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不完美,要用法律制度來防止它走向墮落。
制度的不透明,會是腐敗貪污犯罪,最佳的溫床。

許一份承諾,背負一世枷鎖,以悲歌落幕,這是英雄。
扯一個彌天大謊,讓整個世界隨之起舞,自己卻冷眼旁觀,這就是梟雄。
(一世梟雄之烽火戲諸侯)

在國家出現危難之時,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為國效力,這樣的人被稱為英雄。
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又撈又騙,這樣的人被稱為大師。
(金融物語總幹事黃國華)

2009年8月1日 星期六

ECFA是什麼?「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http://www.ecfa.org.tw/p1.html

什麼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台灣和中國大陸兩個經濟體要合作賺錢,就必須有個「規定」來保障大家。雙方簽訂一個協議後,就可以用來幫助兩岸之間進行經濟合作活動。因為現在還只是提出概念和構想的階段,雙方還沒有正式開始洽談,所以名稱也還沒決定。不過,為了溝通方便,我們暫時稱它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為「兩岸經濟協」。

英文名稱就是ECFA:
Economic(經濟) Cooperation(合作) Framework(架構) Agreement(協議)。


「兩岸經濟協議」的內容有那些?

經濟協議的內容,當然是和經濟活動相關。不過,也要等到兩岸協商後才能正式確定。一般而言,協議內容除了包括商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規定、防衛措施以及經貿爭端解決機制外,也可以涵蓋智慧財產權以及其他的經濟合作事項。


什麼叫做「架構協議」?和一般的「協定」有什麼不同?

「架構協議」是一種階段性的協議,是為了未來要簽署完整的協議,而預先確立一個未來要協商的內容及時間表的平台。商場如戰場,賺錢的機會是不等人的。完整的協議要談判很久,等到談好的時候,可能已經失掉很多的機會。因此,政府才以「架構協議」的方式來推動。一方面,先訂下一個兩岸經貿合作的大方向,作為日後繼續協商的依據;另一方面,可以就雙方最急迫而且獲有共識的工業產品立即減免關稅,這部分稱為「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如此作法可以兼顧短中長期的需要。

為什麼要推動「兩岸經濟協議」?

很關鍵!

「兩岸經濟協議」是為了保護台灣的產業,讓我們的產業在中國大陸的市場上,能和其他的競爭對手國站在相同的地位競爭。舉例來說,自2010年起,東協國家賣到中國大陸的產品,絕大部分都不用課關稅;可是,台灣賣到中國大陸的產品,卻還需要加上5%-10%的關稅,這樣台灣的出口產品,還有競爭力嗎?


洽簽「兩岸經濟協議」有沒有時間表?

並沒有!

雖然我們有時間的壓力,但是洽談協議有其必要的步驟,同時台灣是個民主的國家,「兩岸經濟協議」的協商,必須要以民意為依歸;另外,我們也必須和對岸進行談判,進度並非完全掌握在我方。所以,政府並沒有既定的時間表。

為什麼要先跟中國大陸簽?

抓時機!

中國大陸是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也是我們最大的順差來源。我們每年賣很多產品到中國大陸。因為中國大陸和東協有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台灣的產品賣過去,就要比東協國家,多付5%-10%的關稅,對我們不利。如果我們能夠和中國大陸簽協議,那麼,我們也可以爭取產品免關稅,這樣就能和東協國家站在相同的競爭地位。而更重要的,如果我們的產品進入中國大陸能夠免關稅,台灣的產品就能比日本、韓國的產品有價格競爭力,那麼,我們的企業就會增加投資,讓大家有工作,有錢賺!


為什麼不先跟中國大陸談降稅就好了?

行不通!

台灣和中國大陸都是WTO的會員。WTO有一個很重要的規定,叫做「最惠國待遇」。意思就是說,如果中國大陸給台灣比較低的關稅,她同時也必須一體適用到所有WTO的會員。所以,除非我們和中國大陸之間能夠簽署一項「經濟協議」,不然台灣和中國大陸之間,是沒有辦法先談互相降關稅的。


簽了協議之後,我們的敏感產業怎麼辦?

有辦法!有配套!

