期然又一次提及,並順口說:為了加強團結、相互促進、共同提高,我們成立個社團吧,名字就取孫中山先生所倡導的真知力行好了。我清晰的記得毛澤東說過:「現代的中國人,除了一小撮反動分子外,都是孫中山先生革命事業的繼承者。」「振興中華」的口號是偉大的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在一百多年前首先喊出的,我認為這就是孫中山先生革命精神的核心。難道我學習孫中山先生的著作是違法的?難道我弘揚孫中山先生的精神就是犯罪?退一萬步講,就算我成立了信仰孫中山先生學說的組織就是反革命?

(三)「一九九0年十月,在張士君的策劃下,散佈了非法出版物「紅月亮」詩刊,並成立「紅月亮詩社」,張士君任總編,並設社長、編輯、理事,共發展社員七人,共非法出版三期「紅月亮」詩集,計五百多份,張士君還向香港、台灣郵寄,其內容用隱諱的手法,污衊社會主義制度,攻擊無產階級專政。」

以上是棗莊市勞教委認定的申訴人所犯的第三項「犯罪事實」。首先,我想請教棗莊市勞教委解釋一下什麼是「出版」?什麼是「出版物」?「散發」又是什麼動作?寫點詩、打印出來就是「出版」?幾張詩頁就是「出版物」?友人之間交流傳閱就是「散發」?「紅月亮詩社」是一個文學團體。只是一個文學團體。寫點詩,違法了?打印詩稿,犯罪了?「還向香港、台灣郵寄」,罪大惡極?至於「其內容用隱諱的手法,污衊社會主義制度,攻擊無產階級專政」,我的詩稿、小說稿、戒嚴筆記等所有文字資料均已被滕州市公安局搜走、扣押,我希望這些資料能夠公之於眾,以辯是非。

(四)「秘密串聯、南北呼應,先後與東北的壞分子牛世鵬、湖南的吳孜孜通信、聯絡,相互往來,陰謀成立全國性的非法組織。」

以上是棗莊市勞教委認定的申訴人所犯的最後一項「犯罪事實」。牛世鵬,是位殘疾人,好讀書,家住吉林,通過信見過面,沒有深入瞭解。吳孜孜,原名吳衛東,毛澤東家鄉人。在我印象裡吳孜孜書生氣十足,稍顯靦腆,是當地共青團書記。衛東者,父母取名,保衛偉大領袖毛澤東之意;至於孜孜,孜孜以求也。吳孜孜來山東時是冬天,我還記得他在凜冽的寒風中一邊瑟瑟發抖、一邊大聲朗誦拜倫的詩篇《拿破崙的告別》,與之談論時能感受到他的一腔熱血、一種執著。至於怎麼就成了「壞分子」了,我不知道。退一萬步講,我就算跟「罪犯」交往,那我就是「犯罪」?至於「陰謀成立全國性的非法組織」,我倒要問了,是陰謀?還是成立?還是推理、假設、想當然?如果什麼都沒有的話,「全國性的非法組織」又是怎麼回事?我是否可以這麼理解:棗莊市勞教委先天性的、原罪性的認定,張世軍有陰謀,這就已經是犯罪了。陰謀是什麼呢?是成立「封神演義黨」,這個黨雖然還只是殺戮愛國青年的一個藉口,一個莫須有,但它已經是「非法」的啦。

(五) 「張的以上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反革命罪,但罪行輕微。根據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現決定對張士君勞動教養三年。如不服本決定,在接到本決定後的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92年7月8日(棗莊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印)原工作單位、呈報單位、勞動教養管理所,被勞動教養人員及其家屬各一份,存檔三份。」

至此,不知是哪位高人炮製的「罪狀奇文」(92)棗勞教字第51號《勞動教養決定書》結束。在此案中,在事實主體、辦案過程、適用條款、法定程序上到處充滿了謬誤、違法乃至犯罪。我將在下面的申訴部份予以有選擇、有保留的駁斥。

三、棗莊市勞教委、滕州市公安局違法侵權的事實,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以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條款: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我以下的每一項申訴都將嚴格依照此項原則:

(一)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四日夜晚,一戰友邀請我去滕州市禮堂影院看電影。記憶中該片是法國片,片名《血連環》。影片放映不久,便停止了,只聽得高音喇叭喊話:「張世軍同志,外面有人找」……(略)到現在我都不明白,我只是一個普通青年,有必要弄得像土匪、像黑社會、像電影中的綁架情節?我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被秘密的非法逮捕、並遭到粗暴的搜身、侮辱、毆打、體罰、整夜的疲勞審訊,然後就是非法拘禁非法關押。
《憲法》第37條的規定我不再附加了。

(二)《滕州市公安局對被收容審查人家屬通知書》字第134號,上寫「經查張士軍因有中國社會進步黨……決定予以收容審查。現收容於滕州市公安局收審所。」日期欄填寫為「1992年3月16日。」《公安部關於嚴格控制使用收容審查手段的通知》第一條規定:「收容審查對象,應嚴格控制在有流竄作案嫌疑的,或有犯罪行為又不講真實姓名、住址、來歷不明的人這個範圍之內,對那些在本地作案、身份清楚、查有實據的犯罪份子,不應採用收審,而應分別依法採取拘留、逮捕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其他法律措施。」申訴人姓名真實(戶口簿、身份證上都是張世軍,而迫害我的警察們卻在辦案手續中一再的寫成張士君、張士軍,草率、隨意到了極點,製造冤假錯案如同遊戲,可笑乎?可悲乎?)、身份清楚、住址明確(「人民警察」們事先以種種理由去過我家多次),明顯不屬於被收容審查對象。根據以上事實,並依據公安部的通知,可以確認滕州市公安局違反規定,對申訴人實施了非法收審。

(三)我於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四日被非法拘禁,於十五日被非法關押,於十六日被非法收審,直至九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離開收審所,我莫名其妙的在滕州市收審所蹲了四個月零九天的大牢。《公安部關於嚴格控制使用收容審查手段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嫌疑的應當在一個月內查清事實;案情複雜或跨省區作案,在一個月內不能審查清楚的,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審查期限一個月,如果仍不能審查清楚而又有延長審查期限必要的可以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批准延長,但審查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三個月,」根據以上事實,並依據公安部的通知,可以確認滕州市公安局不但對申訴人實施了非法收審,而且還超出最長三月的審查期限惡意關押,違反規定,超期收審。

(四)在審訊期間,「你為什麼要向香港、台灣郵寄詩稿?」這樣一類的指責充斥了整個審訊過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言論包括新聞、出版、著作、繪畫等。根據有關法律精神,公民發表言論的內容,只要不超出法律範圍,就不受非法干涉。那篇奇文(92)棗勞教字第51號勞教決定書中,也到處是對我言論的指控。有眼人都能看出來,棗莊市勞教委、滕州市公安局肆無忌憚地侵犯了我作為一名共和國公民所享有的言論自由權利,乃至以言定罪——甚至沒有「言明」導致我獲罪之言的「語言」是什麼?!

(五)滕州市公安局政保(現已變身為「國安」或叫「國保」)對我進行的審訊是一種「你就是有罪,你不承認不行」的審訊,我按照事實回答就是狡辯,我拒絕胡說八道就是態度不好,就要被體罰、被侮辱、被毆打……滕州市公安局政保科的警察多次明顯向我提示:「你沒有罪,那就是我們錯了?」「你的父母也都老了,你不想再也見不到他們了吧」、「哪個廟裡沒有冤死的鬼呵」……在人格、人身乃至生命安全沒有絲毫保障的情況下,我抱著聽之任之的態度,採取了審訊人員寫什麼就是什麼的態度,以求保全生命,以求儘快結束那一連串「不定你罪誓不罷休」的審訊。(我稍感欣慰的是那些頭戴國徽的罪犯們始終沒有「整理」出來一條法律意義上「罪證」——補記)國家有多種法律法規,都明文規定了嚴禁誘供、逼供等條款,在這裡我不想再一一列舉。在滕州市公安局審訊室、在滕州市公安局收審所、在山東省勞教所,我親身經歷、耳聞目睹的大量的駭人聽聞、令人髮指的審訊手段,這些黑幕什麼時間合適公之於眾?我還沒有想好。

(六)在收審期間,我曾多次要求審訊人員提供紙筆,向國家有關機關檢舉、控告這一系列極不正常的嚴重違法犯罪事件,多次要求,均遭拒絕。《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檢舉權、控告權,我的那點權利被滕州市公安局剝奪的乾乾淨淨。在一九九二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滕州市的公安局裡,一個愛國青年只有破壞刑具的權利。

(七)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滕州市公安局收審所管理人員向我出示了一紙標明為「滕州市公安局」並戳有「滕州市公安局」印記的文書,該文書從頭至尾全文如下:「《滕州市公安局對被收容審查人處理決定書》字第 62號/被收審人張士君男22歲,住址西崗鎮程柚村(原文如此),因反黨反社會主義於92年3月6日被收容審查(原文如此)」,經審理經棗莊市勞教委第 051號決定(原文如此),勞教3年。/本決定已於92年7月22日向我宣佈。/被收審人張士軍/92年7月22日」。

這是更偉大的一篇奇文,太荒謬了!荒謬之處,容我一一指出:

首先,滕州市公安局無權向我宣佈勞動教養,宣佈也是無效。公安部【89】法字69號文指出:「公安機關雖然實際負責勞動教養的審批工作,但對外不能以公安機關的名義宣佈勞動教養」。合乎法律程序的文書應該是《棗莊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通知書》、《棗莊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決定書》,向我出示這個非法的、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文書的人甚至不是審訊我的政保科人員,而是收審所的管理人員。(申明:我至今沒有見到《勞動教養通知書》,我至今沒有接到《勞動教養決定書》)其次,滕州市公安局的決定書言明是依據棗莊市勞教委的決定書,我來對比一下:棗莊市勞教委的決定書註明我的住址為:「善國南路東巷3號」,而滕州市公安局的決定書註明我的住址為:「西崗鎮程柚村」,我明明住在市內善國路,戶口本、身份證都有註明,人民警察更是拜訪過我多次,我的住址怎麼突然離奇的變成「西崗鎮程柚村」了呢?

再說,滕州市西崗鎮有個「程樓村」,全滕州市可能都沒有一個「程柚村」,我從未去過「程柚村」或者「程樓村」,也不知道「程柚村」或者「程樓村」的確切位置,我出身於滕州市一個普通的工人家庭,堅決要求對我知之甚祥的滕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對我解釋一下「程柚村」的謎團,難道我的住址也屬於保密範圍,因而胡亂填寫是法律允許的?我明明是92年3月16日被非法收審,可滕州市公安局的決定書卻寫成了「92年3月6日」,這個警察老爺們可能解釋為筆誤,我可以忽略不究,可掌握著無須經過法院審判就可以將一個公民關進監獄四年權利的國家專政機器怎麼可以如此馬虎草率呢?

其三,既然《棗莊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決定書》(92)棗勞教字第51號已於92年7月8日做出,為什麼不立即通知我、讓我在《勞動教養通知書》、《勞動教養決定書》上籤字並交給我一份呢?《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2條規定:「對需要勞動教養的人,承辦單位必須查清事實,爭取本人所在單位或者街道組織的意見,報請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批准,做出勞動教養的決定,向本人和家屬宣佈決定勞動教養的根據和期限。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勞動教養通知書上籤名」。

再一次申明,我至今沒有見到《勞動教養通知書》,更別提簽名了。我於九四年底解除勞教回滕後,才見到一份遞交給我父母的《勞動教養決定書》(92)棗勞教字第51號,儘管這個決定書最後註明「原工作單位、呈報單位、勞動教養管理所、被勞動教養人員及其家屬各一份,存檔三份」,但我的那一份呢?沒有人遞交我《勞動教養決定書》,我也沒有簽名,《勞動教養決定書》(92)棗勞教字第51號上的「張士君」的簽名,不知是哪位書法大家的違法傑作。

同時,我也再一次申明,我至今沒有接到《勞動教養決定書》,(92)棗勞教字第51號《勞動教養決定書》上清楚的寫到:「根據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現決定對張士君勞動教養三年,如不服本決定,在接到本決定的十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訴。」

真可謂白紙黑字,我到要向棗莊市勞教委請教一下了,張世軍被打成反革命十八年了,至今沒有接到貴會的「本決定」,我應該在什麼時候「向本會提出申訴」?我現在向貴會提出申訴,怎麼說也不能算晚吧!(2001年5月,我曾專門在棗莊市公安局局長接待日去拜訪〈棗勞教、棗公安其實是一個衙門〉,可憐我命微福薄,枯坐幾個小時也沒有見到局長大人一面,詢之,曰,未來。留下訴狀,至今未見書面答覆,書面答覆的法定期限是一百年還是無期?我想可能是因為我至今沒有接到「入學通知書」——儘管「畢業」都15年了——卻要探討「強制學習」的問題,這在「衙門」裡看來,我的行為可能還是太「超前」了!——補記)特別申明:貴棗莊市勞教委是92年7曰8日簽署對我勞教決定的,還明確要求,十日內提出申訴。而貴滕州市公安局是92年7曰22日告知我被勞教的(儘管這個宣佈非法無效——沒有告知勞教根據、沒有告知起止期限、沒有告知申訴時效及被勞教人權利、法規規定不能由公安局宣佈勞教)。92年7曰8日,92年7曰22日,十日內。期限!我數學不好,請人民公僕們替我算算,這兩個日期之間是多少天?我只是一個傻傻的竟敢愛國的小人物,犯得著為我這樣的草民設局下套?

(八)1、《滕州市公安局對被收容審查人家屬通知書》字第134號載:「經查張士軍因有中國社會進步黨(原文如此)」。2、《滕州市公安局對被收容審查人處理決定書》字第62載:「因反黨反社會主義」。3、《棗莊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決定書》(92)棗勞教字第51號載:「張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反革命罪」。首先,所謂的「中國社會進步黨」只是一個抓人的藉口,被抓之後,我沒有聽到任何人向我問訊過什麼中國社會進步黨。「張的行為已觸犯刑律」(請注意:判定申訴人有罪的是棗莊市勞教委,而不是法院!),大人,告訴小民,什麼行為,觸犯了刑律。我眼拙,通篇只看到寫有「語言」,還未言明是何語言,我沒有看到一個指甲蓋大小實在的行為。再者,從刑法對反革命罪定義的規定看,主觀上要有目的,客觀上要有行為。目的看不見摸不著莫須有不好說了,那行為呢?請棗莊市勞教委列舉出一條實實在在的張世軍的反革命行為。

還有,「反革命罪」是一個罪類,而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根據法律規定,在處理反革命案件時,不能籠統的定為反革命罪,而應根據具體的破壞活動,予以準確定罪。《刑法》反革命罪從第九十一條至一百零二條,共12個條款,17種罪名,請問棗莊市勞教委:張世軍到底犯了哪一條罪?請問棗莊市勞教委:你有權利給公民定罪嗎?請問棗莊市勞教委:誰賦予了你不經過法庭審理就自行宣判公民有罪的權利?棗莊市勞教委的《勞動教養決定書》宣判申訴人犯了「反革命罪」,這是一個缺乏起碼法律常識的籠統的、錯誤的認定,真是讓人啼笑皆非;而滕州市公安局的《決定書》又認定申訴人「反黨、反社會主義」,更是驢頭不對馬嘴。(中國政府已於1997年取消了「反革命罪」這一政治罪名。)

對於上述幾項節制的、保留的陳訴、駁斥進行簡單總結一下就可以確認,棗莊市勞教委、滕州市公安局至少犯有八條違犯法律的行為:
1、侵犯人權,非法拘禁、非法關押。
2、非法收審。
3、違法超期收審。
4、以言定罪,搞文字獄。
5、刑訊逼供。
6、剝奪檢舉權、控告權。
7、違反法定程序,至今不給申訴人《勞動教養通知書》、《勞動教養決定書》;超越職權、濫用職權,滕州市公安局竟然違反規定代替棗莊市勞教委越權向申訴人進行非法宣佈、無效宣佈,而且滕州市公安局的宣佈還是在勞教決定做出的十四天之後。
8、毫無事實證據,定罪沒有標準,適用法律錯誤,亂扣籠統罪名,致使一批革命青年一夜之間被打成了反革命。

四、申訴人對此案的認識以及對此案的態度:

這是一場政治迫害。這是九十年代初期一場不為世人所知的、發生在山東滕州、薛城的政治迫害。這是一些頭戴國徽、心術不正的人為了立功領賞、陞官發財而昧著良心幹下的傷天害理的勾當。毀滅了一批愛國青年的崇高理想、摧殘了一批愛國青年的身心健康、剝奪了一批愛國青年的自由發展,給很多人的生活、家庭、事業帶來深遠的、無法彌補的、一生的、甚至是禍延子孫的災難性影響。這就是我對此案的認識。

我的態度很簡明:1、解決問題;2、審訊人員、定案人員不是我個人的仇人;3、向前看。我還年輕,今年才三十八歲,明天的日子還很多,今後的道路還很長,我不能再這樣披枷戴鎖的走下去了,黑暗太黑了,我要敲打出一點火光。「度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這就是我對此案的態度。

為生者爭尊嚴 為死者爭尊嚴
為法律爭尊嚴 為國家爭尊嚴
祈祝
天祐中華
國泰民安
申述人:共和國公民張世軍
重新整理於2008年10月1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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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慟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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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平靜地對身後的鬼魅說:來吧,我準備好了!」



六四軍人:目睹學生被開槍
「靈魂還陷在6月3號」 呼籲還原真相
2009年03月20日蘋果日報

張世軍是少數公開講述目擊「六四」鎮壓的軍人。
【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六四」將屆20週年,一名參與鎮壓行動的前解放軍近日挺身而出,坦承目睹軍隊開槍,學生倒在血泊裡,「在毛澤東紀念堂右前方十字路口,我看到軍隊用木棍、皮帶撲過去毆打市民。」39歲的張世軍呼籲軍人站出來,還原六四真相。

「看到學生倒血泊」

家住山東省滕州市的張世軍,本月初在網路上發表致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的公開信,要求撫平六四傷痕,近日他接受美、日等外國媒體訪問陳述經歷。「我感覺靈魂還陷在6月3號那個晚上,」美聯社引述張世軍的話說,1989年19歲的他隸屬河南安陽的解放軍54軍,4月20日他的部隊奉令到北京,目的是維護首都治安。

張世軍指出,6月3日那晚,上頭下令他們進城,把被學生佔據的天安門廣場淨空。他的部隊並未武裝,但他目睹軍機投下彈藥,有子彈從四周高樓上射出,「看到頭上綁著白布的學生倒在血泊中,令我心碎。」

張世軍良心難安申請退役,反被部隊以「資產階級自由化」為由撤職,後曾被勞動教育3年,目前經營藝術骨董買賣,扶養13歲的女兒。

他說站出來是為自己平反,也是為了正義和公理,若因此再遭迫害,「我會平靜地對身後的鬼魅說:來吧,我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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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媒體媚共
2009年03月21日蘋果日報
蘋論

中國有一則令人心痛的嚴肅新聞,台灣的報紙除了本報全都不登,說明媚共已到出賣新聞靈魂的程度。

獨漏六四軍人被捕

一名20年前在天安門血腥鎮壓民運的軍人張世軍,近日出面坦承目睹軍隊開槍,退伍後仍有罪惡感。他說:「看到學生倒在血泊中,令我心碎」。他良心難安申請退伍,卻被以「資產階級自由化」罪名撤職,現獨力撫養13歲女兒。他表示:「靈魂還陷在6月3號。」若遭到迫害,「我會平靜地對身後的鬼魅說:『來吧,我準備好了。』」

果然,昨天凌晨他被大批軍警逮捕,下落不明。

這是多麼感人又悲壯的新聞,報紙為什麼不登?擔心得罪中共嗎?如果媒體的目標是促統,更應該誠實刊載兩岸的重大新聞,以策勵中國改善人權,步上民主,那才會使統一加速。一味討好中國,使中國自我陶醉,依然威權獨裁,台灣人民怎會願意統一?統派媒體的媚共,剛好阻擋了他們統一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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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草泥馬!
中國人、范蘭欽、台灣人你為什麼不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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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天安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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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事件簡稱六四,又稱八九民運、八九學運、六四天安門事件、天安門大屠殺、六四血案、六四暴亂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起初定調為反革命暴亂,後來一般稱之為六四動亂、六四風波、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是1989年4月至6月發生在中國大陸的重大政治事件。

事件起端於對突然病逝的前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的悼念活動,學生透過悼念表達對社會各種弊端的不滿,並隨著民眾對反官倒、反腐敗、自由、民主的呼聲高漲,學潮最終漫延全國。期間北京城區實施戒嚴,但未能完全平息民間抗議,在各派系互相角力下,中共中央最終出動軍隊鎮壓。由於當時消息被封鎖,學生、市民以至於軍人的死亡數字並無定數,資料來源眾說紛紜,不同估計指死傷人數由數百至數千不等。據香港《蘋果日報》在2009年3月的報導,在當年的鎮壓行動中,年齡最小的遇難者僅得3歲。

