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9日蘋果日報
蘋論
特偵組二度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撤銷地院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定,演出一場反覆冗長的《捉放扁》戲碼。民間對此來回拉鋸已漸不耐煩,都希望趕快結束,展開審判。
民主有一個特質,就是需要耐心,在耐心中個人權益才會受到保障。很多細節和品質需要極大的耐心才能在等待中慢慢浮現,就像愛心一樣,需要恆久忍耐。威權獨裁國家,一聲令下就拆掉整條街屋,個人權益在集體名號之下遭到犧牲;在法律案件中,威權國家為了立威整風,往往速審速決槍斃了事,也不仔細推敲細節,枉死槍下的肯定比民主國家多很多。
司法應排除輿論壓力
所以,民主國家常為了國民的個人權益耗費大量的金錢和時間,因而常被誤以為不如獨裁國家有效率。差別就在──民主社會認為個人權益比集體效率重要,位階高得多。
阿扁是否羈押,反覆抗告庭辯是非常需要的,也是社會法學教育的過程,更是今後在保障刑事人權和何種條件下應羈押的兩端之間,尋求平衡點的過程。但很遺憾的是,在過程中發生換法官的事件,予人有政治和輿論壓力介入的感受,使司法獨立的努力受到干擾。輿論給的壓力是赤裸裸的,名嘴們在電視上明目張膽指揮辦案,法官裁決不合其意,立即抹黑誣衊,說三道四。司法部門應盡量避免想像政治利害的方向,排除受名嘴文化權力的影響。
怎麼判都裡外不是人
換法官的後果是,若裁決羈押阿扁,民間的感受不是特偵組有理,而是新法官是藍色的,或害怕藍色的壓力,有理也變成無理。若再判不羈押,新法官又被戴上扁迷帽子而被抹黑。法官怎麼辦呢?怎麼裁決都裡外不是人。我們怎能容忍政治和名嘴們給法官這樣一個烏煙瘴氣的敵意辦案環境呢?
就法而言,從特偵組抗告的三大理由,到扁律師所作的答辯都合理,亦即押不押阿扁都合乎法理。這不是是非題,非A即B;而是複選題,以上皆對,只是看哪個更適當。關鍵在法官們的態度是保守主義還是自由主義。社會的態度則應是:不管什麼裁定只要合乎法理,我們都尊重。最重要的是,這種對人權謹慎的珍貴態度,必須落實在每個嫌犯身上,而不僅僅適用於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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