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不完美,要用法律制度來防止它走向墮落。
制度的不透明,會是腐敗貪污犯罪,最佳的溫床。

許一份承諾,背負一世枷鎖,以悲歌落幕,這是英雄。
扯一個彌天大謊,讓整個世界隨之起舞,自己卻冷眼旁觀,這就是梟雄。
(一世梟雄之烽火戲諸侯)

在國家出現危難之時,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為國效力,這樣的人被稱為英雄。
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又撈又騙,這樣的人被稱為大師。
(金融物語總幹事黃國華)

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兩種自由概念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兩種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是以賽亞·伯林在1958年10月31日在牛津大學進行的就職演說。該文隨後被作為57頁的單行本發表,也被收入伯林的《四論自由》(Four Essays on Liberty)一書中。

在該文中,伯林區分了兩種自由的概念,即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和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他認為後者在政治上是危險的,因為它誘使統治者「為了自身利益」而削弱人們的消極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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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ike.baidu.com/view/952754.htm
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

  當代自由主義一代宗師伊賽亞•伯林(1909-1997)最為人所知的思想貢獻,大概就是其兩種自由的概念,即消極的自由和積極的自由。對於人們理解自由的實質具有重大的意義。
  伯林指出,在思想史上,有兩種含義和意義非常不同的自由概念。

  想要自己治理自己,或參與控制自己生活過程的慾望(積極自由),可能和希求一個能夠自由行動的範圍的慾望(消極自由),同樣深刻。而從歷史角度來看,前一種慾望,或許還發生得更早。但是,這兩種慾望所希求的,不是同樣的東西。實際上,它們的區別非常重大,以致於造成了今天主宰著我們這個世界的、各種意識形態的衝突。因為相信「消極的」自由概念的信徒,認為「積極的」自由概念,有時只不過是殘酷暴政的華麗偽裝而已;而「積極的」自由觀念則認為,自由是去過一種已經規定的生活形式的自由。

  「消極的自由」,和針對以下這個問題所提出的解答有關,亦即:「在什麼樣的限度以內,某一個主體(一個人或一群人),可以、或應當被容許,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為他所能成為的角色,而不受到別人的干涉?」。在這種意義下,自由就是「免於……的自由(LIBERTY FROM…)」。若我是自由的,意思就是我不受別人幹涉(強制)。不受別人幹涉的範圍愈大,我所享有的自由也就愈廣。

  積極的自由,則和以下這個問題的答案有關:「什麼東西,或什麼人,有權控制、或干涉,從而決定某人應該去做這件事、成為這種人。而不應該去做另一件事、成為另一種人?」在這種意義下,自由是「去做……的自由(LIBERTY TO…)」。

  堅持消極自由的人所關心的是「政府干涉我多少」,「我可以自由地成為什麼、或自由地做哪些事?」;主張積極自由的人則關心「誰統治我」,「誰有權決定我是什麼人?不是什麼人?應該怎麼樣?做什麼事?」消極自由爭取的是不讓別人妨礙我的自由,積極自由則以做自己主任為要旨。

  按照伯林的分析,這兩種自由的區分對應於兩個邏輯上相互區別的問題。如果有人問:「是誰控制我?」這一問題的答案將說明「積極自由」的內容。一些人能不能回答:「我控制我自己」,這就是積極的自由。如果有人問:「其他人在多大程度上干涉我?」答案將說明的是「消極自由」的內容。

  有人會回答:「很少」,這就是消極自由。消極自由涉及的是機會,積極自由涉及的是能力和資源。前者涉及的是「有多少扇門是向我敞開的」;後者涉及的是自主的能力或利用資源的能力。當一個人正在做想做的事的時候,他是積極自由的;當沒有人幹涉他的時候,他是消極自由的。伯林還認為,手段不構成對自由的限制。因為手段是與自由的運用有關,而不是與自由的擁有有關。如一個人太窮或太無知而不能利用他得到的自由,那麼並不能說沒有自由。門仍然對他開著,雖然他不能走出去。

  不可否認,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都是任何有尊嚴的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但較之消極自由來說,積極自由更常遭到人們的濫用。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都是真實存在的,而且是不可逃避的問題。「一個社會為這兩個問題所做的答案便可以決定這個社會的性質是自由的還是專制的,民主的還是暴政的,世俗的還是宗教的,私有的還是共有的等等。這兩個概念無論在政治上還是在道德上均被歪曲過,並向其反面發展。」

  伯林認為他所謂的「積極自由」同理性主義的觀念有邏輯聯繫。在理性主義者看來,自由和理性是人的特徵,主張自由包含在符合理性的行為和生活中。理性構成了人的本質,因而按照理性來生活就是符合人的真正的本質,就是自主和自我表現決定,就是自由。如果有的人不能發現理性並按照理性來生活,那麼他就可能會被那些有足夠特權知道並按照理性生活的人所「引導」和強制。這種「引導」和強制不僅能促進他的利益,而且能促進他的自由。它們會把他從情感的「專制」下或低劣的自我表現中解放出來,並幫助他成為真正自由的和民主的存在。伯林據此得出結論,依靠理性獲得自由(LIBERRATION BY REASON)是「積極自由」的核心。

