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不完美,要用法律制度來防止它走向墮落。
制度的不透明,會是腐敗貪污犯罪,最佳的溫床。

許一份承諾,背負一世枷鎖,以悲歌落幕,這是英雄。
扯一個彌天大謊,讓整個世界隨之起舞,自己卻冷眼旁觀,這就是梟雄。
(一世梟雄之烽火戲諸侯)

在國家出現危難之時,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為國效力,這樣的人被稱為英雄。
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又撈又騙,這樣的人被稱為大師。
(金融物語總幹事黃國華)

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

(轉)總統應該為警察執法過當道歉

http://blog.roodo.com/lakatos/archives/7539839.html#comment-17919515

Joseph Wang

最近在新聞及網路上會聽到一般民眾或示威抗議者覺得警察這次針對陳雲林來台所做的維安措施與處理群眾集會,有執法 過當、侵害人權的問題。也許有人可能會問,警察執法過當,「有那麼嚴重嗎?」為什麼警察執法過當是一個問題呢?難道面對過於激情的示威抗議,甚至變調為暴力衝突的情況,警察就不能採取更強硬的措施來應對嗎?


這樣的講法聽起來好像有道理,但是卻似是而非。因為,所有示威群眾的暴力行為,至少在事後都會有公權力去調查、追訴,使得那些使用暴力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當公權力自己執法過當,事後並沒有相對應的監督機制可以矯正這個錯誤。因此,公權力的行使過當,不能跟示威者的脫序行為混為一談。


示威者的暴力行為終究會面對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警察執法過當,而且不知道是誰下令的,也沒有一個人對這個決定負責,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因為如果我們允許公權力可以執法過當,卻沒有人為此負責,那麼有一天公權力開始侵害人權,豈不是也會沒有人負責?為了避免公權力缺乏制衡的問題,在沒有其他監督機制之下,執政者必須為所有的執法過當來負責,才不會有進一步侵害人權的情形。 所以,就這次的事件來說,政府迄今沒有人為警察執法過當出來道歉,也沒有人為此負責,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事情。因此,就此一事件,總統(和行政院長)身為 行政首長,應該要為警察的執法過當來道歉,並且保證以後不會再發生類似的事情。

也許有人會問:總統(或行政院長)並沒有下令警察打人啊, 難道他們也要為警察的個別行為來負責嗎?首長沒有下令,表面上看起來好像不應該會為下屬的個別行為負責,但是這在執法過當上並不適用,因為「沒有明確命令」比「有明確下令」更糟!「沒有明確下令」的時候,可能沒有人為最終的執法過當負責──上面的長官可以兩手一攤,反正沒有下令,但是下面卻認為自己是奉 「上級指示」,但是由於上級指示不明確,因此只好拼命揣摩,寧可執法過當也不要出意外,深怕出事自己被處罰。這種狀況比有人明確下令打人要更糟,因為如果行政首長有明確下令警察應該如何反應,那下命令的人就必須為所下的命令負責。但是在沒有明確命令的時候,有可能情況失控,卻沒有人必須負責。所以,真的要矯正這個問題,不但總統和行政院長應該要道歉,而且執法單位的主管也必須比照出事時的責任,為執法過當負起政治責任、下台負責。不然的話,執法單位主管必須為維安任務出意外下台,執法過當卻沒有責任,那他們自然會選擇「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能錯放一人」了。

最後,也許你會問:這次執法過當的對象可能大多是特定陣營的支持者,如果我不管政治,或者是跟他們不同陣營,那跟我有什麼關係?關於這一點,我想德國牧師Martin Niemöller二次大戰後的懺悔文,應該就已經給了最好的答案:

THEY FIRST CAME for the Communists,
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帶走共產黨員,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Communist.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

THEN THEY CAME for the Jews,
接著他們帶走猶太人,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Jew.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THEN THEY CAME for the trade unionists,
後來他們帶走工會成員,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trade unionist.
我還是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THEN THEY CAME for the Catholics,
此後他們帶走天主教徒,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 a Protestant.
我仍然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

THEN THEY CAME for me,
最後,他們來帶走我,

And by that time no one was left to speak up.
我想反抗,但已經沒有人能為我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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