馬總統已承諾不會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政府一定會貫徹執行這個承諾。至於有一些工業產品,例如毛巾、襪子、瓷磚等,對於政府洽簽「兩岸經濟協議」有疑慮,害怕會遭受到中國大陸產品的衝擊,政府正在積極的研擬配套措施。大致上,對敏感產業會有幾種處理方式:首先,在協商的過程中,政府會爭取不列入早期收穫項目;其次,我們會爭取比較長的調適期,要經過好幾年才會減免關稅;或者列入敏感清單等。此外,在協議中我們也會規劃相關的貿易救濟措施,一旦遭受衝擊時可以使用。最重要的,政府會積極針對這些產業,量身訂做各項的輔導措施,協助做好技術升級、產品行銷等,讓這些產業不但不怕中國大陸產品的競爭,更能夠反過來拓銷國際市場。


簽訂「兩岸經濟協議」會不會造成台灣的產業空洞化?

安心啦!

洽簽「兩岸經濟協議」後,我國的廠商可以享受出口免關稅的優惠,提升其產品的競爭力,除了可提高廠商根留台灣的意願以外,更有助於擴大我們的出口貿易,增強在中國大陸之台、外商對台的採購意願。也就是說,洽簽「兩岸經濟協議」不但不會造成台灣的產業空洞化,反而有助我產業得與東協各國在公平條件下競爭,不但企業投資設廠會留台灣,並將吸引跨國企業來台投資,進一步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簽訂「兩岸經濟協議」會不會造成台灣的經濟過度向中國大陸傾斜?

正好相反!

過去政府採取「戒急用忍」的鎖國政策才是造成台灣的經濟過度向中國大陸傾斜的主因。台灣由於投資環境改變,勞力密集產業為了維持競爭力,持續將生產據點移往中國大陸;而因為兩岸無法直航,加上關稅負擔,帶動上、中游原料及零組件產業跟著移往中國大陸,形成台灣對外投資及出口向中國大陸傾斜的局面。簽訂「兩岸經濟協議」後,出口到中國大陸的產品可以享受關稅減免的待遇,加上大三通縮短運輸時間及成本,出口競爭力提升,台商投資設廠可以根留台灣,正可以減緩對中國大陸傾斜的趨勢。


「兩岸經濟協議」會送立法院審議嗎?

當然會!

在洽簽的過程中,行政部門會和立法院保持密切聯繫,並且也會應立法院的邀請去做專案報告,讓立法院能即時掌握進展。在談判還沒有完成前,我們並不宜把所有的談判底線全部攤出來,這樣會喪失談判的籌碼,不利我們爭取較有利的條件,所以完整的協議,要等協商完成後,才會送到立法院審議,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做最後的把關,通過後才會正式實施。


「兩岸經濟協議」就是賣台?

無稽之談!

「兩岸經濟協議」的內容,全都是純經濟議題,不涉統獨,也沒有主權矮化或者是賣台的問題。「兩岸經濟協議」是政府全球經濟戰略架構下的一環。我們的目的,是要在這個平台上,把台灣的產業帶到全世界,也把全世界的知名企業,吸引到台灣來。讓台灣在全球經貿網絡中,發揮樞紐的地位,台灣的經濟實力愈強盛,我們的安全也會愈有保障。

 

2009年7月31日 星期五

人間異語:床上翻滾 帶動多少產業

人間異語:床上翻滾 帶動多少產業
2009年07月31日蘋果日報
賴醫師 性病醫師

點閱(9833)8/1 4點

Q:你為性工作者看病,目前政府打算設紅燈區,為什麼你認為是多此一舉?
A:性產業利益太龐大,黑道白道都要吃,全面開放才不會有剝削。政府就給每個性工作者一個證照去接客,就像街頭藝人要考執照,開車的人要考駕照;然後約定多久檢查一次性病、梅毒,做子宮頸抹片,檢查好都詳細記錄在證照裡,只要不要過期,警察臨檢拿出證件,就不用罰。

淫頭套招騙錢

Q:不設專區,有人擔心會影響住宅區?
A:那就加個規定:只能在有營業登記的旅館工作,不能在住宅區。
她們不會妨礙交通,對環保也沒影響,只要一張床,帶動多少產業啊?台中有個應召站有30個小姐,客戶叫小姐就打電話給幕後老闆,老闆就派小姐過去,一天下來,計程車出車200多次,等於1個小姐一晚做7個客人,每次3000~5000元。做馬伕的計程車司機1天12小時拿2500元。小姐賺錢,司機也賺錢。

放這些婦女一條生路,她們沒有錢,沒有任何謀生技能。晚上去KTV幫人清潔才1萬5000元,去夜市幫人洗碗頂多2萬元,怎麼養小孩?現在有健保,沒勞保還得交國民年金,一個人頭將近1500元呢!哪有錢?所以我的病人,10個單親媽媽有3個在做。

Q:性工作者中,外籍小姐多嗎?

