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不完美,要用法律制度來防止它走向墮落。
制度的不透明,會是腐敗貪污犯罪,最佳的溫床。

許一份承諾,背負一世枷鎖,以悲歌落幕,這是英雄。
扯一個彌天大謊,讓整個世界隨之起舞,自己卻冷眼旁觀,這就是梟雄。
(一世梟雄之烽火戲諸侯)

在國家出現危難之時,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為國效力,這樣的人被稱為英雄。
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又撈又騙,這樣的人被稱為大師。
(金融物語總幹事黃國華)

2008年12月25日 星期四

宗教裁判所的真面目

http://www.gmw.cn/content/2004-07/21/content_592194.htm
成蹊/譯 發佈時間: 2004-07-21 15:46 中華讀書報

這是對小說宗教裁判所相關題材的資料收集的文章


近年來,歐美學者對傳統的中世紀形象進行了許多反思,很多新觀點與人們的普遍認識大相逕庭。以下是美國密蘇里州聖路易斯大學歷史系主任托馬斯·F·梅登教授(Thomas F.Madden)關於宗教裁判所的一篇文章,相信會讓很多讀者大為震撼。歷史很難客觀,也很難有一定之論。惟其如此,我們才應該抱著更加寬容和開放的態度去探究過去,從而更好地理解現在和將來。


  在指斥天主教會的罪惡時(人們經常這麼做),人們總是把宗教裁判所作為一個突出的例子。那些對歐洲歷史沒什麼興趣的人們清楚地知道,宗教裁判所是一個由狂熱而殘忍的教士主導的機構,這些教士拷打、殘害並殺死敢於挑戰教會權威的人。在現代,「宗教裁判所」這個詞既代表一個機構,也代表一個歷史時期。如果自己主持的聽證會被稱為「宗教裁判所」,這對大多數議員來說絕不是一種恭維。

  不過,近年來人們對宗教裁判所進行了更多的研究。在準備千禧年慶典的過程中,教皇約翰·保羅二世要求學者們探明宗教裁判所時期所發生的一切。1998年,梵蒂岡向來自世界各地的30位學者開放了宗教法庭(Holy Office,宗教裁判所的現代繼任者)的檔案。現在,學者們最終寫出了長達800頁的報告,並在羅馬召開新聞發佈會將之公諸於眾。其中最令人震驚的結論是,宗教裁判所並不像人們想的那麼惡劣。拷掠並不多見,那些被送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人中也只有大約1%被執行了死刑。正如當時的一條新聞標題所示,「梵蒂岡縮小了宗教裁判所。」

  許多人用驚訝的喘息和嘲諷的冷笑來對待這份報告,這進一步證明了歷史學家和普通大眾之間的確存在著一條可悲的鴻溝。真實的情況是:儘管報告中運用了許多此前無法獲得的材料,它反映的卻只不過是無數學者早已從其他歐洲史料中瞭解到的事實。關於這個問題有不少精彩的新著,包括愛德華·彼得斯的《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1988)以及亨利·凱門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The Spanish Inquisition,1997)。簡言之,歷史學家早就已經知道,大眾關於宗教裁判所的看法是虛妄的。但真相又是如何呢?

  要理解宗教裁判所的性質,我們就必須懂得中世紀的確是一個落後的時代。我們不能指望,過去的人能夠以現在的眼光來看世界以及他們自身在世界中的位置(你不妨想像一下,要是你生活在黑死病時期,你會有什麼樣的人生態度)。對那個時代的人來說,宗教不只是人們在教堂裡實踐的東西,它就是科學、哲學、政治、個人身份和拯救的希望。宗教不是一種個人愛好,而是一種永恆普遍的真理。這一來,異端邪說就成了插在此種真理心臟上的利刃,它不但會給異端分子帶來滅頂之災,還會危及周圍的人,令社會結構四分五裂。