六四事件雖然沒有動搖中國共產黨的一黨執政,但對中國內地以至香港的政治、外交產生深遠影響,至今仍是中國內地極為敏感和極具爭議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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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b5/9/3/20/n2469434.htm
前六四戒嚴部隊軍人張世軍被抓
【大紀元3月20日訊】

2009年3月19日深夜二點左右,前六四戒嚴部隊軍人張世軍被山東騰州防爆大隊警察從家中抓走。當時只有張世軍和十多歲的女兒在家。

民生觀察獲悉,19日晚山東騰州防爆大隊來了很多警察對張世軍實施了抓捕。張世軍的家人現對此感到很緊張,但還是向民生觀察證實了上述消息。

在六四事件20週年前夕,當年隨中國軍隊戒嚴部隊進駐北京的張世軍,日前在互聯網發表致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的公開信,要求為個人被無端開除平反的時候,他也譴責屠城暴行。張世軍在公開信中表示,他於1992年7月22日,被當局以刑法上所沒有的罪名"反黨反社會主義罪",勞教三年。近期,張世軍接受了法新社、美聯社、自由亞洲電台等多家國際媒體的採訪。

張世軍現住山東滕州市,參軍時只有18歲,隸屬解放軍54軍162師,當時部隊駐紮在河南,他是一名宣傳幹事。但是在北京他親眼目睹了起始於89年6月3日傍晚的這場中華民族的悲劇。事件發生後,他提出要求提前退伍,卻遭到所在的部隊以"資產階級自由化"、"拒不執行戒嚴任務"等理由將其除名。

張世軍在公開信中表示,1992年3月,他在滕州禮堂電影院被便衣秘密逮捕,隨後滕州市公安局在他的住所搜繳了他的所有文字資料,包括戒嚴筆記。7月22日,被當局以刑法上所沒有的罪名"反黨反社會主義罪",勞教三年。

張世軍在公開信中追問中國領導人,國民黨在蔣經國時代已經兌現了她的政治諾言,開放了報禁、黨禁,實現了普選。共產黨在甚麼時候兌現她曾經許下的遠比國民黨漂亮的諾言,有沒有時間表?張世軍還在公開信及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看到過很恐怖的畫面,到目前為止,我沒有見到任何人揭露過這個(屠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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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和雞蛋站在同一邊 村上春樹

總是和雞蛋站在同一邊
村上春樹於耶路撒冷文學獎

所以我來到此地。我選擇親身參與,而不是退縮逃避。我選擇親眼目睹,而不是矇蔽雙眼。我選擇開口說話,而不是沈默不語。

這並不代表我要發表任何政治信息。判斷對錯當然是小說家最重要的責任。

不過,要如何將這樣的判斷傳遞給他人,則是每個作家的選擇。我自己喜歡利用故事,傾向超現實的故事。因此,我今日才不會在各位面前發表任何直接的政治訊息。

不過,請各位容許我發表一個非常個人的訊息。這是我在撰寫小說時總是牢記在心的。我從來沒有真的將其形諸於文字或是貼在牆上。我將它雋刻在我內心的牆上,這句話是這樣說的:

「若要在高聳的堅牆與以卵擊石的雞蛋之間作選擇,我永遠會選擇站在雞蛋那一邊。」

是的。不管那高牆多麼的正當,那雞蛋多麼的咎由自取,我總是會站在雞蛋那一邊。就讓其他人來決定是非,或許時間或是歷史會下判斷。但若一個小說家選擇寫出站在高牆那一方的作品,不論他有任何理由,這作品的價值何在?


這代表什麼?在大多數的狀況下,這是很顯而易見的。轟炸機、戰車、火箭與白磷彈是那堵高牆。被壓碎、燒焦、射殺的手無寸鐵的平民則是雞蛋。這是這比喻的一個角度。

不過,並不是只有一個角度,還有更深的思考。這樣想吧。我們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是一顆雞蛋。我們都是獨一無二,裝在脆弱容器理的靈魂。對我來說是如此,對諸位來說也是一樣。我們每個人也或多或少,必須面對一堵高牆。這高牆的名字叫做體制。體制本該保護我們,但有時它卻自作主張,開始殘殺我們,甚至讓我們冷血、有效,系統化的殘殺別人。(編按:可參考文化大革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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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靜和庾澄慶:春泥/情非得已

伊能靜發佈離婚聲明「伊哈」9年婚姻玩完
(2009/03/20 15:13)



春泥
作詞:伊能靜 作曲:庾澄慶 編曲:吳慶隆

漫天的話語 紛亂落在耳際 你我沉默不回應
牽你的手 你卻哭紅了眼睛 路途漫長無止盡
多想提起勇氣 好好的呵護你 不讓你受委屈 苦也願意

那些痛的記憶 落在春的泥土裡 滋養了大地 開出下一個花季
風中你的淚滴 滴滴落在回憶裡 讓我們取名叫做珍惜

迷霧散盡 一切終於變清晰 愛與痛都成回憶
遺忘過去 繁花燦爛在天際 等待已有了結局
我會提起勇氣 好好地呵護你 不讓你受委屈 苦也願意

那些痛的記憶 落在春的泥土裡 滋養了大地 開出下一個花季
風中你的淚滴 滴滴落在回憶裡 讓我們取名叫做珍惜

漫天紛飛的花語 落在春的泥土裡 滋養了大地 開出下一個花季
風中你的淚滴 滴滴落在回憶裡 讓我們取名叫做珍惜

那些痛的記憶 落在春的泥土裡 滋養了大地 開出下一個花季
風中你的淚滴 滴滴落在回憶裡 讓我們取名叫做珍惜

讓我們懂得學會珍惜

2003年06月
庾澄慶發行「哈林天堂」專輯,當中的「春泥」就是由兩人作詞作曲,這首歌更被外界視為歌頌兩人愛情的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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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09/03/20/11490-2425331.htm

「伊哈」兩人在2000年2月14日在美國洛杉磯註冊結婚,並在兩年後的2002年3月16日在美國生下「小哈利」,從兩人交往到結婚以來,伊能靜傳過許多緋聞,而從來潔身自好的庾澄慶始終不畏外界風風雨雨,選擇相信妻子。

不過,2008年11月12日,伊能靜在大陸被拍到和男藝人黃維德的牽手照在網路上曝光,「有圖有真相」,雖然事件當事人都未正面回應,但終因牽手事件造成伊哈兩人無法白頭偕老。

農曆年間,伊哈一家三口曾同遊北海道,兩人藉此協議離婚的消息就此傳出,日前有媒體報導,伊能靜的乾爹夏玉順透露,兩人已辦好離婚手續,將由哈林發表聲明,兒子「小哈利」的撫養權可能歸庾家,伊能靜享有探視權。

不過直到昨天(19日)哈林方面卻否認表示,沒有接到消息。據瞭解,兩人一直「拖拖拉拉」的背後原因,其實是因為哈林仍深愛老婆,內心頗為掙扎。

2008年11月中旬,伊能靜曾經發表聲明表示,「雙方將在溝通協商後,以尊重庾澄慶先生為前提,一切回應將以庾澄慶先生發布的官方聲明為準。」如今她先發佈離婚聲明,似乎違背當初的承諾。

而在今年3月6日,伊能靜就已在她的部落格透露與庾澄慶分道揚鑣的訊息,題為「一個人的路途」的部落文寫著:「不再依賴任何人,一個人好好的生活下去,面對一個人的路途,只有勇敢,沒有恐懼。」在心態上,伊能靜顯然比「前夫」更能面對「單身」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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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印象最深的一首歌是
庾澄慶所唱的情非得已


庾澄慶 - 情非得已
作詞:張國祥 / 作曲:湯小康 / 編曲:Jamie Wilson

難以忘記初次見你 一雙迷人的眼睛
在我腦海裡 你的身影 揮散不去
握你的雙手感覺你的溫柔 真的有點透不過氣
你的天真 我想珍惜 看到你受委屈 我會傷心

只怕我自己會愛上你 不敢讓自己靠得太近
怕我沒什麼能夠給你 愛你也需要很大的勇氣
只怕我自己會愛上你 也許有天會情不自禁
想念只讓自己苦了自己 愛上你是我情非得已

什麼原因 我竟然又會遇見你
我真的真的不願意 就這樣陷入愛的陷阱

愛上你是我情非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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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獨立特派員/假裝看不見/橘子的戰爭REVISED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32258
2009.3.11節目預告:假裝看不見

Untitled from mariah carey on Vimeo.
中國時報  2009.03.18
橘子的故事 讓人憂心

黃瑞明

 公視「獨立特派員」節目在日前以「假裝看不見」為題,質疑現行性產業政策。在全台正面臨經濟風暴當下,拋出這樣冷門議題深具意義。

 製作小組特別採訪了一位化名橘子的性工作者。她接待的男人超過千人,但是因顧客要求,通常也不用保險套。十年下來,她竟然沒染上性病與愛滋!這是整個社會都應該感到震驚的新聞:幸運之神會永遠眷顧橘子嗎?恩客早晚會出現愛滋帶原者,毫無防護的性行為總有一天會給她帶來不測之禍,那時的她也將是許多男人的最恨。自己毀了,配偶跟著染病,遭殃的是家庭,乃至社會。當然,橘子只是眾多性工作者的代表而已。

 該怪橘子墮落嗎?也許。不過,我們也必須反問:因為這樣的道德觀而弄出來的現行禁娼政策是否也該改弦易轍了?這些年來,若干婦女團體一直以維護女性尊嚴為理由,極力主張性產業不應合法化,甚至嚴罰嫖客。她們的堅持迫使政治人物不敢造次,然而,這樣的道德爭辯卻無濟於事。以橘子來說,她曾經被警察居留,但是仍然繼續從娼,支持她的當然是源源不絕的嫖客。

 在性產業合法的國家裡,性工作者往往很少成為傳染愛滋的媒介。這是因為她們可以透過自己的組織或是由國家對娼嫖雙方進行衛生教育,所以使用保險套早就成為基本行規。拿德國來說,妓權社團可以堂而皇之地造訪性工作者,教導她們防護愛滋的知識,國家則編列預算宣導使用保險套的重要。因此,執意不戴套的嫖客很難找到願意冒險賣身的妓女。反觀台灣的情況,性工作者往往欠缺衛生知識。因為工作非法,屈從嫖客的需索本來就是常事。為了躲避警察的查緝,她們甚至可能故意不用保險套以湮滅性交證據

 台灣的嫖客是無知的,許多人相信只要女孩子長相清純,就不會染病。他們時而前進大陸(愛滋患者增加最迅速的國家之一),時而轉戰台灣,全然不知安全性行為的重要。很遺憾地,衛生署在這方面也要負很大的責任。一九八○年間,德國人因為愛滋的傳播而人心惶惶,聯邦衛生部長毅然決定以宣導代替處罰,當時在媒體普見創意廣告與短片,訴求重點就是:盡情享受性生活,記得使用保險套!這一活動收效至宏,愛滋人數得到控制。看看我們的四周,廣告罕見,遑論使用保險套的訴求。歷任衛生署長之中不見有人清楚宣導的重要,如何期待嫖客聰明呢?

 毫無疑問地,經濟政策是馬總統能否連任的關鍵,但如果繼續漠視愛滋病的宣導,那麼,他留給台灣人的很可能就是數目節節上升的愛滋病患。健保的龐大負擔不說,這也將導致一場國家災難的產生。政府如果有心解決愛滋問題,那麼調整性產業政策也會是刻不容緩的議題了。

(作者為靜宜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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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異語:私娼抓不完 何不開櫥窗
2009年03月23日蘋果日報
人間異語

L先生 地方警員 圖片: 1 / 1

Q:派出所警員的甘苦?
A:基層警察雜務很多,從家暴、性侵、清除路霸、捉姦到貓狗打架統統要管;還要取締非法攤販、外勞、流鶯,別人不願做的都叫警察做,不僅排擠勤務,有責無權也常搞得我們裡外不是人。像萬華流鶯、非法攤販很多,里民常反彈很髒亂就得去抓,可是趕又趕不走。經常警察來了,攤販走了,等你離開他又擺了,擺得亂七八糟,偷的鞋子、撿的茶壺,什麼都能賣,怎麼趕?

有時取締,他就唉聲嘆氣「阮是艱苦人,嘸錢啦!」他違法,我當然可以義正辭嚴開單,可是誰不會同情弱勢者?一旁民眾就開始譙你「他們也是為了生活」,你怎麼辦?

私娼也是,太多了,政府又不可能輔導她做別的,她們背後背負太多東西,有的小孩吸毒被關,有孫子要養,靠什麼?60來歲了,只能靠皮肉,賺個500、600也好。我要抓,也很掙扎。

我穿便服遇過一個50多歲婦人,「先生,要不要?包吹包舔,服務到家,不趕時間。」我說多少錢?她只要講價錢,我就可以抓她。她不講,叫我上機車,要載我到遠一點的賓館。快到時,我又問多少錢,她說800就好。我立刻表明身分抓她。

地下街改成紅燈區

帶她回警局,我問她「為什麼來這上班?」她開始哭訴:「小孩蠻用功的,老師都說他前三名,我沒錢給他補習。」我很同情她,可是看她嘴巴都是傷口破皮,好恐怖,真不知她那些嫖客會怎樣。隔天她又出來,我說,妳快走吧!我不要再看到妳了。

Q:對娼妓合法化看法?
A:他們都底層人,這樣長期耗損沒有未來,只有政府給點資源,才有機會。像散戶攤販,何不引導到附近河濱公園,那停車方便,弄乾淨,管理好,假日觀光客、跑步、騎單車的很多,都可以去逛逛買點東西。

至於私娼,政府導正就好,尤其日日春主張妓權多年,就市調或公投,大家討論。以前有公娼館時會自己管理,也帶動產業繁榮地方,沒什麼不好。應提供一個專區恢復往日榮景,她們能賺取生活費,稅收也可回饋地方,站壁的就沒有了。廢掉公娼我實在看不出有什麼意義?現在私娼不檢查,嫖客有人喜歡前面,有人喜歡後面,有人不戴套,性病一大堆,嚇死人。

我曾建議上面,既然龍山寺地下商場不能供攤販煮食,何不改像荷蘭那樣,一二樓就提供給站壁小姐,上班不用拋頭露面,房間可弄成櫥窗讓人看。它地下三樓是停車場,今天若客人怕人家看到,就開車到地下室,走上來相中誰,辦完事就下去開車走了,誰曉得你幹什麼?

捷運也通,辦完事,順便逛逛買買,坐捷運又走了;遊覽車來也是,停龍山寺旁,觀光客到龍山寺拜個拜、到旁邊吃吃蛇肉增強體力,然後到地下室看看按摩區,疏鬆一下筋骨,辦完事上來搭遊覽車又走了。想幹嘛就去幹嘛,活絡經濟,不是很好?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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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9日 星期四

藤原紀香和陣內智則:永遠にともに REVISED

http://www.wretch.cc/blog/vitamin0619/5896291
藤原紀香陣內智則-永遠にともに
(永遠在一起)



心が今とても 穏やかなのは 
この日を迎えられた意味を
何よりも尊く感じているから
特別な事など何もない 
ただ いつもより少し
シャンとした服を著てるだけ 
君はとても綺麗だよ

何かといつも忙しく 
まだまだ想い出は多くないけど
やっとここから踏み出せる未來
始まりの鍾が 今 
この街に響きわたる

共に歩き 共に探し 
共に笑い 共に誓い
共に感じ 共に選び 
共に泣き 共に背負い
共に抱き 共に迷い 
共に築き 共に願い
そんな日々を描きながら…

付かぬ間に二人 似たもの同士 
仕草も笑い顔も
そこに生まれくる命には 
何よりも尊い 二つの光を

ぶつかり合う時も來るさ 
綺麗な事ばかりじゃないだろうから
全てを君と越えてゆくと決めた
始まりの鍾の音を 何時までも忘れない

共に歩き 共に探し 共に笑い 共に誓い
共に感じ 共に選び 共に泣き 共に背負い
共に抱き 共に迷い 共に築き 共に願い
そんな日々を描きながら…

偶然という名の運命 
そんな出逢いだからこそ
何気ない瞬間を 今日からは 
かけがえのない瞬間に

共に歩き 共に探し 共に笑い 共に誓い
共に感じ 共に選び 共に泣き 共に背負い
共に抱き 共に迷い 共に築き 共に願い
ささやかな幸せが 木漏れ日のように
やわらかに降り注ぐ そんな日々を描きながら…
いつの日も どんなときも

(中文翻譯)

我的心在如今 能夠如此安寧
是因為我感受到迎接這一天來臨的神聖意義
沒有什麼特別的原因
只是覺得穿著這一身比平常正式的衣服的妳
非常的美麗

雖然平常雜事繁複
回憶不夠多不夠充足
從這裡我們將往未來踏上腳步
祝福這美好開始的鍾聲 現在正響徹城市的道路

共同跨步 共同尋覓 共同歡笑 共同誓言
共同感受 共同慎選 共同哭泣 共同背負
共同擁抱 共同迷惘 共同搭築 並共同祈願
讓我們以這些日子填滿人生的畫布...

無論笑臉或舉止 兩人不知不覺產生的相似度越來越醒目
這時結合兩道光芒的新生命 是何等尊貴的寶物

或許今後將會有衝突 或許不會只有美麗的事物
我已決定和你攜手衝過一切力阻
祝福這美好開始的鍾聲 將時時刻刻留在我們心土

共同跨步 共同尋覓 共同歡笑 共同誓言
共同感受 共同慎選 共同哭泣 共同背負
共同擁抱 共同迷惘 共同搭築 並共同祈願
讓我們以這些日子填滿人生的畫布...

正因為有名為偶然的命運 
正因為有我們的相遇
這個不形於色的瞬間 今天起將是無可取代的瞬間

共同跨步 共同尋覓 共同歡笑 共同誓言
共同感受 共同慎選 共同哭泣 共同背負
共同擁抱 共同迷惘 共同搭築 並共同祈願 
這小小的幸福
就像枝葉間潑灑下的陽光一樣
溫柔的灌溉著我們
讓我們以這些日子填滿人生的畫布...
無論何時 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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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
兩人結婚時,歌曲是男方的獻上禮。
2009/03/20
兩人離婚了,聽聞是男方家暴導致。
但主要因素應是男方無法滿足女方的期待
更正(3/26):是男方偷吃,被女方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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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20/today-show1.htm
陣內傳暴力 紀香要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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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級的:http://raindog.pixnet.net/blog/post/24615600

另一方面,
被譽為近十年來最重要 AV 女優之一的及川奈央,
則一直對陣內智則用情很深。
兩人當初交往的時後,
陣內只把她當作洩慾的對象,
並且再三地讓奈央傷心不已。

例如擁有F罩杯的寫真女星森下千里,
曾聲稱「沒有她追不到的男生」,
為了與好朋友及川奈央一較魅力,
常趁著節目錄影之前的空檔,
跑去後台休息室找陣內聊天,
奈央知道後還跟森下千里絕交。

而在陣內智則和紀香結婚之後,
及川奈央仍然無法忘情陣內,
甚至公開表示願意當陣內的情婦。

兩個女人,
一位總是不得其門而入,
另一位篷門始終為君開;
陣內現在承認去年夏天紀香發現他出軌,
導致婚姻破局,

范蘭欽事件後的相關評論(續二)

http://blog.chinatimes.com/glenda/archive/2009/03/19/386768.html
羅珮瑩的部落格
在不信媒體的國度談媒體;在不信愛情的時代談愛情

范蘭欽與陳水扁
2009-03-19 15:27

本週風雲人物范蘭欽(虛擬的筆名勝過實境的姓名郭冠英,酷啊!)終於打敗阿扁,讓去年八月洗錢案爆發以來,每天兩小時永遠只談一家人的政論節目,短暫談到了非扁家人。(我也只是遙控器亂轉剛好看到一下啦!)

不知怎的,郭冠英這個「高級外省人」和陳水扁這個「高級台灣人」(藍民請稍安勿躁,再怎麼樣,人家當過八年總統,不高級嗎?),主角大不同,我卻覺得這兩檔戲碼似曾相識,好像出自同一個劇組,這是怎麼回事?難不成配角和觀眾才是戲碼怎麼演的重點?以下是我覺得這兩檔戲劇本疑似抄襲的地方:

一、去年八月藍委洪秀柱爆料陳水扁有海角七億,並且公佈瑞士官方文件,陳水扁開記者會道歉,承認他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他是這樣說嗎?我記不清楚台詞也懶得查,反正連他自己也忘了。)但是他始終否認有貪污和洗錢,推說都是吳淑珍在管錢和管人頭,並且說匯到海外的錢是「台獨建國基金」。

對照組:前幾天綠委管碧玲爆料郭冠英就是范蘭欽,並且公佈范蘭欽發表的辱台和族群歧視言論,接著新聞局緊急召回郭冠英,郭冠英也開記者會道歉,但是始終否認他就是「范蘭欽」,並且說「范蘭欽」是一群人的網路共筆筆名。意思好像在說,「范蘭欽」就像阿珍的「人頭們」,並且他只是人頭之一啦!

