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不完美,要用法律制度來防止它走向墮落。
制度的不透明,會是腐敗貪污犯罪,最佳的溫床。

許一份承諾,背負一世枷鎖,以悲歌落幕,這是英雄。
扯一個彌天大謊,讓整個世界隨之起舞,自己卻冷眼旁觀,這就是梟雄。
(一世梟雄之烽火戲諸侯)

在國家出現危難之時,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為國效力,這樣的人被稱為英雄。
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又撈又騙,這樣的人被稱為大師。
(金融物語總幹事黃國華)

2009年2月1日 星期日

美國和中國的比較

從幾年前就一直困惑著我的問題
就是這兩個國家---美國跟中國
他們兩者的差異是如此的巨大
而又對我們台灣有強大的影響

到底是什麼因素造成
美國跟中國有如此不同的發展
是我想討探討研究的題目之一
從兩者的差異中去分析
或許我們可以得到歷史的省思
及一個更好的生活的方式

就用這些話作為接下來系列文章的開頭

參考書目:
1. 歷史深處的憂慮 作者: 林達
2.我也有一個夢想 作者: 林達
3.總統是靠不住的 作者: 林達
4.帝國的終結 作者: 易中天
5. ... ...(陸續補上)


轉載歷史深處的憂慮中的第十五封信的一段談述

新移民來此之後常常感嘆艱辛和困難,幾乎所有的人初來這兒,沒有不體驗過走投無路舉步維艱的困境。但是,天天和我們的美國朋友們在一起,發現他們個個也都得靠自己奮鬥。他們都算是土生土長的美國人,甚至包括其中少數富家子弟,他們的生活,也都並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那麼順利。除了沒有語言問題之外,我們在這兒經歷過的困難,他們很多人也都得經歷。相比之下,他們的生活態度常常表現得更為輕鬆。我發現,這並不完全是因為他們是土生土長的緣故,有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生活觀念的不同。

  他們特別注重個人意願,個人生活和個人幸福,因此個人奮鬥也就隨之而天經地義,因為沒有後者就沒有前者。反之,沒有前者也就沒有了後者的動力。同時,整個社會,從法律到人們的習慣,都高度尊重個人的生命,個人的幸福,個人的意願和個人的意志,都把個人意志的自由和個人的奮鬥看作是高於一切的。這和我們中國人歷來把社會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認為個別的人可以為社會而犧牲,個人在倫理上也應該為社會而犧牲,有著邏輯上的不同。我們中國人是把社會的繁榮置於個人犧牲,天下為公的前提下的。如果人人都只顧自己,人人自私自利,何來社會公德?若無社會公德,哪有社會繁榮和人民幸福?美國人卻是把社會的繁榮置於個人自由和個人奮鬥的基礎上的。他們覺得,如果沒有個人意志的自由和個人生活的幸福,誰來奮鬥?若無大多數人的奮鬥,何來社會的繁榮?

  個人意志和社會利益孰先孰後,我不想多談。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編按: 中國近年來大力提倡的口號是建構合諧社會)

..............

我想起這些事例,只是想說明,美國這樣一個高度尊重個人生命,個人生活,個人意願,個人意志,處處強調個人奮鬥的社會,它的基礎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相互尊重和寬容,而不是冷酷的爭奪。當然,我早就說過,在美國什麼人都有,其中不乏有自私自利和唯利是圖的人。但是,這並不是美國的基調在美國,個人意願和社會公德是相輔相成的,所以社會公德心在這個「個人至上」的社會反而非常普遍。公共場所幹淨整潔,公共設施安全可靠,公共秩序井井有條。來美國幾年,不僅沒有看到公共場所的爭吵,甚至沒有看到過爭先恐後。

剛從國內來的人,出去購物遊覽,在排隊付錢,上車等等時候,都會讓同行的家人或朋友不斷關照,「等一等」,「別搶先」。我們在國內已經習慣了搶先,不搶先就上不了車,買不到票;在這兒是要互相謙讓的,爭先恐後讓人側目,因為這不尊重別人。尊重個人生命,個人生活,個人意願,個人意志,具體來說,要別人尊重自已,同時自己也首先要絕對尊重別人。

  尊重個人和社會公德,這種極其深厚,極其悠久,極其普遍的社會意識產生了一種共識,那就是人人都要遵守公平的「遊戲規則」。在任何時候,做任何事情,「犯規」是最要不得,最不可原諒的。這種共識是美國這樣一個法制社會得以正常運作的社會基礎。事無鉅細包羅萬象系統化了的法律就是「遊戲規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憲法是這些規則的最高準則。但是,就像在任何遊戲裡一樣,犯規而不給當場捉住的可能性,或者自以為可以犯規而不給捉住,仍然誘使著一些人犯規。

美國人認為,最有可能這樣做,而且最有可能犯規成功的總是有權力,有勢力,有組織的力量,因此,最可能犯規的這就是美國政府。他們認為,個人的犯規,甚至如集團犯罪這樣的犯規,都還是在能夠控制的範圍,而如果出現政府一級從根本點上犯規成功的話,就可能出現真正的失控。為了約束聯邦政府的犯規衝動,美國的立國者們才寫下了這短短十條修正案。它成了美國人民自由和幸福的基石。

(編按: 中國是高度人治的社會, 而美國是高度法治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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