  宗教裁判所並不是產生於剷除異己或是壓迫人民的慾望,我們不如說它是一種阻止不公正死刑的嘗試。是的,我就是這個意思。異端學說是一種反國家的罪行,它在羅馬法《查士丁尼法典》中被定為死罪。統治者們相信自己的威權來自上帝,他們無法容忍異端分子的存在。普通人也是如此,他們認為異端分子是危險的外來者,必將招致天譴。在中世紀早期,被控為異端的人會被帶到當地領主那裡接受審判,跟那些偷豬或是損壞灌木叢(是的,這在英格蘭是一種嚴重罪行)的人一樣。跟那些犯罪不同的是,你很難認定被控告的人是不是真的異端分子。(要判斷明白),首先得有人接受一些基本的神學訓練——那正是大多數中世紀領主十分缺乏的東西。結果,歐洲各地有無數的人被世俗統治者處死了,沒有公平的審判,也沒有對指控有效性的適當評估。

  天主教會在這個問題上的對策就是宗教裁判所,它於1184年由教皇盧西烏斯三世(Pope Lucius III)始創。它的創設是基於這樣一種需要,即讓被指控的異端分子得到公平的審判,這樣的審判由知識豐富的法官主持,並按照證據法的原則行事。在世俗統治者眼中,異端分子背叛了上帝和國王,因此死不足惜;而在教會看來,異端分子只是離群的迷途羔羊。作為上帝的牧羊人,教皇和主教們有責任按照耶穌基督的教導來把他們帶入正途。這樣,中世紀的世俗領袖們汲汲於捍衛自己的王國,而教會則在努力拯救靈魂。宗教裁判所為異端分子提供了一種逃脫死刑並重返社群的方法。

  正如這份新報告所確認的那樣,大多數被宗教裁判所控為異端的人都得到了緩刑或是無罪開釋的結果,那些被認定犯有重罪的人也可以有懺悔、苦修並重返教會的機會。宗教裁判所背後有這樣一個假定,那就是異端分子只不過是走錯了路的迷途羔羊。但是,一旦審判官確定某隻羊的離群是出於故意,宗教裁判所就別無選擇了。不知悔改和頑固不化的異端分子將被逐出教會並交由世俗統治者處理。與人們通常的想像不同,宗教裁判所不會燒死異端分子。把異端邪說定為死罪的是世俗統治者,不是教會。事實上,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拯救了無數無辜(甚至是不那麼無辜)的人,而那些人本來可能會成為世俗領主或是暴民統治的犧牲品。

  在13世紀當中,宗教裁判所在方法和實踐上都變得系統得多了。訓練有素的多明我會修道士銜教皇之命主持著宗教裁判所,他們組織的審判代表著當時歐洲最好的法律實踐。14世紀以降,王權日益增長,宗教裁判所的主宰從教皇變成了國王。以前只有一個裁判所,現在卻有許多個。儘管存在濫施刑罰的危險,但西班牙和法國等地的君主還是盡力保證其治下的裁判所既有效率又不失仁慈。16世紀,女巫大恐慌席捲歐洲,這股歇斯底里的狂熱正是在那些擁有完善的宗教裁判所的地區得到了遏制。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受過訓練的審判官對女巫集會和燒烤嬰兒之類的指控進行了調查,並認定它們毫無根據。而在其他地方,尤其是德國,世俗和宗教法庭燒死了數以千計的女巫。

  與中世紀其他世俗法庭相比,宗教裁判所無疑要開明得多。那麼,宗教裁判所並沒有燒死數百萬人的事實為什麼會讓大眾尤其是新聞界如此驚訝呢?首先,當今天的人們想到宗教裁判所的時候,他們腦海裡浮現的實際上是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不,這樣說也不對。他們腦海裡浮現的實際上是關於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神話。有趣的是,在1530年之前,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一直受到普遍的讚揚,被認為是歐洲最好、最人道的法庭。事實上,當時還有這樣的記錄:西班牙的罪犯故意做出褻瀆的行為,以便被移入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監獄。不過,在1530年之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開始把注意力轉向新起的異端路德教,關於它的錯誤認識可能正是來自於新教革命以及由此而來的(新教和天主教之間的)敵對狀態。

