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恒煒/林怡君掉了哪本筆記?2009-7-29
「扁案」不折不扣是政治鬥爭的「馬統」鬧劇,無論國內或國外媒體都用「審判司法」來形容,尤其國際重要媒體,或以新聞或用論評,冷嘲熱諷台灣的這場「馬戲」。
現在,最好的註腳果然出於檢察官林怡君之口,她說:「貪婪的最後防線在司法!」馬上聯想到最近很夯、很熱門的廣告「尋找林怡君」,大家都問林怡君掉的筆記是哪一本?答案揭曉,原來是「刑事訴訟法」。笑話歸笑話,卻十足呈現這齣「馬戲」的胡鬧本質,讓當審判官的人民哭笑不得。
司法的界限在哪裡?司法的界限就在法律條文中。這裡有重要的分疏,憲法條文都是肯定,只條列「可做」的事;刑法不然,只表列「不可」之事,原因是讓人民有更大的自由空間;故而法條的盡頭,就是司法的盡頭。我們要問的是,《刑事訴訟法》中可有「貪婪罪」?「貪婪」並不代表「犯罪」,只有「罪行」而且載之法條中的「罪行」才符合「證據法則」;這也是刑法學者林鈺雄所強調的:「檢察官所從事者,乃法之貫徹與實現」。離法而言理,離法而言「良心」,這是「以理殺人」。
為了彌補林怡君的「失學」,且引用哈佛大學、牛津大學任教過的P. S.Atiyah的話:「法的概念中並非內定的存在任何絕對目標」,「法的目的包含著比社會價值所提供的更可靠的保證,就是個人權利的保護」,捨「個人權利」不談,卻夸夸大談無法定義的「貪婪」,不是混淆了自己的角色,就是充當「馬統」所謂「反貪腐」的政治誅殺或政治鬥爭的劊子手。不要忘記《刑事訴訟法》有「濫權追訴處罰罪」,林怡君們等著接招。
再說,「貪婪」云云是資本主義生發的要素,也是資本主義缺乏人性而備受攻擊的口實。亞瑟.米勒(Arthur Miller)的《推銷員之死》,即是描述死於資本主義「貪婪」之下的故事;但是沒有檢察官用「貪婪罪」把主角送上法庭。基督教將「貪婪」列為七大罪之一,時光倒退主角或許會被送上「宗教法庭」受審。問題是,「糾問主義」已被進步的「當事人主義」所揚棄,難道林怡君要倒退到「包青天」時代!
林怡君質疑吳淑珍說,若愛台灣為何錢匯國外?這又是「政治審判」,祭出「愛台」二字,顯示林的意識形態;這且不說的是,匯出國的錢是不是非法所得?如何非法?有沒有牴觸法律?牴觸哪一條?至少,我們看到瑞士官方全不認同。儘管「特偵組」兩度和陳致中夫婦同步發文,要求瑞士官方將海外鉅款匯回,甚至循郭力恆模式,改求陳致中夫婦以寶昌紙上公司受益人名義,配合簽寫同意書「將海外密帳匯回」,但瑞士官方以「尚未查明是否屬不法贓款為由」,打了台灣司法的耳光;可見「證據」才是「司法」不二準則。換句話說,已成為「被告」的台灣司法,連瑞士官方也不假辭色。
尤其大開眼界的是,檢方把「媒體審判」合法化!引用大量媒體報導來陳述人家犯罪行為,完全不知道「偵查不公開」為何物!西方進步國家明文禁止媒體評論、報導正在進行的司法案件,我們的檢察官難道是媒體的「深喉嚨」?所以才會引媒體當「證據」?媒體如果能證實扁家行為,為什麼還要司法?乾脆廢了檢察官算了。難道林怡君掉了的可能是「法律ABC」的筆記本?
我們的司法出了什麼問題?我們的檢察官出了什麼問題?「爾俸爾祿」、「上天難欺」,林怡君們一隻手指扁家,不要忘記四隻手指的是自己!(作者金恒煒現任《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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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怡君小檔案
年齡:29歲
現職: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期別:司法官第45期第1名結業
學歷: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組第1名畢業、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財經法學組畢業
星座:雙子座
婚姻:已婚
興趣:烹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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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攻防 檢:貪婪最後防線是司法
2009-07-28 中國時報
【郭良傑、李永盛/台北報導】
特偵組檢察官林怡君,昨日在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涉及扁家弊案的辯論庭中,嚴詞批評扁家貪婪、精心安排、巧取豪奪,請合議庭用判決告訴吳淑珍、告訴台灣人民,貪婪的最後防線就是司法!吳淑珍則反嗆:「我對台灣民主都沒有貢獻嗎?歷史會給我一個公道!」
昨日在法庭上,檢方罕見的精心製作了投影片,引用大量媒體報導內容,來陳述扁家的犯罪行為,並請求合議庭對吳淑珍量處重刑。吳淑珍的律師則請審判長回到無罪推論原則,為無罪宣告。晚間九時辯論終結,合議庭諭知九月十一日下午四點宣判。
林怡君檢察官在論告時指出,扁案是司法史上重要的一頁,吳淑珍擔任八年總統夫人,有重要影響力,曾經是多少台灣人的希望;是什麼樣的誘惑,讓陳水扁和她忘了選民的託付,讓台灣的經濟蕭條、人民生活困苦,這個答案就是「貪婪」。
針對國務機要費部分,林怡君強調,它並無特別費性質,扁家卻用假犒賞和不實發票,來詐領和侵占國務機要費,假犒賞部分,陳水扁是知情,而且同意的。
龍潭購地弊案部分,檢察官指出,關係人辜成允證實四億元佣金不是政治獻金,何況廣輝也同意自行購地或租地,陳水扁卻裁示朝「先租後購」方案研究辦理,事後竟稱此非他職權?如果四億元是政治獻金,扁家為何沒有申報?
