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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作者:江元慶
出版社:報導文學
這件官司,從民國68年2月打到民國96年8月,刑事終於定讞。
後續衍生的冤獄賠償官司,到民國97年6月,終告確定:
三名老人,僅有一人拿到冤獄賠償!
下文作者:周馥儀
是怎樣的司法謬劇,讓三名老人打了二十多年的官司都還沒結束?是怎樣的官司,感動《商業週刊》的資深記者辭去工作、放棄優渥的薪水,投入追查,而這一投入就是三年七個月?
三年多前,資深記者江元慶在《商業週刊》擔任主筆,偶然從法官口中得知有一件官司纏訟二十多年卻還沒結束,比曾轟動一時的「華定國弒母案」還久,好奇心的驅使,讓他找到一則500字的新聞剪報,才得知1979年2月28日爆發的「第一銀行押匯弊案」—這件在台灣司法史上訴訟時間最長的刑事案件,三名被告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已是七十多歲的老人,歷經99位法官、更12審,官司仍沒有定讞。這三名老人曾是國家計畫栽培、前途看好的銀行主管,卻淪為「第一銀行押匯弊案」的代罪羔羊,大半輩子漂流在司法洪流中等待審判,一天天被司法啃噬掉生命的希望……原先,江元慶只想以「一期週刊專題的幾頁篇幅」報導這場官司,預計三個月就能完成,但他在走訪這三名老人後,卻越感到台灣司法的諸多問題,覺得應該要寫成一本書,最後變成用3年7個月寫成《司法無邊》出版。
書中不僅寫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這三名老人的故事,江元慶也採訪報導同樣被司法拖磨至老的華定國,追蹤當年「華定國弒母案」的真相,為何地方耆老、街坊鄰 居都站出來為華定國到監察院陳情,紀錄這場官司如何創下「更十八審」紀錄、155位法官仍定不了案,歷經12次死刑、7次無罪,華定國最後仍被判無期徒刑,他卻已耗盡青春、為了官司賣光土地……
除了以感人的文筆,述說台灣司法如何毀了這四名老人的一生,江元慶也抽絲剝繭台灣司法的諸多弊端,在感性、理性中交織出動人的法律報導文學,《司法無邊》也因而入圍2007年金鼎獎。巧合的是,在《司法無邊》榮獲金鼎獎入圍頒獎後的隔六天,這場官司終於三審定讞、三名老人獲判無罪確定。然而,江元慶沒有停止,他繼續紀錄這三位老人爭取「冤獄賠償」的故事,更將《司法無邊》擴充到20多萬字的《流浪法庭30年!》。
從一則500字篇幅的剪報資料,最後發展出20多萬字的著作出版,這樣的結果,完全出乎江元慶的預料。
最初接觸這三名老人,江元慶可是吃足了閉門羹。張國隆完全拒絕江元慶的採訪,林泰治雖然勉強接受訪問,但常遇到問到一半、情緒爆發的尷尬情況,江元慶只好離開、無功而返,直到四、五次採訪後,林泰治夫妻才願意卸下心防,「他們後來才告訴我,因為之前沒有記者去採訪過,他們一直在猜我是哪個單位派來的?是檢察官那邊、還是法官這邊?尤其,林泰治從看守所放出來後總會疑神疑鬼,在大馬路上常會東張西望,看有沒有人跟蹤他」,江元慶回憶道,多年來司法審判的折磨, 未定的「貪污」冤名,摧毀了這三個老人對人的信任。
司法摧毀的,不僅是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他們對人的信任,還有他們的家。
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原本都是第一銀行中山分行的主管,案件爆發後,他們被收押後,家中頓失經濟支柱,除了張國隆的妻子在國小當老師有固定收入,林泰治的妻子、柯芳澤的妻子都當起保母,靠照顧別人的孩子賺錢養活自己的孩子,她們總是先把別人的孩子照顧好,才敢照顧自己的骨肉。一肩挑起全家的經濟重擔、又要照顧孩子已很辛苦,還要想辦法抽出時間趕去看守所面會丈夫,這一路更是折磨。
在林泰治被解除禁見後,林泰治的妻子林秦月每隔兩天就帶著水果、菜餚到看守所面會,總要千里迢迢轉好幾班公車,往往到看守所探視完丈夫,再趕回家時已是下午一點多。一次,林秦月趕回家煮飯,孩子們卻告訴她已經吃過了,「你們吃什麼?」孩子們答:「冬粉泡開水」,她問他們:「配什麼菜?」,老三天真地說「鹽 巴」。林秦月一怔,緊抱著孩子痛哭失聲:「你們為什麼會這麼命苦!」,日後當江元慶採訪林秦月,她道述這段往事,仍忍不住淚流滿面,哭聲撼動天地。官司在 二審、三審間擺盪,長年下來,讓林秦月處於朝不保夕的憂慮中,久而久之她患了重度憂鬱症。