  另一方面,我們主張消極自由,則表示對於人的理性的一種審慎的懷疑,如哈耶克所分析的消極自由的根據在於人的無知的不可避免性。

  在對兩種自由概念的分析中,伯林始終強調「消極自由」是更為真實的自由,「在我看來,『多元主義』以及它所蘊涵的『消極』自由,是比較真確的、比較合乎人性理想的主張,要比那些在大規模的、受控制的權威結構中,尋求階級、民族或全人類『積極』自我表現作主之理想的人士,所持有的目標,更為真確、也更合乎人性。」正如他所解釋的那樣,「自由」二字的任何詮釋,不論多麼特殊,都必定包含最低限度的「消極」自由。即一個人必須擁有一個不受人干涉的領域;而「積極」自由的概念,有時只不過是殘酷暴政的華麗偽裝而已。

  我們在前一篇文章所闡述的正是消極自由的概念。這一點常常不能令浪漫主義者滿意。其實,我們所珍視的種種價值,比如和平、安全、穩定等,亦都是消極的或否定性概念,自由恰恰也屬於這一類概念,因為它所描述的就是某種特定障礙——他人實施的強制—— 的不存在。

  它是否能夠具有積極的一面,或者說肯定性(positive),完全取決於我們對它的使用或認識。自由並不能保證我們一定獲致某些特定的機會,但卻允許我們自己決定如何處理或運用我們所處於其間的各種情勢。

  本世紀中國知識分子所接受和傳播的自由概念,基本上就是從法國傳來的積極自由的概念。這種觀念的確鼓舞了人心,但它卻埋下悲劇的種子:我們把太多自己的權利讓渡給國家,因為,國家可以給我們一種有力量的感覺,國家可以讓我們有自由的感覺。從而我們自己卻被國家嚴密地控制,變成了國家的工具而不是目的。

  消極的自由的確是不完美的,然而,許多人曾經用完美的積極的自由理想來指引我們,最後我們卻發現並沒有步入天堂,而是被驅趕進了地獄。消極的自由下,我們的確不能隨心所欲,但在積極的自由下,最可能隨心所欲的卻是統治者。勞動人民當家作主,可以管理國家事務,然而事實如何呢?

  與其幻想每個工人都參與企業管理,不是想出一些實實在在的辦法限制經理的權力。與其幻想每個人都能當家作主,不如設計出某種制度限制和制約國家的權力。

  其實消極的自由並不意味著我們只能一味消極地等待這種自由降臨,或者我們回到自己的內心世界,不問外間各種事。恰恰相反,在強制多多的國家,擺脫種種強制就是爭取自由,比起幻想勞動人民當家作主,是一個更為艱難的過程。我們要自由,並不是取消國家,並不是不要一切規則,想幹什麼就干什麼,我們是要給國家劃頂一個行動範圍,就是限制國家強制的範圍和強度。從這一意義看,爭取消極自由又何嘗不需要積極的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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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ike.baidu.com/view/9261.htm
自由

基本概念

  對一個社會的個體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希望、要求、爭取的生存空間和實現個人意志的空間,這個空間包括社會的、政治的、經濟的、文化及傳統的等外部條件,同時也包括個人體質、慾望、財富、世界觀價值觀及理想觀的表達慾望等個人因素和內在因素。

  自由是人類在獲得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渴求實現人生價值,提高生活質量進而提高生命質量的行為取向和行為方式。由於存在自然條件和內在條件的侷限性,這種取向有時是盲目的,甚至是非理性的。自由還是一個非常具有時限性和相對性的概念,因此不同的群體、不同的個體對自由的看法是不同的。

  從意識形態來講,自由分為感性的自由和理性的自由,理性的選擇和感性的選擇往往存在差異和衝突,因此可以說不存在絕對意義上的自由。

  從一般意義上來講,人們更看重感性意義上的自由,而感性的自由更容易和外部世界發生衝突。

  而理性意義上的自由和對這種自由的尊重,是人類個體、群體,以至民族和國家走向文明和發展的必然的先決條件。

  所謂自由,不應該想要尋求誰的施捨,即使被束縛,只要心不被壓制,對於自己而言隨時都可稱之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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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天秤的兩端 http://www.wretch.cc/blog/chetbaker/16888551
部分引用

司馬光大人說過:「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要創造一個無犯罪率的國家容易,但是一旦給予太多權力以消滅罪犯,執政者在嚐到甜頭後,就有可能利用這些工具來消滅反對者,而不是罪犯。

國家暴力,都是在民眾要求「除惡務盡」的考量下出現。當雙手奉上我們的權力,以打擊犯罪;我們就得要預見,執政者可能會把這樣的權力調轉槍口來攻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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