A:現在變少了,前陣子很多,從烏魯木齊到海南島的性工作小姐都到我這邊看病,她們真是漂亮,長得又高又白,又會講英文,教育程度都很好,可是在那邊賺沒錢,來台灣好賺啊。
有些公司蠻好的,她做多少就給多少,還幫她把錢匯回家;有的真的會坑小姐,妳存10來萬,明天要回去了,淫頭大老闆叫警察把妳抓去靖廬,錢就變他的,很可惡。第二是警察假扮嫖客白嫖,然後把小姐抓走,跟應召站談判要多少贖回去,不然追溯你販賣人口。老闆出面說:「那我給你20萬元。」但他們是套好的,一個扮白臉一個扮黑臉,事後老闆還跟小姐說:「20萬元我沒有污走喔,我都給那警察囉,妳要從頭做喔。」

她們被剝削真的很可憐。大陸小姐真的很漂亮,只是沒錢而已,我們的一線女明星都輸她們,台灣那些有錢的阿貓阿狗真的是享盡人間美色。

Q:台中情色特別猖獗嗎?
A:從山邊到海邊,全台都一樣啦,小姐被抓就往布袋、斗六、新竹、台南跑,就像攤販一樣全省竄;也有到日本的。

染愛滋照接客

Q:這裡面有受害者嗎?
A:她們賺的錢都在中級公務員以上,若把持不住去賭、吸毒,養小白臉就完蛋了。

Q:得性病的狀況如何?
A:我會告誡她們怎麼預防性病。有小姐一直感冒咳嗽,我給她們驗出愛滋,愛滋病是法定傳染病要通報,我會告知她們,可以到台中榮總或中國醫藥學院去免費治療,趕快治療控制不要爆發,這病跟一般人一樣。

Q:她們會聽嗎?
A:會,可是生意照做不誤,趕快撈啊,可怕吧!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

2009年7月28日 星期二

金恒煒/林怡君掉了哪本筆記?

金恒煒/林怡君掉了哪本筆記?2009-7-29

「扁案」不折不扣是政治鬥爭的「馬統」鬧劇,無論國內或國外媒體都用「審判司法」來形容,尤其國際重要媒體,或以新聞或用論評,冷嘲熱諷台灣的這場「馬戲」。

現在,最好的註腳果然出於檢察官林怡君之口,她說:「貪婪的最後防線在司法!」馬上聯想到最近很夯、很熱門的廣告「尋找林怡君」,大家都問林怡君掉的筆記是哪一本?答案揭曉,原來是「刑事訴訟法」。笑話歸笑話,卻十足呈現這齣「馬戲」的胡鬧本質,讓當審判官的人民哭笑不得。

司法的界限在哪裡?司法的界限就在法律條文中。這裡有重要的分疏,憲法條文都是肯定,只條列「可做」的事;刑法不然,只表列「不可」之事,原因是讓人民有更大的自由空間;故而法條的盡頭,就是司法的盡頭。我們要問的是,《刑事訴訟法》中可有「貪婪罪」?「貪婪」並不代表「犯罪」,只有「罪行」而且載之法條中的「罪行」才符合「證據法則」;這也是刑法學者林鈺雄所強調的:「檢察官所從事者,乃法之貫徹與實現」。離法而言理,離法而言「良心」,這是「以理殺人」。

為了彌補林怡君的「失學」,且引用哈佛大學、牛津大學任教過的P. S.Atiyah的話:「法的概念中並非內定的存在任何絕對目標」,「法的目的包含著比社會價值所提供的更可靠的保證,就是個人權利的保護」,捨「個人權利」不談,卻夸夸大談無法定義的「貪婪」,不是混淆了自己的角色,就是充當「馬統」所謂「反貪腐」的政治誅殺或政治鬥爭的劊子手。不要忘記《刑事訴訟法》有「濫權追訴處罰罪」,林怡君們等著接招。