柯芳澤的妻子也悲憤地跟江元慶說,「二十九年來,我們像是飄浮在大海,沒人來救….當時,我們家一夕間什麼都沒有了….丈夫不見了,我爸爸也中風了…..這個案子發生後,連小學同學、美國朋友都知道 了,此後我們再也沒有參加過同學會,什麼都不見了、沒有了…..我丈夫為國家賺了這麼多的外匯,為什麼,為什麼國家要這麼對他!我丈夫是一個很愛國的公務 員,當年中美斷交,他激動氣憤到流淚…..」。
一審判決後,好不容易一千多天後,法官准許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交保,他們的妻子以為丈夫從看守所出來後,可以減輕家中的經濟重擔,但仍在進行的司法審判卻將他們三人烙下「有罪的案底」、法院的傳喚總中斷他們的工作。
除了張國隆到親戚的工廠做事外,林泰治、柯芳澤靠打零工過活。張國隆這二十多年賺得每一分錢,不是交給老婆,而是直接交給律師幫忙打官司,累積的金額已經無法計數。柯芳澤則是今天挑磚、明天擺地攤、後天蓋水泥,隔天要住在哪都不知道,他的妻子每次拿到他打工的薪資,都會問他去哪裡工作,可是他就是不願讓家人知道。
林泰治做過的零工更不勝枚舉,去電子公司抽銅絲、洗碗盤、跑堂、當大廈管理員…最難堪的是變成「討債份子」,工作的公司認為他當過銀行襄理,比較清楚如何討債,那陣子他走出家門,總要天人交戰一番,要繼續往前走、幫公司討債?還是調頭往回走?但一回家,就沒有收入,孩子的學費、一家人的生活費怎麼辦?
他們三人和家人的心靈,被「司法審判未決」凌遲二十多年的苦痛,江元慶在書裡以極為豐沛的情感,細膩地描寫著,每個章節讀來不禁讓人眼淚直流,深刻體會一被捲入司法苦海、就難以上岸的苦楚。
而難以理解的複雜案情、枯燥的法條,在江元慶淺白、易懂的層層剖析下,成了個個精彩生動的推理,讓人清楚明白台灣司法的諸多問題。
他 細心追查,「第一銀行押匯弊案」之所以在高院和最高法院間來回、無法終結,竟是因為「判決書的附表文字、數字模糊不清」,一審判決後的7年11個月,最高法院才首度發現「附表內容難以辨認」,之後,更五審到更十一審,經過了16年、卻仍沒更正這樣的錯誤,遲遲未更正的附表裡,有著案情關鍵的押匯金額筆數。 這樣的「審判品質」不禁令人疑惑,歷審法官是根據什麼審理此案?並且還能做出判決?
江元慶在書裡也旁舉了不少台灣司法的謬劇:民國90年 到94年,公務人員被依「圖利罪」起訴,三審無罪定讞率高達七成五,被控圖利罪的被告,每四人之中,就有三人是無罪之身,但他們卻早賠上一輩子的清白;在檢察官「原則起訴,例外不起訴」的辦案心態下,以民國93年為例,經檢察官起訴而進入司法審判的案件,約為十二萬四千件,平均每天有340件刑事案件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數量遠超過民眾自訴的平均每天4件;在司法案件暴增衝擊下,認真的法官輕則長期積勞成疾,辦案辦到洗腎、視網膜剝離、罹患乾眼症、流產;重則拖著罹癌的病體應付源源不絕的案件,一邊和病魔搏鬥、一邊開庭、寫判決書,為台灣的司法燃燒到生命終了那一刻;也有不肖的法官當場威嚇被告、在上班時間買股票、收賄、無故拖延裁定、關說、嫖賭而被彈劾。
三名老人的大半輩子,就被這樣荒謬的台灣司法層層網住,雖然在更12審後,他們終於獲判無罪,卻只有林泰治拿到冤獄賠償,柯芳澤、張國隆還在繼續為自己的清白與公道「再上訴」,法院還在「討價還價」兌現給這三名老人「遲來的正義」……
司法可以如此永無止盡審判一件官司嗎?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華定國的故事,卻只是台灣司法的冰山一角,這樣的台灣司法現況若再不改善,你、我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流浪法庭30年」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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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的體系內最容易滋生腐敗
權力者的傲慢來自於旁觀者的沉默
1 則留言:
看到您覺得江元慶作品不錯的評語, 且讓身為當事人的我還原當年我看到的事實! 並且表達一些不一樣的意見.
這些描述是我跟另外一位網友針對此事的應答節錄於此, 或許內容有些唐突, 但我說的都是我親眼看到的事實或是親身體驗的回憶!
