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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珮瑩的部落格
在不信媒體的國度談媒體;在不信愛情的時代談愛情
范蘭欽與陳水扁
2009-03-19 15:27
本週風雲人物范蘭欽(虛擬的筆名勝過實境的姓名郭冠英,酷啊!)終於打敗阿扁,讓去年八月洗錢案爆發以來,每天兩小時永遠只談一家人的政論節目,短暫談到了非扁家人。(我也只是遙控器亂轉剛好看到一下啦!)
不知怎的,郭冠英這個「高級外省人」和陳水扁這個「高級台灣人」(藍民請稍安勿躁,再怎麼樣,人家當過八年總統,不高級嗎?),主角大不同,我卻覺得這兩檔戲碼似曾相識,好像出自同一個劇組,這是怎麼回事?難不成配角和觀眾才是戲碼怎麼演的重點?以下是我覺得這兩檔戲劇本疑似抄襲的地方:
一、去年八月藍委洪秀柱爆料陳水扁有海角七億,並且公佈瑞士官方文件,陳水扁開記者會道歉,承認他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他是這樣說嗎?我記不清楚台詞也懶得查,反正連他自己也忘了。)但是他始終否認有貪污和洗錢,推說都是吳淑珍在管錢和管人頭,並且說匯到海外的錢是「台獨建國基金」。
對照組:前幾天綠委管碧玲爆料郭冠英就是范蘭欽,並且公佈范蘭欽發表的辱台和族群歧視言論,接著新聞局緊急召回郭冠英,郭冠英也開記者會道歉,但是始終否認他就是「范蘭欽」,並且說「范蘭欽」是一群人的網路共筆筆名。意思好像在說,「范蘭欽」就像阿珍的「人頭們」,並且他只是人頭之一啦!
二、陳水扁的洗錢案接著進入司法調查,接著他被起訴並且進了看守所,但是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和阿扁的一些子弟兵始終不敢說他有貪污或洗錢,並且強調司法要尊重人權不能亂押人。
對照組:郭冠英被緊急召回看管,並且被移送公懲會,但是他的老闆新聞局長蘇俊賓說,證據不足以證明郭冠英是范蘭欽,所以目前還不能拿他怎麼樣。他的老闆的老闆劉兆玄先是說,這是個人行為也要尊重言論自由,後來又說,不排除撤職查辦。
三、儘管郭冠英否認他是范蘭欽,大部分媒體(不分藍綠)和民眾都已將「郭冠英發表辱台言論」當成一個事實來陳述和評論。
對照組:儘管陳水扁一直否認有貪污和洗錢,絕大部分媒體和民眾,也早已把「陳水扁貪污和洗錢」當成一個事實來陳述。
四、已經有一狗票舊部屬和商人的證詞證明扁珍確實收了很多金銀珠寶豪宅外加壓死人搬不完的鈔票,但是始終有一群綠民還在為扁珍加油高喊馬英九政治迫害。
對照組:已經有不少證據和認識郭冠英的人證明郭冠英就是范蘭欽,但還是有不少藍民或和郭背景相似的「高級外省人」,認為政府不應打壓郭的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
當然,儘管劇本有這麼多相似處,郭案和扁案,一個是大卡司大製作的超級強檔連續劇,一個是小品單元劇,嚴重性本來就大不同,郭案炒個幾天已快下檔了,但是劇中人物的演出,真的有藍綠或本省外省、高級低級的差別嗎?
郭案的邏輯和扁案的邏輯其實一樣簡單,重點在阿扁有沒有貪污事實?郭冠英有沒有發表辱台或歧視台灣人的言論?如果有,當總統受人民託付權力,給國家辦事,貪污A錢就是垃圾混蛋該接受法律制裁;公務員拿人民血汗錢,給國家辦事,卻對自己服務的老闆們都缺乏最起碼的「人」的尊重,人民憑什麼還要當白痴養老鼠咬布袋?
問題是,郭冠英真的等於范蘭欽嗎?我們有沒有冤枉好人?會以「高級外省人」自居的自戀文人,我還真不太相信他會和一群人共用一個筆名。如果郭冠英不等於范蘭欽,那麼其他那些范蘭欽們把他害慘了,怎麼鼠辣到不敢出來認帳相救?難不成他們也都是吃台灣納稅人血汗錢過日的?那麼劉內閣更有義務給個交代,「范蘭欽們」到底是些什麼人。這事會比阿扁有沒有貪污難查嗎?含冤莫白的郭也早就該咬出真兇,又何必道歉接受調回呢?
如果郭冠英就是100%的范蘭欽,老鼠被逮到咬布袋,人人喊打只是活該,抵死不認,那就更是鼠辣,沒比阿扁高級多少吧?
兩檔戲的主題主角大不同,問題的核心其實一樣:當權者或公務員有沒有違反最起碼的職業倫理?有沒有具備最起碼的可信賴品格(integrity)?