二、陳水扁的洗錢案接著進入司法調查,接著他被起訴並且進了看守所,但是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和阿扁的一些子弟兵始終不敢說他有貪污或洗錢,並且強調司法要尊重人權不能亂押人。

對照組:郭冠英被緊急召回看管,並且被移送公懲會,但是他的老闆新聞局長蘇俊賓說,證據不足以證明郭冠英是范蘭欽,所以目前還不能拿他怎麼樣。他的老闆的老闆劉兆玄先是說,這是個人行為也要尊重言論自由,後來又說,不排除撤職查辦。

三、儘管郭冠英否認他是范蘭欽,大部分媒體(不分藍綠)和民眾都已將「郭冠英發表辱台言論」當成一個事實來陳述和評論。

對照組:儘管陳水扁一直否認有貪污和洗錢,絕大部分媒體和民眾,也早已把「陳水扁貪污和洗錢」當成一個事實來陳述。

四、已經有一狗票舊部屬和商人的證詞證明扁珍確實收了很多金銀珠寶豪宅外加壓死人搬不完的鈔票,但是始終有一群綠民還在為扁珍加油高喊馬英九政治迫害。

對照組:已經有不少證據和認識郭冠英的人證明郭冠英就是范蘭欽,但還是有不少藍民或和郭背景相似的「高級外省人」,認為政府不應打壓郭的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

當然,儘管劇本有這麼多相似處,郭案和扁案,一個是大卡司大製作的超級強檔連續劇,一個是小品單元劇,嚴重性本來就大不同,郭案炒個幾天已快下檔了,但是劇中人物的演出,真的有藍綠或本省外省、高級低級的差別嗎?

郭案的邏輯和扁案的邏輯其實一樣簡單,重點在阿扁有沒有貪污事實?郭冠英有沒有發表辱台或歧視台灣人的言論?如果有,當總統受人民託付權力,給國家辦事,貪污A錢就是垃圾混蛋該接受法律制裁;公務員拿人民血汗錢,給國家辦事,卻對自己服務的老闆們都缺乏最起碼的「人」的尊重,人民憑什麼還要當白痴養老鼠咬布袋?

問題是,郭冠英真的等於范蘭欽嗎?我們有沒有冤枉好人?會以「高級外省人」自居的自戀文人,我還真不太相信他會和一群人共用一個筆名。如果郭冠英不等於范蘭欽,那麼其他那些范蘭欽們把他害慘了,怎麼鼠辣到不敢出來認帳相救?難不成他們也都是吃台灣納稅人血汗錢過日的?那麼劉內閣更有義務給個交代,「范蘭欽們」到底是些什麼人。這事會比阿扁有沒有貪污難查嗎?含冤莫白的郭也早就該咬出真兇,又何必道歉接受調回呢?

 如果郭冠英就是100%的范蘭欽,老鼠被逮到咬布袋,人人喊打只是活該,抵死不認,那就更是鼠辣,沒比阿扁高級多少吧?

兩檔戲的主題主角大不同,問題的核心其實一樣:當權者或公務員有沒有違反最起碼的職業倫理?有沒有具備最起碼的可信賴品格(integrity)?

把郭案扯上言論自由的人,不是頭腦不清就是假自由之名行黨同伐異之實。如果郭不是公務員,他愛侮辱誰愛歧視那個族群,我連看都懶得,天下瘋子白痴言論多如一整個牧場的牛毛,都要在意都要管,我沒那個閒功夫。但是有人敢歧視他人,就要有種接受反撲,你侮辱一個人都可能挨告,侮辱一整國的人怎會是「言論自由」?網路匿名的用意是要保障人自由發表侮辱歧視他人的言論嗎?還有人說,郭用筆名發表就表示他自知此言論以他的公務員身份發表不妥,所以應尊重他個人的言論和思想自由,那麼李慶安是美國公民也是她個人的自由,她也自知不妥所以一直否認雙重國籍,為什麼又要辭職?如果匿名表示可以吃裡扒外,可以不用負責,那麼雙重間諜出賣祖國何罪之有?扁家洗錢不也用人頭,不也「自知不妥」嗎?

說真的,我對范蘭欽的言論毫無興趣,我更感興趣的是,那個駐多倫多辦事處是在幹啥的?真的只是擺些文宣等人來拿嗎?新聞局在海外還有多少這種閒缺肥缺啊?每年花掉多少納稅人的血汗錢?綠委們能不能幫我們查清楚?該關門裁撤的,就早日裁掉,這比對付郭冠英一個要有意義些吧?如果裁不得,我去接郭的缺如何?我保證天天在部落格寫愛台文章!18%領到死很誘人哩!我挺後悔當年放過到手的當公務員機會哩!

在這樣一個號稱民主多元的現代社會裡,公務員竟彷彿是天賦神權,可以一輩子吃你喝你還罵你歧視你,彷彿是「一九八四」裡永遠掌握權力的黨機器,如果還允許享有「雙重思想」的「言論自由」,這不是太離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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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jasonwu_tw/
這是武之璋 的部落格
誓死支持郭匪冠英
2009/03/19 12:56

郭冠英是我的老朋友,郭冠英是旗織鮮明的統派,郭冠英反台獨,郭冠英用很多不同的筆名寫文章諷剌國民黨、嘲笑民進黨。在新聞局郭是特立獨行的異類,所以沒有長官喜歡他,所以一直升不了官。郭中、英文俱佳,派到加拿大做小主管雖然令人意外,但朋友們卻認為千里馬終於踫到伯樂了,都為他高興!

管碧玲暴料郭冠英就是"范蘭欽"掀起軒然大波,朝野藍緣,同聲譴責:什麼"撕裂族群"、"看不起台灣人"、"破壞團結"一大堆莫須有的罪名,沒出息的國民黨也不問情由地把郭召回,移送公懲會議處!

發明拑制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老祖宗是中國人,中國在秦朝就有「腹謗」罪,譭謗之詞雖末出口,但在「腹內」也是有罪!在漢朝有「腹誹」罪,是同樣的邏輯,話未出口,但有誹謗的念頭都不可以。人類文明進步了,中國人全盤接受了西方法學理論,憲法賦予了人民言論自由,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12條:「人民有祕密通訊之自由。」而言論自由的右上角,有一括弧內寫(思想自由),意思是言論自由的法理、法源應歸類思想自由,同時憲法也有保障人民祕密通訊的自由,針對憲法是國家基本大法的規定,我要嚴肅的質問民進黨立委、國民黨官員以及關心本案的全國同胞。

一:中華民國有那一條法律規定官員不能用筆名寫文章?

二:中華民國有那一條法律規定不准官員用筆名寫與政府政策牴觸的文章?

三:官員不准用筆名寫文章,是否侵犯人民言論自由?是否違憲?應請大法官釋憲!

四:根據憲法賦於人民的言論自由、袐密通訊自由權,請間誰有權力調查"范蘭欽"是不是郭冠英?

五:假如郭冠英用筆名寫文章有罪,請問多少部長、甚至總統用公權力羞辱族詳、歪曲事實、揑造歴史、甚至顛覆政府的言行,為什麼沒有受到法律、輿論的制裁?

六:郭的文章用詞遣字或許有問題,但其文章內容批評臺灣文化、批評臺灣人性格的缺點,難道不是事實?難道不值得臺灣人反省檢討?

七:柏楊寫醜陋的中國人一書,暢售至今。但是現在有人敢批評臺灣人一句就被批鬥,臺灣人都聖潔得跟天使一樣嗎?還是台灣人度量小得跟老鼠一樣?一個不知羞恥、不知檢討的族群是沒有前途的、是沒有希望的,不是嗎?

八:任何一個関心臺灣有一點思辯能力的人都知道「看不起台灣人」、「愛臺灣」是偽議題,國民黨要是再隨著民進黨的偽議題起舞,難道不怕支持你的七百多萬人轉向?

郭冠英是統派,我也是統派,但是我反對社會主義,反對極權獨裁。郭認為基於大方向的考量,可以階段性的容忍極權獨裁,為這一點我們常有激辯,因為這一點出入,我常戲稱他是「郭匪冠英」。但是這一次我基於人權、言論自由、罪行法定主義、人民有私密通訊自由等法律保障以及普世價值的原則,誓死保衛郭匪冠英的基本人權,同時呼籲全民唾棄心地邪惡、沒有知識、做賊喊抓賊的管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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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都聲明他不是泛蘭欽了。
你這老朋友又何必補他一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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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傑榮專欄-中國如何處置了高智晟

孔傑榮專欄-中國如何處置了高智晟
2009-03-19 中國時報【孔傑榮】

 高智晟,中國最著名的人權律師,一位敢於尋求以法律對抗貪腐,推翻違法的財產扣押,揭露公安濫權,以及捍衛宗教自由的人,時至今日距他最近一次的「消失」
(disappearance)已經四十三天了。

  這次抓走他的顯然是惡名昭彰的「國保」─中國公安機關的「國家保衛」單位;就如同它在高之前幾次令人髮指的酷刑關押中對高反覆的威脅一般,它可能已經殺了高這位現年四十四歲的基督教運動人士。隨著時間的經過,因中國政府持續拒絕對高的命運做出評論,使高的案子與那些數十年前拉丁美洲集權政權所犯下聲名狼藉的「消失者」(the disappeared)案例越發相似。

 上週,高的妻子、兩個小孩,跟他的妹妹經由協助偷渡離開中國。在經歷兩個月的艱苦行程後,經由東南亞抵達美國。在高的妻小抵達之前,國際對於高自身安全的關注必須保持靜默。中國的迫害曾對高家強加了一些殘酷的選項。

  在二○○五年中國當局勒令高的事務所停業,並吊銷他的律師執照後,因為他以公開信、文章、新聞採訪與絕食抗議去譴責公安對法輪功、基督徒和其他人的不當行為,中國政府在二○○六年底判處高「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中國當局之後雖以緩刑五年釋放高而將其軟禁在家,但事實證明對高及其妻女而言,軟禁比在監獄服刑還要嚴厲苛酷。在二○○八年底前,祕密警察日積月累的騷擾與暴行已嚴重到令高的妻子與現年十五歲的女兒有嚴重的自殺傾向,以至於高家人決定他們的生存取決於能否逃離中國。當初要高智晟本人同他的妻兒一起離開是不可能的。他當時被密切地監視著,而且在許多場合,對他施加折磨的人也曾警告他說他不可能被允許活著離開中國。

 在二月四日早晨,也就是他的家人啟程三週半後,十位以上的公安與凶漢將高從床上架走,從那時起沒有人再看見過他。中國政府也未曾提及過他,儘管聯合國機關、外國政府、非政府組織、以及媒體的一再詢問。就在二月九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審議中國人權紀錄前,加拿大政府針對關於據稱中國特務曾對高與其他人權運動人士及維權律師施以酷刑的說法正式向中國提出以下質問:

 「中國將會依照符合國際法的模式,對這些指控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並確保中國所作所為會依照國際法上關於禁止非法任意拘禁與酷刑的標準嗎?」中國政府對此問題於審議會中以及其後均未回應。

 曾在其他案子中多次譴責中國的「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UN 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據說正在追蹤高的案子。非政府人權組織也要求曾於二○○五年後期訪談高、並向中國外交部抗議粗魯的公安試圖干擾訪談之「聯合國關於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的協助。

 不幸地,高的情況已經是十分嚴重,其程度達到應可輕易地該當符合由「聯合國關於法外處決、即審即決、或任意處決問題特別報告員」(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extrajudicial, summary or arbitrary executions)對高案提出防止生命喪失的緊急呼籲。最近的事件已經強化了稍早公安對高死亡威脅的可信度。

  二月八日所公佈之高以前未公開過的文章,當中披露其於二○○七年九月廿一日到十一月十五日被拘禁的情形,以及其間十三天的酷刑折磨,亦只會升高眾人對他性命安全的憂慮。那篇文章不僅指控了抓走高的人用點燃的香菸去燻高的眼睛,毆打高,使高遭受嚴重的饑餓,與電擊高的生殖器,並且也揭露了那些人對他的警告─如果高膽敢對他人提及他所受的酷刑,他就會沒命。

  今天,在距他最近一次被綁走超過六個禮拜後,那個具威脅性的警告必須被認真看待,特別是當我們考量到中國公安戒護中持續發生的死亡事件,以及高之前所遭受酷刑的嚴重程度。

 中國的法律與實務並沒有類似「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的存在。然而中國於廿年前批准的「聯合國反酷刑公約」與其對其他國際人權的承諾使中國負有對高的情況據實以告的義務。

  現在正是由國際輿論如同法院般去堅持要求「讓我們親眼看到被你們關起來的人,並就他應該被關押的理由提供釋明以說服我們」的時候,正如同所有採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due process)的法院所堅持要求的一般。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宋名晰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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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幹!自己人殺起自己人可真不手軟。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維基百科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始現於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定義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觸犯此罪後,輕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重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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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week.com/2007/08/blog-post_5022.html
何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郭羅基

  1979年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2條規定,"以反革命標語、傳單或其他方法宣傳煽動推翻無產階級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要分子或罪惡重大的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本身十分含糊,法律的執行更是漫無邊際。官方的輿論認為,發表"反革命言論",就是"反革命宣傳煽動",就可以定罪判刑。實際上,凡是不合官方意志的演說、文章、大字報,都可以被說成"反革命言論"。

  世界各國的法律,就連社會主義的始祖蘇聯在內,都沒有"反革命"罪。刑法上規定"反革命"罪,完全是"中國特色"。過去國民黨的刑法和後來共產黨的刑法都有"反革命"罪。革命和反革命是政治概念,不是法律概念。

  革命只是發生在歷史上的一定時期,革命過去了,也無所謂反革命。根據短暫的革命和反革命的對立制定長期有效的法律,是根本不科學的。而且,"反革命"這一概念又是不嚴密的,可以是反對革命的行為,也可以是反對革命的思想和言論。"反革命"概念的不確定性,為鎮壓言論犯、思想犯、政治犯提供了方便。

  經自由知識分子的一再反對,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廢除了"反革命"罪,相應地也取消了"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新刑法確立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實施"罪。如果確實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等,是有罪的。但現在又用這一條法律來判處呼籲政治改革、要求實行民主的言論為有罪。改變了法律條文,沒有改變法的精神;新刑法的執行,結果和以前判處"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完全一樣。

  犯罪是一種特定的行為,必須具有危害社會的結果。思想和言論不可能構成犯罪。"宣傳"是屬於思想和言論的範疇。"反革命言論"也僅僅是言論,不是反革命行為。原來刑法上的"反革命宣傳"罪就是以思想和言論定罪。"煽動"如果構成犯罪,必須是行為。中國的司法機關,在判處"煽動"犯罪的問題上,嚴重混淆了思想和行為的界限,不是以具有危害社會結果的行為而是以表達思想的言論作為犯罪的根據。

  何謂"煽動"?法律上的煽動不是文學上的煽動,不是指演說的雄辯的姿態,不是指文章的動人的筆調。煽動構成犯罪必須具備如下要素:

  一,煽動者不是表達自己的思想,而是向別人發出行為的信息,不是談論一般的看法,而是講出具體的做法,推動別人進入行動。

  二,煽動者必須面對具體的被煽動的對象,否則,煽動者的獨白怎麼能構成煽動?沒有被煽動者,煽動者即使有犯罪意圖,只能叫做犯意表示,不成其為事實。有人在廁所裡寫了一句不滿現實的牢騷,竟被作為"反革命標語"判處"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此乃沒有被煽動者的"煽動"。

  三,被煽動者的行動才能證明煽動的結果。煽動者的言論不是證據,煽而不動,至多只能說明思想影響。或者,被煽動者拒絕合作,煽動也不成其為事實。有人在境外發表文章,被法院的判決書列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證。這種所謂"煽動",非但沒有具體的被煽動者,更沒有被煽動者的行動來證明煽動。

  四,被煽動者的行動構成犯罪才能證明煽動者為有罪。在普選中,號召選民投某人一票,也可以說是一種煽動。但被煽動者進行投票是合法行為,因而煽動者也不構成違法犯罪。

  總之,煽動者和被煽動者是共同犯罪,就像行賄和受賄是共同犯罪一樣。沒有受賄,不能確立行賄;沒有被煽動者,不能確立煽動者。中國的司法機關常常判處沒有被煽動者的"煽動"罪,實際上是以言論定罪。

  何謂"顛覆國家政權"?中國的司法機關也作了隨心所欲地解釋。

  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必須以事實證明犯罪的結果危及國家主權。反對政府不是"顛覆國家政權"。政府可以代表國家不等於國家,即使現存政府垮台也並非國家喪失主權。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的同意;人民有權建立政府,也有權反對政府。一百個人中,九十九人擁護,只有一個人反對,而且反對的理由並不充份,政府也無權鎮壓,因為人民中的任何人具有反對政府的利權。一個不能反對的政府,就因為它不是人民授權的政府,即專制政府;而專制政府更是不能不遭到人民的反對。少數人可以宣傳反對政府的主張,如果為多數人所接受,政府必須更換。但沒有多數人的同意,少數人以暴力推翻政府是違法犯罪。

  美國的許多大城市都有"革命書店",出售的書籍中不乏反政府的言論,其中還有60年代毛澤東支持美國黑人民權運動號召推翻美帝國主義的聲明。"革命書店"的經營是合法的。但反對聯邦政府的阿克拉荷馬聯邦大樓爆炸案是非法的,遭到了起訴。

  反對政黨不是反對政府。政黨是由人民中的一部份人組成的,而政府是在全體人民中產生的。政黨可以執政掌權,但政黨本身不是權力機構。政黨不允許黨員反黨,但無權禁止人民反黨。美國的民主黨和共和黨經常互相反對,人民既可以反對民主黨也可以反對共和黨,是受法律保護的。

  批評政黨、批評政府不是反對政黨、反對政府。反對政黨、反對政府都不構成違法犯罪,批評政黨、批評政府更是人民的正當利權。

  在中國流行的邏輯是:批評共產黨、批評中國政府就是反對共產黨、反對中國政府,反對共產黨、反對中國政府就是"顛覆國家政權"。

  發表言論可以構成沒有被煽動者的"煽動",批評共產黨、批評中國政府可以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可以判處五年以下徒刑,首要分子則判處五年以上徒刑。近幾年,有人提出政治體制改革的方案,有人從國外回國發出的政治改革的呼籲,有人組織關於政治改革的討論,有人表達民主政治的要求,以至有人在境外發表文章,統統都犯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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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異語:為了討生活 當起臨時女友

2009年03月19日蘋果日報
人間異語

小可 自由業

Q:你大學畢業,為何 兼差陪人吃飯?
A:這完全是陰錯陽差。我畢業後出國念語言學校,家裡只能資助我半年,回台後我立刻拚命找工作,但都找不到,只好先兼差。老闆給我的case包括參加飯局、臨時保母,什麼奇怪的都有。

我接的第一個case是陪人家參加直銷就業說明會,男主角是很害羞的大學生,可能他朋友要整他,僱我一起去。男主角很樸素,把上衣紮到褲子裡,跟我問候「你好啊」就不講話了,看來就是很沒女人緣、常把自己關在家裡的樣子。打完招呼,我陪他們聽說明會,我很專心聽講,男主角正襟危坐,完全不敢跟我講話。後來我就走了,很單純。

感覺就像販賣戀愛

另一個case是飯局,陪29歲的男生吃飯,他靠網拍舊五金賺錢,也不是很會打扮,蠻古意(台語,意指老實)的,帶我去吃只有100元那種拉麵店,天南地北聊些表面的東西,聊完就去逛街,其實他也不知要逛什麼,都是我想看什麼店,他就陪我進去。

Q:這樣到底是誰陪誰?
A:名義上是我陪他,但如果對方很閉縮、不夠主動,那就我說他做啊。這種工作就是在販賣一種戀愛的感覺,好像男女朋友一樣聊天,沒大家想像的那麼複雜。

Q:對方的心態那麼單純嗎?
A:那個做網拍的覺得他是花錢找「臨時女朋友」,過馬路時他試著牽我的手,我覺得他把方向誤導了,有點怕怕的,乾脆挽他手臂,讓他的手不能亂來。我坦白講:「我們可以當朋友,但只能點到為止。」他聽了很沮喪,問我:「下次我再找你老闆約你出來,可以嗎?」我說不要,畢竟他已到適婚年齡,我還欺騙他感情?

