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不完美,要用法律制度來防止它走向墮落。
制度的不透明,會是腐敗貪污犯罪,最佳的溫床。

許一份承諾,背負一世枷鎖,以悲歌落幕,這是英雄。
扯一個彌天大謊,讓整個世界隨之起舞,自己卻冷眼旁觀,這就是梟雄。
(一世梟雄之烽火戲諸侯)

在國家出現危難之時,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為國效力,這樣的人被稱為英雄。
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又撈又騙,這樣的人被稱為大師。
(金融物語總幹事黃國華)

2009年3月2日 星期一

台灣到底還要不要潛艦(王志鵬)

美國新任國務卿希拉蕊(Hillary Clinton)展開亞洲行,訪中前夕表示將基於《台灣關係法》續協助台灣獲得防衛性軍備。中國也指出將要求在中美國防部工作對話中,提出對台軍售問題作為會談議題與籌碼。反觀台灣政府對軍售的立場呢?馬英九總統上任至今,就軍售關鍵指標潛艦購案,經過數度意見上較量國安與國防仍存在歧見,政策上可能傾向一切以經濟導向為主,不願花費過多的資源在軍事投資上。

結盟是最有效方法

國防部與海軍想要突破建購潛艦的瓶頸,自然要比過去更艱難許多,但並非全然沒有機會,問題在於海軍高層是否能夠摒棄過去專業上的傲慢與偏見,徹底認清現實並擔負起責任與風險。

目前潛艦建購問題實質的關鍵行為者有四:即「美國國會」與「美國海軍」,以及「台灣立法院」與「台灣海軍」。此四個行為者各自有其獨立意識與利益,再者這四者的背後均有不同的次級團體給予支持,因此產生有別於一般美台軍售非常複雜的情況,這是個典型多邊談判的模式,對於潛艦購案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結盟」。

在多邊談判中的結盟行為係「一群互動的行為者,經刻意的建構,獨立於正式的組織之外,在相互認定的成員,議題導向,目標追求,並協調各成員間行動所做的組合」。因此結盟可視為為達到長短期、特定議題的目標所做的合作性行為,試圖以集體的影響力來達成一定的目標。它有別於同盟(alliance),因為同盟是指各成員在條文規定下有明確的責任與義務所做的合作性行為。因此「策略結盟」將是後續推動潛艦購案的唯一解藥。

依據「策略結盟」概念,海軍可基於「落實國造、技術深耕」而與產業界、學術界結盟,台灣產業界、學術界可以「技術轉移、彼此互利」的基礎與美國或國際建造商結盟,台灣海軍可基於「協助台灣建立潛艦能力分擔亞太防務、不影響美核潛政策」的理念與美國海軍結盟,美國國會可以「維持潛艦產業技術存活、增加就業人口」與美國海軍結盟,如此各方共同基於不同層次的利益結盟,由第二層的外圍分別向內圍的四方關鍵行為者推動,潛艦建購問題即會明顯有效的突破,形成四方共贏的最佳情況。即使「策略結盟」推動的效果未能獲得美國海軍政策部門的支持,則結果仍然會比現況來得好,且最大獲得仍然是國防部與海軍。

適度改變籌獲策略

2006年美國國防部同意兩階段執行方式之後,國防部與海軍即應該思考如此的策略方式謀求突破之道,可惜的是並沒有好好利用此一契機,深入了解國內外各個主要行為團體的角色與其自身利益,進一步運用結盟的方式推動,因此又再度深陷第一階段3.6億美元的經費需求問題,即至2006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20億元台幣潛艦「先期設計評估」階段第一年之預算,但美國與台灣內部整體的環境並未改變,若國防部與海軍不能針對情況改變自身堅持的利益,適度改變籌獲策略與目標,未來本案仍將會面臨重重內部的困難與外界挑戰。


作者為備役海軍上校、曾任潛艦指揮官
王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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