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不完美,要用法律制度來防止它走向墮落。
制度的不透明,會是腐敗貪污犯罪,最佳的溫床。

許一份承諾,背負一世枷鎖,以悲歌落幕,這是英雄。
扯一個彌天大謊,讓整個世界隨之起舞,自己卻冷眼旁觀,這就是梟雄。
(一世梟雄之烽火戲諸侯)

在國家出現危難之時,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為國效力,這樣的人被稱為英雄。
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又撈又騙,這樣的人被稱為大師。
(金融物語總幹事黃國華)

2008年12月13日 星期六

(轉)馬英九應該道歉嗎?我有一些話要說。

張茂桂 中央研究院社會所張茂桂博士
2008/11/9 中午12時

從六日開始靜坐的學生,要求馬英九、劉兆玄等,因為在陳雲林等訪台期間的部分警察執法過當,侵犯人權的部分要求道歉,也連帶要求警政署長與國安局局長下台,並修改限制公民表達自由過當的「集會遊行法」的部分條文。

真的要馬、劉須要道歉嗎?為什麼要道歉!?有此必要嗎?

學生靜坐和最近民進黨有關的近一個月來的抗爭,從一開始即有「意義與行動」的區隔;學生們的訴求與靜坐抗爭的法理基礎很清楚,手段界線也很明確,即用「和平與不服從」的方式,進行關於「民主與人權」被侵犯與維護的議題磋商與抗爭:不論手段與意義,都凸顯了我們台灣現代社會的基本文明價值與民主意義。

民進黨領導的抗爭時間長,立場光譜廣,雖然常有固定的口號、但英雄好漢來自四方、各吹各的號,從南台灣推擠到後來的「圍城」,加上自發「賭爛」且難以約束的群眾,經常因為少數人不能和暴力抗爭與個人英雄主義劃清,時而被扭曲,甚至導致更大的嫌惡。

反 之,警察為國家「獨佔」之武力,一方面可維護人民正當權益,但卻同時是國家得以遂行其統治,用武力排除反對力量的最大後盾。是以,當警察以任何形式執行公務時,包括在街頭穿盔甲、持警棍、刀片蛇龍、變換隊形運動、進行監視等,不論依據任何法理,哲學立場,都只能站在積極的保護人民正當權益,維護更大的社會公益的立場進行,而在此同一時間,「不同意」的人民,仍須受到憲法以降的各種面對國家武力時的人權保障,對於公權力行使的限制,防止可能發生的「武裝濫權」。

少數能為政府使用武力「超過」而進行「開脫」的情形,例如,當已經出現緊急或危難狀況之後,或者被敵國攻擊等已經發生的事實。又或者,此屬最有爭議的部分,為「避免」或「預防」緊急狀況發生的採取的緊急必要作為。因為這是國家的「專斷權力」,由國家單方面發佈裁量,特別容易發生濫權、侵犯人權的問題,故而爭議也最大。例如,國家可藉口已經進入緊急特殊的狀態,對於人民公民權力進行緊縮,並進而打擊政敵,肅清潛在的內部的挑戰者。我們過去曾歷經戒嚴四十年,人民對於這個問題的可能危害,不可以不瞭解、戒慎。

今天發生的問題,幾乎都屬於「後者」:當陳雲林一行來訪時, 在很多周邊的地 方,「國家武力面對群眾個人時,是否有必要採取如此這般”超過”的武力」?國家武力是否濫權?可以被「為預防的緊急的必要」的理由,而加以正當化嗎?我相信很多人對已發生的一些事情都有困惑,甚至感覺憤怒,「台灣民間司改會」的人權律師也認同,並且已經按鈴申告,甚至連劉兆玄、廖了以等政府官員也都不得不 說:「有檢討空間」。

但是,如果只是執法技術的檢討,那恐怕毫無必要,因為絕非問題所在。如果是警察的人權教育講習,或許還稍有意義。但最重要的是屬於相關責任政治的檢討。到底是誰給警察指令,誰允許、誰根據什麼判斷、決斷、並縱容過當的武裝行動?簡單講,如果我們還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 政府對於反對者的侵權行為,對其身體自由、言論自由的侵犯,比任和一般民間的侵權行為,其對於民主法治價值的影響,更須要被嚴格檢視。今天待檢討的問題, 則必定是「政治責任」的檢討問題。

如果不看見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其所造成的傷害,將遠遠大於國家形象的傷害,兩岸經貿關係的傷害,而是我們社會中的公平、正義、人權等長久的難以恢復傷害,其政治後遺症之一,很可能就是台灣將在民主化30年後,再度走回「外來統治者與人民」的二元衝突,是真 正的「民主倒退櫓」。

很不幸的是,因為受到民進黨圍城流血衝突的一連聳動衝突的影響,今天一些社會大眾與名流人對於學生的訴求不加思索, 例如某些「社會「賤嘴」」等,完全不知道議題在哪裡,不敢面對政治責任問題,亂吐唾沫、胡亂瞎評。今天,就算學生受到政黨煽動與利用(並非事實)又怎樣? 就算學生受到「野白合運動」人士的影響,「操作野百合」又怎樣?就算學生沒有去譴責民進黨遊行時的暴力群眾又怎樣?旁參與的老師有政治立場上的偏袒、又怎 樣?就算學生曾「無風度」的打斷薛香川的講話,又怎樣?就算學生沒有依照集遊法的規定於七天前提出申請,又怎樣?

這樣說,不表示這些質疑毫無正當性可言,這些辯論的結果,甚至可能會影響我們對這一個靜坐抗議的正當性的看法。但整體相較於今天的議題:馬英九與劉兆玄所最終負責領導指揮的警察 武力,在「保護」陳雲林訪台期間,為了當一個「好主人」,其不當使用武力對於既有民主價值的傷害,問題的嚴重程度,須要被正視的程度,又以何者為大呢?我 們顯然並不能因為「名流賤嘴」們的質疑,可以規避此一政治衝突事件中的可能的武力濫權的「政治責任」問題。

薛香川在前往「瞭解學生」時曾 莫名其妙地說:「政治是一時的」,這簡直太諷刺、而且說得太好、太棒了。因為今天我們談的問題,是根本的民主價值維護,憲法統治下的基本人權問題,它絕對 超越了一時的政黨,一時的總統,一時的「江、陳」會,更超越了族群階級問題,只要憲法與國家存在一天,我們大家都必須遵守其意義,這才是我們現代台灣的核 心價值。

最後,回到馬英九要不要道歉的問題。上次馬英九道歉,大家印象深刻,他率領吳伯雄等黨部高幹一群人,一再給全國民眾行90度鞠躬,道歉再道歉,前後七、八次,甚至進而開除惹禍人的黨籍,謙卑的態度得「讓人不得不相信」其真誠。而當時道歉是為了國民黨,後來被譏諷為「四隻小豬」的 立委,在選情緊繃時不知輕重跑去謝長廷競選總部去「查問」踢館的事情。那麼比起「四隻小豬」,現在「政治責任」的問題,是否更有道歉的正當性?

我們也要提醒,馬總統在520就職時,曾在眾目睽睽之下宣誓要遵守、捍衛中華民國憲法,就職演說時也承諾要做全體台灣人的總統,現在,如果警察在政府層層的 指揮下,以國家利益、緊急預防之藉口,侵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違背了馬英九自己的就職宣誓與一來的政治承諾,他是否要為此道歉?而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首長劉兆玄,是否也應該道歉?情報與武警頭目是否要引咎下台?公民課101的答案,難道還不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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