我不想玩心機,只是單純抱著交朋友的心態兼差,但他要的是女友啊。其實會上網找「臨時女友」的男生都是不擅長跟女生溝通,或想認識女生沒機會,一看到我們家代客跑腿的廣告,覺得:只要幾百元就有女生陪吃飯,這麼便宜,就試試看。問題是有女生陪吃飯,不能給他們帶來自信,吃完我也不會主動跟他們聯絡。

認識社會不覺色情

如果客戶覺得我不錯,想繼續找我,我不希望他們再透過我老闆,因為我有我的道德標準。要是兩情相悅自然會發展下去;如果我對他有感覺,他沒意思,或是他當作花錢買我感情,那就算了,我只能在商言商

Q:你不怕因此失去賺錢機會?
A:我不要做了啊。才接了一次飯局,就被當作在做「出租女友」,講得很難聽,我真的怕了。女孩兼差參加飯局很輕浮嗎?我只是很好奇社會底層是怎樣,不覺得這是色情耶。

Q:但就社會印象,這確實屬於色情行業灰色地帶,你不知道嗎?
A:是這樣嗎?我很詫異也感到恐怖,萬一被抹黑,以後怎麼做人?我陪個飯局才賺500元,可能做色情嗎?不划算啊,捷運來回就要50元,叫什麼收入?單純跟蠢是不是可以劃上等號?我好像笨笨的,把飯局想得太單純。我想趕快找個好工作定下來,但現在台灣好像找不到工作耶。

記者李宥樓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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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蘭欽事件後的相關評論(續一)3/19

范蘭欽是綠營的貴人(陳茂雄)
2009年03月19日蘋果日報
論壇

范蘭欽侮辱台灣人的風暴還繼續燃燒,18日新聞局長蘇俊賓赴立法院備詢時,立委管碧玲又提出新事證,指出范蘭欽就是郭冠英。有關范蘭欽到底是否就是郭冠英,新聞局還未找出答案,就將郭冠英調離主管職務,並移送公懲會究辦。藍綠雙方都對新聞局的處理方式表示不滿,綠營認定處罰太輕,意圖矇混;藍營有人認定,都還未查出范蘭欽到底是否就是郭冠英,就貿然處分,有違人權。

新聞局將郭冠英移送公懲會是錯誤的,郭冠英是九職等佔十二職等主管缺,若有違法或失職,應該移送監察院。雖然公務員懲戒法第十九條規定,「九職等以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但移送書必須記載「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若是新聞局依此條款移送,應該先調查後再將證據一併移送,未調查就移送公懲會,在程序上已出現錯誤。幸好監察委員主動提出調查,幫新聞局解決了問題。

言論挑起族群對立

范蘭欽的言論的確激怒多數台灣人,讓國民黨慌了手腳,他們的第一個反應是切割郭冠英與范蘭欽,沒有全面滅火,這是嚴重的失策,拖延時間只會讓綠營有機會在這個議題進擊,時間越久,知道這件事的台灣人越多。重大的衝擊並不在於郭冠英,而是范蘭欽,他已挑起族群對立。

藍營的政治版圖建立在人脈,政治意識對藍營不重要。綠營人脈則相當薄弱,政治版圖建立在政治意識,而建立政治意識關鍵在於政治議題。范蘭欽案件就是重大議題,出現新住民(外省人)羞辱老住民(本省人)的事件,讓綠營的勢力藉機成長,時間拖得越久,綠營的空間越大。

二次大戰結束初期,幾乎所有台灣人認定回歸「祖國」,不只沒有台獨思想,連反國民黨的聲音都沒有。在大陸大敗的蔣家政權,反共產黨反昏了頭,認定所有人都與共產黨一樣兇惡,所以在台灣採取高壓手段,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能放過一人,因而塑造了太多政治犯。在台灣人的感覺上,國民黨是外來政權,他們打壓台灣人,黨外勢力因而快速成長。

綠營再掀台灣意識

黨外人士以及後來的民進黨雖然經過幾十年奮鬥,可是勢力的成長已達到瓶頸,沒有執政的機會。2000年因為國民黨分裂,民進黨才有機會執政,可是2004 年連、宋已合作,照理說國民黨應該會重獲政權,可是民進黨還是一樣贏得總統大選,其原因很多,但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台灣意識凝聚。

2000 年總統大選之後,反李人士全面圍剿李前總統,在媒體羞辱他,愛國同心會還到翠山莊騷擾他,舉出「槍斃李登輝」的標語。在老住民心目中,是新住民欺負老住民,所以2004年的總統大選前,李前總統推出「二二八手護台灣」活動凝聚強烈台灣意識,使民進黨繼續執政。後來李、扁交惡,台灣意識瓦解,它是總統大選民進黨大敗的原因之一。

靠政治意識起家的民進黨,在「台灣意識」崩潰的情況下,氣勢相當低迷。這一次范蘭欽案件,使民進黨有機會再掀起台灣意識。碰到國民黨不懂得嚴厲譴責范蘭欽,只用心切割郭冠英與范蘭欽,使范蘭欽成為綠營的貴人。


作者為中山大學電機系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陳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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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9-3-19
種族歧視 無知與偏見

◎ 陳隆志

聯合國憲章強調每一個人有平等、不受歧視的基本人權。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六五年通過《消除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呼籲所有會員國儘速簽署並批准或加入《消除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建立毫無任何形式之種族隔離與種族歧視的國際社會。

為了凸顯國際社會消除種族歧視的迫切性與重要性,聯合國將每年的三月廿一日訂為「國際消除種族歧視日」並舉辦紀念活動,其用意是提醒各國政府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合作,共同致力於消除種族歧視的運動。另一方面,也在強化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等人權保護組織及增進人權救濟機制的效能;進一步,要透過人權教育與族群平等的文化宣導,改正種族優越偏見的思想,拆除種族歧視的高牆,促進國際社會的和諧與進步。

種族歧視是落實基本人權的一大阻礙。在一個國家之內,種族歧視會引起族群的對立與衝突,不只如此,種族歧視也會引起國家與國家之間,緊張的外交關係,對國際合作與世界和平都有不利的影響。

在國際社會極力促成《消除種族歧視國際公約》落實的同時,台灣社會竟然有人在網路部落格以「高級外省人」的姿態,撰文發表辱罵台灣人是「台巴子」、「倭寇」的文章,以「鬼島」、「瘋子之島」羞辱醜化台灣,這些非理性的文字背後,充滿歧視貶抑的負面意涵。

世界人權宣言強調「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與權利上一律平等」的原則。台灣是一個民主多元的社會,重視每一個人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但絕不容許有心人士濫用言論自由,繼續散佈這種強烈種族歧視的言論。

台灣人民必須以嚴肅的態度,正視這類非理性、激化內部族群對立的言論,對社會的負面衝擊。假使馬政府一再漠視台灣人的感受,縱容這種反民主、反人權的言行,無異助長其囂張的行徑,傷害族群的和諧,嚴重侵蝕社會互信的基礎。

種族歧視的背後所代表的是人的無知與偏見,不妥善處理當前種族歧視的問題,台灣社會日後恐將為此付出高昂的代價。(作者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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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問題在偏見
2009-03-19 中國時報【陶儀芬】

 試想如果今天是日本官員說出「高級日本人」一語將如何傷害東亞其他國家人民的感情?如果今天是美國政府官員被國會議員披露用筆名在網路長期發表種族歧視的偏激言論怎不會引起軒然大波?被羞辱的群體當然會群情激憤,要求該政府給個說法譴責偏見也是天經地義,這是基本文明問題,不是言論自由問題,更不該上綱上線成「極權國家」、「麥卡錫主義」。

 「人生而平等並應該相互尊重」是當今任何文化、任何政權、任何意識形態都無法反對的基本價值。但有差異必然會有偏見,法國人對日耳曼人的嘲笑可以編成一本笑話集,紐約人老瞧不起紐澤西人,全中國各地的人都恨上海人,越是變遷快速、複雜多元的社會越容易產生偏見,人們需要偏見來撫慰自己對環境鉅變的不適應、來表達無助個體對社會強勢者的抗議。

 像台灣這樣一個移民社會自然也充滿各種區分人我的偏見,「番仔」、「台客」、「外省豬」、「大陸妹」等名詞為我們社會的褊狹留下見證,被指涉者將這些名詞重新詮釋,賦予新的文化與行動意涵,也展現了台灣社會的包容與幽默。

 那郭冠英或范蘭欽在部落格行之有年對台灣/台獨的偏見抒發又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呢?如果他是市井小民當然沒什麼了不起,在網路上無論統獨立場比他偏激仇恨的言論比比皆是,這不但是民主社會的言論自由,也是多元社會的必要之惡,可以幫助社會各種不同主張者看到自己論述的盲點,無論藍綠執政,政府都不須也不應干涉這個現象。

 但郭冠英的高級文官身分卻引發了兩個問題是馬政府一定要表達嚴正立場的:一是公務員必須對國家忠誠、對人民一視同仁的適任問題,這是目前新聞局要求郭冠英調職、公開道歉並交公懲會調查的理由;二是文明社會中可能掌握國家機器的政治力量必須維持族群平等與相互尊重等基本價值的問題,所以感到被羞辱的群體才會要求馬政府明確表態,嚴厲譴責族群偏見挑起的仇恨政治,否則將無法解消社會對馬政府政治菁英縱容或同情「范蘭欽們」的政治聯想。

 過去民進黨執政,從林重謨、蔡啟芳等政治菁英的不當言論到街頭抗議民眾的「中國豬」標語,民進黨領導人也都被社會要求必須表達強烈譴責立場。當莊國榮在非執行公務的助選場合用輕蔑女性的語言公開羞辱馬英九父親時,民進黨上下無人護短,一片譴責,莊國榮當晚就辭去了教育部主任祕書的職務,但其失控的偏激言論還是讓民進黨當年在總統大選中付出慘痛的代價,因為文明社會對偏見仇恨與國家機器的結合總是特別戒慎恐懼的。

 民主社會一定要保障人民表達偏見的言論自由,但民主社會也一定要防衛偏見與國家機器的結合,這是為什麼所有民主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只要有官員發表偏見仇恨言論,無論是自由派或保守派執政,一律都會被要求政府譴責、官員下台。同樣地,今天台灣社會也會這樣要求國民黨,就像當初要求民進黨一樣。對偏見與國家機器結合的不容忍當然不代表選擇極權,而是拒絕極權。(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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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遺忘:白色恐怖檔案相關評論

司馬觀點:恐怖檔案(江春男)
2009年03月19日蘋果日報
司馬觀點

大批白色恐怖檔案被棄置在早已荒廢的調查局招待所內,這件事若發生在民主法治國家,一定會引起軒然大波,但在台灣卻像發生一件無人傷亡的車禍,僅供茶餘笑談之資。

調查局除了派公共事務科長出面領回文件,似乎不知如何反應。這件事對民進黨大張旗鼓所推動的轉型正義,是莫大諷刺。而白色恐怖是當年蔣家的傑作,國民黨立場更為尷尬。朝野各有苦衷,都希望大事化小。

社會缺乏深刻反省

台灣走過漫長的高壓統治,現在每年都舉辦許多有關白色恐怖和二二八事件的紀念會和研討會,但對這段歷史並沒有認真的研究調查,不僅檔案資料隨便棄置,無人聞問,當年執行這些黑暗政策的有關單位和官員,既未作深入的訪談和記錄,更遑論追究責任。我們對這段歷史作選擇性的記憶和遺忘,根本不想追求真相。

其實,最應該負起責任的是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不只找不到負責任的當事人,連基本的檔案都找不到,這些檔案放在公家辦公室中,竟然沒有人發現,當初上窮碧落下黃泉,希望發掘真相,想不到下台後,這類資料自動出現,這是對民進黨政府極大的嘲諷。

台灣的民主化是軟著陸,蔣家自己戒嚴自己解嚴,社會缺乏深刻反省,胡裡胡塗地民主起來。白色恐怖付之笑談中,秘密檔案當廢紙也沒人管,我們就是這樣輕鬆地走過來了,這也是一種奇蹟吧!

江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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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歷史意識的島嶼(吳昆財)

2009年03月19日蘋果日報
論壇

白色恐怖時期重要檔案遭棄置,反映當局缺乏歷史意識。

《蘋果日報》獨家刊登一堆重要的白色恐怖時期的檔案,以及其他相關史料,竟遭如廢墟般的對待。看到這則驚悚的新聞,身為歷史研究者以及歷史教育者,雖然感到震驚,但不會覺得意外,因為調查此一漠視史料重要性,更缺乏歷史意識的態度,究其實,並不是政府單位的特例,一葉知秋,這一事件充分反映了整個島嶼的人民,看待歷史總是抱著輕忽心態。我們的理由如下:

珍貴史料竟成商品

一,眾所周知,中國現代史,戰後台灣史,絕對與兩蔣脫離不了關係。少了兩蔣的史料,這一段歷史將會有極大的缺憾,可是如今最重要的兩蔣日記,在蔣家後代政治的考量下,竟然將它捐給了美國史丹佛大學。導致如今台灣學者要研究兩蔣與台灣的歷史,得要遠渡重洋到美國取經。不單是兩蔣,連後半生在台灣度過的張學良,他的史料與文獻也給了哥倫比亞大學。這難道是「禮失求諸野」?這難道不是台灣人民缺乏史識的結果?

二,日前,中研院台史所曾向一位收藏家,購買一批高達600萬元的白色恐怖史料。台史所自詡搶得珍貴史料,但據聞擁有這批史料的賣家,竟然從一位國家前情報員的手中取得原始文件,代價是3萬台幣,轉手間獲利200倍。但讀者會問,為何在政權輪替的過程中,這些價值連城的史料,如此輕易地成為商人販售圖利的工具?

三,再以筆者的親身經歷而言。筆者現正編修嘉義某鄉鎮的志書。史學界皆知,史學乃史料之學,沒有史料,不但史學無法延續,即便連史書的撰寫都有困難。可是當筆者向公所詢問相關史料,進行撰寫時,憨厚的承辦人經常面帶微笑,兩手一攤,「一問三沒有」。遠的,清領與日據時期資料不談;近的,光復後的文獻也幾乎是付之闕如。一問方知,公所史料並無專責單位,每經一次的公所遷移,或者政權轉移,資料就如同廢紙般遭棄置。筆者最常聽到的一句話是:若吳教授能早幾年來,該有多好,那時資料與當事人皆俱全,如今則人事已非。

教育缺乏自我安頓

四,缺乏安頓自我的歷史教育,沒有史識的台灣,展現在史料的保存上,就猶如前言,視史料如糞土;展現在歷史教育上,就是不在乎學子們,是否能夠從歷史上取得自我的認同與自我的安頓。所有歷史研究者皆知,歷史最終的目的,不是記誦,也不是分析比較的能力,而是最高境界的自我身心的安頓。但這種境界在第一層次的史料保存皆無的情況,很難期待出現的。

著名的《少年小樹之歌》,那位印地安人的故事主人翁,他的祖父母告訴他說:「如果你不知道過去,你就不會擁有未來。如果你不瞭解你的族人過去的遭遇,你也不會知道他們將何去何從。」這就是一種濃烈的歷史意識,也是一種自我與民族安頓的史識。

容筆者再重述一次,一個沒有歷史意識的民族,是不能成為一個偉大的民族。史料被視之如敝屣,只是形而下的層次而已!


作者為嘉義大學史地系副教授
吳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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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09-3-19

爸!你魂歸何處?

◎ 彭有妹

「安康接待室」的新聞,對很多人來說是一段荒廢的歷史,但是對我而言卻是永生難癒的傷痕。

我的爸爸是一個貧困的礦工,可以說「家徒四壁」,每天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到礦場上工,又目不識丁,帶著年幼的哥哥、三姊到礦場挖煤、洗炭,掙微薄的收入來養活我們一家九口。

那年(六十二年前)外面風聲鶴唳延燒到苗栗,我家鄉也不例外,而爸爸是一位老實只知上煤礦場採煤的礦工,每當同村傳來某人不幸被抓走的消息,爸總告訴我們年紀還小的子女少管、少聽外面的事是不會惹事上身的,每天上工前都一再的叮囑我們。

不幸,噩夢來了,爸、叔叔、鄰居的阿榮伯…等統統被憲警抓走,爸被抓的當兒還安慰哭成一團的母子們說:「我沒做壞事,他們知道我彭XX並沒有做什麼,能對我怎樣?」「我又沒有做什麼事,我是個採礦工人,或許是他們抓錯人,也是誤會,解釋一下就好。」「我每天帶著子女上工,我又沒有犯什麼罪,為何要抓我?」叫媽、子女們不必擔心,爸說他一兩天就會回來。

最後,叔叔、鄰居的阿榮伯無辜的被關了幾十年後獲釋回家。爸呢!接到上面公文說要領屍的話要繳六百元,媽、子女們接到噩耗,痛不欲生。天啊!自爸被抓走後,家中一切家當全被查封,哪來那領屍的六百元,母子的生活更是淒苦難熬。

爸不知如何慘死,屍落何處?至今仍無下落,一去不回,爸你的魂魄到底流落何方?能否託夢給你的女兒呢!(作者為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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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09-3-19
擺爛被爆 調局急善後/ 安康接待室檔案、屍罐 今移置
〔記者林慶川、項程鎮/台北報導〕

調查局位於新店山區的「安康接待室」傳出大批白色恐怖時期的檔案資料,及放置其內的「人體臟器屍罐」,遭調查局棄置不顧,使該處無人看管,形同廢墟;民進黨三位立委昨前往視察,要求調查局在一個月內把相關檔案資料交給國家檔案管理局保存,並懲處失職人員,另希望此地能規劃為「人權園區」,開放外界參觀。

綠委盼規劃「人權園區」

陪同前往視察的調查局副局長蔡中鈺坦承確有疏失,但也說,近年來因人事精簡,才會撤掉警衛,但每週均有派人巡查,並非「無人聞問」。

對於安康接待室內放置的白色恐怖時期資料及屍罐(犯罪被害人檢體),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今會運走所有檢體,文件資料則全部運往調查局檔案科,近日再會同國家檔案管理局人員共同認定其文件重要性;調查局公共事務室主任孟惠華說,移走這些物件後,因建物老舊,仍會做倉庫使用。

法務部昨晚發佈新聞稿指出,部長王清峰相當重視調查局檔案資料處理問題,已責成檢察司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本案,由檢察司副司長林豐文擔任召集人,如發現違失定會追究責任。

至於媒體涉嫌侵入調查局建物,並擅自帶走檔案資料等可能觸犯刑法侵入住宅罪及竊盜等罪,後續如何處理,新聞稿並未提及;法務部政次黃世銘說,調查局應會依法作適當處理。

調查局表示,媒體闖入拍攝的所謂「白色恐怖檔案資料」,僅是「行政檔案資料」,是安康接待室及其前身三張犁招待所的人員進出身份確認資料袋,內含指紋卡、照片及基本個人資料,與案件無關,而相關資料均置放該所鐵櫃內,無棄置情事。

調局澄清白色恐怖檔案說

官員舉例,目前被告進入看守所,必須留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拍照存證,因當年的時空背景,被偵訊的人,也必須留下這些資料。

而所謂「屍罐」,是因調查局在民國四十七年成立法醫檢驗科,接受各級院檢囑託辦理死因鑑定工作,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成立後,要求保留部分有教學與研究價值之檢體,但因法醫研究所至今尚無合適空間容納此批檢體,因此沒有全數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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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09-3-19
恐怖「安康接待室」 盧修一與美麗島案被告 被接待過
〔記者何瑞玲、楊國文/台北報導〕

調查局安康接待室早年是「警備總部軍法處軍事看守所安康分所」,調查局資深幹員說,因為是看守所,關的都是政治犯,直到解嚴才退隱;這名幹員一九七二年曾在此訊問已故立委盧修一,盧當時是文化大學政治系主任,因台獨案被警總帶到安康接待室,與同案日本人前田光枝被押在這裡三個月,盧後被軍事法庭判感訓三年。

負責訊問的資深幹員說,盧修一非常堅持理念,曾告訴幹員「我是思想犯、不是刑事犯」。盧被押時寫下「獄中沈思錄」手稿,後來結集出書。

另外,前副總統呂秀蓮、前民進黨主席黃信介、施明德、行政院前副院長邱義仁、前國策顧問謝聰敏、人權作家柏楊、江南案主嫌陳啟禮等,都曾在這裡被「接待」過。

謝聰敏:安康接待室曝光 是上帝安排

對安康接待室曝光,謝聰敏昨以歡欣口吻表示「這是上帝的安排」,當年白色恐怖政治案件有三萬多件,像他被冤枉的政治犯不知凡幾,台灣戒嚴未經總統公布是違憲的,他提出釋憲案卻被拒絕,其列管檔案資料也還沒拿回來。謝說,已和監委黃煌雄約好,四月六日將前往監察院舉發,控告司法院大法官違憲,也會要求檔案管理局、調查局返還其個人檔案資料。

資深幹員透露,安康接待室的地下室是羈押室,一樓是訊問室,從羈押室提訊到還押,路途只一分鐘,當年被訊問的政治犯想藉提訊到外面透氣機會都沒有。且被羈押的人,沒人知道到底身在何處,家屬要寄信,還得寄到警總,再由警總轉送。當年在安康接待室參與政治犯訊問的調查局幹員,包括調查局前聯絡室主任劉禮信及已離職的江義雄等,兩人號稱是偵防領域的老幹將,江義雄是前總統李登輝夫人李曾文惠姻親,後來出任中興電工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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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

范蘭欽事件後的相關評論

以下皆為轉載。

http://www.wretch.cc/blog/ntlutw/6805016
陸念慈無名評論台 ntlutw@gmail.com

March 17, 2009
范蘭欽?泛紅親?馬英九! /陸念慈

其實范蘭欽應該正名為「泛紅親」,也就是「泛紅」的親戚。因為範蘭欽的內涵,早已脫離原本以中華民國為中心的「泛藍」思想。正確地說,自馬英九上台之後,原本的「泛藍」終於露出了「泛紅」的真面目,紛紛毫不避諱地表現心中存在已久的大中國沙文主義。而這些「泛紅親」們心中的中國,絕非在國際上弱小又被打壓的中華民國,而是正在崛起而且漸漸強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泛紅親」們心中的祖國很簡單,有奶便是娘,管他張三李四,誰強大誰就是其祖其宗。而許多當年誇口「悍衛中華民國」的國民黨徒們,近年來紛紛前往中國朝拜,厚著臉皮搶著與當年「蔣總裁」口中的「共匪」高層硬攀關係,正是范蘭欽們脫下假面具,露出其「泛紅親」本質的最佳表現。

范蘭欽所代表的,正是帝國主義的殖民嘴臉,不但將殖民地的供養視為理所當然,還仇視鄙視被殖民者,甚至於在殖民地巧取豪奪之後,還告訴被殖民者必須心存感激!