再說,「貪婪」云云是資本主義生發的要素,也是資本主義缺乏人性而備受攻擊的口實。亞瑟.米勒(Arthur Miller)的《推銷員之死》,即是描述死於資本主義「貪婪」之下的故事;但是沒有檢察官用「貪婪罪」把主角送上法庭。基督教將「貪婪」列為七大罪之一,時光倒退主角或許會被送上「宗教法庭」受審。問題是,「糾問主義」已被進步的「當事人主義」所揚棄,難道林怡君要倒退到「包青天」時代!

林怡君質疑吳淑珍說,若愛台灣為何錢匯國外?這又是「政治審判」,祭出「愛台」二字,顯示林的意識形態;這且不說的是匯出國的錢是不是非法所得?如何非法?有沒有牴觸法律?牴觸哪一條?至少,我們看到瑞士官方全不認同。儘管「特偵組」兩度和陳致中夫婦同步發文,要求瑞士官方將海外鉅款匯回,甚至循郭力恆模式,改求陳致中夫婦以寶昌紙上公司受益人名義,配合簽寫同意書「將海外密帳匯回」,但瑞士官方以「尚未查明是否屬不法贓款為由」,打了台灣司法的耳光;可見「證據」才是「司法」不二準則。換句話說,已成為「被告」的台灣司法,連瑞士官方也不假辭色。

尤其大開眼界的是,檢方把「媒體審判」合法化!引用大量媒體報導來陳述人家犯罪行為,完全不知道「偵查不公開」為何物!西方進步國家明文禁止媒體評論、報導正在進行的司法案件,我們的檢察官難道是媒體的「深喉嚨」?所以才會引媒體當「證據」?媒體如果能證實扁家行為,為什麼還要司法?乾脆廢了檢察官算了。難道林怡君掉了的可能是「法律ABC」的筆記本?

我們的司法出了什麼問題?我們的檢察官出了什麼問題?「爾俸爾祿」、「上天難欺」,林怡君們一隻手指扁家,不要忘記四隻手指的是自己!(作者金恒煒現任《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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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怡君小檔案

年齡:29歲
現職: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期別:司法官第45期第1名結業
學歷: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組第1名畢業、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財經法學組畢業
星座:雙子座
婚姻:已婚
興趣:烹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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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攻防 檢:貪婪最後防線是司法
2009-07-28 中國時報
【郭良傑、李永盛/台北報導】

 特偵組檢察官林怡君,昨日在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涉及扁家弊案的辯論庭中,嚴詞批評扁家貪婪、精心安排、巧取豪奪,請合議庭用判決告訴吳淑珍、告訴台灣人民,貪婪的最後防線就是司法!吳淑珍則反嗆:「我對台灣民主都沒有貢獻嗎?歷史會給我一個公道!」

 昨日在法庭上,檢方罕見的精心製作了投影片,引用大量媒體報導內容,來陳述扁家的犯罪行為,並請求合議庭對吳淑珍量處重刑。吳淑珍的律師則請審判長回到無罪推論原則,為無罪宣告。晚間九時辯論終結,合議庭諭知九月十一日下午四點宣判。

 林怡君檢察官在論告時指出,扁案是司法史上重要的一頁,吳淑珍擔任八年總統夫人,有重要影響力,曾經是多少台灣人的希望;是什麼樣的誘惑,讓陳水扁和她忘了選民的託付,讓台灣的經濟蕭條、人民生活困苦,這個答案就是「貪婪」。

 針對國務機要費部分,林怡君強調,它並無特別費性質,扁家卻用假犒賞和不實發票,來詐領和侵占國務機要費,假犒賞部分,陳水扁是知情,而且同意的。

 龍潭購地弊案部分,檢察官指出,關係人辜成允證實四億元佣金不是政治獻金,何況廣輝也同意自行購地或租地,陳水扁卻裁示朝「先租後購」方案研究辦理,事後竟稱此非他職權?如果四億元是政治獻金,扁家為何沒有申報?