基本上我只是作一件就我記憶中, 也是親身體驗過其中一部份情節的事 ( 有些當事人, 也不一定就是那件事的所有被告們, 都還在我家商談, 最後甚至變成談判 … 依我來看許多人在這件事情上, 到最後都是受害人或失敗者, 因為從民國 68 年 到 98 年的台灣整體商業發展成果或經濟經驗看, 我的判斷是贏家不多…即使包括林浩興, 於勇明在內都贏得有限… 甚至輸了很多, 原因我可找個時間說明一下… 這都可以用大家在台灣的親身體驗跟事實 … 也是可以找出數據來看的… 等我找個適當時間… ), 作出回憶, 還原一些當時的歷史, 讓這件事有多方面記錄的存在. 同時指出江元慶作品考慮非常非常欠週之處.
以江先生的學歷, 工作經驗, 思考的週密性, 會這樣描寫這件事是很出乎我意料之外的!
以他的專業能力, 不應該寫出這東西來!
"江先生……,主要是想寫僵化的司法訴訟制度”
對於這件事, 我沒什麼意見.
可是依我當年參與此事的記憶, 還有逐漸長大求學與進入社會工作累積到的知識, 江先生描述這三個老傢伙的寫法, 在我看來是 標準的 “為這三個人證明清白”的作法 !
用這三個人來談僵化司法制度是不恰當的.
也代表江元慶的專業受人質疑!
報導文學幫江元慶出這本書一樣也讓人覺得很無能!
因為這三個人依我看分兩種情況來談,一種是與林浩興, 於勇明串通好的(不一定是拿錢的啦), 那就算是幫兇, 應受法律制裁! 如果因輕率, 疏乎或不注意, 一樣有要負起應有的責任.
另一方面, 這三個老傢伙不認罪 ( 罪名與量刑輕重倒是可以有商量餘地的 ), 在我國的制度下就是長期的司法爭訟, 後果是可預見的. 這是那三個人的選擇, 沒有人強迫他們”打官司”,既然選了打官司這條路, 就不要怨司法制度!
因為那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報怨司法制度是一種無聊!
請這三個人報怨自己為何要亂放行林浩興押匯這件事.
司法制度在這件事情上, 完全沒有錯誤. 這也就是我的想法!
我媽媽不知道事情輕重, 貿然替林浩興他老婆陳美惠作保, 受到國家法律制裁, 雖然無辜, 但我們不怨恨司法制度!
因為法律的制定與通過是受到大家認可的. 即使是目前這個時點, 作保就是有作保的責任,
這司法制度在我看很公平的!
新刑法的規定我並不熟悉, 但當年的法律與政經體制的結構中, 銀行是特許行業, 一銀當時算是省屬三商銀! 從業人員具公務人員身份,受到公務員的就業身份保障(這也是當年許多人說進銀行作事可以作一輩子的原因之一, 十五年前依然有此說法, 還很流行歐, 呵呵! ), 被依圖利罪偵辦很正常! 沒有錯誤! 因為他們算公務員!
當時的輿論與社會觀念也看不到有人質疑不能用圖利罪偵辦他們!
此外我也強調一點, 再囉唆一下,…
” 民國六十八年當時還是戒嚴時代, 金融管制嚴格, 身為外匯交易處理人員, 應當知道銀行內規與政府對外匯交易管控的嚴密! 一味強調為國家賺取外匯確茫然到不知控管風險???
當時作貿易要押匯是隨便像現在去醫院掛號看病一般的方便嗎?
告訴大家, 沒有那麼方便!
押多少錢的外匯或承作多少金額的貸款很多是要靠關係或說有點內幕的!
沒有像作者說得那麼簡單!!!
明的規舉, 暗的規舉很多!!! ”
以上我所說的是公開的秘密!
即使我同學去銀行作事後, 從事放款業務的, 還是遇到這樣的事, 那已經是新銀行開放經營之後的民國84年囉! 上門貸款的客戶拿到錢了, 還主動表達要
“致意”, 我同學想說銀行已開放民營, 應強調競爭與服務, 怎麼還有客戶是金融管制時代的思想, 一時感到非常意外哩! ㄟ ㄟ
由此可見當時社會一般人對銀行的想法!
而這三人都是銀行等級不低的職員, (外匯部份過去是銀行的當紅部門哦), 腦袋算是好的, 應知道作事的分寸, 尤其當年金融管制嚴格, 法規非常嚴格, 我文中所說的紀律, 其實後面還跟著一堆行政命令, 乃至法律 ( 戒嚴時期的一堆東西, 你比我一定是清楚多了! )以當時的法律來看, 他們就是違法了! 商量餘地很難找到!
“陳憲裕法官判決書的理由,新刑法的圖利罪是規定要違背「法令」(法律或命令)…”, 這應該是適用到新刑法才有的事了! 當年沒這回事!
“找不到他們受賄的證據”
這是因當時偵蒐技術與投入偵辦人力的不足, 我也不敢說他們一定受賄, 可是依當時的金融法規與其它相關行政命令, 甚至法律, 他們的行為就是觸法, 沒什麼好辯解的. 這裏的問題只是偵辦草率與否的問題!
而這案件會弄了那麼多年, 難道他們都一直遇到爛的法官與檢查官嗎? 中華民國爛執法人員好像沒多到這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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