  到16世紀中葉,西班牙成了歐洲最富有也最強大的國家。包括荷蘭、德國北部和英格蘭在內的歐洲新教區域也許無法在軍事上與之匹敵,但他們卻擁有一件威力巨大的新武器:印刷機。西班牙人在戰場上擊敗了新教徒,但卻輸掉了宣傳戰。正是在這段時間裡,人們製造出了關於西班牙的著名的「黑色傳奇」(Black Legend,從16世紀開始,反對西班牙和天主教會的一些作家和歷史學家寫了大量著作來反映西班牙的殘忍和不寬容,由此製造出了一個邪惡的西班牙形象,是為「黑色傳奇」——譯者注)。數不清的書籍和小冊子從北方的印刷機裡湧出來,控訴著西班牙帝國在新世界的人性淪喪和可怕暴行。富饒的西班牙被描繪成了一個黑暗愚昧的邪惡之地。

  新教針對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宣傳從「黑色傳奇」中所獲甚豐,但它也有其他的來源。從宗教改革開始的時候起,新教徒就遇到了一個很大的困難:他們難以解釋為何新教創立的時間會和基督創教的時間差了15個世紀。天主教徒自然會在這一點上做文章,他們指責新教徒是在基督的教會之外別立旁門。新教徒則辯稱他們的教會才是基督的教會,只不過是被天主教壓制在了地下,而羅馬天主教會就是羅馬帝國的繼承人,它像當年的羅馬帝國一樣在整個中世紀期間迫害基督教徒。不巧的是,中世紀還沒有新教徒,但新教作家們仍然從中世紀異端分子的各種表象下認出了他們。這一來,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就完全成了一個試圖摧毀隱藏的真正教會的凶手。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仍然十分活躍,正在以極高的效率把新教徒驅逐出西班牙,它對新教作家來說不過是這一場大迫害的最新版本。有了這一素材,再隨便加點「黑色傳奇」的作料,你就可以一本接一本地炮製關於殘忍邪惡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小冊子了——那些新教作家就是這麼幹的。

  西班牙帝國及時地退出了歷史舞台,財富和權力轉移到了北方,尤其是法國和英格蘭。到17世紀晚期,歐洲各地的咖啡館和沙龍裡已經溢滿了宗教寬容的氣氛。天主教和新教的宗教裁判所都萎縮了,只有西班牙人還抱著自己的宗教裁判所不放,並因此受到人們的奚落。伏爾泰之類的法國思想家把西班牙看作是中世紀的樣板:虛弱、野蠻、迷信。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本來就已經戴上了宗教迫害的嗜血工具的帽子,現在又被啟蒙思想家們嘲笑為愚昧和不寬容的野蠻武器。一個新的、虛構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就這樣建立起來了,它是由西班牙和天主教會的敵人設計出來的。

  現在,關於宗教裁判所的一點點真實寫照已經回到了人們的視線當中。問題是:有人會注意這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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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hamg.myweb.hinet.net/17/page17-29.htm

宗教裁判所是怎麼回事?