 至於南港案郭銓慶交付賄款到海外的二二○萬美元,如果只是政治獻金,吳淑珍何必交代余政憲必須要小心?

 林怡君質疑吳淑珍,若愛台灣為何錢匯國外?扁家精心安排巧取豪奪,企業界曲意奉承,她請合議庭用判決告訴吳淑珍、告訴台灣人民,貪婪的最後防線是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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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愛台灣為何錢匯國外?

這質疑實在有夠白癡...
你去看看阿九的兩個女兒都跑去美國念大學跟工作
他們的生活費不都是父母寄過去給她們的嗎??

所以阿九不愛台灣?
還是這樣的匯款只適用扁案?
而且現今政治人物多的是置產海外
乾脆立法來個"愛台灣"條款,如何?

檢查官有這樣的推理邏輯
想想還真是全民的不幸也是國家的蒙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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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秀剪報證扁罪行 檢招議
一派認本末倒置 一派認可做量刑參考
2009年07月29日蘋果日報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昨再次引用《蘋果》等媒體報導痛批扁涉貪罪狀,且用來論告的投影片不但使用大量效果,更5度出現「這是有良心的嗎?」字樣質疑扁的誠信,但華麗多彩的論告方式,前天不只引起吳淑珍批評檢方受媒體影響,法界學者也出現正反兩極評價。
扁案追擊

檢方繼前天用《蘋果》暖流版貧苦人家新聞,諷刺吳淑珍「貪婪」後,昨一開場就先播放扁去年遭聲押時高舉被上銬雙手的照片,接著才放扁就任總統的照片,還有扁去年8月14日坦承錢匯海外的鞠躬道歉照片,及大量媒體報導如《蘋果》去年10月15日頭版《葉盛茂吐實 8度說:我錯了》,更被用來指控扁利用職權得知海外帳戶遭扣後,仍繼續洗錢。

學者:論告形式法律未明定

2 年半前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時,當時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率領公訴團隊就曾使用投影片方式,詳列吳淑珍、馬永成等人涉犯罪嫌,一名北檢檢察官也說:「用投影片表示我們對案件的重視,用高規格的方式來處理,像是過去趙建銘涉及的台開案,我們也是這樣論告的。」在高院審理蘇建和等3死囚案時,被告律師也曾使用投影片來說明辯護立場。

但過去法庭上所使用投影片內容,大多只是簡單法條跟文字敘述,偶爾穿插資金流向等簡單易懂的圖表,這次是外界首度看到司法機關大量引用媒體報導作為投影片論告的主軸。

前天檢方用《蘋果》今年6月23日頭版《陳幸妤 趙建銘 陳致中作偽證 全招了》指吳淑珍教家人作偽證,扁家人證詞不可信,珍就很氣憤的指責檢方:「國外陪審團在判決前不能接觸媒體報導,檢察官這樣引用,看來是受到媒體影響。

對於檢方引用媒體報導論告,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副教授廖義銘指法律並未規定檢方論告應採取何種形式,要看檢方引用媒體報導想扮演何種角色,「若調查過程取得各類證據已足夠,再佐以媒體報導說服法官與大眾,這樣並無不妥。若是辦案不認真、手中證據薄弱,即使用再花俏方式也很難被法官採納,被告輕易就能翻盤。

律師:檢辯證據是攻防關鍵

律師詹文凱說,沒遇過檢方用投影片論告。他認為,法庭辯論重點應是檢辯雙方提出的證據與論述的可信度,媒體報導有真有假,況且審理中案件本就不宜在媒體評論,審檢都應擺脫媒體的影響,「檢方卻反過來將媒體評論當成法庭的攻防手段,這樣是本末倒置。」

不願具名的法律系教授認為,檢方可能想藉此作為法官量刑參考,因被告定罪後,依法須斟酌犯罪動機、態度、手段與後果等因素量刑,「若用媒體報導佐證被告貪贓枉法對社會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甚至讓民眾對民主制度失去信心,或許可強化法官判重刑的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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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6日 星期日