例如中國對圖博的入侵、掠奪、殘殺、與文化破壞,竟然妄稱為解放農奴、帶來建設、與繁榮經濟?而大中國沙文主義者李敖甚至說圖博人民應該為此感謝中國?這種標準的帝國主義觀點如果可以成立,那中國更應該感謝八國聯軍與日本的「進出」!因為中國的專制、蓄奴養婢、妻妾成群、留豬尾巴纏小腳的野蠻、與落後的科技,不是更需要西方文明的解放?也需要日本人來減輕中國過多低素質人口所造成的負擔?

其實中國正是世界近代史中,受到帝國主義侵害最深的國家之一,然而中國卻反而以更殘暴的帝國主義,來對待其已佔領或企圖侵略的地區!由此可知,中國引以為傲的「中華文化」所宣稱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以及什麼「王道」等,都只是一些說得比唱得好聽的謊言與廢話而已。

進一步分析所謂的「中國歷史」,就可以發現這根本是一部帝國主義鬥爭史。所謂的「中國」或「中華民族」,正是漢民族為統治其他民族所「創造」出來的幌子。當漢民族有能力統治他族的時候,他們就會說「漢滿蒙回藏苗傜一律平等」,但在他們無能的時候,就會用「戎、狄、蠻、夷、韃、虜」等畜牲用語,與可笑的「華夷之防」,將其他民族從所謂的「中華民族」中排除。其實「中華民族」從來不曾真正存在過,而「中國」則更是個虛幻的名詞。此點,從孫文原本的「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到其後矛盾的「五族共和」?以及所有漢民族帝國均不曾使用「中國」為正式國號等現像,可以得到完全的證實。因此,泛紅親們的大中國沙文主義,更精確地說,應該是大漢沙文主義。而「中國」或「中華民族」等用語,正是大漢沙文主義者用來對其他民族洗腦與統治的思想工具。

在台灣發燒的范蘭欽現像,最重要的不是范蘭欽本身的偏激言論,而是許多隱藏在各處的「泛紅親」們,自馬英九上台後,因為受到鼓舞,也因為重掌權力,所表現出各種對台灣利益、主權、與民主的傷害行為,讓台灣面臨了空前的危機。例如陳雲林來台,員警竟然自稱其上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也為了上級長官陳雲林,連非法入侵民宅破壞唱片行設備等惡行惡狀,都可以強悍地宣稱「依法行事」?而痛毆與逮捕「低級的台灣人」,則更是必要的手段?再看看馬英九的九劉政府,所有的政策均以中國為重心,企圖將台灣完全鎖在中國?

其實馬英九就是最大的「泛紅親」,看看馬英九對漢語拼音的堅持,其理由竟然是「與國際接軌」與「外國人看不懂」?如果這種荒謬邏輯可以成立,為何美國人不採用英式英語?或為何英國人不順應潮流改用美語?以便「與國際接軌」?以免外國人為了這麼多套不同的英語而莫衷一是?英語可以有英國、美國、澳洲、加拿大等不同版本,連中國的華語,也與新加坡及港澳的華語有所不同,為何馬英九就偏激地認為台灣的華語必須以中國為尊?難道馬英九認為來台的外國人都是笨蛋,連一些如「X」與「S」等簡單的拼音轉換都無法認知?還是要讓來台的外國人,覺得台灣跟中國一樣,甚至是中國的一部份,才是馬英九的真正目的?不同的地區,本來就應保存其獨特的事物,而馬英九卻以「接軌」為名,行消滅台灣特有文化之實?其司「馬」昭之心,不硩路人皆知?

而馬英九更是「泛藍親」卸下面具成為「泛紅親」的最佳示範!選前對中國武力鎮壓圖博,以及快要被馬英九遺忘的六四,一如兩蔣泛藍的「反共」,馬英九說要抵制奧運?一旦大權在握,則「馬上」與中國一鼻孔出氣,翻臉如翻書地悍拒達賴來訪?選前馬英九說他「死也是台灣人」,選後「馬上」要求公務員考中國憲法或中國政策?如果說中國與台灣關係緊密就必須考中國憲法或中國政策,為何與台灣關係更為緊密的美國,馬英九不要求加考美國憲法或美國政策?馬英九的「關係緊密」是一種託詞?還是其心中根深蒂固泛紅思考的完全洩露?

范蘭欽現像,突顯的正是台灣錯亂的國家認同;而真正的危機,卻正是台灣的未來,正被一群掌握大權又包裝精巧的「泛紅親」們,以各種手段,逐步地往中國斷送。當務之急,不在處理已經爆出的范蘭欽們,而在將那些隱藏在各個角落,又掌握大權之泛紅親們的真面目一一揭穿,讓台灣人民能有所醒悟,別再被馬英九「死也是台灣人」的無恥謊言所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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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09/03/18/142-2423889.htm
從范蘭欽談起--公務員失言的懲處非關言論自由保

(2009/03/18 00:28)
(●作者吳景欽,博士,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請勿隨意轉載。)

吳景欽

駐多倫多新聞官員郭冠英疑似以范蘭欽為筆名,在網路發表辱台文章,在引發爭議之後,新聞局隨即將此官員召回,並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理。新聞局的此種作法,有認為過於輕放,也有認為此作法,恐有過度侵害言論自由,而有陷入極權國家之虞。而此問題的根源,正在於公務員的基本權保障,是否能與一般人相等同。

就人民的言論自由保障而言,所強調的,即是事前檢閱的禁止,不管這種言論是多麼高尚,多麼高雅,多麼荒謬,多麼離譜,都不能在發表前受到任何國家機關的事前檢驗,但此保障卻不能免除事後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即當言論內容涉及煽惑他人犯罪,或者言論內容有毀損他人名譽時,則由被害人提起刑事告訴,或者提起民事賠償,而由法院來審理是否必須負起法律責任,這也代表言論自由非絕對,不能免除事後的法院審理。而這種言論自由的保障與限制,是否也適用於公務員?

關於公務員的保障,雖然已經大法官解釋,破除了所謂特別權力關係的魔咒,但不代表公務員的基本權保障可以與一般人相等同,一個基本的道理即是,公務員代表國家,不可能一方面行使權力,又主張這種權力行使受到保障,同時,若公務員享有與一般人相同保障,則所謂行政一體的行政體系,自然也無從維繫。所以公務員的基本權保障受有限制,不能與一般人相等同,這在任何國家皆然,而與是否為自由與極權國家無關。

由於公務員代表國家行使公權,為了使公務員確實執行法律,避免其濫權而侵害人權,對於公務員的規範必然也趨於嚴格,尤其是對於公務員的懲罰,不僅是針對違法行為,也包括所謂失職行為。而目前對於公務員的處罰,顧慮到公務員的某些行為,可能尚達不到刑罰程度,因此,另有所謂公務員懲戒系統為後盾。以本次事件為例,公務員的失言行為,雖涉及辱台,但因未侵害任何具體個人,所以尚無侮辱或誹謗情事,就一般人而言,僅能說是道德可議,但就公務員而言,由於其代表國家。

因此,公務員所為的歧視、仇恨言論,顯然已嚴重破壞國家與公務員該嚴守的中立性,雖尚未觸犯刑法,但已屬於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的失職行為。而由於本次事件的當事人為九職等公務員,所以依據同法第19條第1項但書,主管長官可以無庸先行送監察院彈劾,直接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為職權調查與審議後,而為相關的懲戒,最嚴重者可為撤職處分。

所以就目前新聞局的作法而言,似乎並無太多法律上的疑義,而較受各方質疑的,應該是新聞局為何不直接將之記過免職,以平息輿論的爭議?就此而言,雖然新聞局亦可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以有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而記兩大過,來予以免職處分,以達到與懲戒途徑的撤職相同的效果。不過藉由此途徑所為的免職,一來,是由行政主管機關所為,其公正性遠不如具有實質法院性質的公懲會,二來,其懲處程序的正當保障程序也不夠,行政機關對於此種懲處手段必須儘量避免,以免落入瓜田李下之口實。所以在此次事件中,新聞局的處理態度或許鄉愿,但卻意外產生正當程序保障的效果。

公務員的任何言行,雖然受到諸多限制,而有所犧牲,但卻也因此,國家必須對於公務員福利為完整保障,這正是公務員為國家奉獻所得到的代價,任何公務員在宣誓就職時,就該有如此的體認。所以對於公務員有失職守的言行處罰,並無關自由與極權的選擇,此種選擇,應是反映在對公務員懲處的程序,是否符合正當程序的保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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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09/03/18/142-2423973.htm
外省人「高級」嗎?

(2009/03/18 00:26)
(●作者黃創夏,資深媒體人。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請勿隨意轉載。個人部落格為http://blog.chinatimes.com/karl6406。)

黃創夏

也許,有許多人自認是「高級的外省人」,同樣的,也有一些人自認是「尊貴的台灣人」,他們,堅持著他們的信仰與自負,敵視著「對方」。

這是他們的「自由」,但他們總是在不自覺中,傷害到了太多太多被他們視為是「底層的外省人」與「底層的台灣人」。

外省人「高級」嗎?一向恃才傲物、旁若無人的新聞局小官郭冠英,因為幾篇被指控「郭冠英等於范蘭欽」的極不恰當的文章,引爆了民進黨立委的大加撻伐,讓新科新聞局長蘇俊賓滿面全是豆花。

這樣的話題拋出,重點不僅是郭冠英,還在政客操弄下,刻意要去牽動了台灣最敏感的族群神經線,泛綠的激烈分子抓著這個「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窮追猛打;泛藍的檯面政客,心中似有鬼,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得,一堆人也緊跟著民進黨的基調,口誅筆伐。

※ 外省人?竟然是原罪

狂潮中,「外省人」成了一個「原罪」的集合體、共同體,「權貴」與「不愛台灣」的暗潮與指控,又指向了那些一九四九年以後來台的「外省人」,以及他們的後代。

「外省人」真的在過去活得比較「高級」嗎?看看那些口誅筆伐的洩恨語言中,似乎,「外省人」真過的比較優渥,「外省人」當然該要揹負著「原罪」。

也許,有些「外省人」真是如此,他們的父母可能是當年薪水比較穩定的政府官員、國軍軍官與教授老師,可能是在那個動亂的時代中,配合政權得到了好處。

正因為有一些這樣「高級」的人,因為他們的「付出」,才能「造福鄉梓」,讓他們存在的地方「共享福澤」,讓他們的鄰里,因此有機會去過那種像「光陰的故事」、「想我眷村的兄弟們」、「擊壤歌」‧‧‧所描寫的無憂與華美歲月,那種被鋪陳出來的「美好時光」。

這樣的光陰、這類的故事,是誰的光陰、誰的故事?

同樣的,有些「台灣人」也是如此,他們的父母可能是當年比較優渥的醫師、地主、與教授老師,可能是在那個動亂的時代中,也許是配合日本;也許是配合國民黨,在當年的政權下得到了好處。

卻有比例更多的「外省人」,他們的光陰、他們的故事,和大多數的台灣人民一模一樣啊!

甚至,他們過的還更「底層」,是在底層的最底層討生活,他們,竟被刻畫成為「原罪共同體」!

多數的人民,並沒有足夠的政經地位,發不出他們的故事與聲音。

一九四九年,當國民黨政府在大陸兵敗如山倒之際,有多少的「外省人」和三、四百年前的台灣先民一樣,像是個「羅漢腳」般,站在擁擠的甲板上,邊吐酸水邊遠眺西岸,他們,壓根不知將駛往何方?

※ 不知為誰而戰、為何而戰?

他們,還比因「白曉燕命案」辭官時的馬英九更疑惑:「不知為誰而戰、為何而戰?」

他們,可能只是在田邊納涼,槍一架,被抓伕了,被迫跟著部隊,一個人離鄉背井,一輩子只能夢迴故鄉,他們,沒有選擇的機會,也沒有人問過他們。

他們,可能是上街買醬油,就被部隊的團長看上眼,槍一架,就要渡過「黑水溝」,他們的父母,從此不知孩兒的下落‧‧‧

這樣的故事有多少?看看中研院張茂桂多年累積的老兵口述歷史吧!看看一些外省人文史團體出版的「寄不出的家書」集吧!八成以上的「第一代外省人」的故事,盡是大時代下的無奈,他們,哪有罪?

在那樣的年代裡,除了那些跟隨著蔣介石政權的「八旗親王」、「皇親貴冑」、「貝勒將軍」與「仕宦子弟」外,還有更多的人是類似是當年跟著清軍入關的「兵勇」地位,他們,是一群被裹脅、根本不知世界發生何事的最底層討生活的「外省人」,沉痛地說,太多的被拉伕來台的「老兵」,地位和三百多年前的「兵勇」很雷同。

歷史巨輪下,已經沒法去一一細究探討當年的怨與仇了,戰亂下的偶然,他們面對了旁人無法理解的生命史,接觸了不是他們能操控的命運。六十年過去了,要他們自己去回顧,恐怕也說不上當年的「抓伕」,對他們的生命,是好?還是壞?悲歡離合,如何說?也何必再說!

但請那些「高級的外省人」或那些台灣本有的仕紳等「尊貴的台灣人」,不要再繼續用你們的恩恩怨怨,加諸在這些無奈的「兵勇」與「台灣人」身上吧!請把你們的政治鬥爭、經濟恩怨,就像你們自稱的「高級」與「尊貴」,有點格調吧!

※ 在底層,外省與本省一致

真的,台灣絕大多數的「底層」之「外省人」或「台灣人」,他們的生命歲月,真的並沒有太多的不一樣。

這些「兵勇」,他們剛到台灣的時候,操著南腔北調,就是說不出清晰的「京片子」,在那個「推行國語」的年代裡,他們,也都曾經因講方言,被班長的皮靴踢、被排長當眾打個耳括子。

直到暮年,他們的京片子還是不標準,還要被自己的孫女、孫兒童言笑語:「爺爺,你講的話,我聽不懂耶!」

這些「兵勇」的生活不優渥,頂級士官長一個月才四十八元的薪俸,一個月看不了一場「梁山伯與祝英台」,一領一、二十年,要不是民國五十年代以後,俞大維當國防部長時看不下去了,一次調高到一百四十八元,他們的薪水,在當年的水準,比照現在的印傭、菲勞,高不到哪裡去。

他們的家庭,更不會是「光陰的故事」裡的那一類,不像那些「高級的外省人」一樣有個美滿家庭,有個「大學」畢業的老婆、村子中有著一群整日無所事事,東家長西家短的外省眷村媽媽忙著串門子‧‧‧

為了擔心這些「兵勇」結了婚、生了子,就失去了「反攻復國」的鬥志。這些「兵勇」直到民國四十、五十年代交接時,當「八二三」砲戰過後,在美軍第七鑑隊巡弋台灣海峽下,兩岸幾乎不可能再有大規模戰爭後,蔣介石才准「兵勇」在台灣婚配。

歲月不饒人,這些「兵勇」個個邁入中年,甚至是老年,早在婚姻市場上失去了競爭力,他們能娶的,就是那些「高級外省人」眼中的「台巴子」:農村的貧女、山裡的原住民,他們的親戚,同樣是那些「底層的台灣人」。

「底層的外省人」和「底層的台灣人」,就這樣在歷史洪流推動下,共育出他們的下一代。多數的「底層」眷村媽媽們,十個裡面有八個以上就是本省人。

他們的故事,不會是「光陰的故事」、不會有「擊壤歌」,竹籬笆裡面並沒有「春天」。他們的記憶,恐怕只有孫越孫叔叔演過的「老莫的故事」或是「搭錯車」。

真正的竹籬笆、真正的多數眷村,他們的後代,所謂的多數「外省第二代」,恐怕都是一九六○年代以後,才有機會被孕育,因為他們的父母,在這年代後,才有結婚的機會。

他們,身上流的血,有一半是「外省人」,有一半是「台灣人」;他們往來的親戚,九成以上,都是世居海島的「台灣人」。但是,他們還是在政治鬥爭過程中,被貼上標籤叫作「外省第二代」,現在,大概都還沒有超過五十歲。

至於那些天天在檯面上喜愛高喊「外省第二代如何又如何」的傢伙們,是哪種人的後代?年齡與時間拿出來看一看,就可以說明一切。

那些有機會高唱「擊壤歌」之「眷村中的兄弟們」,父母享有優勢的政經地位,和那些台灣仕紳「尊貴的台灣人」一樣,都有更多的機會,受更好的教育,因此能掌握了詮釋權,講述著那些底層「芋仔蕃薯」都沒生活過的眷村歲月。或者是,傳唱著他們心目中的台灣史。

多數的「兵勇後代」(所謂的「外省第二代」),他們的生活和他們的「底層台灣的表兄、表弟、表姊與表妹們(他們在台灣的親戚,絕大多數都是來自於母系)」都差不多,一起控蕃薯、一起爬樹偷甘蔗、一起在暑假的時候到工地搬磚頭、一起幫爸媽送報紙、一起穿著都是補釘的「太子龍」學生服、也是同樣的多年買不起一雙新皮鞋‧‧‧

他們的爸媽,不管是「底層的外省人」或是「底層的台灣人」,都在養雞、種地瓜;都要響應政府的「客廳即工廠」,在家裡堆滿了塑膠花與毛線球。每一次孩子要註冊的時候,也都是看著父母拿著繳費單,兩道眉毛擠在一塊兒‧‧‧

也許,在哪些不論是「高級的外省人」,或是「尊貴的台灣人」彼此之間,有著太多太多的恩怨情仇,他們彼此之間,也許有著相互不諒解的「原罪」。

但是,回顧生命史中,那些「底層的外省人」與「底層的台灣人」,在過去的一甲子歲月中,他們的際遇、他們的故事、還有他們子女的記憶,哪有差別呢?他們,哪裡有「原罪」?

※ 權貴爭鬥,拿底層當籌碼

問題是,「高級的外省人」與「尊貴的台灣人」不斷操弄下,這些「底層的外省人」和「底層的台灣人」竟也被畫成「敵我」了,被迫揹著他們不理解的「原罪」。

操弄中,「階級不平等」被幻化成了「族群的世仇」。冤枉啊!各位有財有勢的「高級的外省人」與「尊貴的台灣人」們啊‧‧‧

這是種不可赦的可惡!弄假竟成真,原本生命記憶相當一致的「底層的外省人」與「底層的台灣人」,竟然被畫分了彼此。

甚至,延襲著過往的「長官/部屬」的積習,以及政經地位不如人的挫折感,加上被那些「高級外省人」與「尊貴台灣人」對立所營造肅殺下的不安全感;這些「底層外省人」與「底層台灣人」竟然也有了分別心,開始將被刻意區分的族群,當成了「想像的共同體」。

到了這種時候,「底層的台灣人」與「底層的外省人」,都成了「高級的外省人」與「尊貴的台灣人」鬥爭的籌碼,扭曲了他們本是一家人的真實。

這樣的藍綠權貴攜手的操弄,分別彼此,緊抓個別群眾以爭鬥,才是一點都不「高級」,也從來不「尊貴」之「底層的外省人」與「底層的台灣人」最深沉的悲哀與冤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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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蘭欽與郭冠英的文章爭議(續七)

結束了...........