中國書刊上的「宗教裁判所」一詞,原譯自西文Inquisition,又譯為「異端裁判所」或「宗教法庭」,但原意是監察的意思。而且,它主要是西歐某個時 期幾個國家的政治機構,所以譯成「宗教裁判所」是不恰當的。況且,這種機構既非是永久性的,也絕不是普遍的,它只是中世紀後期在西歐少數幾個國家,如法 國、義大利、西班牙施行過一個時期,以後就銷聲匿跡了。因此,如果把它說成是天主教的制度是不對的。

事物的發生都有它的客觀原因,如果想了解異端裁判制是怎麼樣發生的,那就必須回顧一下它發生之前其初生地的社會情況。

十 一世紀末在法國南部興起了一個頗具危險性的阿爾比異端派,他們自稱為卡達里(意為純潔),這是一種浸滿了摩尼教二元論的學說,而且走向極端。他們不但徹底 否定天主教教義,還主張一切屬於物質的東西都是惡的。為達到善境,為救靈魂,人必須壓制肉軀,齋戒刻苦,甚至自殺。延續生命便是延續惡果。所以說婚姻、家 庭、子女,都應禁絕。很顯然,這已經不是單純的思想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是根本破壞家庭、動搖社會基礎的運動。

這些「純潔份子」確實能 做到克苦厲行,潔身自好的地步,因此吸收了不少人入幫。他們又利用各種方法傳播,無孔不入,最後又使用武力,竟殺死了教宗的欽使。他們的勢力迅速擴展到整 個法國南方和義大利北方。教會最初用和平宣講的辦法去糾正,但收效甚微。最後同樣受到威脅的奉教的王侯組織十字軍去圍剿,歷經二十年,方才平息。為了肅清 殘餘的和潛伏的危險份子,教會和國家聯合成立了「異端裁判法庭」,先由教會審查是否有異端或叛教罪行,然後勸令罪犯悔改。如果其人願棄邪歸正,則給予一些 處罰後釋放。如其怙惡不悛,則交給政府處理,一般施以火刑。

異端裁判雖然是一種嚴酷的行為,可是在當時來說,還是一種仁慈的表現。要知道在法庭成立之前,群眾因為痛恨這些異端份子,多次抓到他們的人,不分青紅皂白,不加審查訊問,立即處以死刑。這樣誤殺了許多善意受蒙蔽的人。

十 五世紀末,在西班牙又興起了檢查制度。它的起因,是由於那裡的許多猶太人和摩爾人,為了掩飾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假冒為天主教徒。國王斐迪南五世為了純潔 教會和國家安寧,便恢復了異端裁判。辦法與前相仿,由教會甄別其信仰,由國家行使其制裁。由於國家濫用職權,過施酷刑,曾多次遭到教宗譴責。政府也因為不 能完全達到目的,便以驅逐猶太人及摩爾異教徒而告終。

異端裁判制度確實收到了積極的效果,但也產生了不少的弊端。其中也有冤案錯案。這些事情的發生,主要是政治的而不是宗教的因素。正如近代德國史家阿丹.卡爾所說:「對異端的迫害,不是出自天主教的本質,而且產自中世紀的國家觀念和政治與心理態度。」(天主教教義)

對 異教徒施行火刑,並不是中世紀天主教國家的創舉,在歐洲自古就喜歡動用火刑。迫害天主教的羅馬皇帝刁克里先,不但對基督徒施以火刑,並且對摩尼教徒也動用 火刑。宗教革命的領袖之一加爾文,也曾把反對他的色末圖斯燒死。至於黨同代異、政治迫害事件,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都是罄竹難書的。十六世紀的再洗禮 派,就遭到了其近支路德派的處以死刑;馬丁路德認為死刑是對他的異端派的妥善懲罰。

現代德國歷史家弗蘭贊說:「當時對異端施以死刑,不單單 是因為異端邪說違反了信仰,而更是因為它破壞了立足於同一信仰的社會利益。」(見氏所著的《聖教史》一書)。中世紀的歐洲是政教合一的社會,國家與教會水 乳交融,密不可分,危害教會就等於危害國家。中國古代禮法書《禮記:王制》上也說:「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總之,異端裁判制是歷史上的陳跡,也是特定時代,特定背景下的特殊事件。以今日之眼光來批評數百年以前的事,是犯了時代錯誤;以個別事件來控告整個教會,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

資料來源:《什麼是真理》 張澤著 更新日期:200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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