至於南港案郭銓慶交付賄款到海外的二二○萬美元,如果只是政治獻金,吳淑珍何必交代余政憲必須要小心?
林怡君質疑吳淑珍,若愛台灣為何錢匯國外?扁家精心安排巧取豪奪,企業界曲意奉承,她請合議庭用判決告訴吳淑珍、告訴台灣人民,貪婪的最後防線是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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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愛台灣為何錢匯國外?
這質疑實在有夠白癡...
你去看看阿九的兩個女兒都跑去美國念大學跟工作
他們的生活費不都是父母寄過去給她們的嗎??
所以阿九不愛台灣?
還是這樣的匯款只適用扁案?
而且現今政治人物多的是置產海外
乾脆立法來個"愛台灣"條款,如何?
檢查官有這樣的推理邏輯
想想還真是全民的不幸也是國家的蒙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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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秀剪報證扁罪行 檢招議
一派認本末倒置 一派認可做量刑參考
2009年07月29日蘋果日報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昨再次引用《蘋果》等媒體報導痛批扁涉貪罪狀,且用來論告的投影片不但使用大量效果,更5度出現「這是有良心的嗎?」字樣質疑扁的誠信,但華麗多彩的論告方式,前天不只引起吳淑珍批評檢方受媒體影響,法界學者也出現正反兩極評價。
扁案追擊
檢方繼前天用《蘋果》暖流版貧苦人家新聞,諷刺吳淑珍「貪婪」後,昨一開場就先播放扁去年遭聲押時高舉被上銬雙手的照片,接著才放扁就任總統的照片,還有扁去年8月14日坦承錢匯海外的鞠躬道歉照片,及大量媒體報導如《蘋果》去年10月15日頭版《葉盛茂吐實 8度說:我錯了》,更被用來指控扁利用職權得知海外帳戶遭扣後,仍繼續洗錢。
學者:論告形式法律未明定
2 年半前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時,當時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率領公訴團隊就曾使用投影片方式,詳列吳淑珍、馬永成等人涉犯罪嫌,一名北檢檢察官也說:「用投影片表示我們對案件的重視,用高規格的方式來處理,像是過去趙建銘涉及的台開案,我們也是這樣論告的。」在高院審理蘇建和等3死囚案時,被告律師也曾使用投影片來說明辯護立場。
但過去法庭上所使用投影片內容,大多只是簡單法條跟文字敘述,偶爾穿插資金流向等簡單易懂的圖表,這次是外界首度看到司法機關大量引用媒體報導作為投影片論告的主軸。
前天檢方用《蘋果》今年6月23日頭版《陳幸妤 趙建銘 陳致中作偽證 全招了》指吳淑珍教家人作偽證,扁家人證詞不可信,珍就很氣憤的指責檢方:「國外陪審團在判決前不能接觸媒體報導,檢察官這樣引用,看來是受到媒體影響。」
對於檢方引用媒體報導論告,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副教授廖義銘指法律並未規定檢方論告應採取何種形式,要看檢方引用媒體報導想扮演何種角色,「若調查過程取得各類證據已足夠,再佐以媒體報導說服法官與大眾,這樣並無不妥。若是辦案不認真、手中證據薄弱,即使用再花俏方式也很難被法官採納,被告輕易就能翻盤。」
律師:檢辯證據是攻防關鍵
律師詹文凱說,沒遇過檢方用投影片論告。他認為,法庭辯論重點應是檢辯雙方提出的證據與論述的可信度,媒體報導有真有假,況且審理中案件本就不宜在媒體評論,審檢都應擺脫媒體的影響,「檢方卻反過來將媒體評論當成法庭的攻防手段,這樣是本末倒置。」
不願具名的法律系教授認為,檢方可能想藉此作為法官量刑參考,因被告定罪後,依法須斟酌犯罪動機、態度、手段與後果等因素量刑,「若用媒體報導佐證被告貪贓枉法對社會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甚至讓民眾對民主制度失去信心,或許可強化法官判重刑的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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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不完美,要用法律制度來防止它走向墮落。
制度的不透明,會是腐敗貪污犯罪,最佳的溫床。
許一份承諾,背負一世枷鎖,以悲歌落幕,這是英雄。
扯一個彌天大謊,讓整個世界隨之起舞,自己卻冷眼旁觀,這就是梟雄。
(一世梟雄之烽火戲諸侯)
在國家出現危難之時,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為國效力,這樣的人被稱為英雄。
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又撈又騙,這樣的人被稱為大師。
(金融物語總幹事黃國華)
制度的不透明,會是腐敗貪污犯罪,最佳的溫床。
許一份承諾,背負一世枷鎖,以悲歌落幕,這是英雄。
扯一個彌天大謊,讓整個世界隨之起舞,自己卻冷眼旁觀,這就是梟雄。
(一世梟雄之烽火戲諸侯)
在國家出現危難之時,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為國效力,這樣的人被稱為英雄。
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又撈又騙,這樣的人被稱為大師。
(金融物語總幹事黃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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