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不完美,要用法律制度來防止它走向墮落。
制度的不透明,會是腐敗貪污犯罪,最佳的溫床。

許一份承諾,背負一世枷鎖,以悲歌落幕,這是英雄。
扯一個彌天大謊,讓整個世界隨之起舞,自己卻冷眼旁觀,這就是梟雄。
(一世梟雄之烽火戲諸侯)

在國家出現危難之時,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為國效力,這樣的人被稱為英雄。
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又撈又騙,這樣的人被稱為大師。
(金融物語總幹事黃國華)

2008年12月25日 星期四

陳水扁在美國不會被羈押 在中共早被槍斃了

2008/12/25 http://www.nownews.com/2008/12/25/142-2385827.htm

高達宏

台灣人對選舉的熱情關注,讓人感覺台灣人的民主觀念比較接近美國,但是就扁案來看,很不可思議的,台灣人的法治觀念比較接近的卻是中共而不是美國。

一˙國民黨炒作押扁,民眾受到影響:
  
陳水扁在移審中,先是檢察官再起訴時沒有具體求刑,隨後法官認為沒有羈押必要,當場判以無法釋放,此一結局出乎所有關注扁案的人的意料之外。
  
當陳水扁步出法庭的時候,藍綠真的是天地之別的二樣心情。
  
綠營當然認為這樣的做法符合人權。
  
而藍營呢?原本炒作陳水扁將會被求刑三十年或無期徒刑,會繼續被羈押起來,然後在監獄過他的苦日子。如今竟然眼睜睜的看著陳水扁走出法庭,當然是完全無法忍受。
  
於是,藍媒開始炒作,推出民調,指稱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民眾認為陳水扁應該繼續羈押,並且以大版面強調若是不繼續羈押陳水扁案件將沒辦法偵辦下去,給錢的企業家或是證人,會受到陳水扁的壓力都不敢出面,甚至還指稱他們的生命可能受到威脅。
  
接著原本說尊重法犯的裁決的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雲南,在政治壓力下,不多時立即改口將提出抗告,要求繼續羈押陳水扁。
  
甚至連國民黨立委邱毅竟然去告讓陳水扁無保交釋的法官瀆職,還由於特偵組沒有對陳水扁具體求刑,打算去告檢察總長陳聰明。
  
如此聲勢浩大的操作,目的就是要讓陳水扁回歸牢籠。也在製造陳水扁罪不可赦的社會視聽,藉以影響民眾的判斷。
  
那麼台灣的民眾,這段日子,在這樣的操作之下,有沒有受到影響呢?顯然的是「有」。但是這樣的「有」,卻是一種被扭曲的「有」,也就是在被灌輸ˋ洗腦之下,所產生的「感覺」,而不是來自於對法律的認識所產生的判斷。

二˙美國關注人身自由,認為押扁不當:
  
當扁案發生之初,美國的法界就認為要將陳水扁入罪相當困難。
  
及至陳水扁ˋ葉茂盛ˋ邱義仁ˋ陳明仁等,一票人相繼被收押之後,美國就相當的關切,甚至透過在台協會等表示關注的態度,美「國防新聞」週刊也報導連逮綠營人,質疑藍營政治報復。
  
在美國,以陳水扁所涉的案件不可能被羈押禁見。
因為在罪行法定觀念之下,
在未被確定有罪之前,必須以無罪視之。

而陳水扁並非殺人ˋ打人ˋ強姦ˋ強盜ˋ偷竊等罪行的現行犯,有沒有罪必須經過龐大的文書認證,所以法院根本沒有羈押的理由。

三˙民眾不知道,任意羈押如適用於陳水扁,也適用於所有的人:
  