郭冠英回加拿大去了
給1個月公假去處理業務交接
我猜大概會近期辦理退休事宜

果然是官官相衛
倒也是馬氏風格
只要不承認我錯,我就沒錯。(貓空纜車)
一旦有錯,全是下屬犯的錯。(特別費事件)

要爆料的人的實體證據不足,哀。
他們以為爆料後就會獲得勝利嗎?
怎沒經過沙盤推演?浪費了這張牌。
(監察院也停止調查的動作。)

這次的政府高層的處理態度跟上次釣魚台撞船事件頗為相似
兩者都是高度嚴重且危急的事件
但是最高領導人卻靜看局勢變化
沒有在第一時間作出重大裁示
或者告知人民政府的對應立場

處理的好,危機就是轉機
能提高人民對政府的信心
給予日後重大政策的信任

可惜的是,並沒看到極積的作為。
反讓傷害擴大,而血流不止。

最近政府研議要實行公務人員退場機制。
相對照來看,這也倒為諷刺。
而事情會變成不敢立即革職,
應當有很大的因素是郭先生認識馬先生。
這不就暗示著所有公務員,
要避免日後遭受退場解職,
就要先去跟高層打好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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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蘭欽與郭冠英的文章爭議(續六)REVISED

蘋論:郭冠英案引出的偽善
2009年03月17日蘋果日報
蘋論

綠營人士昨率眾到新聞局抗議,要求將郭冠英撤職查辦。

郭冠英事件竟有人拿言論自由大作文章,讓人齒冷。國家官員如果有「煽動種族歧視的仇恨言論」,可以自由嗎?在西方連一般平民百姓發出這種言論都有刑責,更何況官員了。美國因種族言論而被罰錢的平民很多,丟烏紗帽吃官司的官員也不少,以致現在大家提到種族都小心翼翼,唯恐失言惹禍。台灣官員竟可以隨意侮辱族群若此,還有人拿言論自由為之辯解,良知何在?再高的教育都白受了。

煽動族群仇恨應譴責

在西方,尤其在美國,矢志保障言論自由的是自由主義者;但大聲譴責歧視種族言論的也是自由主義者。台灣自由派偽善地拿言論自由為郭冠英辯護,卻沒有實踐對族群尊重的自由主義信仰,算什麼自由主義者?欺世盜名,沽名釣譽莫此為甚。

台灣民間在競選時,或社會運動激情時,會有些地方出現「外省豬滾回去」的標語與喊話,但都遭到譴責,沒有人敢在媒體上公開說那是言論自由。與郭案不同的是,那些人是民眾,不是官員,而且也沒找到元兇禍首,找到就應該按製造族群仇恨起訴。民眾的情緒只代表個人,應該罰錢或拘役;但是官員的談話會讓人混淆,不知代表個人,還是代表政策或政府態度。這是各國政府都要求官員發表意見要謹慎的原因。

如果官員的侮辱性言論是言論自由,總統也可以言論自由地罵哪個族群嗎?陳水扁政府那麼不堪,8年來也沒聽到他或哪個官員侮辱外省、客家或原住民族群。馬政府官員這方面連扁政府都不如嗎?

如果那些被假設是郭冠英寫的族群歧視言論是自由,那過去動不動就說扁政府挑撥族群仇恨,難道不是扁政府的言論自由?為什麼兩套標準?這種自由是法國大革命時的絕對主義自由,是那種「自由、自由,多少罪名假汝之名而行」的假自由,是沒有寬容元素的自由,其實是放縱、傷人、隨便的代名詞。

痞子官員浪費納稅錢

軍中有營棍子,公務員有公務痞子,媒體、文化界有媒體、文化流氓。這些人有的誰都不敢碰,連主管都退避三舍,隨便他打混胡混。官員有這種貨色,多年來無法撤職裁退,可見公務員鐵飯碗的罪惡有多嚴重。可憐我們納稅人還要繳錢養這種貨色的官員來罵我們,納稅人真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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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有話:人閒屁話多(張大春)
2009年03月17日蘋果日報
果然有話

郭冠英涉及發表辱台言論,觸犯眾怒。

在 1932年底,魯迅在《天津文藝》創刊號上發表過一篇「幫忙文學與幫閒文學」,依著他「一言以蔽之」的習慣,中國文學不外兩大類:「廊廟」(在朝)和「山林」(下野)二者。「廊廟」之文又分為兩類,一種是給當政者「幫忙」的:「開國的時候,這些人便做詔令,做敕,做宣言,做電報——做所謂皇皇大文。」看來是能積極用於世者。在魯迅的框架中,這樣的文章即便能夠發聵振聾、撥亂反正,仍不外是一副御用奴骨。

郭冠英引藍綠共憤

另一種就是「幫閒」的:「大凡要亡國的時候,皇帝無事,臣子談談女人,談談酒,像六朝的南朝,主人一到第二代就不忙了,於是臣子就幫閒。」這樣的人品文章,大約就更不堪聞問了。

至於「山林」一類呢?依我看,應該就是從《孟子?萬章》中來的:「人少則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有妻子則慕妻子,仕則慕君,不得於君,則熱中。」想博得君王寵幸、卻不能遂其所願,就是「熱中」一詞的本質。既屬「熱中」,哪怕已經是「林下之人」,魯迅也不放過:「這一種雖然暫時無忙可幫,無閒可幫,但身在山林,而『心存魏闕』。如果既不能幫忙,又不能幫閒,那麼,心裡就甚是悲哀了。」

綱舉目張如此,魯迅對中國傳統文學和文學家那種抽象性的鄙夷,的確可想而知。不過,時移勢轉,這種看似清晰的綱目也會有茫昧渾沌的時候,有些文字,無論怎麼讀,也讀不出他是要幫忙還是要幫閒?有些文人,無論怎麼看,也看不出他是在廊廟還是在山林。

我說的的確是最近暴紅的郭冠英。他的「范蘭欽部落格貼文風波」已喧騰了將近一週,直欲糾舉一個辱罵台灣的國民黨官僚者有之,更欲上綱上線推論外省人文化優越感者亦有之,必欲以其人覆按一黨派、一族群、一政府之顢頇跋扈者更有之。試想:居然有一個現職駐外的常任高級文官,公然出言羞辱自己的國家,這當然要引得藍綠共憤,漸漸就形成國人皆曰可殺之勢了。

然而我卻覺得郭冠英的「人閒屁話多」還有結構性的問題存在。「屁話」犯了眾怒,看來不論是泛藍之親還是泛綠之仇,大家都正搶著投石以問其罪。

閒散憤懣造成失格


但是郭冠英所凸顯的另一層問題是「人閒」二字。討厭郭冠英不把台灣當成一個像樣的國家的人可以這麼想:一個國家有6、7個正式的駐外情報單位,每年養這麼些公務人員,他們是不是不太有事做?郭冠英怎麼能這麼閒呢?是只有他這一個駐外高級文官這麼閒?還是大部分或所有駐外常任高級文官都這麼閒?若有其他這麼閒的駐外文官,他們又不寫文章,那麼他們做什麼呢?

我國有那麼二十來個關係飄若游絲的邦交國,但是沒有邦交的國家或地區卻盡可以容許我們派駐文官作為酬庸、作為發遣、作為裝飾。這些資歷顯赫的「熟官人」身在江海之上,卻未必能心居魏闕之下。就我所知,他們的差使畢竟多得是投閒置散;閒散慣了,不知道自己該幫忙還或幫閒也還則罷了,就怕被滿腔熱中之情悶煞,自覺對國家很有些無力可回天、恨鐵不成鋼的憤懣,反而造就了小人「遠則怨」的失格。

張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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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豬」與「台巴子」(阮大方)
2009年03月17日蘋果日報
論壇

這幾天的熱門話題是:民進黨籍立委以管碧玲為主,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劉兆玄,指責有新聞局駐外官員,用「范蘭欽」作筆名,在網路上發表文章,用字遣句辱及台灣,並強調此文稱台灣人為「台巴子」,孰不可忍,要求行政院嚴辦!因此,被點名涉嫌的我國駐加拿大多倫多新聞處官員應召返台向主管機關說明情況,後續發展如何,猶待觀察,暫且不談!我所關切的是:今日復見文章賈禍,言論自由雲乎哉!

在民進黨的前身黨外時代,為反抗白色恐怖,爭取言論自由,在如雨後春筍般的黨外雜誌中,刊載了許多時任公務員而支持開放言論的作者宏文,他們當然用的是筆名,在當年國民黨威權統治下,主管出版的新聞局也只是用出版法來查扣雜誌,並沒有對任何用筆名的公務員作出任何行政處分,更不見當時「官派」的立法委員質詢行政院,要對他們動輒開刀。

言論自由寧可過濫

民進黨成立之後,其中有不少人入黨,可以談談往事,說說言論自由的社會價值,建立不易!今天,民進黨的立委卻在立法院中狺狺於不合己意的文章,要求行政院嚴懲作者,是不是綠色恐怖猶甚於白色恐怖呢?

當深綠人士高喊中國豬滾回去的時候,當榮民被稱為老芋的時候,甚至莊國榮罵馬英九小孬孬的時候,又見過什麼人被處分了?當阿扁執政8年期間,多少公務員鼓吹建立台灣國,也沒有人依叛國罪被起訴,無他,言論嘛!言論自由寧可過濫,不可不及!過濫自有社會公評與司法救濟可以平衡,不足、就很容易再被威權掌控!今日的言論自由,如果被民進黨人踐踏,除了仰天長嘆,夫復何言?

還有,被管碧玲誤認為極大侮辱的「台巴子」一詞,是大陸沿海城市民間對台胞的通稱,原詞是「台霸子」,霸子有大哥的意思,後來因各地方言發音不同誤傳,成了「台巴子」!卻並非辱詞。管大媽向來反中,不求甚解,所以誤會了!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阮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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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巴子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237270718.A.574.html
您現在的位置是 Gossiping - 八卦板 鬧板者劣退無赦 。

作者: kwain (甲子園的狂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范蘭欽風波 4社團力挺郭冠英
時間: Tue Mar 17 14:18:37 2009

※ 引述《yisdl ()》之銘言:
: 蘋果藍不藍我不知道,
: 但可以觀看一下蘋果日報今天的專論。
: 資深媒體人 阮大方所說的話
: "被管碧玲誤認為極大侮辱的「台巴子」一詞,是大陸沿海城市民間對台胞的通稱,原詞
: 是「台霸子」,霸子有大哥的意思,後來因各地方言發音不同誤傳,成了「台巴子」!卻
: 並非辱詞。管大媽向來反中,不求甚解,所以誤會了!"
: 看來大家是誤會的,
: 原來叫人家台巴子是稱讚,不是污辱喔。

既然是中國人的罵法,當然要去中國的網站找了,事實上對「巴子」的討論還不少

例如:媽了個巴子,粗俗野蠻的東北訾語
http://www.shazi.org/article.asp?id=59

這編大意是說:媽了個巴子,是東北軍閥張作霖的千古之罵。所以東北人很喜歡罵這句。不過,巴子是源字青幫的黑話,意指能力低下,常被欺負的人。然後又說明,其實「媽了個巴子」也有二個意義,一個是親匿的用法,一個是準備血濺十步。(有點類似台語「幹你娘」的用法,很熟的人拿來打招呼,當然拿來罵人更常用)

"" 而在東北人的心目中,「媽了個巴子」往往有兩層含義。其一是表示兩人間的關係倍兒親密,用偉人的話說就是親密無間(諸如親密無間的戰友兼同志)的意思,用北京人的話說,那就是這兩人間的關係倍兒鐵。就例子而言,譬如兩個上了年歲的東北老頭兒在街頭相遇了,如果兩人倍兒熟悉,其中的一位可能會這樣打招呼:「哎,老東西,你還沒死哪!」另一位就會說:「媽了個巴子的,快了,七十三,八十四,閻王不請自己去。」先頭那位往往會自嘲地笑笑說:「老東西,咱都沒幾年挺頭兒了,媽了個巴子的,來,坐這兒抽袋煙吧。」兩個東北老頭兒於是媽了個巴子長,媽了個巴子短地就著關東葉子煙,笑眯眯地聊上那麼一小會兒。

再比如,俺小時候那這兒,有一次,俺爹在野地裡活捉了一隻大雁(一九七幾年,北大荒野雁成群),他老人家倍兒高興,興匆匆地拎著大雁對俺嚷道:「小子,爹給你弄了個大雁,媽了個巴子的,這回你美出鼻涕泡了吧。」當然,俺知道,當初俺爹這句「媽了個巴子的」,根本沒有罵俺的意思,相反,他想用這種無厘頭式的語言表示對俺的關愛。

但是,如果一個人當眾指著另一個人的鼻子大罵「媽了個巴子」,那就應該另當別論了。因為,此時他的意思明顯是:你,算個什麼東西,我是爺爺你是兒,你也不搬塊豆餅照照,你算個什麼玩藝兒。而這時候,對東北人來說,這句話背後的惡果往往是雙方大打出手,或者十步之內,必見血腥(甚至塵土飛揚)。

在這種意義上,東北人嘴裡喜聞樂見的「媽了個巴子」有點兒類似於某北京人嘴裡常說的「我是你大爺兒(此處「爺」為兒化音 作者注)。」

所以,東北人的訾語往往罵得最為直接、最為野俗,甚至帶著幾分東北大蔥味兒和土垃痾的硬度。 ""

文/田金雙

另外一篇:http://pop.pcpop.com/doc/315718/1.html
這篇則認為巴子有被拿來指引男性生殖器、女性生殖器的意思

直接引出其中一小段:
「從俗語源的角度看,人們稱男孩的性器為「小雞」或「雞巴」,竊疑「巴、把」音近"
把」有「柄」義,如《隋書‧五行志》:「鄴中又有童謠曰:『金作掃帚玉作把,
淨掃殿屋迎西家。』」「巴」當也有「柄」義。《正韻》:「巴,尾也。」故有「尾巴」之稱。

「柄、尾」都是伸出體外之物,其義不難明了。又動物交配稱「交尾」,
則也與「巴」義相因。女陰民俗也有「巴子」之說。竊疑此「巴」為「八」的同音字。
已有學者認為「八」像女陰之形。又如東北俗語中的「馬子」,指暗娼或不正經的女子,
其語源在「可任人騎」,這是一個相當粗魯直率的借喻。

與此相對,在男性方面就有了《林海雪原》中土匪頭子「許大馬棒」這類角色。
實際上「馬」的說法並不限於東北地區。《水滸》在寫到潘金蓮向武鬆等人招供姦情時,
就曾提到「入馬通姦」一語;王婆也曾供認自己當過「馬泊六」,這些「馬」意義應是相同的。(原來馬在東北有這個意思,那馬皇就是…)


再來這個百科:http://0rz.tw/vTEUE
則直指東北話的巴子就是指女性生殖器
所以東北有句話叫隔褲看巴子
(http://zhidao.zhigou.com/question/solved/169383.html)

所以幾乎可以確定,巴子是東北人的慣用髒話
那郭冠英為何會用台巴子一詞呢?
大家應該都看過他女兒松花江上的文章,郭就是專門研究張學良
對於張學良老爸張作霖的口頭禪當然也了然於胸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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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4046622.html
中國的百度知道的知識問答:台巴子

「台巴子」一詞從何而來?起源是什麼?
懸賞分:5 - 解決時間:2008-5-19 00:16
我在上海老聽同事管台灣人叫「台巴子」請問這個詞是什麼意思啊?請詳細回答,謝謝。

最佳答案

在上海,對外地人的歧視由來已久的。最初上海人對外地來的人都統稱為「鄉下人」。在上海話裡把農村叫鄉下,自然農村裡的人就叫做鄉下人了。中國農村的教育水平普遍低下,特別在舊時,能讀得起書的更是寥寥無幾,相應人的素質普遍也就很差。

相比之下,上海在各方面就顯得相當優越。幾十年外國列強的殖民統治,也帶來了西方的文明,造就了舊上海的繁華,當時無論工業、金融還是文化、思想,上海都可稱得上是中國乃至全亞洲的中心。於是乎,沉浸在這十里洋場裡的人們,開始越來越高傲,越來越看不起外地人,天下唯我獨尊,把外地人不管是農村的還是城市的,統統比做素質低下的鄉下人也就不足為奇了。而且這個傳統一直延續了下來。「鄉下人」的叫法由此而生。

於是,「鄉下人」惡毒地演變成了「鄉下巴子」,接著更簡化成了「鄉巴子」,最後索性連鄉字都省了,直接叫「巴子」,更乾脆,更省力,更高效。巴子長巴子短,直到有一天,台灣人浩浩蕩盪開進上海,耀武揚威,八面風光,這嚴重傷害了一直以來除了黃頭髮綠眼睛的洋鬼子老子天下第一的上海人的自尊,為了維護尊嚴和表示對對方的鄙視,優秀的上海新生代本能地祭出了他們那與生俱來的聰明和搓咔(上海話,很難確切解釋其含義,在此有刁鑽的意思),屁股一撅,「台巴子」橫空出世也!

回答者: 墨爾根代青 - 經理 五級 5-17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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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媒體人阮大方說到莊國榮,
個人認為有必要說明一下。

莊國榮

2007年8月受中華民國教育部部長杜正勝借調至教育部擔任主任秘書一職。2007年12月教育部執行台灣民主紀念園區古蹟再利用工程時,莊國榮在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之整修更換牌匾期間擔任現場指揮,協調、調度。

由於園區內的「大中至正」牌樓更名,引發中央與台北市政府兩造鬥法,莊國榮以主任秘書身份站在第一線指揮,並以強硬的態度與措辭,乃至情緒性字眼被部分媒體大肆報導。

2008年3月16日,莊國榮在台中參加謝長廷與蘇貞昌的總統選舉造勢活動時,批評馬英九父親馬鶴凌私生活不檢,因部分指控缺乏根據,且用辭激烈不雅,引起輿論批評。莊國榮當晚請辭教育部主任秘書一職,並獲得部長杜正勝立即批准。總統候選人謝長廷落敗,民進黨支持者及輿論認為莊國榮難辭其咎。

2008年6月,政治大學校評會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規定,決定不續聘莊國榮。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規定,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原因遭不續聘處分者,其他學校也不能聘用,等於宣佈莊國榮終生不得再擔任教職。當日稍晚莊國榮對此項裁定發表聲明,強調此決議違反程序,系、院級教評會並未提出「不續聘」案,卻由校教評會直接做成決議,於法不符。

同時,有關言論爭議是發生在擔任教育部主任秘書的借調期間,他雖用詞不當,但不構成違法,他將透過申訴、訴願、行政訴訟提出法律救濟。此「不續聘」案引發各界關注,在歷經10天左右社會的廣泛討論,政大校教評會仍維持原議,於6月27日呈報公文至教育部,並在公文中強調無意剝奪莊國榮的教育權,教育部則將依法召開「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審查。

法律有瑕疵無法解聘為由,將政治大學不續聘莊國榮的案子退回政治大學。

2008年8月1日,莊國榮留任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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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的攻擊的比例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莊國榮涉及到的是個人上的言論攻擊,
但郭冠英卻是發表種族歧視、汙辱國人
和中國攻台佔領後執行鎮壓統治的建議。
兩者發表的身份跟數量也大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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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范蘭欽與郭冠英的文章爭議(續五)REVISED

范蘭欽的朋友王豐出來替他說話了,
他寫了篇文章來捍衛他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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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ifeng.com/article/2397389.html
王豐的蔣學博客

確保台灣言論自由!面對困難,迎向未來!
發表於 2009-03-16 11:27:53

確保台灣言論自由!面對困難,迎向未來!

范蘭欽文章上用的那些詞彙確有商榷之餘地,因為他沒有必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更何況,那些詞彙都不是范蘭欽的「原創」但他(?)卻成了眾矢之的、概括承受的罪人,他的本意應不是人們現在議論的那些事,然而,他卻因套用了這些詞彙遭來物議與誤解,同時也扭曲了他的原意,殊屬不值!殊屬不值!

但我深信范蘭欽跟大家一樣,是愛台灣這塊土地的,是愛這塊土地上的人民的(大家的家都在台灣,不愛這裡的人是傻瓜)。而且,這種愛,也不影響人們關愛大陸上的人民與土地,因為,兩岸人民同是炎黃子孫!這兩種「愛」彼此毫不相斥!也沒有等差與分別!兩邊老百姓使用同樣的語言文字,血管裡流淌著同樣的血液,今天海峽兩邊容或有各種誤解和仇怨,那是十分複雜的歷史因素造成的,但這種誤解和仇怨並非完全無解,得靠彼此花些時間和耐心來做些根本的事情,兩邊的人民終將取得互信互諒。

我們在台灣生長、壯大,但大陸是我們文化的根、血緣的根,愛兩邊,有什麼罪?有什麼錯?

眼下,台灣有很多孩子,他們的媽媽是大陸新移民,爸爸是台灣土生土長的人,難道,我們要叫這些孩子只愛爸爸、不愛媽媽嗎?這種「族群隔離式的愛」行的通嗎?

