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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不重則不威
書名:《辛普森案的啟示-美國的自由及其代價》
作者:林達
出版社: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2004年04月24日
這是作者「近距離看美國」三部曲的第一部。這裡有〈部份內容〉。
這不是一本法律專書-它並沒有紀錄辛普森案的每一吋細節;這也不是一本政治哲學書籍-它不是用艱深的學院用語寫成的。這本書,不妨看成是托克維爾《民主在美國》一書的續集:同樣都是從外國人的眼光來看美國,而且是由歷經文革的中國作者在美國生活後寫下的觀察心得。
為什麼要看美國?這當然不是為了研究有什麼誘因吸引我們的總統跟立委去取得美國居留權,是為要了解這個民主國家的政治生活的實況,回過頭來觀照台灣的政治生活,是否能更加符合民主的諸般價值。
全書分為十五個章節,以書信的形式談論美國憲法的前十條修正案,也就是習稱的「權利法案」。辛普森案佔去了本書後半的三分之一,因為它涉及大量司法體系運作的實況,以及其背後所蘊涵的、保護公民權利的思維。前半部份則廣泛討論關於擁槍、人身自由、以及言論自由。
作者在這本書中想要描述的,是這十條權利法案在美國的公眾生活落實的同時,美國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及圍繞在「自由」與「代價」的激烈爭論,一如作者所言:『當權利與安全兩難時,處理和抉擇的複雜。甚至在安全的權衡下,自由如何被迫退讓,而(在此時)選擇和堅持自由是何等痛苦…特別是後來九一一事件發生(按:是書於1996年於中國出版),這樣的矛盾立刻變得尖銳而真實。』
然而作者對於美國人民在這方面的態度,也有令人印象深刻的描述:『美國人民對於立法與案例所涉及的公民權利問題的認真態度,展現出持久的頑強與理性的思索』,在『權利與安全的兩難』上,『自由』也是一種選擇,是在『了解其代價,測試過自己的承受力後,而作出的選擇』。如果不是一個可以理性思考,承擔責任的「個人」,要如何作出這種選擇呢?
這本書處處都透露著美國社會將「個人」置於何等地位,如同作者在最後一章〈他們都是美國人〉所提到的:『整個社會、法律到人們的習慣……都把個人意志的自由與個人的奮鬥視為高於一切……如果沒有個人意志的自由和個人生活的幸福,誰來奮鬥?若無大多數人的奮鬥,何來社會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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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部份內容, 值得讀者深思, 全文請見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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