人間異語:恩客溫柔 我一樣有高潮

人間異語:恩客溫柔 我一樣有高潮
2009年07月27日蘋果日報
美子

Q:為何未滿18歲就踏入性產業?
A:我高職半工半讀,但打工薪水連養自己都不夠,我是老大,要拿錢回家,很缺錢。我有朋友在摸摸茶工作,有次跟她到店裡,老闆看我條件比她好,一直說服我試試。我有性經驗,但初次接客仍很笨,客人才摸我的手我就嚇壞了。我轉去酒店上班後想法慢慢開放,不開放不行,要現場表演脫光秀,還要做半套,就是吹喇叭。

Q:真正跟客人肉體接觸,如何克服不適?
A:剛開始客人知道妳是新來的,都會對妳溫柔體貼,會帶。男人若對妳溫柔體貼,根本沒差,男朋友剛開始不也這樣?所以從剛開始的不敢,之後就變成「來吧!」

Q:有性高潮嗎?
A:還是有啊,那些做很久的老鳥才會倦怠,變例行公事。其實妳跟男友什麼感覺,跟客人就是什麼感覺,反正閉起眼睛不知對方是誰,肉體就是肉體。出家人常說「酒肉穿腸過」,對我來說性也是,只是男人身體在身上短暫停留而已。

做這行想像力要很豐富,隨時要進入一種情境,才能發揮。例如要把對象當情人,比如對方長得很醜,但他總有一個地方好看,眼睛好看就盯著他眼睛,鼻子好看就看他的鼻子。牙齒好看就誇他牙齒;若長得很肥很醜就說他事業有成;耳朵好看就誇他有福相;有痣就誇他一定很孝順。要說服自己,只要不是太差的客人,都無所謂。那是肉體,不是感情。

性就是這樣:你摸我,有感覺就來了。很多人罵我們沒道德,但這只是我們賺錢的方法,我們還是有基本的人倫道德。所以我挑感情對象有原則,比如兔子不吃窩邊草,絕不跟客人發生感情,也不做第三者破壞別人家庭。尤其朋友的男友我絕不碰,朋友比情人長久多了,而且太麻煩,解釋不清楚,是非很多。

太重感情賺不到錢

若願意好好賺,這行真的可以賺不少,但我們都太重感情,最後都賺不到錢。像我曾去日本酒店上班,那時跟男友吵架,很想出國,看到報紙徵人,拎著行李箱就走。日本酒店很好,雖然要出場才算錢,可是客人都是老主顧,比較乾淨,出手也大方,一次大概都會給3、4萬日圓。
我們一次去3個月,若1年去個兩、三次,我5年就能還清300多萬元房貸。但我太想男友,常打越洋電話跟他說想回家,他勸我:「都已豁出去賺,就要好好賺一陣子。」後來我受不了回來,跟他結婚生個女兒,他卻很快就外遇,跟我離婚。這時我才看清我的愛情全是幻想,若當初不要這麼感情用事,現在不知賺多少。

這行不能做一輩子,3年前,我下決心從按摩學徒做起,開始學按摩技術。做按摩強調紮實功夫,不像理容院把客人弄到睡著,亂摸拖時間。現在我功夫不錯,客人蠻喜歡我。我不後悔走過的路,那是人生的過程。人還是希望過得有點意義跟目標,尤其有了女兒之後。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

轉載:沉默也是罪責

沉默也是罪責
http://www.drunkpiano-liuyu.net/
六月 20th, 2009 | Category: 講政治-世界

《南方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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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號,一歲半的英國小男孩皮特死了。死的時候,他有八根肋骨骨折,脊椎斷裂,肚子裡還發現一顆自己的牙齒。他是被他的繼父打死的。

此事在英國引起軒然大波。小皮特的死被有些媒體稱為英國的另一個「戴安娜王妃時刻」,他去世一年之後還有很多人舉行紀念性遊行,工黨保守黨也為此事辯論不休,媒體討論更是層出不窮。人們反覆追問一個問題:一個文明社會怎麼能允許這樣的暴行發生?這個問題之所以令人憤懣,是因為在皮特短暫的一生中,警方、醫院、社會工作者曾跟他有過60次接觸機會——醫生曾注意到他身上的瘀傷,警方曾拘捕他媽媽,兒童保護部門曾數次家訪,所有這些可以挽救皮特的機會都被浪費了,他最後還是死在殘忍的繼父手裡。