范蘭欽的某些用語,恐怕是被斷章取義誇大了!也希望大家在瞭解其本意之後,能讓類似「台巴子」、「老芋仔」這種彼此傷害的語彙,從台灣島上消失,人們今後以講這種語彙為恥。不然備受泛綠人士和媒體爭議的范蘭欽,明天何嘗不會有另一個「某蘭欽」,因為使用類似讓人不開心的語彙,而再度引來新的爭議。

很多外省第二代、第三代,父親、母親分別是台灣和外省籍,難不成要讓這些朋友回到家裡開口叫父母就叫「台巴子」、「老芋仔」?這像話嗎?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泛綠的朋友說馬英九上台後,台灣的人權大倒退。真的嗎?好,如果台灣的人權紀錄真的大倒退,那麼今天逼迫新聞局追查「范蘭欽是誰」的社會行為,是不是也成了讓台灣人權大倒退的元兇呢?

公務員也是人,也是合法公民,他們的基本人權也應受到憲法保障。外交部訓令外館人員不得發表政論文章,這種屈從民粹的行政命令是嚴重違憲的,是無效的命令!公務員言論自由得不到保障,這還是一個什麼「主權獨立的國家」?

在台灣,不論主張統,主張獨,只要是公民,只要基於理性討論的精神,就事論事,彼此尊重,大家都有講話的權利!而任何試圖剝奪人民言論自由及著作自由的言行舉止,必定難逃國際社會的關注與恥笑!

經歷了「范蘭欽事件」,人們應該以更開闊的心胸面對當下的難題(比如說台灣的經濟危局),走出口水之爭,迎向未來之挑戰。當人們聽見年輕的周杰倫和大陸的宋祖英聯手演唱,你還會去想什麼「台巴子」、「老芋仔」嗎?再說一遍,我們應該要走出口水之爭,向無聊紛擾話題告別,面對當下難題,迎向未來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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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看一篇范蘭欽寫的文章
(這也是為何郭冠英事件會在近期爆開走紅的主要因素之一,
因為這篇文章實在太震撼了。還有討論228的文章也推波助瀾。)

這是 Google 對 http://blog.ifeng.com/index.php?action=article&itemid=2139975&flag=1 的快取。 這是該網頁於 2009年2月7日 17:43:31 GMT 顯示時的快照。 在此期間,目前網頁可能已經變更。 瞭解更多資訊

范蘭欽

雜文作家,專長是:歷史研究(主要野史),新聞(主要是舊聞),政治評論(主要是罵人),文化(主要是批判),以及所有雜學。沒有一件正經,但都很正點。

台巴子要專政
發表於 2009-02-08 00:14:00


我談歹丸之惡,有些對政府苦大仇深的人常來洩憤,說什麼大陸不敢打歹丸啦,歹丸透明啦,大陸內鬥啦,歹丸哪會回歸啦,歹富陸窮啦,我對此類憤人回答如下:

──────

你話不對,大陸30年前或如此,這30年鬥爭基本沒了,經濟好了,台巴子現在反羨大陸的錢,尤其是沿海的2億人,生活比台巴子不差,台巴子也有百多萬在沿海。台北只等於大陸中等城市之規模。台巴子想大陸觀光客來,就是看錢,看香港受益,眼紅。但又不改那貶中怕窮親戚的心理,又把大陸人當賊防,來歹丸仍麻煩,故大陸人少來,少來這鬼島。本來大陸人當之寶島(其時沒什麼寶,倒是「很寶、很渾」),現知其那麼恨中,當然也厭台了,但台巴子看人來少了,又怪馬英九開門政策沒效,賺不到賊的錢。這就是台巴子最可惡、最爛的地方,不但佔了便宜就賣乖,沒佔便宜還喊冤,偷不到東西還怪客人不上門,皮包鎖太緊。賊喊捉賊,歹丸向來如此。(編按台巴子上海本地商販是最先開始使用台巴子這種針對特定地域族群貶稱的。而對台灣人部分陋習(譬如好色、嗜酒)的刻板映像在人際傳播過程中也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加之滬台間的貧富差距、語言差異,台巴子一詞在上海民間迅速流傳,成為對台灣人較常用的歧視性稱呼

對,大陸是求台灣不要獨立,因為不想動武,現在不要與美國打,現在。打歹丸?浙江一省力量就夠了。但不想動武,想求和平,並不是就是歹丸有理,什麼歹丸政治多透明等屁話。歹丸不管好或壞,善或凶,這是中國之土,若不離婚,你們過著可以,若要離要獨,那你就得捲鋪蓋走人,把房子留下來。你不離婚,可以做個最牛的釘子戶,拖著不合家,但要離就得搬。還要牛,就要用武。歹丸是要獨,但她最不敢動武,最膽小。這不像蔣介石時代,蔣是日夜想打回家鄉,不管他是否幻想,至少他是認真的。他敢生死以之,當時的蔣軍也有士氣,他們敢戰,願為求統一死。現在的爛獨,則是一點沒勇氣,故才每次吹他多透明、民主,說什麼大家應尊重「台灣主權」啦,歹丸前途要兩千萬魚丸決定啦。台灣只是中國叛離的一省,哪來「主權」?其實根本沒台灣這個東西,她不是省,自廢了,她不是縣,更不是國,只是個鬼島,如李敖所言。

要逼攤牌,那只有逼著用槍桿子,逼著大陸「止辱求全」,照「反分裂法」辦。。

台灣透明?怎會有李、扁貪成那樣?壞到那樣還有那麼多獨貉挺他?說什麼台灣不能走回頭路?算了吧,走回頭到蔣家統治反而好,經濟發展都是那時代打的基礎。當時有國家認同,歹丸二十年前的生活比現在好得多,這二十年倒是在走文革,想革中國的命,又難革,故焦擾不堪。(編按獨貉「一丘之貂」 這成語在應用時,都是用來形容反面的事物,即使是形容否定的事物;含有不屑一談和譏誚的口吻。例如說有一群人專門造謠生事,無事生非,故意與人為難,他們中間沒有一個是好人,就可說:這批東西都是「一丘之貉」,那有一個是好人呢!

歹丸現在走的是死路,根本沒資格回歸,只有武力解放後實行專政。歹丸鬧的從不是民主,而是民族問題。故不是什麼五毛黨的起鬨,反是五毛黨真在憂國。看歹丸之惡,就知主國改革開放一定要慢,西方惡勢惡識一定要先排除,武力保台後也不能談任何政治開放,一定要鎮反肅反很多年,做好思想改造,徹底根除癌細胞。陳儀就是在台行仁政,結果給了倭寇造反之機,起了228。記取此教訓,不能放鬆槍桿子。就算乖乖回歸還要鎮防,若流了我中國人的血,那對這批倭寇必要嚴打無赦。編按倭寇,一般是指13至16世紀期間活躍於朝鮮半島及中國大陸沿岸的海盜。倭寇的組成並非僅限於日本海盜,只是由於這批海盜最初都來自日本(當時稱為倭國),所以被統稱為「倭寇」。隨著時間的推演,倭寇一詞所指的,不一定都是來自日本的海盜,明史『日本傳』記載「大抵真倭十之三」,即真正的日本海盜大概只佔三成;而朝鮮正史『世宗實錄』(二十八年十月壬戌)亦記載「然其間倭人不過一二而本國民假著倭服成黨作亂」,可見所謂的倭寇,大多數不是真正的日本人,而是朝鮮人或中國人等冒名或混雜其間作亂。

大陸是要堅決走改革的道路,但若腳上一直有根芒刺,必要時還是要停下來拔刺剔肉。脫下鞋子,難免有點臭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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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2009/3/17
郭冠英聲明,范蘭欽不是他的筆名,
只是文章會被
轉貼過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6/8/1g5g3.html
道歉!郭冠英照稿唸 新聞局一旁盯


郭冠英在上級長官陪同,下樓面對媒體,照稿逐字宣讀道歉聲明。

新聞局秘書郭冠英:「由於一些現在范蘭欽部落格的一些文章,被指為內容不妥,引起族群的對立,也對我們民主運作上產生一些爭議,這會給我們社會帶來一定的紛擾,由於部分文章涉及本人,作為一個公務員,我要向社會表達我最深懇的歉意。」

儘管道歉,但心裡的忿忿不平,他還是不吐不快。記者:「那些文章都是你寫的嗎?還是只有那幾篇?」郭冠英:「不是我寫的。」記者:「那台巴子那一篇呢?」郭冠英:「不是。」

記者:「你和范蘭欽有關係嗎?」郭冠英:「我和范蘭欽有關係。」記者:「你和他有什麼關係?」郭冠英:「就是他有一個部落格,有時候我們文章會被轉貼過去不,我沒有對文章表示歉意,我是對社會的紛擾我表示歉意。」記者:「那你認為高級外省人,這樣的言論是沒有歉意的嗎?」郭冠英:「沒有歉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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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蘭欽,根據郭冠英的說法
只是一個轉貼他文章的人(更早的說法是多人共用的筆名。)
那麼他有爭議的地方就只有在前年以真名發表在
中國時報的<繞不出的圓環>

http://www.nownews.com/2009/03/15/91-2422577.htm
就是辱台范蘭欽?郭冠英:我刮完鬍子再說
(2009/03/15 13:32)

但上網搜尋《繞不出的圓環》一文,最早出現的紀錄在2006年7月25日,署名是「范蘭欽」,第二筆資料時間是在2006年8月2日,就是郭冠英說有「自嘲意味」的中時投書。根據郭冠英的說法,此文是被「轉載」到范蘭欽的部落格上,從紀錄來看,卻不是這麼一回事。

如果郭冠英不是范蘭欽,那他就是涉嫌抄襲范蘭欽的文章。

網友指出,郭冠英13日受訪時表示「我不是范蘭欽,也不認識這個人」,還煞有其事地向媒體解釋,因為《繞不出的圓環》一文被這位范先生轉載到自己的部落格上,所以才會被大家誤解,而「高級的外省人」則只是帶有自嘲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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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不出來的圓環 /郭冠英/中國時報 (2006/08/02)

我工作的地方離圓環走路就到,但中午,我從來沒去那裡吃飯。台北市政府也搬走了,台北像一盤沙子,重新抖過,圓環抖不見了。

玻璃帷幕的圓環歇業,許多懷念圓環的文章出來了。我看了七月七日「人間副刊」雷驤之文,我知道了它的死因,應該說,我這才知它還曾活著。

問圓環如何死的,要問你多久沒吃蚵仔煎了?10年?20年?

我記得小時候從新竹上來,我們是高級的外省人哦,不知那次怎會是一個本省伯伯帶我來台北。我來台北就想來圓環,那時東區還是稻田,101是敲敲打打、做槍炮反攻大陸的兵工廠,根本是野外。到台北來不是去西門町就是去圓環吃。那位長輩給我叫了蚵仔煎,加了蛋,人間美味,那時。他看我吃得樂,很滿意。

那時的蛋糕還是厚奶油做的,比凍機油還硬。後來大三,五十八年左右,我去中央酒店跳舞,吃到泡沫奶油(cream cake)蛋糕。人間美味,那時。現在?什麼蛋糕也不稀奇了。

那時,經新生戲院,看到Hershey's滴狀巧克力,一個一元。大驚,這麼奢侈,克難運動何在?光復大陸何時?後來上成功嶺,一被寵獨子有 Hershey's,分大家。戰鬥行軍,放在撐起的背包中(做假,怕我們預官累死)。大太陽下由烏日走到到東海大學,拿出來吃,全化了。我們連著錫箔紙吸,再打開舔,一滴不浪費。現在,Hershey's看也不看(打死才會吃),都是吃歐洲百分之七十以上可可的巧克力。美國?唉,你有沒有程度啊?

以前不喝紅酒,現在必喝,唯一沒變的是,那種好喝那種不好?還是不懂,只好附合:「嗯,不錯。」

圓環是不能喝紅酒的。

後來上大學,搬來台北,多是去西門町,那高級,很少去圓環。再後來,紫氣東移,中華商場拆了,鐵路不見了,西門町也不去了,有了東區。

看了雷驤文,記起來,對呀,台北是一條火車道分開的二個區塊,尤其是淡水線靠河那邊的後站,與鐵路以北的前站,文化截然不同。用現在最喜歡談的228史觀,不就是從鐵路這邊打到這邊嘛。庶民陷城(暴民也好,義民也罷),國軍收復(鎮壓也好,平亂也罷)。但後來呢?庶民已跨過鐵路,入駐王府,去東區 sogo拿禮券,再也沒去後站的今日百貨,遑論看看圓環了。

現在吃牛排、大閘蟹、帝王蟹,還可買回家。圓環不賣這些東西,沒人吃蚵仔煎了。

沒有前站後站,後站的殷商也想住「帝寶」。後站賣的鍋碗瓢盆也沒了,到大賣場去了。只有我老了,頭禿了,冬天戴帽,還會去後站的帽店買幾頂帽子。

我工作的地方離圓環走路就到,但中午,我從來沒去那裡吃飯。台北市政府也搬走了,台北像一盤沙子,重新抖過,圓環抖不見了。

十多年前,過年我還去迪化街買點花生、瓜子、鹽潰鮭魚。現在,冷燻鮭魚都吃膩了,迪化街也不去了。

還有,最重要的,生活型態變了,氣候變了。以前,圓環是日本町人文化的產物,腳登木屐,穿著浴袍衫褲,喀喀達達的走到這裡。不只圓環,旁邊還有許多食店。坐在這裡,車子不多,人聲還可以蓋過車聲。空氣尚好,氣溫不高,過街尚不難。但後來呢,車潮不斷,城熱如焚,有人能夠坐在馬路中心吃東西嗎?沒冷氣能生存嗎?露店難活。當你有了車,當你丟掉了木屐,你不會再去圓環,去了兩者都痛苦。

以前圓環像隻八瓜章魚,鬚臂伸的好遠,後來它全縮回了身體,也沒水了,不再活了。

好啦,怕吵,怕熱,又要保存文化古蹟、愛護本土,那這個代表物必須救活,怎麼辦?搞個玻璃頂啊,徵求比圖,發包設計。做好了,人還是沒有。以前只有個圓環,現在到處有食街,百貨公司樓下或樓上,都有food court。誰在冷氣房中買完了東西,跑到馬路中央一個溫室來吃東西?好吃的東西太多,老實說,蚵仔煎排很後面了。

幾年前我經南京西路,看到那大圓頂,還想是什麼東西啊?要問人,再一想,就是圓環嘛。我仍沒進去。

雷驤文指出,八十五年他去圓環,就已經蕭條不堪了。不是建了玻璃房才把人嚇跑的,早沒人來了。

英國有個小火車站,沒多少人上下,要廢,附近居反對,懷舊。地方在車站開公聽會。主持人問,與會者有哪位坐火車來的?沒幾個,都是開汽車來的。廢議乃決。

圓環,就像高鐵通車後,台北到台中航線必停一樣,早死了。

此文我請一二十歲的工讀生打字,我字難看,讀一遍,問她:「你知圓環嗎?」她怯生生的說:「知道,在仁愛路?」

台北市把圓環死馬當活馬醫或許不對,但在當時卻是譁眾讚好的決定,尤其在頂個觀光本土的大帽子之下。台灣民主了,但沒有了思考,不知道要走向哪去。大家心煩氣躁,都在瞎折騰,就像過馬路變燈前快閃的走路小人一樣,早失掉了從容,早沒了圓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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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王豐那篇辯護文就可以知道
王豐也是台灣新聞界人物,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
他知道范蘭欽的真實身份,也跟他有一定交情
更知道他是名公務員也在外交相關體系下的部門工作。
更嚴重的是,當今天郭冠英本人極力否認他不是范蘭欽。
但知情的朋友卻跳出來先替他辯護:
"對,范蘭欽是我朋友,他有言論自由,他現在遭受到與論的攻擊。"(XD)

不過看來王豐對於公務員不應該有歧視性的言論不太清楚,
在西方國家,甚至日本這樣的文章是會引發高度爭議的。

公務人員發表歧視性言論,甚至主張中國佔領台灣後強力鎮壓人民,以及台灣只是中國叛離的一省,哪來「主權」?其實根本沒台灣這個東西,她不是省,自廢了,她不是縣,更不是國,只是個鬼島,如李敖所言。這樣的文字。可不是憲法下公務人員的言論自由可以允許的範圍。這樣算是有刑法上的內亂外患罪的嫌疑了,但還看政府高層有無決心查辦此案,杜絕此風。我猜大概無疾而終吧。馬氏作風阿,就是等待風波平息。

范蘭欽與郭冠英的文章,若細心比較
可以看出兩人都喜歡用短句來作敘述
語法上比較不那麼重視跟嚴謹。
有時候會一下子看不懂句子的涵義,得要再次細看。

郭冠英:圓環,就像高鐵通車後,台北到台中航線必停一樣,早死了。
范蘭欽:對,大陸是求台灣不要獨立,因為不想動武,現在不要與美國打,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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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法與時轉 通姦除罪

法與時轉 通姦除罪

2009-03-16 中國時報【徐昌錦】

 日前報載某潘姓女星被捉姦在床,引發社會爭議不斷,婦女新知基金會並呼籲修法將通姦除罪,讓想離婚的人,可以更平和的離開婚姻;也讓在婚姻外發生親密關係的人,不必背負刑事犯罪之罪名。對於前開報導,我閱後不禁有些感慨。

 其實,就各國立法例觀察,日本刑法於第二次大戰前原設有通姦罪的規定,但戰後已將通姦罪的規定刪除;德國刑法雖仍有通姦罪的規定,但僅限於親屬通姦,亦即僅限於尊卑親屬或兄弟姊妹間的通姦行為,才給予處罰;中國大陸刑法於制定時,也沒有通姦罪的規定;而在美國,通姦實際上已幾乎完全不受刑事法律制裁;在義大利,該國憲法法院亦於一九六八年將通姦罪以違憲而宣布無效,足見通姦罪的除罪化,似已逐漸成為各國立法的趨勢。

 儘管如此,我們的大法官仍在九十一年間作出五五四號解釋,認為通姦罪的規定,是「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並未違憲。

 我們不妨反思一下,難道已通姦除罪的多數國家都無法「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了嗎?其實中國大陸與我國人文相似,日本、德國與我國刑法理論亦屬相近,大陸未將通姦入罪;日本及德國刑法上亦將通姦除罪,都沒有看見更多的男人或女人公然外遇,社會價值扭曲,或衝擊家庭的體制等問題。所謂「通姦除罪」會造成更多的人公然外遇,無法維護婚姻、家庭制度的說法,不僅沒有根據,也應屬多慮。

 單純違反道德之通姦行為,事涉人性及感情,已非單純國情問題,尤其當真情湧現,任何道德法律均無法制約。因此通姦罪的規定,無助於立法目的實現,不能達到其所要保護之法益,顯已違反「恣意立法之禁止」的原則。且通姦罪之立法是「刑章具在,祇生空文」,法律規範僅具形式之意義,而不具實質之規範效力,難認有「實效性」。

 此外,就法律執行面檢討,通姦犯罪在所有司法案件中所占比例甚小,因通姦罪而被處罰之件數自然有限,告訴人及國家以龐大成本追訴處罰,所得實際效益甚少,亦難認其具有實質之規範效力。尤其依據統計資料,男性因通姦被訴之比例較高,但就因通姦罪而被科刑之被告性別數量,女性超過男性,且有逐年遞增趨勢,通姦罪之存在顯然對婦女較為不公平。

 但為什麼我國刑法仍「擇惡固執」,遲遲未將通姦罪除罪化?除立立法功能遲緩或不健全外,最重要者,乃是有相當多的婦女害怕通姦除罪後將助長男性外遇,手中再無任何籌碼可以保障自身之權益;並認為現行法律對處於經濟弱勢之妻子缺乏保障,一旦通姦除罪將更不利於女性,應是最主要之原因。而良好之法律制度也必須審酌人民之法律情感後所制定。是若我國刑法要將通姦罪除罪化,必先解除前述疑慮。

 而淺見以為,我國刑法如要將通姦罪除罪化,應該有下列配套措施:一、修法放寬離婚原因;二、保障無責配偶之子女親權之行使;三、放寬贍養費請求之規定;四、提高通姦及離婚之損害賠償額;五、放寬並提高子女扶養費之給付;六、政府及社會團體應加強法治宣導;七、落實婚前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八、提供外遇及因而離婚之家庭各項生活扶助;九、推行婚姻保險等,以解除前述婦女同胞的疑慮。

 法律並不是萬靈丹,法律也有極限,道德問題無法用法律制約,應透過其他的途徑尋求救濟。主張通姦應該除罪者,並不是否定夫妻之間感情的可貴,更不是否定婚姻家庭的重要性;而是在告訴我們,要維護婚姻及家庭制度,就要更努力經營婚姻關係,刑法對通姦行為的干預,不僅得不償失,而且無具體效果。(作者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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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蘭欽與郭冠英的文章爭議(續四)REVISED

