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不完美,要用法律制度來防止它走向墮落。
制度的不透明,會是腐敗貪污犯罪,最佳的溫床。

許一份承諾,背負一世枷鎖,以悲歌落幕,這是英雄。
扯一個彌天大謊,讓整個世界隨之起舞,自己卻冷眼旁觀,這就是梟雄。
(一世梟雄之烽火戲諸侯)

在國家出現危難之時,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為國效力,這樣的人被稱為英雄。
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又撈又騙,這樣的人被稱為大師。
(金融物語總幹事黃國華)

2009年2月26日 星期四

蘋論:絕不許CECA生米煮成鍋粑

009年02月27日蘋果日報
蘋論

政府若未經審議簽署CECA,將致民主倒退。圖為日前公投護台灣聯盟抗議。

馬總統治下被國內外人士批評為民主倒退,馬很不以為然,可是馬上就有現成的例子。馬表示,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CECA)簽訂後自動生效才送立法院審議,立即引起國、民兩黨的批評。從民主角度看,這毫無疑問是倒退。

一意孤行將成公敵

《憲法》賦予總統與外國的簽約權,可是也賦予國會對簽約的審議權。民主國家都認定國會應事先審議,而非事後追認;只有中國的橡皮圖章──人民代表大會,才「享有」事後追認權。台灣的立法院是中國人大的分會嗎?事後審議有什麼意義?就像王金平院長說的:「事後監督有什麼用?約都簽了,又能怎樣?」

馬總統若一意孤行,干犯眾怒堅持先簽約後審議,保證成為全民公敵,並引爆社會激烈對抗。因為CECA含有太多的疑義與爭論等爆炸性元素,是「高政治」的衝突焦點。在民主國家,總統或總理一定要多費脣舌說服國會和輿論;若國會杯葛,則訴諸直接民意,或舉行公投,沒有領導人敢於先斬後奏,硬把生米煮成鍋粑的。

爭議議題應經公投

除了《憲法》和質疑牽涉主權讓渡的原因外,CECA簽訂必須先經立院的通過有6項重要理由:1,正因為它的社會燃點低,很容易引爆,所以需要擴大社會參與,加強共識,消解國人疑懼。2,國會有《憲法》權力對條約行使否決權,不尊重國會的基本權力,形同自打馬競選時口口聲聲宣示的遵守《憲法》的耳光,動搖政府的合法性基礎。3,若協定自動生效,即使勉強具有合法性,也一定缺乏正當性或認受性,將來執行起來任何人都有不服從權及反抗權。若最高法院判決違憲無效,馬政府的面子和正當性怎麼維持?與中國的關係怎麼繼續?

4,先生效後審議,是霸王硬上弓,是先上床後結婚,會失去道德正當性。5,先上車後補票反而讓人民懷疑政府作賊心虛,是不是在主權上做了讓步?是不是對國人的重大權益做了犧牲?是不是對國內產業做出背叛?6,經立院通過,行政院可不必一肩扛起責任,立院分擔了責任。

國民黨在立院是超級多數,怕什麼呢?其實,這麼惹爭議的重大議題是應該經過人民公投的。馬總統害怕公投就算了,連立法院都想避過,民主倒退到阿比西尼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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