主要罪責當然歸於小皮特的家長。他媽媽無業,在皮特3個月大時和他生父離婚,之後和新男友同居(她一直向警方隱瞞此事),該繼父無業、文盲、是個新納粹分子,不但虐待皮特,還強姦過一個兩歲幼女。他們還有一個室友歐文,此人助紂為虐,幫助這對夫婦隱藏證據。在最近的法庭判決中,三人都被判刑,皮特媽媽和歐文被判無限期監禁(幾年後可視情況釋放),繼父被判終身監禁。

然而,罪責不僅到此為止。對英國公眾來說,這不是一個普通刑事案,還需追究政府責任。嚴格地說,政府並非沒有及時介入:06年12月,醫生在給皮特看病之後,曾經向警察局報告其身上異常傷痕,皮特媽媽第一次被拘捕,皮特被託管5周。07年4月,皮特身上又現不正常瘀傷,皮特媽媽再次被拘捕。06年12月到07年8月,哈林格區政府曾安排社會工作者頻繁視察,其中一個曾到訪皮特家13次,好幾次還是突襲。

所以對於保護幼童,英國政府似乎有一套嚴密體制。從醫生到警察,從區政府到社會工作者,應當是保護小皮特的層層保險。這些保險機制竟然會一個個失靈,這恰恰是令公眾憤怒的地方。兩次拘捕,政府本可以不把皮特歸還給他媽媽;國家起訴部門本可以起訴皮特媽媽,而不是放棄起訴;醫生和社會工作者本應對皮特的瘀傷更警覺,而不是敷衍了事……換言之,在此事中,政府的責任不在於它做了什麼,而恰恰在於它沒做什麼。

面對眾怒,英國政府不得不及時作出反應。布朗對此事幾度發表聲明,表示要強化兒童保護機制。08年11月,兒童部部長波爾斯發起了對哈林格區政府、醫院和警察局的調查。09年初又展開第二次調查。針對調查發現的那些漏洞,政府開始著手改革。與此同時,作為對其沉默或作為不足的懲罰,09年2月哈林格區兒童服務部主任Shoesmith被解僱;曾經給皮特看病的醫生Ikwueke和Al Zayyat被解僱;09年4月,四個社會工作者被解僱。

此事令人印象最深的,就是一個法律問題如何延伸為一個政治問題。政府作為公共服務機構,其不作為和胡作非為一樣可怕。央視《新聞調查》曾有一期採訪一群殺夫女囚,發現其中大部分人都是屢受家暴卻投訴無門,無論當地政府、警察還是婦聯都對其申訴置之不理,走投無路才犯下殺夫罪行。這就是典型的政府不作為——如果那些女囚應該對自己的殺人罪行負責,那些聽其申訴卻無動於衷的各級官員又該負什麼責呢?

   有幾個象Shoesmith那樣被解僱呢?小皮特死之前至少還驚動了警察、政府、社會工作者的查訪,中國那些家暴犧牲品又曾喚起多少援助之手?並且,英國政府對此案的處理不是「運動式」的,而是通過制度齒輪的運轉使其長久停留在公眾視線裡。07年9月此案爆發,近兩年過去,政界、媒體還在頻繁地討論此事。相比之下,中國同年爆發的、性質遠更惡劣的黑窯問題,雖至今沒有治癒,大多媒體和官員卻早已因為「審惡疲勞」而不再追問了。

另外令人印象深刻的就是司法獨立性。這種獨立性,不僅僅是獨立於政府,也是獨立於「民憤」。此事曝光之後,英國也出現了如火如荼的網民聲討,曾有70萬人網絡簽名要求嚴懲責任人。但抵制民意對司法的影響,卻是英國司法體系的原則之一。從始至終,為保護當事人安全和司法公正,法庭沒有公佈皮特媽媽和繼父的姓名、照片、地址。

   二審之前,媒體不許對二審有任何報導(事後可以報導)。當網民將當事人給「人肉搜索」出來之後,不但各大媒體不能轉載,警察還介入調查信息來源。陪審團成員更是被禁止使用互聯網調研此事。當然我們可以說,只有一個獨立於權勢的法庭才應該同時獨立於民憤,否則民憤很可能是平衡權勢的一種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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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存在的意義?

這值得你我細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