轉貼一篇郭冠英女兒的文章(郭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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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921.org.cn/CN/library/books_r.jsp?s=63367f4745df4a368e151500d280b412
中華魂網 > 縱橫雜誌 > 縱橫雜誌2009 > 2009年第1期 > 正文

第5章 往事追憶 我為張學良唱《松花江上》/郭采君
2009年02月13日10:04

 編者按:郭采君小姐是台灣著名電視紀錄片製作人、時事評論家郭冠英先生的女兒。現在上海一家法國公司從事服裝設計工作。此文是她2008年11月在上海復旦大學舉辦的口述歷史研討會上的講演稿,本刊做了一定刪改。

歷史如果是個胡桃核,我就是我爸爸的胡桃鉗nut cracker 。

1993年,那時我9歲,如果那年中國舉辦奧運會,我可能有資格去唱《歌唱祖國》。我爸爸叫郭冠英,當時是台灣的一個做電視媒體的,是他拍攝了反映張學良的傳記電視片《世紀行過》。當年,他想叫張學良喜歡我,喜歡我們這一家,開口講出更多的歷史。

我爸爸不只是為了記述歷史,他還想把握歷史。他想叫張學良回家鄉,想為我們中國的近代史中最重要、最有戲劇性的篇章,留下一個完整的結尾。想給中國人留下一個經常談述的故事,留下一個喜劇的結局。

於是,我與我哥哥成了爸爸的工具。他要我們學唱《松花江上》。那首歌,對兩個八九歲的小孩來說,很難唱。但他要我們學會了唱給張學良聽,打動他被禁錮的心靈,希望他能說:「好,走,備馬。」我爸爸想做那牽馬的人。

是基於他對張學良的愛嗎?有一點。是基於對打開胡桃核的好奇嗎?有一點。但最大的原因,還是基於他對我們國家的愛他的愛很深,當時我們體會不到,我們只知道他很認真地要我們唱好這首歌,他把歌詞的意義講給我們聽,要我們瞭解,要我們感受到國家之痛,國家之愛,告訴我們國家的歷史,我們這一代人的何去何從。

我爸爸童年時就被台灣國民黨教育說,我們的國家遭到大不幸,都是因為共黨「竊據」了大陸,共黨本來已該滅亡,可是因為西安事變使其死灰復燃。張學良,是國家的罪人。因此,我爸爸對國家愛,就對張學良恨。在我見到張學良那個年紀,我爸爸心目中最大的壞人就是他——張學良。

「這個壞人現在在哪兒呢?」我爸爸的小學老師來自竹東,她說張學良就住在她們那個鎮再往裡面去的山中,那裡叫清泉。但當我爸爸聽到張學良這個名字的時候,張學良已離開了山裡,回到了台北。

但是當我爸爸問小學課本中的第二號壞人楊虎城的結局呢?他的老師答不上來。

「枕中不眠尋詩句,誤把溪聲作雨聲。擁被推敲難入夢,靜聽頭前溪水聲。」1964年,葛樂禮颱風把清泉沖毀了。但現在,新竹縣政府出錢已把那棟日本房子修復,要把張學良當年的照片掛起來,把我爸爸製作的紀錄片放出來。這不是作為歷史恥辱柱,也不是作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只是想吸引大陸的觀光客來看。

後來,我爸爸離開了新竹,到台北上大學。大學畢業,他又進了一個「匪情」研究所深造,那個研究所叫「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在台灣,研究「共匪」也可以當博士的。我爸爸不但研究「共匪」,他的老師有的也曾是「共匪」。誰料想,他後來一跤跌進了「匪窩」,竟然也成了匪,人家叫他「郭匪」。他原本是研究如何消滅「共匪」的,結果在研究中他發現國民黨原來也是「匪」,也是赤黨。而如此認定是張作霖,曾是中華民國的元首,張學良的爸爸。那張作霖應是「好人」?

我爸爸本是被訓練來做特務的,結果使他反因此開了眼界,看了機密,使他成了一個有獨立思考的人。

他發現歷史不是小學課本講得那麼簡單。張學良不是壞人,西安事變是改變了歷史,但並不是蔣介石必然失敗的因素。國共是兄弟鬩牆,但也曾共禦外侮。最近國民黨黨史會公佈,他們還欠毛澤東同志薪水呢!

我爸爸現在說,他那時的小學課本雖然簡單,雖然片面,但大體是一部簡單的中國歷史,不是台灣現在我這一代人所讀的否定中國的歷史、是無根的偽史。可以這麼說,我爸爸小學讀的歷史課本有很多錯誤,但現在台灣小學生讀的歷史課本在基本性、歷史觀上是扭曲的。我爸爸那個時代教育出來的是一批頭腦有點糊塗的中國人,現在台灣想要教育出的是一批仇恨中國的「台灣」人。

在我爸爸的求知過程中,他想撥亂反正。他愈是發現更多的歷史錯誤,愈覺得張學良是個好人,甚至偉大,一心純潔,只知愛國;愈覺得蔣介石陰狠量窄,多疑好殺。在我爸爸的心目中,忠奸正邪在轉變著。他說他用手搖開了歷史(圖書館書庫的移動書架),在那一大堆標示著機密的書中,看到楊虎城與家人被殺,連六七歲的稚子也不能倖免時,他淚涔涔下。他那時剛生下了我,知道了生命的可貴。

我爸爸這時候發現,歷史就在他身邊,他能看得到張學良。

最初是1970年,他在同學王一方的家裡,那時他對張學良的看法還沒轉變,只是知道張是王家的一位重要客人。後來我爸爸繞了一大圈,飛出了台灣,鑽進了書堆,回來後他告訴王一方說:「張學良非常重要,你的責任重大。」

我爸爸是在大學中結識了王一方,他們很快成為好友。王一方的父親叫王新衡。 20世紀30年代張學良在負責「鄂豫皖三省剿匪總司令部」時,王新衡做情報科長,從此兩人相交。1960年張學良被放寬管制,准予來台北居住,蔣經國負責張學良的安全,王新衡銜命與張學良來往。他們與張群、張大千成了「三張一王」的「轉轉會」,定期聚首,我爸爸就這樣在王家看到了張學良。

我爸爸還與張的警衛組長李震元認識。李組長對我爸爸很好,我爸爸也給他做了口述。不但如此,我爸爸還給他之前的各個組長段毓奇、熊仲青都做了口述歷史。最有名名聲也最壞的劉乙光,他的兒子劉伯涵也把他們家的故事全告訴了我爸爸,還給了我爸爸劉乙光的日記。還有組員張行端、司機龔家玉,都很樂意地講出他們那一段的歷史。我爸爸把這些口述都寫了下來,剪入他的《世紀行過》的紀錄片中。他們的歷史,比起張學良來說,或許很微渺,或許只算雞犬附麗,但仍足道。見微知著,從那裡面也可以看到大歷史,甚至旁觀者清。

他們是壞人嗎?這些人後來又成了愛護我爸爸的長輩,他們信任他,把他們的故事說給他聽,他們本來或是敵人,後來竟成好友,歷史有時就是這樣。

禮失求諸野,只要野是自己同胞,野沒被異族侵佔,我們仍是一家人。家務事、兄弟事,總會有個道理,是非暫時擺著,只要劫波過去,終能一泯恩仇,共建家園。

到了上個世紀80年代末,王新衡死了,蔣經國死了,張學良卻仍健康地活著,雖然一道無形的圈子仍畫在那。張學良身邊最親信的人是王一方,我爸爸可以真正認識張學良了。我爸爸不但面臨了一個歷史的寶庫,他還想盡力打開庫門,讓對張學良歷史有興趣的人,渴望著、爭相想在他們畫的史龍上點睛的人,進到這個寶庫。我爸爸不想在歷史知識上藏私,他只想為國、為張學良,留下這一段歷史,找誠心看待這段歷史的人來記下這段歷史,來填空,來補白。

就在這時,我也看到了張學良。那幾年的大年初一中午,王一方會請他大學時的一位女同學來家過年。王奶奶很喜歡這個女同學,她的先生就是馬英九,他當時是「陸委會」副主任。照例,原來這頓飯是請張學良夫婦的。在桌上,我爸爸就問:「張伯伯,幾時回大陸啊?」趙四就打斷了說:「上帝那兒才是我們的家。」

終於,1993年,好像是1月間的一個晚上,我們走進了張學良在大屯山下的家。我媽媽送了她插的花,我和哥哥穿上了最好的衣服,我們在張學良的耳邊唱了《松花江上》。他耳朵不好,但我想他聽得清楚,我們唱進了他的心裡,但我們只把他心扉打開了一點。

那天晚上,他很高興,他用手帕做了一個兔子,在我的鼻子上捏了幾下。他還給我寫下了「愛人如己」四個字。最後還帶我到壁爐前,打開了蔣夫人送他的銅馬車燈,他說:「當心,你看,一回兒馬車就會跑啦。」

果然後來張爺爺是坐馬車跑了,但他沒有回大陸,跑去了美國。後來因爸爸工作變動我們家也出了國,從此我再也沒有見到張爺爺了。

出國後,爸爸還在努力,他找了周聯華牧師、郝柏村等一些有影響力的人,仍在想辦法勸張學良回鄉。張學良也很想回鄉,他曾說:「國家有用,赴湯蹈火,在所不辭。」他最後竟無力點那完整的句點了。死前他在夏威夷,他的看護林源泉,那位從清泉小孩時就跟著他出來的人,一次推他散步時。他說:「我要到那邊去。」看護說:「好,到那邊紅綠燈,我再推您過去。」張學良說:「不是,我要到那邊去。」看護這才知道,他說的是東北。

這就是我唱《松花江上》的故事,我爸爸與張學良的故事。沒有人教我爸爸如何去做口述歷史,他也沒什麼口述歷史的技巧可以獻曝,他不是學歷史的,不是歷史學者,他只是個中國人,想愛國,想知道我們國家的歷史,知道他面對的是一個重要的歷史機遇,他要把握它。那時,他得到張學良的喜歡,此事我也出了點兒力量,取得張學良的信任,他問出了一些關鍵性問題,或許在那周恩來的三個電報中已有,記載得很詳細,但張學良親口說出來,總算拍了板。

我爸爸主要不是做口述歷史,那是唐德剛要做的,我爸爸只是把最好的醫生的履歷開出,由張學良去選而已。他最大願望是請張學良回家,這點沒能做到,當然是大遺憾。

15年前那個晚上,我記憶很深,因為我父母那天鄭重其事,我又練了「在松花江上」那麼久。或許,我要再年長些,再對我們的國家瞭解多點,我或許才能瞭解那個晚上的意義,那對我爸爸的意義,對我的意義。我想,那是份驕傲,但我要真正瞭解,才會感到驕傲。

我的最基本瞭解,也是我爸爸一直教導我的,也是我爸爸《世紀行過》紀錄片最後的一句話、張學良最得意的一句話。那是張作霖死了,日本派出元老重臣林權助來瀋陽弔喪,說盡了好話,告訴張學良不能易幟統一。張學良說:「林老先生,你所替我想的,比我替我自己想得都周全,但你忘了一件事,你忘了,我是個中國人。」

這一點,我一直沒有忘記。

責任編輯:楊 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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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一.高貴外省人的關係圖 (by 網友andey)

                                     長官
蔣經國←←←←王新衡

↑老爸

好朋友 ↑
郭冠英→→→→王一方
↓ ↘
↓ ↘
↓女兒 ↘ 同事兼大學同學
↓ ↘
汪精衛 郭采君 熊玠←←←←周美青
↑ ↗ ↖ 介紹人 ↓
↑刺殺對象 好友↑ ↖ ↓
↑ ↑ 指導教授↖ ↓老公
↑ ↖ ↖ ↓
王魯翹←←←←王卓鈞←←←←馬鶴齡←←←←馬英九
老爸 推薦 老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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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文章後
個人認為中很重要的一點是,
多去認識些大人物會有機會為你以後的人生,往上提拔的。
儘管當時不是刻意去結交的,
但就是有那時見面聊天認識的機會。
才能為以後需要登門求助的時候,給予牽線方便。
人生的際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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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q.sohu.com/forum/20/topic/2271536

【附南方週末原文】
——台灣父女對答

爸爸:

我昨天差點被人家打!

五一放假,我在青島機場候機時,看到一個老太太一人佔據四張椅子,
而同時很多人都沒有位子,就拿起相機咔嚓一下。
一個女的馬上擋在我面前大罵,問我為什麼要拍老太太。
不一會兒人群聚攏上來。一個男人用手推我,逼問同樣的問題,更多的人開始罵起來。
我說我並無惡意,但沒有人聽我解釋。一旁有人說:
「那你為什麼不去拍快樂的小孩子?你是什麼人?
你幹嘛亂拍,你不是中國人!你怎麼這麼毫無羞恥!」
頓時我明白了,他們以為我是CNN (Chinese negative news),
生怕老太太睡覺的照片流去CNN。

後來,機場工作人員勸我刪去了照片,人群安靜了一些,
這時那個老太太起來了,走到我面前大罵,人群再次圍過來,
又開始罵,「你到底是什麼人種,為什麼要破壞中國形象?
為什麼不把好的事情報導出去,你是嫉妒我們奧林匹克吧!?滾出去!道歉!」

我說了「對不起,」他們說不夠大聲,開始圍起來戳我手臂,扯我背包,
我再次看著老太太憤怒的眼睛,說「對—不—起」之後,我從人群爬出去,活著。

我記得回答了很多次「我是中國人!」

(上海 郭采君 服裝設計師)

【來自爸爸的答覆】:

女兒:

你沒錯,在椅子上睡覺就不對,不對就沒什麼家醜不外揚的問題。
報導壞事正是為了督正,沒什麼「反對中國」、「破壞中國形象」的問題。
這些人錯誤更大,因為沒人出來講公道話,沒人說:「她沒錯。」
他們使你在做中國人的時候,也要做出很大的犧牲與自我說服,
也要聯想到中國曾經是如何痛苦,而不是快樂地做個中國人。

一個缺乏捍衛真理之勇氣的民族,不能真正捍衛她自己。

對不起,我還是要你做個中國人。

(台北 郭冠英 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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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來討論如何定義中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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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5日 星期日

(轉)強烈的偏見,才有強烈的行動

http://www.wretch.cc/blog/gradlive/7152295
研究所完全求生手冊

強烈的偏見,才有強烈的行動。


看了愈多書,經歷了愈多事,就愈來愈相信一件事----就是「所有的道理都
是相通的」,經濟學的原則可以從心理學中推估出來,政治學的原則也可以
從軍事上的經典找出背後的理路,每一種學問都是一塊拼圖,也都是反射全
相的一面鏡子。

見微知著、一葉知秋、聞一知十、舉一反三-這一切都不斷的應證這句名言
--「智慧不在經驗之豊富,而在於對經驗領悟的程度」。

從這一點來看,我會覺得對於時下許多年輕人最重要的事就是-「要有自已
的主見」。

很早以前就有人在討論與研究所謂的生涯規畫了,每個學校也都有諮商輔導
中心在為大家作生涯諮商的服務,社會上也有如張老師、卡內基,提供生涯
諮商的課程,只是就個人所知,大部份的年輕人還是很傍偟,不曉得自已到
底要幹嘛?就算是目前知道自已要幹嘛的人,其實也會懷疑,不知道自已還
能不能在未來多變的世局上,還能一直知道自已要幹嘛?

給太多知識是沒用的,因為全方位有時就是無方位,反而讓一個人愈來愈無
所適從,而給一種強制而單一的建議也是不好的,通常一個科系的學生常常
在修完四年某個科系的課程後,得到最中肯的心得是-「原來我不適合做這
個」,實在是很諷刺啊。

好啦,就連我自已也常問我自已,我未來到底要幹嘛?有沒有新的可能,要
冒的險是什麼?有沒有做好冒險的心理準備,有做好不會後悔的預期了嗎?

結果我還是沒有什麼具體的答案

不過,雖然如此,我倒是發現,有一種抽象的感覺會比較重要,它沒辦法具
體的指涉出來,不過它有許多重要的指標,當這些指標都出現時,我們就會
有一種篤定,那種篤定正是支持我們主見的骨架,也是決定我們未來方向,
很重要的訊號。

注意了,這種感覺就像泥鰍,它在心海裡面翻滾,其實很難抓

現在也只能試著抓抓看,如果覺得不對也請大家否證我的論調,然後給大家
更周延的觀點,吾樂觀其成。

常常觀察所謂的專家,或許也可以說是專門騙人家,儘管有時我很懷疑他們
是不是在睜眼說瞎話,但我對他們對自已論調信任的程度,常常張目結舌,
某方面來說他們是固執已見,但某方面來說,我們必需要承認,所有的意見
本來就都是一種偏見,而能一貫而前後一致的支持某種偏見,它自然就會產
生一種對別人造成影響的力量。

這也是我覺得臺灣的年輕人如果沒有主見與自信,將來面對世界競爭會很危
險的緣故,很多記者走訪亞洲各國,已經慢慢發現出這些國家的人才氣質,
有非常明顯的不同了。

如果說中國大陸、南韓、日本、台灣的年輕人在一起,他們會發現這
些人相處的模式可能是這樣的。

中國大陸的年輕人可能學識比較低,可是很喜歡發表意見、很喜歡辯論,而
且還喜歡與人稱兄道弟博感情,最後就讓外人覺得,他就是意見領袖,就是
這裡的老大。

南韓的年輕人看起來則是有攻擊性,與他站在一起氣勢就輸了,好強好勝的
個性會讓外人覺得有點不能接受,但是只要他一說話,大家還是會自然的立
正站好,變得像是非主流圈的第二號狠角色。

日本年輕人則是和平教育的太成功了,知書又達禮,謙虛又安靜,結果實在
是太安靜了,觀念可能是最進步的,語氣可能是最和緩的,但是沒什麼志氣
的感覺,他們好像什麼都有了,於是出現一種怎麼樣都可以、都無所謂的頹
廢氣質。

台灣人目前相對看來跟日本人比較像,很聰明有禮貌,善良也有創意,
只是-----沒主見,覺得日本人的東西就是好,美國人的東西也不錯,中國
大陸最近也拼上來了,南韓的氣勢很值得學習,而自已呢?東抓一點,西
抓一點,沒有捨我其誰、作中流柢柱的自主信心與抱負。

一開始的氣質與架勢不一樣,後面就很難拼了…

臺灣有六分之一的人都在做直銷,是亞洲國家比例最高的,意思就是說,大
家都在做與所學專業沒有什麼相關的事情這也反射到我們對專業方向的控上。


奇怪,我好像離題了,現在回題是岸…

一個年輕人很難在年輕的時候就知道自已適合什麼專業,這是正常的,因
為生活領域還在開拓,很多事都要試了才知道,不太可能馬上就立定志向
、從一而終。

所以現在許多大學都有一個策略,就是大一大二選課不選系,到了大三才
決定自已適合的科系或是雙主修,這是很進步的一個作法。

不過接下來的人生還很長呢?大三之後就真的一舉定江山了嗎?

人是會變的,其實我們也心知肚明,未來會做什麼還是在未定之天。


因此看清楚自已身上什麼是會變的,什麼是不變的,並一直注意這個感覺
,我們就會愈來愈篤定,也愈來愈有主見。


那種感覺像是,有一種事業,自已做起來開心,不眠不休也心甘情願,別
人一問馬上就能回答出來龍去脈,可以靠自已的力量就延伸此專業的影響
力,而這份專業或興趣是有延展性的,它不會只是操短線,它在我們執行
的過程中還會刺激我們學的更多、收納更多學門的知識、理論與實務,而
這些輔助學門的知識還能互相補充、補償、並引發下一版本的革新,從這
單一系統所放射出去的領域也都是自已有興趣、還想學得更多的,它因為
夠深,所以我們可以學而不倦,它因為夠廣、所以我們不怕彈性疲乏。

而從這一個專業系統放射出去的,就是我們的人生觀,反過來說,人生觀
反射回來的,也就是我們適合的專業。

這就是一個人為何要找到屬於自已「本體」的重要性了,它背後呼喚的,
不只是人生觀、道德觀、價值觀與生活態度,就連專業、主見、活在當下
的品質與愉悅也都在放射範圍之內,它難以言喻、只能感覺、不易具體、
只能抽象。

年輕人不怕偏見,反而是怕沒有意見,因為有強烈偏見的人會有強烈情緒
,強烈情緒才會刺激行動,行動後才會有回饋,回饋後才有心得與感想,
也才會改進、適應並追求更好,而沒有意見的人根本一開始就虛無漂渺,
最後於是也莫衷一是。

方文山說周杰倫為什麼那麼有才華,最大的原因是-「一想到就會去試」。
失敗了幾百次的人,怎麼可能沒有才華?

那種篤定的感覺一旦找到,前方的困難也只是刺激我們前進的挑戰

就算花十年時間努力的去覺察,才找到這種感覺與狀態也算值得,心法一
現身,其他關於技術性的旁枝未節,也就不足掛齒了。



這條泥鰍很難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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