把郭案扯上言論自由的人,不是頭腦不清就是假自由之名行黨同伐異之實。如果郭不是公務員,他愛侮辱誰愛歧視那個族群,我連看都懶得,天下瘋子白痴言論多如一整個牧場的牛毛,都要在意都要管,我沒那個閒功夫。但是有人敢歧視他人,就要有種接受反撲,你侮辱一個人都可能挨告,侮辱一整國的人怎會是「言論自由」?網路匿名的用意是要保障人自由發表侮辱歧視他人的言論嗎?還有人說,郭用筆名發表就表示他自知此言論以他的公務員身份發表不妥,所以應尊重他個人的言論和思想自由,那麼李慶安是美國公民也是她個人的自由,她也自知不妥所以一直否認雙重國籍,為什麼又要辭職?如果匿名表示可以吃裡扒外,可以不用負責,那麼雙重間諜出賣祖國何罪之有?扁家洗錢不也用人頭,不也「自知不妥」嗎?
說真的,我對范蘭欽的言論毫無興趣,我更感興趣的是,那個駐多倫多辦事處是在幹啥的?真的只是擺些文宣等人來拿嗎?新聞局在海外還有多少這種閒缺肥缺啊?每年花掉多少納稅人的血汗錢?綠委們能不能幫我們查清楚?該關門裁撤的,就早日裁掉,這比對付郭冠英一個要有意義些吧?如果裁不得,我去接郭的缺如何?我保證天天在部落格寫愛台文章!18%領到死很誘人哩!我挺後悔當年放過到手的當公務員機會哩!
在這樣一個號稱民主多元的現代社會裡,公務員竟彷彿是天賦神權,可以一輩子吃你喝你還罵你歧視你,彷彿是「一九八四」裡永遠掌握權力的黨機器,如果還允許享有「雙重思想」的「言論自由」,這不是太離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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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武之璋 的部落格
誓死支持郭匪冠英
2009/03/19 12:56
郭冠英是我的老朋友,郭冠英是旗織鮮明的統派,郭冠英反台獨,郭冠英用很多不同的筆名寫文章諷剌國民黨、嘲笑民進黨。在新聞局郭是特立獨行的異類,所以沒有長官喜歡他,所以一直升不了官。郭中、英文俱佳,派到加拿大做小主管雖然令人意外,但朋友們卻認為千里馬終於踫到伯樂了,都為他高興!
管碧玲暴料郭冠英就是"范蘭欽"掀起軒然大波,朝野藍緣,同聲譴責:什麼"撕裂族群"、"看不起台灣人"、"破壞團結"一大堆莫須有的罪名,沒出息的國民黨也不問情由地把郭召回,移送公懲會議處!
發明拑制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老祖宗是中國人,中國在秦朝就有「腹謗」罪,譭謗之詞雖末出口,但在「腹內」也是有罪!在漢朝有「腹誹」罪,是同樣的邏輯,話未出口,但有誹謗的念頭都不可以。人類文明進步了,中國人全盤接受了西方法學理論,憲法賦予了人民言論自由,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12條:「人民有祕密通訊之自由。」而言論自由的右上角,有一括弧內寫(思想自由),意思是言論自由的法理、法源應歸類思想自由,同時憲法也有保障人民祕密通訊的自由,針對憲法是國家基本大法的規定,我要嚴肅的質問民進黨立委、國民黨官員以及關心本案的全國同胞。
一:中華民國有那一條法律規定官員不能用筆名寫文章?
二:中華民國有那一條法律規定不准官員用筆名寫與政府政策牴觸的文章?
三:官員不准用筆名寫文章,是否侵犯人民言論自由?是否違憲?應請大法官釋憲!
四:根據憲法賦於人民的言論自由、袐密通訊自由權,請間誰有權力調查"范蘭欽"是不是郭冠英?
五:假如郭冠英用筆名寫文章有罪,請問多少部長、甚至總統用公權力羞辱族詳、歪曲事實、揑造歴史、甚至顛覆政府的言行,為什麼沒有受到法律、輿論的制裁?
六:郭的文章用詞遣字或許有問題,但其文章內容批評臺灣文化、批評臺灣人性格的缺點,難道不是事實?難道不值得臺灣人反省檢討?
七:柏楊寫醜陋的中國人一書,暢售至今。但是現在有人敢批評臺灣人一句就被批鬥,臺灣人都聖潔得跟天使一樣嗎?還是台灣人度量小得跟老鼠一樣?一個不知羞恥、不知檢討的族群是沒有前途的、是沒有希望的,不是嗎?
八:任何一個関心臺灣有一點思辯能力的人都知道「看不起台灣人」、「愛臺灣」是偽議題,國民黨要是再隨著民進黨的偽議題起舞,難道不怕支持你的七百多萬人轉向?
郭冠英是統派,我也是統派,但是我反對社會主義,反對極權獨裁。郭認為基於大方向的考量,可以階段性的容忍極權獨裁,為這一點我們常有激辯,因為這一點出入,我常戲稱他是「郭匪冠英」。但是這一次我基於人權、言論自由、罪行法定主義、人民有私密通訊自由等法律保障以及普世價值的原則,誓死保衛郭匪冠英的基本人權,同時呼籲全民唾棄心地邪惡、沒有知識、做賊喊抓賊的管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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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都聲明他不是泛蘭欽了。
你這老朋友又何必補他一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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