台灣的民眾由於歷經過專制統治,對於法院所任意羈押習以為常,所以在馬英九ˋ國民黨ˋ藍媒的煽風點火之下,都認為羈押陳水扁是應該的。
  
殊不知道,在歐美民主國家除非是罪犯,沒有一個人是會被關進監獄的。
  
因為關進監獄是對人身自由的最大懲罰。
  
民眾不明白關陳水扁固然可以讓他們「感到很爽」,卻不知道就相對的普遍性來講,自己的人權也跟著陳水扁一起關進了監獄。
  
也就是,如果陳水扁失去了「確定有罪之前,必需視為無罪」的人權,那麼所有的人也都跟著失去了這樣的人權。
  
因為適用於陳水扁的,就適用於所有的人。
  
所以從美國的法治精神來看扁案,台灣的法治教育相當的失敗,因為在影響之下被扭曲成為「只要爽,只要『認為』有罪,連自己的人權也可以不顧」。
  
想想看「我不贊成你說的話,但是我尊重你說話的權力」這句話,是不是可以改成「我不喜歡陳水扁,但是我尊重陳水扁不被任意羈押的人權(人身自由)」?

四˙陳水扁在中共大陸早就被槍斃:
  
如果扁案發生在中共大陸呢?
  
大概早就已經被執行槍斃完畢。
  
因為中共是個專制國家,不是個民主法治國家。
  
中共對於政敵從來不會手軟,加上中共的審判完全不是司法審判而是政治審判。碰到像是陳水扁這樣的敵對份子,當然更不用說了。
  
在專制體制下,所有的媒體都只能依據中共的指示報導,至於中共的媒體會怎麼報導陳水扁?應該和台灣的藍媒塗抹陳水扁的內容差不多,而且份量也差不多。
  
新聞報導這方面的操作,國民黨和共產黨是雷同的。
  
從中共的司法歷史來看,陳水扁沒有被公開審判的機會,而替陳水扁辯護的律師鐵定會被關進監獄。
  
讓人驚訝的是,台灣的法務部不就是朝著打擊辯方律師的這個方向在操作嗎?
  
真是國共一家親,作風如此接近。
  
如果在中共大陸,陳水扁最後的結果,就是由家屬收屍。
  
陳水扁活生生的進了中共的法院,出來就是冷冰冰的一個死人。也就是陳水扁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毫不意外的,全中國的十二億民眾,都會認為陳水扁死得好,至於陳水扁是不是真的犯罪,人權有沒有被侵犯,沒有人會異議,因為共產黨的指控沒有人敢質疑。

五˙台灣民眾應該支持給陳水扁一個公開ˋ公平ˋ透明的審判:
  
在台灣竟然有如此多的人,對於這樣的一個貪瀆案件在辯論庭都還沒有開始,就定了陳水扁的罪,就要把陳水扁關起來,所以當我們以美國和中共的角度來看扁案的時候,台灣人豈能不心驚於自己的法治觀念,竟然是比較接近專制的中共,而不是比較接近民主的美國?
  
現在認為陳水扁有罪的人,應該想想陳水扁有沒有辯護自己無罪的權力,是不是應該聽聽他的陳述,然後再來評判他是否有罪?
  
現在認為陳水扁應該羈押起來的人,應該想想是不是還沒有經過審判,只要有人說你有罪,就可以把你關起來?
  
最近,美國的國務院ˋ在台協會ˋ媒體相繼表示,應該給陳水扁一個公開ˋ公平ˋ透明的審判。
  
如果生活在台灣的人,希望台灣的法治比較接近美國而不是比較接近中共,那麼,為了自己,就應該支持要給陳水扁一個公開ˋ公平ˋ透明的審判,呼籲所有政黨讓政治的因素排除出去。

附註: 
  
就在特偵組第一次抗告押扁失敗,仍在研討是否第二度繼續向高院抗告羈押陳水扁之際,馬英九在「釋憲六十週年」研討會中,突然脫稿表示,「憲法」不是只靠大法官來維護,在特偵組的起訴書中特別提到「前總統」陳水扁在就職二任「總統」時,都依照憲法第48條規定宣誓,不料陳水扁的行為竟與誓詞完全相左。
  
馬英九這樣的表態,必然會給特偵組相當大的壓力,難道不就是一種干涉司法的政治操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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